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5-1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推动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电力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前,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广安日报》、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电力法的意见和建议。3月27-28日,执法检查组深入邻水县和岳池县部分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和居民户,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电力法宣传普及、电力基础设施及农村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企业执行同网同价、供用电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委托华蓥市、武胜县人大对本辖区电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一、贯彻实施电力法的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电力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事业发展,积极宣传贯彻实施电力法,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市供用电秩序平稳,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得到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注重法律宣传学习,依法供、用电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电力法的宣传工作,将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六五”普法内容,广泛宣传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电力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街道、场镇、学校、社区、企业,通过挂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用电“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拓展宣传受众面,营造全社会依法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促进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依法供、用电自觉性,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得以有效遏制。
(二)加快区域电网建设,电力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市政府将电网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十二五”广安电网建设的意见》,成立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全市电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一是发电能力极大提高。形成了以火力发电为主,以水力、瓦斯、余热发电为补充的电能生产体系。目前全市纳入省统筹统分的电厂5座,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295万千瓦,2012年发电量110亿度,上网电量101亿度。二是电网保障能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共争取中、省电网投资项目29个,投资额10.6亿元。基本形成以500千伏黄岩站为中心、220千伏双环网为骨架、110千伏系统分片运行的骨干电网布局,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67座,总变电容量达到4800兆瓦,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总长度超过
(三)强化服务意识,维护电力使用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供电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电力法规,着力规范供用电秩序,营造公平、安全的用电环境。一是注重科学调度,提升电网保障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安电业局、广安爱众公司密切配合,结合不同时期供用电负荷特点,研究制定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及用电企业的运行监控,强化电力调度,确保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不出现大面积拉闸限电,电网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二是积极落实电力政策,努力推进同网同价。由于我市长期存在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并存现象,地方电网主要依靠大网趸购,造成地方电网电价普遍高于国网。根据电力法关于实行“同网同价”的规定,市县政府积极争取省上支持,正在分步推进同网同价的实施。首先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同网同价,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下降(从0.74-0.78元降到了0.61元左右)。目前地方电网已全部实现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国网执行阶梯电价,但区县居民用电与四川电网比较每度电还高出0.1元以上,市政府决定广安爱众供区、邻水县、武胜县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年内统一执行四川电网价格标准每度电0.5224元,并创造条件在地方电网逐步实行阶梯电价,华蓥市、岳池县争取尽快与省网同价。其次是归并售电价格类别,通过缩小电价差距,逐步将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各类用电,包括商业用电和各类工业用电价格调整一致,实行商业用电、一般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同价,逐步缩小与四川电网的价格差距,岳池、邻水工业园区工业用电已经与四川电网同价,并争取到价格下调的降价损失基本上由省电力公司解决的政策支持。第三是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四川电网价格,农村安全饮水用电价格执行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确保惠农用电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供电企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基层供电所和营业厅公示用电办事程序、电价标准和收费项目,做到了公开透明,方便用电企业和群众。利用报纸、电视、电话提前发布计划检修和临时停电公告,建立电力服务热线,24小时为客户提供报修、投诉、咨询服务。全市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供电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基本用电权益得到保障。
(四)注重依法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一是加强供区管理,严格划分供电营业区域,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供电质量不合格的供区及时督促整改。区域内供电企业供区边界明确,供区矛盾纠纷逐年减少。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与管理,确保电网运行安全高效。市、区、县成立由综治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三电”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加强电力设施设备保护和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全面实施“定址、定人、定类”,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定片、定员、定责”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模式,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增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逐年减少。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贯彻执行电力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电网保障能力不强。国网供区的边远地带和部分地方电网运行保障能力较弱,因用电负荷增长快于电网建设而造成供电能力不足。电网结构不尽合理,广安爱众部分供电线路大大超过有效供电半径,在用电高峰期常出现线路过载、变压器超负荷等情况,甚至导致停电故障;煤矿双电源建设因地域分散,投资较大而进展缓慢;农村电网经过几次改造,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仍较薄弱。边远地区由于供电半径偏大,线路老化严重,线损较高及线路安全隐患多,供电可靠性差、居民用户端电压偏低,有的地方家电无法正常使用。
(二)电力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在监管力度较弱的市县两级,基本靠供电企业自我约束和管理,供电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比较明显,电力用户缺少“话语权”;工业用电因供电主体不同而电价差异明显,部分企业用电成本较高,影响对外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生产积极性;个别供区电费收缴中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有的供电企业在用电设施建设中存在变相垄断,有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管护不到位;个别供电企业办事流程需进一步简化,员工服务意识还需增强;农村供电质量需要提高,电路维护还需强化。
(三)电力设施保护有待加强。电力工作涉及发改、经信、住建、国土、林业、水务、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而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缺乏整体联动机制,导致电网建设、园区发展、城市改造经常因占用迁建电力通道设施等协调困难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和违法作业、电力沿线清障、规划建设电力通道受阻等问题较为突出;边远地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一)深化电力法规宣传学习。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要抓住“六五”普法时机,继续做好电力法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深入贯彻实施电力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区域和未成年人群体,尤其是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公民依法维护电力设施自觉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的法制观念和公民安全用电、主动护电的意识。
(二)推进电力事业先行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电力事业适度超前发展的意识,依据国网规划中期调整方案,启动并做好我市“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的调整。通过积极向上争取,确保“十二五”期间建成岳池220千伏变电站。增加农村电网投入,加快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采取过硬措施,彻底消除边远山村电网改造死角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通过改造完善和有效管护,坚决杜绝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电力服务水平。市政府要对电力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搭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电力部门要主动破除行业垄断的思维定位,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切实改进供电管理与服务。要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用户办理用电事项提供方便;政府要加强监管和协调,引入市场机制,打破电力设施安装的变相垄断;要规范电费收缴和停电行为,对临时欠交电费用户实行主动告知催交,避免随意拉闸停电。
(四)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电力安全防范模式,住建、林业、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妥善协调解决好电网建设、园区发展、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确保电力通道建设安全有序;加强输电线路沿线清障工作,坚决遏制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随意开挖乱建,毁坏电力设施现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政府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强化综合监管,切实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