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2
第四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
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余仪(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6)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增斌(7)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杨润生(11)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刘明川(17)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2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文强等人任职的报告…………侯晓春(21)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1人) ……………………………………(22)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四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7-28日举行,会议议程共5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秘书长刘习飞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应邀到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增斌、陈全禄,秘书长田运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宇,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6名市人大专委会委员、1名全国人大代表、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袁继林应邀列席两次全体会议。
5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人事任命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 仪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参加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5月29日至31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郭永祥、王宇坤、彭渝,秘书长曾省权和委员共75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钟勉、曲木史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7名公民旁听会议。
我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习飞、全国人大代表唐燕子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书面传达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钟勉副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黄彦蓉副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工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了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2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了任免案。
会议期间,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多数得到了重视和采纳。其中,提出的“充实第六十条第二款内容,明确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强化这方面规定,对如何监督、如何公示、如何对捐赠人负责,都要具体化;第六十四条相应增设法律责任的规定,吸取绵阳拆除援建中学事件的教训”的建议,得到了《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采纳,在该条例第六十条修改时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同步、全程监督机制和公告公示制度”、“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如确需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应当征得捐建方、援建方同意后,依法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在第六十四条法律责任条款中增加了一项作为第(四)项,对应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即:“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修改体现了依法加强对援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捐建者和援建者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回应了社会关切,成为了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一大亮点。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会议结束时,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就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李崇禧指出,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是全省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过去五年省委工作呈现出的五个特点,充分认识过去五年全省六个“载入四川史册”的辉煌成就,着力把握会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会议精神切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李崇禧强调,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继续按照“一个坚持、三个紧紧围绕”工作方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高位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格局中来谋划、来布局,始终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立法工作;要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加强跟踪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总结和推广代表履职的好方法好经验和优秀典型,进一步丰富联系代表的形式,推动代表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开展;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主动联合部门厅局、市州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为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意见;要坚持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等载体,加大对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普及,不断促进民主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李崇禧要求,要全面落实党代会报告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保证的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省委22号文件精神,努力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人民利益至上的信念,大力弘扬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亲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作风;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坚持鲜明的用人导向,适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办法;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法纪和机关工作纪律观念,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科学研究广安文化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广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用和效益上下功夫,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成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大投入,深入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优化整合乡镇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支持乡镇(社区)文化站扩展功能、共建共用,避免浪费、损失。要加大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的规划与建设。
二、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联姻。以文旅结合为主线,培育发展具有广安特色和时代风采、吸引广泛注意力和有强大影响力的地方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促进文化建设与城乡环境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广泛融合、互促共进,提升广安文化品位,营造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氛围,为广安旅游业发展与繁荣不断注入活力。
三、大力培育文艺事业主体和文化市场主体。切实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文艺组织建设和文化企业发展。重视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充分发挥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注重引进吸纳紧缺文化人才,加大对基层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文化工作者创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文艺作品创作奖励机制,不断激发文化工作者的创业、奉献激情。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罗增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全市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文化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改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一)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十一五”时期,兼备大型文化活动演出场所功能的市体育馆、岳池县体育馆、吴雪剧场及岳池、邻水宣传文化中心、武胜会展中心等综合型文化活动场所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层服务点(村文化活动室)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全市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5个,县级图书馆5个,县级文化馆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72个,乡镇广播影视服务站35个,村文化活动室2213个,村级广播室2783个。同时,邓小平故居和市县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接待游客和观众数量持续增长,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功能日益凸显。
(二)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充分挖掘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等资源,支持开展了武胜龙舟节、岳池农家旅游文化节、华蓥山幺妹节和国际旅游登山节等一批特色浓郁、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俗节庆文化活动。市及区市县各级组织开展的送文化下乡,以及中央芭蕾舞团、澳门交响乐团、文化部送文化下乡等高水平演出团队和高畅、杨坤、周笔畅等个人到广安的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满足了广大老百姓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
(三)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创作音乐、小品、音乐剧等各类文艺作品2000余件,《逛商场》、《薅秧情》、《嫁妈》、《亲情》、《中国步伐》等一大批优秀小品、戏剧、音乐、曲艺作品脱颖而出。其中,《逛商场》、《亲情》、《嫁妈》等作品在参加全省戏剧小品比赛中,均获得大奖。同时,积极组织各类优秀作品参加省内外各项文艺交流演出活动,岳池县的曲艺联唱《曲乡娃娃爱曲艺》荣获第四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二等奖,邻水县的《薅秧情》、广安区的《云童舞》以及岳池的曲艺节目先后到成都、重庆、达州等地进行交流演出。再次创作复排的现代川剧《杨汉秀》,在全省第二届文华奖评选中荣获“优秀剧目奖”。
(四)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组织开展了广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两江流域考古调查,共普查文物3238处,组织评选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个,组织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个。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评选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批共42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7人,并有8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8人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五)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起步。随着文化市场发展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传统的工艺品、网吧、歌舞厅、电子游艺场所等文化经营企业进入大规模更新改造阶段,具有广安本土特色的根雕、手掌木偶、竹丝画帘、剪纸等新兴文化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全市登记注册营业性网吧194家,电子游艺娱乐场所58家,歌舞娱乐场所108家,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场所320家,印刷企业76家,打字印刷单位186家,各类图书批发、零售、阅览场所229家。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6家,年产值上亿元的文化企业1家(广安市航瑞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虽然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市及区市县没有上规模、上档次的演艺中心,没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等重点公益文体设施。各区市县无功能齐全的大型文化广场。
(二)文化精品力作不多。全市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文化原创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文艺创作尤其是原创性专业人才奇缺,全市没有文艺创作演出的基本队伍,无法进行大型文艺产品的生产创作。
(三)文化产业发展不足。我市文化产业总量少、规模小,还处于文化消费初级阶段,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扶持力度有待加强;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掀起了新一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浪潮,我们将按照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为广安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一)切实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标志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市博物馆、市演艺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市电影院线,建设一批功能配套的大型文化广场。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各区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全部消除城区街道文化中心无独立文化阵地现象,乡镇(街道)和社区图书馆(室)覆盖率达100%,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藏书量1万册以上;加快乡镇广播影视服务站建设;巩固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建设成果,加强内部设备的购置更新,建立完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健全各类文化艺术协会,发挥协会团结人才、教育群众、引领风尚、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定期举办戏剧、小品、歌舞等专业比赛和各类艺术作品展览展演活动,稳步推进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各艺术门类全面繁荣。以广安市红色文化节、中国•四川嘉陵江龙舟旅游文化节、岳池农家文化旅游节、华蓥山旅游文化节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节庆文化活动;发挥各级专业演出队伍的作用,定期组织举办和广泛开展各类演出活动,进一步活跃城乡文艺舞台,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鼓励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文艺创作人员在文艺观念和文艺创作的内容、风格、流派以及文艺形式、表现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每年组织创作新作品100件以上,重点推出1—2件在全省有影响、有价值的优秀作品。健立健全艺术创新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专题开发等方式,大力鼓励原创。挖掘广安独特厚重的文化资源,精心包装和创作特色曲目,倾力打造反映传承广安历史文化的舞台戏曲“宕渠风韵”和红色经典川剧《杨汉秀》,重点包装《曲乡娃娃爱曲艺》、《嫁妈》、“滑竿抬幺妹”等地方特色鲜明、民俗风格独特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服务咨询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抓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建设数字图书馆和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并免费向市民群众开放;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和村(社区)服务点文化资源利用率,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拓展文化惠民服务范围和受益面。
(五)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依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一园一城四基地”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努力建设以巴濮文化为核心的“广安巴濮文化产业园”和以邓小平红色文化为核心的“广安红色文化影视旅游城”,倾力打造邓小平红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岳池农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武胜嘉陵江龙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华蓥山双枪老太婆红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影视动漫、文化会展与民俗节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网吧连锁、文化创意设计等八大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逐步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亿元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培育年生产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5户,过5000万元的企业5户,过1000万元的企业20户。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成为全市经济支柱性产业。
(六)不断创新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探索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机制。认真落实中、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放宽文化企业设立和注册资本条件,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发展用地指标,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奖励文化企业领军人物,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立乡土文化能人库、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库,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支持市民组建各种业余文体队伍,充分发挥其群众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作用。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把你们的支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自觉接受监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为广安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润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月11—1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带领下,对我市《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赴广安区、华蓥市和邻水县的林业部门、部分林场、乡镇,重点检查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市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检查组通过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广安人大网站等媒体,向本市公民、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求了对我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森林资源逐年增长,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林业用地298.3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3%;森林面积269.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0.2%,全市森林覆盖率(含四旁树)36.3%。其中,广安区森林面积55.1万亩,占全市的20.5%;华蓥市森林面积29.9万亩,占全市的11.1%;邻水县森林面积96.1万亩,占全市的35.7%;武胜县森林面积41.8万亩,占全市的15.5%;岳池县森林面积46.2万亩,占全市的17.2%。全市国有林场10个(广安区1个,华蓥市2个,邻水县7个),森林面积 32.3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的12%,集体林等其他森林面积占88%。按森林火险等级划分:华蓥市是一级森林火险县,邻水县是二级森林火险县,广安区、武胜和岳池县是三级森林火险县。
从检查的情况看,市政府重视《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在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
(一)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责任明确。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深入基层,安排部署和督查检查森林防火工作。二是成立防火指挥机构。市、县都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任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林业部门。相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三是层层明确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区市县长、林业局长、乡镇长(场长)、村长和组长森林防火“五长”责任制。推行区市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的“三包”制度。有的地方实行了收取保证金制度,督促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开展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标语、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森林防火条例》及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注重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风景旅游区设立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碑牌和悬挂标语,对进入林区人员予以警示;向林区人员发放《森林防火手册》、《森林防火知识问答》、《森林防火十不准》等宣传资料,时刻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与家长对森林防火知识的互动;不断提高林区群众及全民的防火意识、基本避险技能和法制观念。
(三)抓好队伍建设,初步建成森林防火联防体系。一是建好护林员队伍。邻水县聘请了120名专兼职护林员,广安区为102个重点林区村配备了1名专职护林员,其他县也配备了专兼职护林员,加大了林区巡护力度。二是建好消防专业队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托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组建了200人的广安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大队,广安区组建了60人的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邻水县组建了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三是建好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各区市县、乡镇及重点村社,组建了半专业民兵预备役扑火队伍、扑火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等。四是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防火专业培训。为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结合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市级大演练活动,各区市县组织了1000余人参加的多部门、多乡镇、多林场相互配合的扑救火灾预案演练;采取集中训练、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培训。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抓好重点火险区治理工程建设。2011年,我市争取到国家重点森林火险区一期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初设总投资1117.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27万元,地方配套290.8万元)。目前,一期项目扑火机具装备和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已进入集中采购程序,瞭望塔、消防水池、检查站、专业队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正抓紧进行施工设计,森林防火指挥车和运兵车,待市政府车辆指标下达后,进入集中采购程序。二是推进“六有”乡镇建设。重点林区乡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六有”乡镇建设逐步推进。目前,全市已有103个乡镇初步完成“六有”乡镇建设。三是增加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把重点林区乡镇、林场等单位纳入统一规划,抓好县级和乡级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防火物资储备。邻水县、华蓥市、广安区落实了经费,购置了森林防火物资。岳池县进行了村级森林防火物资建设试点,靠前配置,为扑救森林火灾争取了时间。
(五)强化火源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对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人员严防死守。一是管控重点部位。对火灾多发地段,采取加大巡护密度等措施,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二是管控敏感时段。进入高危火险期,做好严禁野外用火防控措施的落实,严查野外违章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管控高危人员。对痴、呆、傻、精神病及情绪不稳定的人员,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护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各类森林火灾案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火案肇事者进行查处。华蓥市森林公安根据《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对火案肇事者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案件查处率较高,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有的地方为了及时发现火情火灾和收集火案证据,试行了森林火情火灾有奖举报制度。200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火案89起,依法治安拘留13人、刑事处罚20人,起到了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森林防火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在《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在春节、清明节期间焚烧香蜡纸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民风民俗依旧没有改变,林区农户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等传统耕作习惯,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对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监管力度削弱,有的进山踏青游玩人员随意用火,防火意识不强。加之林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逐年增多,极端气候频繁发生,火灾隐患增多,预防难度加大。针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局面,有的地方没有清醒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防火意识,确保防火工作深入人心。个别林区、边远乡村、丘陵平坝地区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教育还不全面,没有实现全覆盖,宣传教育还有盲区。有的地方多年未发生火情火灾,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宣传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不够理想。
(二)基层基础建设仍较薄弱。一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检查站、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重点火险区治理工程建设还需有效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比较滞后,防火道路网存在交通死角。林火监测和防火通信手段比较落后,个别地方不能及时发现、报告火情。二是“六有”乡镇建设还需加快进度。我市“六有”乡镇建设发展不均衡,按照省上要求在3年内完成80%以上建设目标还需努力。三是防火物资储备还有差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不足,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还需加强。
(三)体系建设滞后,队伍扑救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是森林防火办事机构、人员安排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有的地方保障经费落实较差,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待遇偏低。三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应急队伍组建还不够完善,消防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执法查处还需加大力度。执法队伍建设与森林防火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地方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如,面对经济条件较好的火案肇事者交罚款“消灾”,以及经济困难的火案肇事者没有能力交罚款的情况,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不能到位;面对一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举报火案肇事者,不旁证的情况,没有及时想办法收集证据,无法惩罚和打击火案肇事者。在查处对象上重火案肇事者的责任而轻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进一步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森林防火良好氛围。一是宣传教育对象要有针对性。注重全民宣传与重点人群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加强对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宣传,使其认清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局面,认识到不管是否发生火灾,都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农村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宣传,使其在生产生活中做到文明用火。加强对进林区上坟祭祖和踏青游玩人员的宣传,做好用火安全防范。加强对丘陵平坝地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在宣传教育方式、内容上要注重效果。充分借助传统和现代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增强宣传效果。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如,对农村老人和未成年人,采取编顺口溜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使他们牢记森林防火。既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又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火灾案例和人员处理情况,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深入持久地宣传教育。既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又要把宣传融入到日常管理中,做到警钟长鸣。四是认真总结各地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成功做法,宣传并推广行之有效的执法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各级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问题,夯实森林防火基层基础,提升我市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一是加强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建设。切实做好森林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和生物防火带建设规划。在林区人行道、寺庙、坟墓及火情火灾常发地段,搞好防火隔离带建设。将生物防火带建设纳入年度植树造林规划,在重点林区营造生物防火带。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与整合资金,大力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尽快解决林区防火道路交通死角问题,科学构建森林防火通道。二是建立灵敏高效的指挥系统。做好重点林区地形地貌图绘制等基础工作,抓紧完成全市106个重点林区乡镇和10个国有林场的地形图绘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对林火视频监测的投入,尽快完成在重点林区、火灾易发地段的视频监测前端系统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三是加快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建设。结合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六有”乡镇建设,加快国家重点森林火险区一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向中、省汇报,争取落实二、三期综合治理项目,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抓好森林火灾扑火物资储备。购置实用的扑火物资装备,并及时补充更新。对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挖掘机等大型装备,要与业主建立联系,确保能够迅速征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一是加强林业部门队伍建设。配齐森林防火办、森林公安和国有林场等部门单位缺编人员,充实林业部门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指挥控制、应急处置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对未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或半专业队伍的区市县,督促其尽快建立。按照“就近组织”的原则,把有关企业、重点乡镇、林场及村社等方面的人员整合起来,建成既像专业队一样具有专业技能,又不需要长期集中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使其能在较短时间到现场扑火。要避免建立“挂名消防队伍”、“远离林场队伍”、“没有扑火能力的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管理,把消防队伍的训练、装备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加强对护林人员的日常管理,适当提高护林人员待遇,落实护林人员管护责任。各地护林人员的待遇应基本均衡,避免影响其积极性。
(四)严格火源管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火源控制是核心,控制住了火源就基本控制住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在森林火灾预防上狠下功夫,把火源管控作为一项超前性的防范措施来抓,筑牢火源管控防线。一是用火审批防线。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控农事用火及各种生活用火。在高火险期,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入山检查防线。防火期内,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坚决把火种堵在林区外。三是林内巡护防线。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确保万无一失。四是高火险行为强管防线。对烧秸秆、上坟烧纸、旅游野炊、吸烟等高火险行为,要落实强制管制措施。五是特殊人群监管防线。加强对农村老人和未成年人、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
加强森林防火执法部门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根据《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火案肇事者进行治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治、防范监管责任不落实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高度重视非重点林区防火工作,保证《森林防火条例》全面实施。我市非重点林区主要指除华蓥山区外的武胜、岳池县等丘陵平坝林区。随着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深入实施,武胜、岳池县等丘陵平坝区森林覆盖面不断加大,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且森林资源多数紧靠居民住房,森林防火面临着严峻的局面。为此,要在继续高度重视华蓥山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的同时,高度重视丘陵平坝区的森林防火,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火情的发生。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刘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2012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4-28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在主任余仪、副主任康永恒的带领下,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广安电业局等21个市级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同时,通过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本市公民、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求了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成效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宣传、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学习宣传氛围日渐浓厚。市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学习,将《条例》作为公务员岗前培训、在职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查询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宣传、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知晓面。
(二)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按照《条例》和中省有关要求,初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体系,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升级任务,实现信息填报、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年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审签关,实行分类公开。四是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订《政府信息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基础基本形成。市政府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长。各部门、单位也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贯彻《条例》提供了保障。积极争取和投入资金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新改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置更新、办公场地安排、政务公开栏设置以及其他公开载体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信息公开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充分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公开政府信息,构建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二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信息,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中心“一站式”办理,办事依据、流程、时限、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三是开通电子政务大厅,深化办事公开。据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实现网上预审的项目占总事项的91.8%。四是各部门、单位创新载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网上曝光台、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服务咨询热线、开展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手段有效补充信息公开。
(五)信息公开内容较为丰富。积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事项,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公开招标、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城市管理、教育收费、医疗保障等行业与领域的信息,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丰富。据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至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6万条,接受公众咨询、查询政府信息153.7万人次。
二、差距与不足
《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照建设法治、效能、廉洁、服务型政府和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政府的责任所在。通过信息公开,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但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较低。
(二)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缺乏条件利用网络、市县电子政务大厅等现代信息手段获取政府信息,现有公开方式存在时效性不强、信息量少等弊端。而一些传统渠道,如广播电视、公告、手机短信、单页公告资料、新闻发布会等直接面向群众,群众最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方式却利用不够。还有部门缺乏对信息的及时更新整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公开的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选择性,群众迫切需要掌握、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信息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自去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和量飞跃提升,但客观分析,仍有部门、单位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较好,按文件要求公开的多;依法公开不足,尤其是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不足,工作动态信息占了大部分。据统计,迄止今年5月28日,70个市级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信息,0条的有3个、10条以下的6个、20条以下的7个、50条以下的22个。一些部门和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机构设置和少量法律法规。公布的信息偏重决策最终结果,而对决策依据、背景、过程的信息公布较少。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关键信息公开不够。
(四)信息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内容、时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此项工作未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只有少数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可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多数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问责等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缺乏制度约束,少数部门、单位对群众提出申请未按要求未按法定时限答复,不少信息回复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申请甚至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解释。
三、工作建议
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在适用能力上下功夫。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学习《条例》,要在吃透法旨、研读原文、理解释义、具体适用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形成从上到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从组织保障上强化基层的政府信息公开,保证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以及窗口服务部门、基层单位的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院)务公开等公开工作扎实开展。要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推广。
(三)加大公开力度,在公开内容上下功夫。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公开、公正、便民”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大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而且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条例》第九条至十二条规定的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一一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市政府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反应评估、虚假信息澄清和舆情引导制度,对重大信息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前预警分析,提前制作应对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加强对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响舆情跟踪,及时发布正面信息,主动引导公众舆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五)加强政民互动,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政民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政府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要深入广泛宣传。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回合、全覆盖的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条例》,自觉维护法律权益,督促政府部门履职。二要为人民群众适用《条例》创造条件。拓展渠道、创新方式、增添措施、搭建更多平台,为公民、法人知晓、咨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及时服务。三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设置依申请公开窗口,简便申请程序、条件,加强办理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侯晓春的提名,
决定任命:
文强为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怀林为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勇为广安市体育局局长。
(注:因机构改革,徐怀林的广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职务、黄勇的广安市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自然消失)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文强等人任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命:
文强为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怀林为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勇为广安市体育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侯晓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41人)
出席人员(38人)
余 仪 蒋维君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何玉平
易铭珅 刘习飞 王廷锐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汤晓红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志权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胡彦军 侯国永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缺席人员(3人)
刘卫东 段方智 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