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08-05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广安人办〔2013〕92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督促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要求。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一是利用《广安日报》、市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印制宣传小手册,在主要街道、社区、小区向群众发放。三是在中心广场、主要街道设立咨询站、宣传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四是选取部分重点小区召开座谈会,探讨物业管理工作新思路,积极争取小区居民支持。
(三)不断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健全业主大会制度。督促街道社区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完善业主大会,抓好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二是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尽量优选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群众基础好的居民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引导作用。安排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四)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一是建立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2014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广安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建立专家库,储备专业人才,为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开展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市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联系物业服务企业,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等,或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查验,对项目进行承接查验,并办理交接手续。三是搞好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印发《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收费、切实履责。四是培育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比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沟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五)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分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金。对2008年6月10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的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2%收取;对2008年6月10日之后的均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收取,即:广安市城区的框架结构按45元/平方米,底框结构按3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30元/平方米收取,并按幢分户建立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加快办理安置房“两证”。广安主城区和前锋区已建成入住、未办理“两证”的安置房项目共有35个,共有安置房7445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2013年12月19日,市长罗增斌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广安主城区和前锋区安置房“两证”办理工作。通过半年的努力,已完成房屋产权证审核办理7270件,但因少数违章搭建、住户外出打工等原因,部分“两证”尚未发放到位。三是完善物管配套设施建设。正着手制订《广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从规划建设时期入手,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套停车、绿化、监控等物管公共设施设备。四是规范老旧小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管理。拟投入专项资金1300万元,用于城南片区各社区基础设施、休闲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便民管理设施、服务活动设施等建设,推动老旧小区达到规范物业管理水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在居民小区设立“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物业管理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担责、履职行政、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让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优质服务树品牌的重要性,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一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到小区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二是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委员会、居民小组民主自治管理范畴,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积极组建高素质、有信誉、依法行使职责的业主委员会队伍。三是通过街道、社区的指导,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思想工作,推动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立,确保楼院自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抓好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一是引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入口关。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和动态监管制度,全面引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好、实力强、资质高、服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实行物业管理前移,将前期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三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制度,检查、考核、年审、奖励等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依法及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四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加大对未归集项目的催缴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支取、使用维修资金,充分发挥其“房屋养老金”作用,并积极开辟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
(四)进一步完善物业小区配套建设。按照“美好家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保障房、安置房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杜绝新建小区“带病”交付。同时,将部分老旧住宅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具有传统特色风貌、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老旧住宅,通过修建绿化带,配套便民休闲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对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安全隐患多的老旧住宅纳入棚户区改造,以不低于同期商品住宅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配套,从根本上改善老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五)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理顺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对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具备条件的,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绿化、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或者采取栋楼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专此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