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9-29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2年8月23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本审计年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审计局重点实施了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市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债务情况、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同时,加强对上一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涉及的8大类31个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被挪用和滞留的资金已基本收回或拨付,收缴市县两级财政889.88万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189.22万元,促进完善制度规定13项。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突出“投资拉动、产业支撑”的工作重点,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财政收入再创新高。2011年,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9679.00万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预算收入调整为73814.00万元。按照这一目标,市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加大税款征管力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当年实际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3901.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18%,为调整预算的100.12%,比上年增长25.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5425.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84%,为调整预算的100.19%,比上年增长32.30%;非税收入完成28476.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41%,为调整预算的100.01%,比上年增长15.21%。
二是民生投入进一步加大。2011年,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4085.00万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预算支出调整为135469.0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财政增加市本级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1929.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2.11%,为调整预算的119.53%,比上年增长37.49%。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民生支出7842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8.43%,分别比上年增长53.55%、17.68%、21.53%、187.86%、122.52%、425.56%、172.69%。其中农业、教育、科技三项的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是财政收支基本平衡。2011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390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769.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00.00万元,上年结余5326.00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69496.00万元。总收入减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61929.00万元)、上解支出(—628.00万元)和调出资金(752.00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7443.0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123.00万元,累计净结余1320.00万元。市级财政完成基金收入8789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6997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资金,全年总收入97291.00万元;基金支出84587.00万元,基金结余12704.0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11年,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38.5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7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非税收入和建安营业税占总收入的56.64%,投资拉动以及非税收入一次性因素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财政收入结构还需优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支出进度不均衡。2011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前三季度累计完成49.80%,第四季度支出数占全年支出的50.20%,其中12月份支出占29.58%。基金预算支出前三季度累计完成51.35%,第四季度支出数占全年支出的48.65%,其中12月份支出占29.94%。
3.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净结余未纳入下年预算安排,2010年净结余880.00万元未纳入2011年预算安排;公务卡改革工作进展缓慢,2011年财政大平台公务卡结算仅为13.6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需进一步完善,2011年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总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2.11%,加之现金支付占国库集中支付的18.96%,导致现金支付比例较大,需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二)市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少计当年预算收入1437.88万元。将应在2011年12月底缴库的罚没收入1044.41万元、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393.47万元延压至2012年1月缴库,造成少计当年预算收入。
2.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列支1487.21万元。2011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维修费和公务费1416.21万元、政府债券发行费71.00万元。
(三)市地税税收征管方面。
1.延缓征收税款97.14万元。市地税局一分局将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应在2011年5月缴纳的房产税4.11万元、土地使用税4.06万元,延缓至2011年11月征收入库。市地税局二分局将省盐业总公司广安分公司应在2011年1月缴纳的所得税88.97万元,延缓至2011年5月征收入库。
2.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459.29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四川星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居(上层半岛)项目少缴建安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365.26万元,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欠缴所得税94.03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有所减少。
一是深化了预算管理。2011年,部门预算做到了项目内容和定额标准两个“一致”,有50个市级部门的预算经市人大审查后再批复。认真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公开了财政年度预决算,35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11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财务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等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
三是坚持了依法理财。2011年,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执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部分单位财政收支会计核算真实、账务清楚,基本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相符。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市交警支队2011年结余214.29万元未纳入下年部门预算编制;市园林局2011年事业经费支出超年初预算76.78万元,占年初预算94.11万元的81.59%。
(二)未按规定解缴预算收入。市公安局2011年收取的培训费及罚没收入55.26万元、2009年执行市地税局移交案件追回的税款及滞纳金70.00万元,截止到2011年底尚未缴入国库。
(三)收入核算不真实。市环保局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培训费等160.60万元、市畜牧局的其他收入2.42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影响收入真实性。
(四)执法单位占用涉案资产。2011年市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11辆,其中2辆系2009年已结案的涉案车辆。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市交警支队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195.48万元。二是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突出。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公务卡改革制度,大量用现金支付费用,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市环保局少记固定资产34.10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广安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广安区在强化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619.00万元,为预算数的112.10%,比上年增长30.00%;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58.5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40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支出向重点领域倾斜。科技、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占总支出的70.40%,分别比上年增长45.91%、36.76%、30.00%、44.17%、25.64%、51.14%,其中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支出的增长幅度达到了法定增长要求。
三是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行为,节减了财政支出。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国有资产处置清查治理等工作,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方面。将应列为2010年的罚没收入733.24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14.31万元延压至2011年缴库,造成2010年度少计一般预算收入747.55万元。
2.财政支出方面。部分项目因无资金来源,采取借款或列暂付款等方式,无预算安排资金30908.91万元,导致财政出现隐形赤字。无银行支出凭据和财政预算拨款依据,虚列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支出3029.00万元。
(二)职业教育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职业教育能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积极探索出一条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具有广安特色的办学之路。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完成较好。2009年至2010年,审计涉及到的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任务完成呈上升趋势,毕业生就业率较高、达到90.00%以上,基本完成了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职业培训计划任务。
二是合理规划布局,学校设置规模适度。五区市县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设置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比较适度。每个区市县都设立了1所职教中心,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相关单位重视,协作配合整体联动。五区市县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会同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教职工编制,协助政府加强对职教工作的考核评估;财政部门基本保证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四是强化制度约束,政策执行基本到位。职业教育学校各项收入基本做到了按规定收取,支出基本执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的购买基本实行了政府采购,基本执行了国家减免学费政策。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885.79万元。主要是未将各项收入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580.34万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213.00万元、邻水职中92.45万元。
2.助学金计提配套不到位214.92万元。一是从事业收入中少计提助学金157.53万元;其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130.88万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4.00万元,邻水职中17.89万元,邻水兴仁职中1.81万元,岳池白庙职中2.95万元。二是岳池县财政少配套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57.39万元。
(三)普通高中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五统一”原则,市审计局抽派31名审计人员,组成6个审计组,对市本级和五区市县26所普通公办高中8个年度的债务进行了审计,锁定债务42349.16万元,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提供了决策参考,为广安获取化债资金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社保资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社会公平。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1年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共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加大低收入群体保障力度。2011年,全市投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800.00万元,惠及60.62万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投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3400.00万元,惠及419.60万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低保资金38513.59万元,惠及27.04万城乡低收入群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率达15.53%。
二是维护了社会和谐。2005年至2011年,全市累计向1678.40万人(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向74.24万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向100.32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解决1.53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1.71万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将0.05万“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三是改善了社会民生。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7年调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年均增长4.69%;陆续将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5个大病病种纳入医保范围。截至2011年底,18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4.21%、52.10%和56.53%。各区市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使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较好的保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华蓥市、武胜县未按规定建立新老农保衔接办法,有17118个老农保个人账户未并入新农保;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未执行全收全支、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是重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五区市县有52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0.17万元;有5337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32.72万元。三是五区市县有3664人(次)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市本级、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多头开户18个,违规开户5个。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较低。岳池县、武胜县金融机构未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导致少计利息273.84万元;华蓥市社保经办机构未将基金结余按规定转存定期存款,导致少计利息108.69万元。
3.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业务数据管理分散,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不共享,难以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
(二)广安区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资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7.19”特大洪灾发生后,广安区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抗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一是及时深入受灾一线,调查摸排灾情,弄清损失情况。二是迅速拨付应急救灾资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了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需要。三是加强了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先后出台加强资金募集和农房重建管理等系列文件,规范了资金的接收、分配、拨付和使用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留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于项目实施缓慢,导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11年4月底仍滞留于广安区民政局账户99.33万元(按要求应在2010年底前将此款拨付到位)。
2.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将137.3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方坪乡63户房屋未受灾农户、代市镇12户行洪线下未受灾农户的建房和搬迁补助,以及代市镇水毁公路维修。此外,将1.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方坪乡狂犬疫苗费。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中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加大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从审计情况看,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通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26个项目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达5136.66万元,占送审金额36616.17万元的14.02%。如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虚报门诊医技大楼土建、装饰及附属工程造价3332.97万元,占送审金额7587.04万元的43.93%;广安区药监局办公用房项目,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106.79万元,占送审金额551.83万元的19.35%。通过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虚报部分已全部据实审减。
(二)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如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2153.68万元,超概算投资6153.68万元;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完成投资2306.54万元,超概算投资508.54万元;市经开区2010年至2011年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2229.47万元。
(三)个别项目存在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学生公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价781.14万元,经中介机构审核确定为760.55万元,后经市审计局组织重新审计核实确认为629.92万元,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确认价审减了130.63万元,审减率20.73%,至审计日止,学院已累计支付工程价款660.00万元,超审计机关审核确认价30.08万元。
(四)个别项目建设存在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社会福利院挪用其他专项资金154.14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建设;其中,挪用儿童低保资金41.77万元、社会捐款23.17万元、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86.00万元、“明天计划”专项资金3.20万元。
(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存在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如广安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0万元,实际到位中省资金870.00万元,未到位地方配套资金630.00万元;广安市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明确区市县需配套资金32.00万元,实际到位15.90万元,未到位配套资金16.10万元。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本审计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加大主干线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系统领导干部“大经责”审计力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16名离任领导干部办理了交接手续。从审计情况看,领导干部权责意识和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支失真,财政决算不真实。如武胜县2010年虚增预算收入1700.00万元,少列预算收入693.85万元,虚列支出1404.71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如市教育局2009年至2010年收取的安全培训费、毕业会考费等22.90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专户。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如武胜县2010年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食品站破产清理经济补偿缺口资金、原化工总厂职工遗留问题安置补助等96.64万元;市安监局2009年用省补助的瓦斯治理专项经费16.0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华蓥市检察院将办公楼维修资金10.0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办案经费。
(四)无依据收费。如市教育局2009年至2010年无依据收取运动会注册费、合唱大赛费、风险管理及服务费等84.04万元,市药监局所属广安市药学会2009年至2010年无依据收取资料会务费27.29万元。
(五)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市药监局2009年至2010年超标准发放13个月工资、违规发放创卫补助等30.46万元,市药检所2009年至2010年违规发放加班工资和补助12.14万元;邻水县检察院无依据发放目标考核管理奖、办案工作奖等8.34万元。
本审计年度,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5件案件线索,涉及金额9523.05万元。对其他一般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进行了审计处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已认真执行或正在执行审计决定,已经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审计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也正在进行整改和完善。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夯实财源基础,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继续做好“工业强市”战略文章,优化产业结构,抢抓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培育新兴工业企业步伐,培植新财源;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优势骨干企业,壮大财源基础;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安排上,要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体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性。要强化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做好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保证超收预算安排合规合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深化财政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明确标准和依据,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将各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办公经费、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目标。
(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坚持预算调整按法定程序办理,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度,全力维护预算刚性约束力和严肃性。严格执行《监督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沟通,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继续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促进财政预算执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