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总第713期)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按:7月23日至25日,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在成都都江堰市召开。会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坚持“三个结合”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作了口头发言。现将发言材料印发,供学习交流,共同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三个结合”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先后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快立快用。用时半年出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全文不设章节,仅10条、1500余字,有效保障客运安全,成为“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二是互促互补。制定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局,点面结合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保护步入法治轨道。三是全域全链。围绕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西溪河岸线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构建起从水龙头到排污口、从一条河到一座城的治水护水法规体系。四是先行先试。作出决定赋予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川渝高竹新区市级经济管理事权,助力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作出《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赋予新区行政主体资格,目前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获川渝两省市政府批复,为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坚持“三个结合”中加强立法、普法、用法全过程管理,有效破解地方性法规“重立法、轻用法”的难题,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走向“地面”。
一、前后结合立管用之法
突出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定位,推动前端立法与后端用法良性互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效率实施。
以前端立法质量保障后端用法。紧扣立法质量,立足广安实际,科学制定地方性法规,靶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科学指导实施187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效解决“旱涝并存”等问题,助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获2024年中央财政绩效评价A级。《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规定“提升岸线美化、亮化、彩化水平”,为高标准推进西溪河沿岸生态综合治理提供法治支撑,助力西溪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成为广安文旅融合发展新地标。
以后端用法实践优化前端立法。发挥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智库作用,通过调研座谈、执法检查、专项清理、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法规实施情况及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系统总结《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三年实施经验,制定出台《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全面守护“广安红”。对实施五年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认真梳理用法实践经验,对条例进行针对性修订,进一步厘清权责,增强法规适用性。
二、长短结合扬法治之声
坚持以普法促用法,兼顾当下与长远,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体系,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
注重短期即时普法效应。加强立法过程宣传,及时发布立法动态,提高立法透明度。法规出台后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会,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增进各方面的了解认同,促进公众参与。结合法规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宣传方案,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全方位集中宣传。《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出台后,在邓小平故里景区专门打造法规宣传展厅,在重要节点设置普法二维码,“寓教于游”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出台后,在主城区217辆公交车、325个公交站点滚动播放法规宣传短片,树立交通安全文明新风。
构建长效常态普法机制。将地方性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干部学法知识库和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设置地方性法规线上学习专题,纳入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业务学习范围。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法规实施周年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立法力量,动员人大代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地方性法规宣传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在城市公园、广场、驿站等场所融入法治元素,打造法治长廊、法治步道、法治小区等宣传阵地,因地制宜设置地方性法规专栏,提高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正反结合促法之必行
持续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充分发挥法规正向约束和反向惩戒作用,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正向约束促落实。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对《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开展2次执法检查,督促市、县、乡人民政府依法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情况。检查《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刚性监督保障条例实施。《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邓小平故里核心区生态绿化用地和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为永久保护绿地,并对绿地调整程序作出严格规定。2024年,因新建生态停车场项目需对绿色长廊进行调整,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通过绿地调整方案,法规要求得到严格落实。
反向惩戒保执行。针对地方性法规适用专题调研发现的“重法律、轻法规”、“知之不多、适用更少”、司法适用为“零”的问题,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两院”适用地方性法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开展地方性法规适用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法规适用意识和能力。《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关于“违法安装外置式防护栏,违规抛洒、倾倒垃圾”等规定,因罚则清晰、操作性强,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适用,相关部门据此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00余件。《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办理离婚纠纷、故意伤人、财产分割等27件案件中得到说理引用。2023年以来,司法机关适用广安地方性法规办理案件47件,其中发出司法、检察建议书9件,推动法规真正实现从“纸上”到“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