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
(总第534期)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按:2019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宣传实施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摘要印发于后,供学习贯彻。
在《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
宣传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 仪
(2019年6月26日)
今天召开宣传实施工作会议,目的是推动《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定”的宣传实施工作,自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积极安排相关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告“规定”并印制单行本,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实地调研公交企业宣传贯彻情况,昨天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刚才,市委宣传部就法规宣传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本行业实际作了工作安排,市政府副市长陈捷同志对做好宣传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都讲的很实在、很有操作性,我完全赞同,请大家一定要抓好落实。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做到广泛知晓
学习“规定”,是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前提,是基础性工作。是否真学、真懂、熟记,直接关系到“规定”宣传贯彻的效果。
(一)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一是“规定”充分体现了“小切口,大文章”的地方立法理念。“规定”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以避免重庆万州10•28公交坠江事件在广安重演,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规定”的重点在于对城市公共汽车车厢内的社会治理。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乘车人乘车禁止性规定、乘车人维护城市公共汽车运行秩序、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责任、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是“规定”的主要内容。三是“规定”体现出“短”“平”“快”“实”的鲜明特点。“短”,规定共10条,全文1500余字,不分章节,将行为范式和法律责任规定在同一法条,短小精干,简单清爽。“平”,条文语言朴实,文字精炼,意思清晰、完整,通俗易懂。“快”,从去年12月法规立项到正式公布,总时间仅用了半年,工作进展快,立法效率高。“实”,规定10条,条条都是干货,条条都管用,抓住关键问题给出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是一部实施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二)针对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对象,有的放矢开展学习。驾驶人、乘车人、运营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规定”开展学习,明确自身职责,明白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应当做。尤其是驾驶人对第四至第六条要能记能诵;广大市民对第四至第六条要人人皆知;运营企业管理者要对第四至第七条熟记于心;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学习研读,思考如何解读“规定”,引导监管对象学习。下半年内,对相关领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公交企业管理者、公交车驾驶人要组织普法考试。由市司法局制定普法考试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遵行“规定”条款,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交车驾驶人是特定职业人,承担着对社会公众安全负责的特殊使命,自律要知敬畏,社会应当尊重。驾驶人要牢记“九项行规”,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树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职业文明理念,正确、冷静应对突发情况。广大市民群众要明白、熟知文明乘车规范和禁止性规定,自觉养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做好公交企业宣传、社会宣传和各行各业普法宣传,让“规定”家喻户晓、入耳入心。
(一)企业宣传要统一规范。公交车车厢内宣传用语的内容和形式由市运管部门统一规范制定,要做到简洁大方、美观实用、文明得体,要从受众的角度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的角度安排好车体内、车体外的宣传设置。
(二)社会宣传要长期坚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经常、持续向社会宣传“规定”。载体上要多样,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户外媒体播报等方式;形式上要生动,可以制作法制专题片、公益动画广告、卡通人物故事等;内容上要朴实本真,紧紧围绕“规定”的内容进行。
(三)普法宣传要全面深入。城区普法宣传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各类宣传设置要符合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的规范;全域普法宣传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法律七进”内容,着重抓好社区公众普法教育和中小学校普法教育。
(四)做好“以案说法”工作。要按照“规定”第九条 “以案说法”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让人人知敬畏、守秩序。5月58日、6月22日在广安市主城区相继发生两起乘客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事件,相关方依法妥善处置,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得益于“规定”的宣传教育,体现了法治的力量、群众的力量、社会治理的力量。市委宣传部、广安日报社、广安市电视台以及有关的新媒体要将此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三、全面实施,认真履职尽责
造法不易,施行更难。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规定”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
(一)细化“规定”内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公交企业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规定”相关内容。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对“规定”第四至第七条逐一细化明确处置主体。由市运管处指导运营企业对“严重异味”“易碎、尖锐物品”、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安全劝导座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对“校车”客运安全制定参照执行的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对其他市场主体运营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接送专车”的客运安全,制定参照执行的规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规定”,针对具体情形制定实施细则,解决好“法律适用”问题。
(二)依法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事项进行执法,通过开展现场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规定”的权威性。
(三)强化正向引导。对于安全驾驶、文明乘车和及时劝阻、制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引导形成维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正能量”集聚效应。要加强网络监管和引导,结合“净网行动”,牢固占领网络舆论阵地。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责。
四、强化监督,确保贯彻落实
(一)强化法律监督。一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要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二是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实施“规定”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二)做实工作监督。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全面、深入推动“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城环资委、预算委要密切关注“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规定”。近期要重点监督公共汽车安全防护设施财政补贴规定的落实,将之纳入今年下半年预算调整的内容,凡是没有纳入的,不予审议、批准调整预算。
(三)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代表来自群众、联系广泛的特点,组织人大代表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分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委外宣办、市综治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编辑:张焱秋 冯 浩 信息邮箱:gard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