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
发布时间:2012-10-29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一、办理成效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今年2月,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于6月29日出台《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2〕22号),明确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国土、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市县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并细化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目标层层细化、措施层层到位。
(二)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市政府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了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安排了全市各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的时间进度。到2019年末,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全覆盖,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分三步走:第一阶段(2012年6月—2014年12月):集中攻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突破,力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达5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有明显提升;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9年12月):乘势而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覆盖;第三阶段(2020年1月):总结验收,全面巩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成果。各区市县根据乡镇人口聚集密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污染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制定了治理规划,出台了实施细则。随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送〈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9月25日又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再次专题研究,要求各地务必坚持“先大场镇、后小场镇”的分批建设原则,重新调整建设任务,务必缩短实现治理目标的周期,赓即完善补救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覆盖。
(三)快速行动,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一是首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14座,其中,市本级建成官盛和新桥工业园区2座污水处理厂,广安区建成大安和大龙2座污水处理站,武胜县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和万善、飞龙2座污水处理站,邻水县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和柳塘、石滓2座污水处理站,华蓥市建成1座市污水处理厂,岳池县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和普安、乔家2座污水处理站。二是在建工程进度加快。截止目前,广安区恒升镇污水处理站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浓溪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正在施工阶段;白市镇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招投标,即将启动工程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完工。华蓥市高兴镇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实施管网配套;溪口镇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招投标,即将动工建设,预计年底完工。岳池县赛龙镇、双鄢乡污水处理站正进行主体施工。武胜县中心镇、清平镇和真静乡污水处理站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元旦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春节前投入使用。邻水县复盛乡污水处理站已开工建设,力争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是即将提前启动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加压驱动,快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广安区将石笋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纳入今年计划,现已启动,预计年底完工,同时悦来镇、观塘镇和东岳乡污水处理站已完成规划设计和施工预算,正进行财政评审;武胜县将街子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纳入今年计划,现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元旦前完成主体工程,春节前投入运营,烈面镇、白坪乡正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启动项目选址、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在元旦前启动项目建设;岳池县顾县镇和酉溪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地勘、设计;华蓥市还专门邀请浙江的污水处理专家对其12个乡镇进行了实地勘察,确定了各个乡镇的选址和污水处理工艺,并将古桥街道、红岩乡污水处理站建设纳入今年计划,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同时启动天池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将完成投资近4000万元,新建成污水处理站15座(广安区4座、华蓥市4座、武胜县4座、岳池县2座、邻水县1座),另启动建设8座,其余乡镇将按重新调整的计划分年度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6年末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
(四)多方筹资,治理资金保障到位。一是强化财政引导。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给予奖励;各区市县财政也向人口多、财力弱、治理难、工作好的地方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二是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制定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依法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解决污水处理运转经费。三是严格提取相关费用。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以及“以奖代补”政策的兑现,今年市本级用于污水处理的支出将达到2330万元。各区市县也按照2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和城维费中提取费用,设立专户,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围绕环保、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包装制作一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费,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难题,今年市财政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已争取到位污水管网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899万元,确保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转。
(五)建章立制,已建设施规范运行。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各地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了各种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并建立了涵盖安全生产、工作交接、责任事故追查、设备设施维护等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县城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达标排放;场镇污水处理站则采取乡镇或县水投公司管理、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定岗定员,确保日常运转。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人员深入一线,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六)逗硬奖惩,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年底将由市绩效办牵头,会同住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进度表,对各区市县进行专项督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在市本级提取的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和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的,市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当年目标考核5—10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10月9—10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住建、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按照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对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办,各地行动迅速,抓紧施工,并正在重新调整建设进度计划。
二、存在问题
(一)污水直排较普遍。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场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张,由于场镇规划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干部群众环保意识薄弱,全市大多数乡镇生活污水、养殖场的废水等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导致水体质量逐年变差,不少地方的水库、塘堰、溪河已经呈现严重的富营养化状态,有水不能用、不敢用的潜在危险日益凸显。
(二)配套设施不完善。各区市县老城区和大部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更未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设,导致一些应该处理的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收集,而一些无需处理的雨水又进入了污水收集管网,既不能有效治污,又增加了不必要的运行成本。
(三)治理资金缺口大。据初步测算,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站(厂)并配套管网等设施,约需投入资金17.5亿元,5年内中、省两级项目补助预计5亿元,治理资金差口达12.5亿元。
(四)技术人才较匮乏。现有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不足且大多集中在市县两级,给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目前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技术人员职称不高,尤其掌握中、高级专业技术的人才极少,随着城镇污水处理要求的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难以适应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现实需求。
三、下步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区市县均要明确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处理率、重点环保工程等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住建、国土、环保、财政、水务等职能部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上下联动、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格局。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地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办,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已建成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抢抓国家有关部委关注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机遇,组织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国家政策措施,努力向中、省争取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整合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住建等项目资金,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要求各区市县务必严格按22号文件确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城建维护等经费中提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引导各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BT、BOT等多种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的投资和经营,快速推进场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真正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继续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场镇功能分区,加快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修编,详细编制市政管网等专项规划。将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市政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场镇空间拓展统筹考虑,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网络,不断提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承载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实行公司化管理,既严格按技术流程及规范要求运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又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益的目的。二是健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单位、场镇居民等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弥补治理经费不足。三是建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等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建立以乡镇或公司管理为主体,住建、环保等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测监督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四是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站)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各种操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确保污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五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为污水处理系统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市内新闻媒体、网站,多渠道、广范围、深层次宣传城镇污水治理重大意义。要求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和生态意识。同时,抓好典型,搞好经验交流,推动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