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7-18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3年7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开展检查工作前,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广安日报》、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和建议。6月6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广安励志中学、广安实验中学及华蓥市看守所,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组织机构、宣传教育、预防措施、挽救转化及各单位合力联动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委托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了前锋区人大筹建工作组关于本辖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征询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领导的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取得的成效
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从加大宣传引导、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管控力度和落实矫治措施等多个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未成年人犯罪占年度刑事犯罪总人数比例从2009年的9.49%下降到2011年的7.6%,平均犯罪比例为9.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14%,呈下降趋势。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人数为1000754人,刑事犯罪112人,占年度刑事犯罪总人数的8.6%。
(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有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普法规划,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贯彻实施;举办普法宣传骨干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培训内容;利用每年“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广播电视专栏、设置宣传展板、网络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突出重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教育部门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进学校、进课堂”活动,与市法建办共同组织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每年在全市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10所。同时,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选调精干力量,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设立学校警务室,聘请专(兼)职保安,推动警校共建共育活动深入开展。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特别是对距学校200米以内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强化巡查,重拳出击,坚决责令迁出或依法取缔。2011年以来,全市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41370余张,非法书报刊 37110 余册,有奖游戏机1531余台,关闭取缔非法文化经营单位30余家,对185余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近年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坚持把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建成市级以上示范家长学校82所。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家长进一步明确了监护职责,促进了学校与家长的有效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作用。
(三)分类施治,预防工作特色彰显。超前、临界和再犯预防是犯罪预防的三个重要阶段,也是预防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全市以此为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普遍开展超前预防工作,针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再犯预防工作。公安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记录保密注销制度,保障了有轻微过错的未成年人在升学、生活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权利。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及时梳理在法院有备案记录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如广安区少审庭创新实行“上门调解与心理疏导并重”的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模式,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采取教育、挽救、感化等方式,帮助140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成立了广安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办理法律援助案42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430人次。教育部门在大部分学校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对有不良行为或心理异常的青少年学生开展及时的辅导和矫正,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广安励志中学(工读学校性质)成功转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160余名。2012年,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获得四川省特等奖,分类施治工作法受到省综治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四)群策群力,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近年来,市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组织,积极从实际出发开展各种活动,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关工委不断壮大“五老”志愿者队伍,拓展关爱载体和平台,2012年以来,共开展理想信念教育30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40万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30余万人次。积极联合团市委、市文明办大力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主动投身志愿服务行动。大力开展网吧整治活动,与文体、公安等部门对网吧开展联合执法28次,检查网吧602家(次),停业整顿8家,取缔6家,净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筹集资金近30万元,帮扶广安励志中学和广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近100名,发动“五老”志愿者与励志中学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共成功帮助转化广安励志中学30余名问题学生;团市委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就业技能培训活动”、“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传帮带”等活动,协调规模以上企业为进城务工青年、返乡青年提供“订单式”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和对接服务;市妇联通过“春蕾计划”活动“控辍保学”,募集社会各界捐助金,救助农村贫困儿童和城市农民工子女读书,提高了贫困家庭儿童入学率。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1999年颁布实施已长达14年,有的单位、部门和家庭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带来的深重危害,还没有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摆到应有位置,还没有切实担负起法定责任,预防工作方法简单,教育矫正缺乏针对,开展活动流于形式。
(二)工作措施还不够到位。一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做了许多工作,但还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的较多。二是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普遍号召多、个别针对少,老办法多、新措施少,工作格局、工作措施、工作效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因务工涌入城市,不少未成年人随同父母进城,部分未成年人不能及时入学或就业,流入社会,成为了“家庭管不了、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到”的“三不管”少年。
(三)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还没有形成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网络。从家庭的角度看,农村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留守学生较多,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一些父母存在着不切实际的望子成龙、逼子成龙的做法,农村留守儿童和一些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增多。从学校的角度看,片面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社会的角度看,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等文化消费环境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未成年人养成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甚至产生危害。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与此同时,涉及的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一些部门的法律责任不清,具体工作中配合不够,存在各自为战、各行其事的现象。
(四)预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化,犯罪形式新型化,犯罪效应社会化,必须防范又难以防范的矛盾突出。二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化。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意识较差,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社会不良侵害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为全面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深入到学校、家庭、机关、社区等各个领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注重提高法制课的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德育和法律教育,深入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大舆论宣传的同时,发动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组、学校、家庭及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三)丰富工作载体,提升工作实效。市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继续开展好法制讲座、“农村青年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春蕾计划”、“妇女儿童之家”、“关爱留守儿童圆梦行动”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对行为有偏差的未成年进行结对帮扶;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定期组织学生特别是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参加“少年模拟法庭”,帮助其树立法制意识;要积极推进“留守学生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爱心阅览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阵地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探索总结规律,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体系,继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预防和保护体系,以不同方式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制,促使家长、学校和社会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要加大投入,推动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转化。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群策群力,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和转化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