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7-18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3年7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重点对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级财政决算情况、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财政扶贫等重点民生项目进行了审计。同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的45个单位、6个方面45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被挪用和滞留的资金已收回或拨付,收缴市县两级财政1285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126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5件案件线索,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人被诫勉谈话;提出的审计建议被采纳57条,促进完善制度规定16项;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市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预算执行得到强化,财政收支实现平衡。2012年,实际完成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7430万元,比上年增长18.31%,为年初预算87100万元的100.38%,为调整预算数87203万元的100.2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等全年收入总计195315万元。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180225万元,比上年增长11.30%,为年初预算114624万元的157.23%,为调整预算150857万元的119.4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74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7000万元、调出资金640万元等年终滚存结余819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479万元,累计净结余1720万元。2012年,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72640万元,为年初预算89670万元的81.01%,为调整预算59003万元的123.1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基金收入合计98764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85126万元,为年初预算95101万元的89.51%,为调整预算63359万元的134.36%,基金结余13638万元。
二是向上争取成效明显,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12年,全市财政共争取到省财政对广安均衡性转移支付191000万元,其中市本级31548万元,为政权运转、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三大支出提供了资金保障。教育、科技和农业支出分别增长74.04%、40.43%、33.62%,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三是财政改革继续推进,管理体制日趋完善。2012年,市财政在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订了公务卡结算目录等管理制度。同时,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财政拨款预决算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
1.多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将市人民医院的部分医疗收入、市委党校和市机关幼儿园的部分教育收费纳入了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多计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66.24万元。
2.少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末未将部分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少计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279.41万元。
3.个别项目结余资金沉淀时间较长。因项目结束、单位撤销或合并、临时机构不再运行、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等原因形成专户资金结余406.65万元,多年未清理收回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4.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还需完善。一是公务卡改革推进缓慢。市本级127个一级预算管理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只有30个,结算金额仅371.99万元。二是未将所有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专储粮补贴、退耕还林、廉租房等9个账户的资金尚未纳入“大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二)市级税收征管方面
1.税收入库级次不够准确。邻水县地税局在执行市地税局稽查决定时,将滞纳金和少缴税款的罚款以其他罚没收入名义缴入省级金库,导致少入中央级收入4.56万元,多入省级收入33.51万元,少入县级收入28.95万元。
2.个别税款入库不够及时。市地税局直属二分局将金福实业有限公司应在2012年缴纳的房产税2.87万元延期至2013年2月才征收入库。
3.税源结构不合理,主税种质量不高。2012年市本级营业税在税收结构中仅占36.77%,低于全省5.18个百分点,而营业税中的房地产开发税收占比高达66.92%,高于全省39.73个百分点。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审计年度,对市住建局等6个市级部门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1个下属事业单位。同时,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林业局、疾控中心预算执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较好地执行了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
一是部门预算管理得到加强。2012年,市本级所有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均纳入了部门预算管理,基本支出实行了定员定额制度,一定程度上兼顾了部门职能差异,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二是单位内控制度较为健全。相关部门建立了财务、经费、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能够遵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三公”经费及会务费有所下降。相关部门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到2012年底,被审计的6个市级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同期有较明显下降。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合理。被审计的6个市级部门以前年度经费结余均未纳入年初预算,年末决算直接按财政下达指标进行编报。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未按规定解缴预算收入。全市疾控中心系统未将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等收入386.70万元(市本级27万元、广安区348万元、华蓥市11.70万元)及时解缴入库。二是超预算列支。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分别超预算列支80.53万元、10.78万元。
(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资产。市国土局向下属单位多分摊电梯、空调购置等费用204.68万元;市住建局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列支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72.41万元;市林业局借用下属单位资金未及时报账核销和归还66万元。二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市国土局及其广安区分局、市发改委、市委党校分别有272.95万元、60万元、10.50万元资金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现金支付比例较大。被审计的6个市级部门未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出占费用支出的比重平均达38.20%。二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市发改委2年以上的往来款有715.53万元,市住建局10年以上的往来款有258.37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够全面。市国土局未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299.51万元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重点对岳池县和华蓥市人民政府2011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两县市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管理逐步规范。
一是扩权强县财政目标全面实现。岳池县和华蓥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权强县的改革措施,主动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2010年公共财政总收入在2006年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
二是民生项目保障力度加大。2011年,岳池县和华蓥市本级财政用于民生项目支出分别达到194712万元、54685万元,分别占当年政府性支出的57.16%、35.10% ,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三是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岳池县积极推进工资直发试点改革,实现了工资支付系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办法,扩大了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华蓥市将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健全完善了财政资金监督制约机制。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方面。一是多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11年,岳池县将不应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学杂费和医疗收入972.20万元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缴入国库。二是少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11年,岳池县未及时将行政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7724.54万元缴入国库;华蓥市未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社会抚养费1484万元缴入国库。三是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岳池县未及时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444.01万元,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32万元;华蓥市预征金融保险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168.74万元。
2.财政支出方面。2011年,岳池县和华蓥市采取列暂付款的方式安排资金,分别形成支出挂账2972.37万元、654.42万元。
3.财政管理方面。一是项目资金结余未收回重新安排。华蓥市2010年以前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128.10万元,未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岳池县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用于垫支市政工程建设、将县本级排污费收入83万元用于环保局工作经费。
(二)政府二级收费还贷公路债务审计核实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审计局牵头,从市县两级审计、交通、发改、财政部门抽调30名业务人员,组成5个审计核实组,对全市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核实。工作中主动与省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厅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全市共锁定新增债务及债务利息84418.98万元,为广安化解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2012年开始,将连续四年对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进行跟踪审计。从已经开展的审计情况看,城镇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至2012年底,五区市县均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惠及范围从最初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保障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
二是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人数从2010年的1.68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3.80万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平均标准由2010年的46.42元/人·月,增加到2012年的62.10元/人·月;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达到22.65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95.08%。
三是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从2010年的16007.08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35695.40万元,增长1.23倍;财政支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重从2010年1.48%增加到2012年的2.29%。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廉租住房出售和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邻水县2453.70万元、岳池县34.60万元、华蓥市3.74万元。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广安区188.77万元、华蓥市53.18万元。
2.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岳池县有5个项目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未同步规划。二是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岳池县有5个项目、武胜县有4个项目、华蓥市有3个项目未按要求设立永久公示牌。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华蓥市有53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5万元;武胜县有3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50平方米。二是保障性住房部分闲置。由于准入门槛较高、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
(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对五区市县2010年至2012年6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五区市县均建立了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扶贫资金的监管,各项扶贫政策得到落实,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变项目实施计划。武胜县鼓匠乡大田湾村在实施新村扶贫项目中,将应向贫困户发放仔猪或家禽变更为按每人87元标准发放现金。邻水县复盛乡教官湾村擅自调整产业扶贫便民路项目实施地点。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邻水县少预留新村扶贫项目质保金10.16万元;武胜县财政将扶贫资金利息收入52.20万元全部列作暂存款,未转作补助收入;武胜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管理费2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报账制。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中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府投资审计的新要求,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有序,管理较为规范,建设成效明显,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市审计局已经审结的20个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等方式,虚报工程造价达4117.66万元,占送审金额24744.45万元的16.64%。广安迎宾大道建设工程,送审金额7573.87 万元,审减1053.76万元,审减率为13.91%;广安市中医院改建项目,送审金额1978.86 万元,审减433.18万元,审减率为21.89%。
(二)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华蓥市看守所和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附属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614.64万元,超计划投资1114.64万元;岳池县已办理决算的23个派出所建设工程计划投资851.8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481.38万元,超计划投资629.49万元;武胜县飞龙镇柳树村村级公路计划投资8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20万元,超计划投资35万元。
(三)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武胜县新学乡土地整理项目,个别生产路段路面垮塌、起渣、宽度不够,个别坡改梯堡坎出现塌方现象;邻水县太和乡扶贫项目,通村公路个别路段损毁较为严重,导致不能正常通行,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四)部分项目手续不完备。岳池县19个新建派出所,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邻水县17个派出所建设新增附属工程191.10万元未实行邀标或竞争性谈判;市水务局食堂装修工程22.61万元未进行比选。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市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及时约谈了存在问题的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整改。目前,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要求,有的已整改到位,有的正在进行整改。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继续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度,育强骨干企业,壮大支柱财源;以城镇化为载体,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固主体财源;充分利用区域合作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瞄准央企、国企和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对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拓展后续财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抓好现代物流企业的培育引进,培育新兴财源,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二)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绩效。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建立部门预算编制和工作安排的衔接机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方案,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坚持预算调整法定程序化,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度,全力维护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控制财政风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合理确定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比例;继续深化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减少公务现金结算,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上,尽量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优先保障公益性和保障性等重点领域支出,有效规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继续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对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和债务担保承诺行为,完善偿债机制,强化债务化解,降低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