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0-02-24作者:来源:点击:
第2期
(总第552期)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抗击疫情—广安人大在行动
专刊一
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省委、市委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周密安排,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投身到疫情防控当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人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学习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决听从统一指挥,严格落实行动举措,全力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一是认真传达贯彻。针对中央、省委、市委召开的疫情防控相关会议、下发的相关文件,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研究措施、督促落实,特别是针对即时性疫情防控要求,市人大机关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确保及时传达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二是做好机关防控。市人大机关采取通风、消毒、发放防护用品、每日摸排情况等措施,切实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行机关专人值守,为值守人员发放防护口罩、消毒药水;开展每日摸排,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日进行全覆盖摸查,并及时汇总报送情况。三是督促个人防护。要求干部职工不举办、不发起、不参加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活动;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时,做好自我防护,确保自身安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正面信息宣传。四是严格防护隔离。严格落实防护隔离要求,要求从湖北特别是武汉返回广安、途经湖北特别是武汉返回广安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及时向单位、社区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疫工作专题会议
2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机关近期防疫工作作出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易铭珅、文建平,秘书长唐明光,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1月27日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李建勤书记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返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会议就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灵活上班制度。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的基础上,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网上办公、移动办公等,有效避免传染风险。二是强化物资保障。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防疫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测温仪等物品采买,保障机关干部职工上班使用。三是做好自我防护。机关干部职工要从自我做起,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自觉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戴口罩,不聚餐、不扎堆,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防疫要求、防控知识宣传等有关内容,引导正确防疫、理性防疫,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引起恐慌。五是做好信息上报。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做好疫情摸排统计,按时上报有关信息。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传达学习中央、
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要求
2020年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要求,并对机关疫情防控下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关于成立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1月28日中共广安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中共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委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
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会议对机关疫情防控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攻坚战;二是继续做好机关疫情防控,落实好机关专人值守、机关公共场所消毒、疫情统计报告等相关措施;三是积极准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为节后上班做好准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分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民权力报》《民主法制建设》编辑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编辑:贺 伟 杨 晗 信息邮箱:gardgz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