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2
第五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
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的情况报告(书面)…………………………余仪(3)
关于延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说明(书面)………………………侯国永(7)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罗增斌(8)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王宏(1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2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周成忠(22)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刘明川(3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34)
主管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出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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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第五号
(总号:91)
8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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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王宏(3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陈绪凯(4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3)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罗增斌(45)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51)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5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刘明川(55)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刘明川(57)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58)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61)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刘习飞(62)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6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张建华(6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免职名单 ……………(65)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杨全能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张能(65)
关于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市人大财经委(66)
关于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市人大财经委(69)
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市人大民宗外侨委(71)
关于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法制委(76)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78)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1人) ……………………………………(79)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五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23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1项。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的情况报告(书面)、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延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说明(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会议就审计工作报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两项制度的修订;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印发了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秘书长刘习飞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应邀到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增斌、邓文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医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民宗外侨委全体委员,1名全国人大代表、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袁继林应邀列席两次全体会议。
5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听取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延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说明(书面);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十一、人事免职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的情况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余仪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参加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情况
(一)会议简况
7月25日至27日上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张东升、王宇坤、彭渝,秘书长曾省权和委员共71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华、甘霖,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8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应邀参加会议。
我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习飞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书面传达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会议结束时,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结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
李崇禧强调,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是对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坚持和深化,近一年来,我们深刻感受到“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思路的大提升、发展亮点的大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大提升。事实证明,省委提出“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意义重大,包含了改革、发展、稳定的丰富内涵,是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路径和主引擎,必将指导四川在科学发展轨道上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必将推动四川由西部经济大省向全国经济强省加快迈进,必将引领四川走出一条具有西部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李崇禧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实施 “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中,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部署,既着眼全局,又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优势,通过认真履行人大职权,切实把党的意图及时转化为国家意志并监督有关国家机关认真执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通过密切联系群众,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与创造活力,极大地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勤劳勇敢、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做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的情况
(一)会议简况
7月30日至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在都江堰举行,会议为期5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彭渝,秘书长曾省权出席会议。参加学习会的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同志,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机关在职厅级干部。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举行了专题讲座。会议邀请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光镭作了题为《加快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讲座。吴光镭从2008年以前四川交通情况、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简介、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进展情况、深入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几点思考等四个方面全面、系统介绍了我省加快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有关情况。
会议邀请了省民委主任敬全林作了题为《三大民生工程是实现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的讲座。敬全林围绕三大民生工程是实现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有效之路、成功之基、动力之源等方面全面、系统介绍了省委、省政府实施藏区三大民生工程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会议邀请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博士作了题为《关于南海争端及其国际法依据问题》的精彩讲座。张海文博士从对当前南海形势的判断、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完全合法有效、目前是否应明确说明我在南海的权利主张的具体内容、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等方面为与会人员作了详细、深入的讲解。
学习会举行了大会座谈交流。围绕全面把握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做好下半年工作的会议主题,与会人员总结交流了好经验、好做法,畅谈了学习体会。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7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出席学习动员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崇禧指出,当前,全省各级各部门正掀起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四川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深理解、吃透精神,把学习成果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有力促进人大工作,有效服务全省大局。
李崇禧要求,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独特优势,积极推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重要作用。尤其要加强对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依法履职的宣传引导;组织好学习培训,提高新当选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监督,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序参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保障。
李崇禧强调,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环境更加严峻。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与把握当前形势结合起来,按照“一个坚持,三个紧紧围绕”要求做好下半年工作。要继续围绕民生热点,搞好地方立法工作;要依法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促进化解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调研工作计划,加紧完成有关调研任务;要协助省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要充分借助网络,发挥新兴媒体优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民交互系统,进一步推动人大宣传工作。
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作了总结发言。王少雄指出,通过学习和交流,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统一了对省第十次党代会和“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工作会议精神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基本原则、地方人大工作特殊性的理解和认识,形成了共识。
关于延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说明(书面)
广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国永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鉴于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机构正进行调整,职能将重新划分。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延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调整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该报告。
特此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增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全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根据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大力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狠抓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呈现出“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全省、回落幅度小于全国全省”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52.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4.8%,增长14.3%,比全国、全省分别高6.5、1.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60.4亿元、200亿元和92亿元,分别增长4.3%、19.6%和9.5%;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4亿元, 为年度计划的62.2%,增长22.3%。
(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7.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55.3%,增长27.4%,比全国、全省分别高7、6.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130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4.6亿元, 完成年度计划的55.8%。渠江广安市堤防工程、广能总部基地、华蓥市俊烽橡胶等47个项目开工建设;天池湖水利工程、广安气盐结合等66个项目加快建设;广安主城区凌云桥、迎宾大道等9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二)工业经济较快发展。上半年,规上工业实现总产值515.6亿元,增长18.3%;增加值增长18.3%,居全省第6位。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4户,总数达到392户。园区承载能力增强,新增建成面积7.4平方公里,新入驻企业84户,实现产值410.7亿元,增长39%。举行工业集中开工仪式3次,开工项目169个,总投资378.1亿元。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新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户、省级创新型企业11户,授权专利153项,实施专利转化18件。
(三)现代农业稳步推进。上半年,收获夏粮38.1万吨、油菜籽9.9万吨,出栏生猪264.2万头、家禽2350.7万只,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72个,新发展龙安柚、脐橙、蔬菜、葡萄等水果14万亩。新建和改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20个,建成“千斤粮、万元钱”基地13万亩,新增规模以上龙头企业8家,专业合作社54个。新改扩建农民新村591个,其中启动建设渠江流域灾后新村204个,建成43个。
(四)服务业持续发展。上半年,城乡商贸持续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5.5%,增长16.4%,增速居全省第6位。旅游业较快发展,接待游客882.9万人次、旅游收入59.9亿元,分别增长18.5%、23.6%,邓小平故里创国家5A级景区、神龙山巴人石头城核心景区二期等项目加快推进。金融存贷款持续增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88亿元,比年初增长15.5%,增速居全省第一位;各项贷款余额316.2亿元,比年初增长9.9%。企业债券发行获国家发改委批复,8亿元资金全额到位。
(五)开放合作成效明显。广渝合作取得实效。《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可望近期获批。引进重庆项目140个,到位资金140.7亿元,占招商引资总额的50.1%。渝广共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有序推进。成功举行渝广经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联席会议,协商议定了2012年项目合作计划。广深合作取得进展。《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亟待国家发改委批复。《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广安(深圳)产业园区合作框架协议》务实推进,广安(深圳)工业园区加快筹建。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全市共签约引进项目352个,履约项目689个(含续建项目337个),到位资金280.6亿元,增长36.4%。
(六)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746元、10767元,分别为年度计划的50.5%、55.4%,分别增长17.8%、16.4%。就业形势趋于平稳,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82.3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54.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7.3%。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安置住房4857套。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101项省、市民生工程完成投资28.8亿元。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6%。教育事业优先发展,高考万人上线率居全省前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中医院完成改造并投入试运行。文体事业健康发展,“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大型多媒体话剧《小平您好》广安专场演出暨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图片展取得圆满成功。
(七)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得到加强。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面积42.1万亩,推进森林城市建设52.9万亩。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大气污染、固废污等综合整治,工业和畜禽养殖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趋好,地表水水质有效改善,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嘉陵江清平、渠江赛龙两个国控出境断面和渠江白塔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预计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5%。
二、当前经济发展态势分析
尽管我市经济形势好于全国全省,但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城镇化较为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主要指标不同程度出现回落,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未完成时间进度。上半年,GDP欠进度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经济下行趋势逐步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工业生产增速回落。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我市市外需求增速趋缓,外贸加工型生产企业订单骤降,产品外销增长趋缓甚至下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逐月下降。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低于目标增速6.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5.2个百分点。主要表现为:电力、食品饮料行业出现负增长,发电量、啤酒、鲜冷藏肉产量同比下降;煤炭、建材、机械行业产值增幅较去年底回落30%以上,其中水泥行业库存量加大、价格下降,处于亏损边缘。
(二)市场消费预期下降。宏观经济趋缓影响了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加之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居民消费预期普遍下降,市场消费增速出现回落。主要表现为:限上商贸企业发展不足,1—6月仅新增3户;房地产市场趋冷,商品房竣工面积68.5万平方米,下降22.4个百分点,销售面积73.4万平方米,下降28.7个百分点。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呈现下降趋势,比去年同期和一季度分别回落1.7、0.7个百分点。
(三)重大项目支撑不足。受重大项目支撑乏力影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一季度分别回落2.9、1.7个百分点。主要是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缺乏,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仅5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缓慢,巴广高速、遂广高速、兰渝铁路、广安港等项目推进较慢;重大项目开工不足,64个列市重大开工项目仅开工47个,开工率为73.4%。
(四)生产要素制约明显。一是融资难。我市企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有效需求不足,企业资金缺口较大。仅就列市重大项目看,融资缺口30亿元以上,实际贷款到位资金不足10亿元。二是用地难。我市全年约需建设用地3200公顷,目前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仅占全市用地需求的20.6%,建设用地缺口较大,同时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不高等现象。三是用工难。当前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适龄劳动力和技术人才仍较缺乏,招聘难、留住难等用工问题日益凸显。此外,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保障困难,特别是天然气缺口较大。
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批复实施,下半年宏观经济环境将有所好转,全市经济有望保持稳定增长。但总体来看,全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影响比较明显,经济运行中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完成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压力较大。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变化与政策动向,继续把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作为主要着力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继续保持投资较快增长。一是策划储备一批项目。抢抓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挖掘包装一批重大项目,滚动充实项目储备库。二是新开工一批项目。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完成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17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及时跟踪在建续建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快66个省市重大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四是竣工投产一批项目。加强项目施工运行调度,及时调整和安排施工计划,加快推进32个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投产。
(二)坚定不移加快工业发展。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大拟新增企业的建设、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已竣工企业早日投产达产。督促企业进一步挖潜增效,引导企业搞好产销衔接。二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医药化工、汽摩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建材、煤炭、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是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大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四是加快建设成熟工业园区。完善园区融资、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园区管理机制体制,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三)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是加快“双百”组团城市建设。加快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双百”组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强力推进主城区东南、枣山和城北三大片区建设,加快打造广前、广华、广岳快速通道。抓好西溪河西岸“一线”和临江城市“一带”建设,带动滨江新区起步建设。二是配套完善城市功能。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与城市规模、容量相匹配的市政设施,合理规划和建设人性化的生活、休闲设施。三是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中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四)稳定农业发展形势。一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成片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示范园和规模养殖基地,提升现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保持现代农业领跑全省的良好势头。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七一水库、渠江堤防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开展嘉陵江武胜防洪治理等前期工作,改善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条件。三是加快农民新村建设。制定完善新村建设控制性详规,优化村落和人口布局,因地制宜提高农民聚居度。加快农民新村建设进度,确保全年建成农民新村928个,2798户渠江流域灾后倒房户年底前住进“美好家园”。
(五)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餐饮、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通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影视等文化产业。二是持续活跃消费市场。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网购等新兴消费业态,培育教育、文娱等消费热点。三是扎实抓好景区景点建设。突出抓好邓小平故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启动华蓥山旅游区创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一是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衔接国家有关部委,力争两大示范区建设方案早日获批。组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完善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区市县联合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分解细化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国家批复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措施,把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把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三是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进一步争取落实示范区支持政策,整合国家扶持民营经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和省上稳增长27条等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发挥最大效应。
(七)突出抓好要素保障。一是土地方面。用好示范区建设、渠江流域灾后重建、工矿企业复垦试点等政策,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努力争取用地指标。二是资金方面。主动对接国家信贷政策,搞好银政银企对接,争取扩大信贷额度指标。发挥好政府性资金的放大效应,积极通过BT、BOT和股份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三是能源方面。积极向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衔接汇报,争取更多的天然气、成品油指标。用好特殊时段丰水期富余电量电价政策,鼓励企业使用丰水期富余电量。四是人力资源方面。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以华蓥山为重点的生态功能区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治理成果。二是切实抓好节能减排。认真落实节能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开展节能执法,加快建立节能减排信息统计监测平台,动态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广安经开区循环经济园区,打造华蓥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形成帮扶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二是加快建设民生项目。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三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深入实施开发式扶贫,把旱山区、华蓥山地质灾害区(含采煤沉陷区)、嘉陵江和渠江洪涝灾害区作为扶贫重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开展“挂包帮”活动,集中力量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总体上看,在全国、全省经济回落的宏观环境下,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但要完成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把握大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全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一次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克服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狠抓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保障,着力改善民生,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含扩权试点县,下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3694万元,为预算的62.4%,比上年同期增加37087万元,增长22.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现649411万元,为预算的77.2%,比上年同期增加186972万元,增长40.4%。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941万元,为预算的28.5%,比上年同期减少44663万元,下降39.3%。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144935万元,为预算的57.1%,比上年同期增加1163万元,增长0.8%。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1-6月,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209万元,为预算的51.9%,比上年同期增加9074万元,增长25.1%。
(1)税收收入完成30864万元,为预算的54.5%,比上年同期增加5750万元,增长22.9%。分大类完成情况为:
增值税完成4404万元,为预算的42.5%,比上年同期减少762万元,下降14.8%(主要是个体户起征点调高及煤炭、建材行业持续低迷);
营业税完成9001万元,为预算的53.7%,比上年同期增加1756万元,增长24.2%;
企业所得税完成4967万元,为预算的56.7%,比上年同期增加2158万元,增长76.8%(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完成892万元,为预算的51.3%,比上年同期减少29万元,下降3.1%(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资源税完成618万元,为预算的45.5%,比上年同期减少65万元,下降9.5%(主要是煤炭行业不景气);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623万元,为预算的40.2%,比上年同期减少44万元,下降1.6%(主要是受增值税、消费税下降影响);
房产税完成686万元,为预算的62.3%,比上年同期增加80万元,增长13.2%;
印花税完成425万元,为预算的54.5%,比上年同期增加94万元,增长28.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201万元,为预算的69.1%,比上年同期增加267万元,增长28.6%;
土地增值税完成2584万元,为预算的113.3%,比上年同期增加1607万元,增长164.5%(主要是我市房地产企业进入集中清算期);
车船税完成541万元,为预算的49.5%,比上年同期增加42万元,增长8.4%;
契税完成2922万元,为预算的69.8%,比上年同期增加646万元,增长28.4%。
(2)非税收入完成14345万元,为预算的47.2%,比上年同期增加3324万元,增长30.2%。分大类完成情况为:
专项收入完成2139万元,为预算的45.1%,比上年同期增加91万元,增长4.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820万元,为预算的30.9%,比上年同期减少519万元,下降22.2%(主要是公安、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
罚没收入完成3977万元,为预算的87.4%,比上年同期增加3407万元,增长597.7%(主要是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收执法力度);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097万元,为预算的96.4%,比上年同期增加2178万元,增长237.0%;
其他收入完成3312万元,为预算的28.8%,比上年同期减少1833万元,下降35.6%。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239万元,为预算的17.0%,比上年同期减少11012万元,下降41.9%(主要是受国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政策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
2、支出情况
1-6月,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现81427万元,为预算的71.0%,比上年同期增加30355万元,增长59.4%。分大类完成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实现11885万元,为预算的58.5%,比上年同期增加3321万元,增长38.8%;
(2)公共安全实现7949万元,为预算的41.2%,比上年同期增加3300万元,增长71.0%(主要是应急联运指挥中心建设资金1722万元);
(3)教育实现9637万元,为预算的81.7%,比上年同期增加5441万元,增长129.7%(主要是上级专款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4)科学技术实现355万元,为预算的42.5%,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64.4%(主要是加快了支出进度);
(5)文化体育与传媒实现7157万元,为预算的336.5%,比上年同期增加2339万元,增长48.5%(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实现5877万元,为预算的78.6%,比上年同期增加2890万元,增长96.8%(主要是上级专款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7)医疗卫生实现3353万元,为预算的56.1%,比上年同期增加1161万元,增长53.0%(主要是上级专款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8)节能环保实现2093万元,为预算的193.4%,比上年同期增加846万元,增长67.8%(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9)城乡社区事务实现2502万元,为预算的52.4%,比上年同期增加559万元,增长28.8%;
(10)农林水事务实现4772万元,为预算的60.9%,比上年同期增加2433万元,增长104.0%(主要是上级专款及支出进度加快);
(11)交通运输实现9554万元,为预算的77.3%,比上年同期增加4117万元,增长75.7%(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返还资金);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实现3828万元,为预算的56.9%,比上年同期增加1771万元,增长86.1%(主要是拨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实现1436万元,为预算的103.1%,比上年同期增加333万元,增长30.2%(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
(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实现338万元,为预算的74.3%,比上年同期增加94万元,增长38.5%(主要是2011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资金);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实现1355万元,为预算的49.0%,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万元,增长60.2%(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
(16)住房保障支出实现4608万元,为预算的224.8%,比上年同期增加826万元,增长21.8%;
(17)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实现353万元,为预算的47.0%,比上年同期增加60万元,增长20.5%;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实现200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1733万元,增长6.5倍(主要是安排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资金);
(19)其他支出实现2375万元,为预算的51.8%,比上年同期增加259万元,增长12.2%。
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26222万元,为预算的27.6%,比上年同期增加1980万元,增长8.2%。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财政保持稳健运行
1、全力增收节支。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强化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强化预算执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努力压缩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3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1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及2012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个市级单位(部门)同步公开了“三公”经费。
2、积极向上争取。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以及秦巴山区扶贫开发等历史机遇,把握上级政策动向和投资方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并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争取到位上级财政资金24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
3、规范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债券项目库管理,储备政府债券项目47个,已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4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和重大水利工程等建设。完善偿债机制,按要求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强化债务化解,已偿还政府性债务47000万元。
(二)调整结构,优化支出,民生财政更加彰显
1、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按照中省对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全额预算教育系统人员及运转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机制。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市369395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每人每天3元补助的营养餐,今年全市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支出总额将达22260万元。支持公共文化建设,投入3605万元,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促进了文化资源共享。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市财政安排文化发展资金920万元,比上年增长33.3%。加大科技投入,市财政安排资金250万元用于科技应用与开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2、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医疗、就业、城乡养老、城乡救助等社会保障投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半年下达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22213万元。
3、支持实施民生工程。根据省上下达的十大民生工程任务,结合我市安排的自办民生工程项目,认真研究制定政策,准确测算资金需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逐项落实民生工程资金,安排各级财政资金216600万元,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兑现到位。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成效明显
1、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双百城市”、“三区”联动发展规划、“川东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积极筛选、论证、包装、储备、申报项目,努力争取中、省支持,保持政府投资力度不减。加快城市建设,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0050万元,保证了城建项目顺利实施;安排拆迁资金19052万元,保障了枣山物流园区、东南片区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市委“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的发展思路,积极落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投入40000万元用于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承载能力。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办法,支持提升能源、装备制造、建材、农产品加工和轻纺等传统支柱产业,支持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化工、电子信息和有色金属等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今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支农资金39744万元,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畜牧业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优质粮油、优质生猪、优质蔬菜、优质柑桔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三、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特点
1、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进度有所加快
我市财政收入在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今年延续了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2.3%,收入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2.4%,快序时进度12.4个百分点,圆满实现了财政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为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在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质量不断改善。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13387万元,增长25.9%,比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高2.6个百分点;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5.7%,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3、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全市重大部署,加强预算管理,科学测算需求,积极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在保障基本支出、法定支出的同时,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649411万元,为预算的77.2%,增长40.4%。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入增幅有所回落。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虽然增幅达22.3%,但比上年同期增幅回落9.6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幅回落16.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压力较大。二是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实现90307万元,非税收入占比44.3%,尽管有所下降,但仍比全省各市州平均占比高19.6个百分点,要彻底改变全市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还任重道远。三是土地出让相当困难。受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全市房地产业不景气,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上半年全市仅完成58702万元,为预算的26.4%,比上年同期减少44248万元,下降43.0%。四是刚性支出较大。今年全市增支因素多,主要有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比例约需4337万元、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约需83604万元、教育投入达标约需42997万元、归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2000万元等,财政保支出任务重、压力大。
根据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分析,预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年初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8%的目标能够实现。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大财政盘子,增强保障能力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严格预算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有效实施。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监控,加快重大项目实施,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全年财政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及时性。全力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衔接汇报,争取中省更多更大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做实民生财政,促进社会和谐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凸显财政公共性,提升群众幸福感。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投入,切实保证基本需要,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不断提高城乡养老、就业、医疗等保障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支付进度,确保各项民生工程圆满完成。
(三)发挥财政作用,助推三次创业
按照“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互动发展。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确保区域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顺利推进。
(四)完善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大审计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形成财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管体系。严把资金投向关、程序控制关、制度保障关、责任落实关,全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拓展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方法,优化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一次全会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周成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一般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移送,为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合理和有效使用,维护财经纪律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资金审计力度。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提高农业、民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工程,要加强跟踪审计,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力度,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区市县及市级有关单位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机制、制度上加以完善,坚决防止屡审屡犯问题发生。有关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周成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本审计年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审计局重点实施了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市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债务情况、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同时,加强对上一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涉及的8大类31个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被挪用和滞留的资金已基本收回或拨付,收缴市县两级财政889.88万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189.22万元,促进完善制度规定13项。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突出“投资拉动、产业支撑”的工作重点,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财政收入再创新高。2011年,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9679.00万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预算收入调整为73814.00万元。按照这一目标,市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加大税款征管力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当年实际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3901.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18%,为调整预算的100.12%,比上年增长25.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5425.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84%,为调整预算的100.19%,比上年增长32.30%;非税收入完成28476.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41%,为调整预算的100.01%,比上年增长15.21%。
二是民生投入进一步加大。2011年,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4085.00万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预算支出调整为135469.0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财政增加市本级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1929.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2.11%,为调整预算的119.53%,比上年增长37.49%。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民生支出7842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8.43%,分别比上年增长53.55%、17.68%、21.53%、187.86%、122.52%、425.56%、172.69%。其中农业、教育、科技三项的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是财政收支基本平衡。2011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390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769.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00.00万元,上年结余5326.00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69496.00万元。总收入减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61929.00万元)、上解支出(—628.00万元)和调出资金(752.00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7443.0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123.00万元,累计净结余1320.00万元。市级财政完成基金收入8789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6997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资金,全年总收入97291.00万元;基金支出84587.00万元,基金结余12704.0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11年,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38.5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7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非税收入和建安营业税占总收入的56.64%,投资拉动以及非税收入一次性因素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财政收入结构还需优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支出进度不均衡。2011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前三季度累计完成49.80%,第四季度支出数占全年支出的50.20%,其中12月份支出占29.58%。基金预算支出前三季度累计完成51.35%,第四季度支出数占全年支出的48.65%,其中12月份支出占29.94%。
3.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净结余未纳入下年预算安排,2010年净结余880.00万元未纳入2011年预算安排;公务卡改革工作进展缓慢,2011年财政大平台公务卡结算仅为13.6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需进一步完善,2011年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总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2.11%,加之现金支付占国库集中支付的18.96%,导致现金支付比例较大,需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二)市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少计当年预算收入1437.88万元。将应在2011年12月底缴库的罚没收入1044.41万元、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393.47万元延压至2012年1月缴库,造成少计当年预算收入。
2.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列支1487.21万元。2011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维修费和公务费1416.21万元、政府债券发行费71.00万元。
(三)市地税税收征管方面。
1.延缓征收税款97.14万元。市地税局一分局将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应在2011年5月缴纳的房产税4.11万元、土地使用税4.06万元,延缓至2011年11月征收入库。市地税局二分局将省盐业总公司广安分公司应在2011年1月缴纳的所得税88.97万元,延缓至2011年5月征收入库。
2.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459.29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四川星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居(上层半岛)项目少缴建安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365.26万元,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欠缴所得税94.03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有所减少。
一是深化了预算管理。2011年,部门预算做到了项目内容和定额标准两个“一致”,有50个市级部门的预算经市人大审查后再批复。认真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公开了财政年度预决算,35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11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财务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等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
三是坚持了依法理财。2011年,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执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部分单位财政收支会计核算真实、账务清楚,基本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相符。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市交警支队2011年结余214.29万元未纳入下年部门预算编制;市园林局2011年事业经费支出超年初预算76.78万元,占年初预算94.11万元的81.59%。
(二)未按规定解缴预算收入。市公安局2011年收取的培训费及罚没收入55.26万元、2009年执行市地税局移交案件追回的税款及滞纳金70.00万元,截止到2011年底尚未缴入国库。
(三)收入核算不真实。市环保局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培训费等160.60万元、市畜牧局的其他收入2.42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影响收入真实性。
(四)执法单位占用涉案资产。2011年市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11辆,其中2辆系2009年已结案的涉案车辆。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市交警支队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195.48万元。二是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突出。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公务卡改革制度,大量用现金支付费用,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市环保局少记固定资产34.10万元。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广安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广安区在强化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619.00万元,为预算数的112.10%,比上年增长30.00%;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58.5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40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支出向重点领域倾斜。科技、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占总支出的70.40%,分别比上年增长45.91%、36.76%、30.00%、44.17%、25.64%、51.14%,其中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支出的增长幅度达到了法定增长要求。
三是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行为,节减了财政支出。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国有资产处置清查治理等工作,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方面。将应列为2010年的罚没收入733.24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14.31万元延压至2011年缴库,造成2010年度少计一般预算收入747.55万元。
2.财政支出方面。部分项目因无资金来源,采取借款或列暂付款等方式,无预算安排资金30908.91万元,导致财政出现隐形赤字。无银行支出凭据和财政预算拨款依据,虚列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支出3029.00万元。
(二)职业教育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职业教育能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积极探索出一条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具有广安特色的办学之路。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完成较好。2009年至2010年,审计涉及到的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任务完成呈上升趋势,毕业生就业率较高、达到90.00%以上,基本完成了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职业培训计划任务。
二是合理规划布局,学校设置规模适度。五区市县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设置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比较适度。每个区市县都设立了1所职教中心,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相关单位重视,协作配合整体联动。五区市县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会同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教职工编制,协助政府加强对职教工作的考核评估;财政部门基本保证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四是强化制度约束,政策执行基本到位。职业教育学校各项收入基本做到了按规定收取,支出基本执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的购买基本实行了政府采购,基本执行了国家减免学费政策。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885.79万元。主要是未将各项收入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580.34万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213.00万元、邻水职中92.45万元。
2.助学金计提配套不到位214.92万元。一是从事业收入中少计提助学金157.53万元;其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130.88万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4.00万元,邻水职中17.89万元,邻水兴仁职中1.81万元,岳池白庙职中2.95万元。二是岳池县财政少配套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57.39万元。
(三)普通高中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五统一”原则,市审计局抽派31名审计人员,组成6个审计组,对市本级和五区市县26所普通公办高中8个年度的债务进行了审计,锁定债务42349.16万元,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提供了决策参考,为广安获取化债资金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社保资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社会公平。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1年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共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加大低收入群体保障力度。2011年,全市投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800.00万元,惠及60.62万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投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3400.00万元,惠及419.60万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低保资金38513.59万元,惠及27.04万城乡低收入群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率达15.53%。
二是维护了社会和谐。2005年至2011年,全市累计向1678.40万人(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向74.24万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向100.32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解决1.53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1.71万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将0.05万“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三是改善了社会民生。
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7年调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年均增长4.69%;陆续将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5个大病病种纳入医保范围。截至2011年底,18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4.21%、52.10%和56.53%。各区市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使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较好的保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华蓥市、武胜县未按规定建立新老农保衔接办法,有17118个老农保个人账户未并入新农保;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未执行全收全支、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是重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五区市县有52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0.17万元;有5337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32.72万元。三是五区市县有3664人(次)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市本级、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多头开户18个,违规开户5个。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较低。岳池县、武胜县金融机构未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导致少计利息273.84万元;华蓥市社保经办机构未将基金结余按规定转存定期存款,导致少计利息108.69万元。
3.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业务数据管理分散,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不共享,难以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
(二)广安区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资金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7.19”特大洪灾发生后,广安区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抗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一是及时深入受灾一线,调查摸排灾情,弄清损失情况。二是迅速拨付应急救灾资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了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需要。三是加强了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先后出台加强资金募集和农房重建管理等系列文件,规范了资金的接收、分配、拨付和使用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留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于项目实施缓慢,导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11年4月底仍滞留于广安区民政局账户99.33万元(按要求应在2010年底前将此款拨付到位)。
2.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将137.3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方坪乡63户房屋未受灾农户、代市镇12户行洪线下未受灾农户的建房和搬迁补助,以及代市镇水毁公路维修。此外,将1.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方坪乡狂犬疫苗费。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中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加大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从审计情况看,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通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26个项目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达5136.66万元,占送审金额36616.17万元的14.02%。如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虚报门诊医技大楼土建、装饰及附属工程造价3332.97万元,占送审金额7587.04万元的43.93%;广安区药监局办公用房项目,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106.79万元,占送审金额551.83万元的19.35%。通过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虚报部分已全部据实审减。
(二)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如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2153.68万元,超概算投资6153.68万元;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完成投资2306.54万元,超概算投资508.54万元;市经开区2010年至2011年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2229.47万元。
(三)个别项目存在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学生公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价781.14万元,经中介机构审核确定为760.55万元,后经市审计局组织重新审计核实确认为629.92万元,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确认价审减了130.63万元,审减率20.73%,至审计日止,学院已累计支付工程价款660.00万元,超审计机关审核确认价30.08万元。
(四)个别项目建设存在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社会福利院挪用其他专项资金154.14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建设;其中,挪用儿童低保资金41.77万元、社会捐款23.17万元、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86.00万元、“明天计划”专项资金3.20万元。
(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存在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如广安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0万元,实际到位中省资金870.00万元,未到位地方配套资金630.00万元;广安市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明确区市县需配套资金32.00万元,实际到位15.90万元,未到位配套资金16.10万元。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本审计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加大主干线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系统领导干部“大经责”审计力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16名离任领导干部办理了交接手续。从审计情况看,领导干部权责意识和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支失真,财政决算不真实。如武胜县2010年虚增预算收入1700.00万元,少列预算收入693.85万元,虚列支出1404.71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如市教育局2009年至2010年收取的安全培训费、毕业会考费等22.90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专户。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如武胜县2010年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食品站破产清理经济补偿缺口资金、原化工总厂职工遗留问题安置补助等96.64万元;市安监局2009年用省补助的瓦斯治理专项经费16.0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华蓥市检察院将办公楼维修资金10.0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办案经费。
(四)无依据收费。如市教育局2009年至2010年无依据收取运动会注册费、合唱大赛费、风险管理及服务费等84.04万元,市药监局所属广安市药学会2009年至2010年无依据收取资料会务费27.29万元。
(五)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市药监局2009年至2010年超标准发放13个月工资、违规发放创卫补助等30.46万元,市药检所2009年至2010年违规发放加班工资和补助12.14万元;邻水县检察院无依据发放目标考核管理奖、办案工作奖等8.34万元。
本审计年度,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5件案件线索,涉及金额9523.05万元。对其他一般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进行了审计处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已认真执行或正在执行审计决定,已经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审计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也正在进行整改和完善。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夯实财源基础,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继续做好“工业强市”战略文章,优化产业结构,抢抓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培育新兴工业企业步伐,培植新财源;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优势骨干企业,壮大财源基础;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安排上,要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体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性。要强化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做好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保证超收预算安排合规合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深化财政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明确标准和依据,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将各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办公经费、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目标。
(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坚持预算调整按法定程序办理,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度,全力维护预算刚性约束力和严肃性。严格执行《监督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沟通,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继续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促进财政预算执行健康发展。
名 词 解 释
1.“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家属工”: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据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工作的人员。
3.“老工伤”: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
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5.“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资金审批、政策审批、人员编制审批等事项由一人负责审批制度。
6.“五统一”原则:是指“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原则。
7.老农保:全称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实施的政策,它是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资金由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以自助为主、互济为辅,以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方向的一项保险制度。
8.新农保:全称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策,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保险制度。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对市人民政府拟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依照《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广安区财政决算情况、职业教育情况、普通高中债务情况、全市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广安区特大泥石流灾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在对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能够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中注重审查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准确,事实清楚,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在促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提供了准确信息。审计工作扎实到位,审计成效良好,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市审计局局长周成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质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法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主动接受审计、认真对待审计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预算执行部门及时缴纳预算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做到收入真实和完整,支出合规合法。同时,各预算执行部门要加强《预算法》和财经法规的学习,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搞好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工程,要进行全程监督,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是进一步狠抓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实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既要严格责任追究,又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坚决防止屡审屡犯问题发生。并由市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在今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连同《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报告和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速推进“两化”互动,着力培育后续财源,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关注民生,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请予审查。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7767万元,增长30.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4390万元,增长35.5%;非税收入完成113377万元,增长24.1%。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108025万元,增长18.2%;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48701万元,增长34.6%。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515395万元,增长28.7%。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5.7%。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实现1258308万元,增长29.0%。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分别为26.4%、27.1%、38.8%,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办理市与省的财政结算后,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决算的平衡情况是:一般预算收入277767万元,加上返还收入4545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6278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64814万元,调资转移支付收入5708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32564万元,教育转移支付收入5526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结算补助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65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2881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3400万元、上年结余9032万元,总收入为1274812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实际支出1258308万元、上解省支出2297万元、调出资金1372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2835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到2012年继续使用的结转项目结余资金7572万元,净结余5263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1年,全市基金收入完成328879万元,增长15.7%;基金支出实现385119万元,增长21.1%。本年收入32887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7661万元、上年结余18723万元、调入资金1372万元,总收入为406635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实际支出385119万元、上解省支出9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1424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一)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901万元,为调整预算73814万元的100.1%,增长25.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5425万元,增长32.3%;非税收入完成28476万元,增长15.2%。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46998万元,增长21.7%;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16154万元,增长28.3%。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73076万元,增长24.4%。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6.3%。一般预算支出实现161929万元,增长37.5%。因上级补助资金增加,一般预算支出比调整预算135469万元增加26460万元。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分别为38.7%、27.3%、27.1%,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文化、社保、卫生及其他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预算经2011年2月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在执行中因一般预算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发生变化,市政府提出了预算调整方案,并于2011年12月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将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按功能科目分类对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6764万元,比调整数21629万元增加5135万元。主要是第四次党代会、《广安市志》印刷出版、政务中心交易大厅基建及配套设施设备、保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和完善保密监管平台、解决部分市级单位归还借款、上级专款等。
2、国防1146万元,比调整数增加1146万元。主要是提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上级专款等。
3、公共安全14643万元,比调整数16231万元减少1588万元。主要是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比预计减少,相应安排支出减少。
4、教育11129万元,比调整数10670万元增加459万元。主要是广安市主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上级专款等。
5、科学技术733万元,比调整数833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是市本级资金补助区市县后改由区市县列支。
6、文化体育与传媒8703万元,比调整数5587万元增加3116万元。主要是“让艺术走向生活”综合文化艺术活动、现代川剧《杨汉秀》剧目赴蓉演出、图书馆多功能厅改造、上级专款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11640万元,比调整数9527万元增加2113万元。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省级补助等。
8、医疗卫生15268万元,比调整数9522万元增加5746万元。主要是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中央基建资金、中央补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中西部地区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中央补助等。
9、节能环保5931万元,比调整数3256万元增加2675万元。主要是兴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欠款、污水处理洪灾受损恢复工程、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购置、上级专款等。
10、城乡社区事务2744万元,比调整数4129万元减少1385万元。主要是部分支出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11、农林水事务10927万元,比调整数9201万元增加1726万元。主要是全省特殊困难区域连片扶贫开发现场会议、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编制规划、广安省级森林城市验收、第十一届西部农产品交易会、上级专款等。
12、交通运输16981万元,比调整数13236万元增加3745万元。主要是出租汽车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设备购置、上级专款等。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435万元,比调整数14492万元减少505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和根据省上要求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该资金按用途列入住房保障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454万元, 比调整数2159万元增加295万元。主要是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清算资金上级补助等。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05万元,比调整数366万元减少61万元。主要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在2012年实现支出。
1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2万元,与调整数一致。
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069万元,比调整数2640万元增加429万元。主要是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资金、上级专款等。
18、住房保障支出12603万元,比调整数5630万元增加6973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专款等。
19、粮油物资管理事务497万元,比调整数643万元减少146万元。主要是省上年初提前告之的专款下达时科目改为储备事务支出。
20、储备事务支出150万元,比调整数135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2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767万元,与调整数一致。
22、其他支出3968万元,比调整数2744万元增加1224万元。主要是民兵武器仓库综合整治、广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注册资本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及应急抢险装备购置经费、上级专款等。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决算的平衡情况是:一般预算收入73901万元,加上返还收入1276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872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561万元,调资转移支付收入2064万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收入1687万元,结算补助-7812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7128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00万元、上年结余5326万元,总收入为169496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实际支出1619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28万元(上解省上与区市县上解市本级品迭后的金额)、调出资金752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7443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到2012年继续使用的结转项目结余资金6123万元,净结余1320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1年,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87891万元,下降10.6%;基金支出实现84587万元,下降13.9%。本年收入8789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81万元、上年结余6867万元、调入资金752万元,总收入为97291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实际支出8458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2704万元。
以上市本级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市上下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继续贯彻执行积极财政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市保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系列措施,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全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持稳健运行态势。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一)强化征收管理,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紧密合作,及时准确掌握收入进度,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切实抓好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加大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缴管理制度,全市非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7767万元,增长30.5%。
(二)积极向上争取,支出规模迅速扩大。始终把对上争取作为财政工作重点,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把握政策走向和政府投资取向,精心编制、筛选、论证、包装、申报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向中省汇报工作、反映困难,得到了中省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到位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919159万元,增长34.7%。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实现1258308万元,增长29.0%。用于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均得到有力保障。
(三)围绕中心工作,支持发展卓有成效。全力保障“工业强市”战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建设、技术研发等,全力破解资金瓶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年全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融资、地方政府债券等共投入11.3亿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平台更加坚实,环境不断优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通过支农资金整合,全市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18.4亿元,支持新农村、现代农业示范园、现代产业基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相结合的宏观经济政策,大力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加快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动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务卡消费试点,2011年7月,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累计办理公务卡599张,累计刷卡5398笔,约600万元,刷卡比重从最初的1.6%提高到8.8%。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框架初步形成,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配合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组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基本摸清了我市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客观评价了地方债务运用和管理情况。制定《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专栏。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财务管理。开展扩内需、灾后重建、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开展部门预算及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严格财经纪律。认真开展财政资金拨付环节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拨款审批、拨款程序、拨款期限、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拨付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扎实抓好全面复查、整改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等环节,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全市检查单位315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214万元,已纠正违纪违规金额9214万元,处罚款39万元。同时,强化财政内部科室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财政监管覆盖面。认真开展财政法制宣传,“五五普法”受到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2011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虽然今年的财政形势更加严峻,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你们的继续关心和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加压奋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财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广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陈绪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监督法》关于预算执行及决算审查的规定,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决算情况
全市公共财政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是: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7767万元,增长30.5%。加上返还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及上年结余等,全市财政收入总计为1274812万元。全市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实现1258308万元,增长29.0%。收支品迭后年终滚存结余12835万元,净结余5263万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是: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901万元,为调整预算73814万元的100.1%,增长25.1%。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等,本级财政收入总计为169496万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61929万元,增长37.5%。收支品迭后年终滚存结余7443万元,净结余1320万元。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预算经2011年2月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因一般预算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发生变化,市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于2011年12月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实际执行中又因上级补助资金增加,一般预算支出比调整预算135469万元增加26460万元。
二、审查意见
2011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贯彻执行积极财政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关于财政工作的系列措施,保持了稳健运行态势,全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收支总量增加,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支出绩效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财经委认为,2011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财政决算账务清晰,决算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符合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1年广安市本级预算方案及去年12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结果符合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分别为38.7%、27.3%、27.1%,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26.3%的增幅。超预算收入部分的使用调整方案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部门预算全面建立并得以认真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及对区市县的补助均符合规定。建议常委会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王宏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广安市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三、工作建议
审查中发现,当前我市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仍面临一些矛盾或问题,一是财政持续增收后劲不足,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二是财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职能作用有待加强;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资金在一些领域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加大对水利、交通、民生、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投入,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增强城乡居民消费预期和能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推进“两化”互动,着力培育后续财源
按照城乡统筹思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步伐。认真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园区经济实效,壮大财源基础。积极培育商贸物流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注重发展民生经济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投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加大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提高民生支出比重。
(四)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科学性和预算执行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加快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增加市级财力总量。
(五)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确保财政运行安全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的审计监督。依法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深入推进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序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连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民宗外侨委组织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调研情况报告,认为调研报告客观真实,既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较好的建议意见。
会议认为,自2009年6月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市人民政府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了组织领导,进行了广泛宣传,建立了保障体系,规范了监督管理,提高了医保待遇,实现了居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多赢局面,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议指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机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居民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配套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基金结余有待进一步降低。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讲透参保的必要性,增强居民参保的自觉性。要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加强对人户分离,长期在外打工、经商人员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提高宣传的实效性,注重用鲜活的事例,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宣传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增强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内容的宣传解释,消除城镇居民的认识误区。
二、加快配套建设。要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建设,科学配置医保经办机构现代远程设备,形成以市级经办机构为中心,连接各区市县及相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经办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配齐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给足工作经费,引进医保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规范管理。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中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考核,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服务流程、住院预缴费比例和出院即时结算、门诊定点自愿签约、门诊费用报销。三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医疗定点机构要相互协调、相互制衡;要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套取、骗取基金犯罪行为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四、逐步提高参保待遇。要尽快落实好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一步深入调研,精细测算,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让城镇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增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2009年6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全市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实施办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参保范围。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含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70元。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个人缴费90元。
(三)补助标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均为156元;省级财政补助广安区49.3元、岳池县54.4元、武胜县50.7元、邻水县52.3元、华蓥市53.7元;市级财政只补助广安区10.41元。扩权试点县市均由本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四)待遇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50元、55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5%、65%,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儿童报销比例上浮10%。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主要成效及措施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政府得民心。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中,各级干部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医保政策和受益典型,并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三无”人员落实减免参保费用、设立惠民病房等措施,广大居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认为政府实施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广大群众构织起了健康保护网,真正体现了真心为民的执政理念。二是群众得实惠。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高,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时的70%、60%、55%提高到85%、75%、6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启动时的3万元提高到11万元。全市43.62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共报销医疗费1.53亿元,有效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参保居民成为了医疗保险最大的受益群体。三是事业得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填补了医疗保险在保障群众就医方面的空白,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全民医保体系,有力推进了医保事业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几年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工作措施,建立普惠、公平的运行体系。按照“医疗有保障、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出推进快、运行稳的良好态势。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门诊统筹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配套办法,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逐步形成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稳步扩大覆盖范围。按照“低筹资、广覆盖”的原则,采取“稳步推进、滚动发展”的办法,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将54.58万人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中:成年人16.27万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38.31万人),参保率达95%,比2009年的36.4万人增加了18.18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07亿元,基金支出1.53亿元。三是积极推进支付改革。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时,我市实行了按项目付费方式,即按患者在医院所接受服务项目付费。2010年以来,我市将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有效抑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目前,广安区、岳池县、邻水县均建立了按病种付费的办法,按病种付费项目已达13个;华蓥市、武胜县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建立了总额预付办法。
(二)合理配置资源,建立便捷、优质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城镇居民参保、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等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构建医保网络,方便群众就医用药。按照“科学布局、整合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市、县、乡、社区四级医保服务网络,市、县两级主要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乡级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看病用药需要。同时,逐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现已从2009年的134个增加到183个。二是推进即时结算,简化费用报销流程。大力推行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办法,城镇居民医保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均实现了即时结算。每个定点医院均设立了医保办,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医生开据的住院证明,直接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登记,缴纳部分预付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医疗费用中自己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统筹基金统一结算支付,既简化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流程,又解决了“垫支”和“跑腿”的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积极开发运用医疗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将医保业务统一纳入现代化管理渠道,医保服务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通过劳动保障公益电话12333咨询中心,采用网站、短信、触摸屏等方式,主动提供政策查询、业务表格下载等服务措施,不断提高了医保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安全平稳运行。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证医保基金筹措、使用、管理安全。建立公开透明的医保基金信息公示和通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了医保基金的有效合理使用。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流程,将基金支出和拨付统一纳入财政监管,实现了“医院用钱不管钱,医保管钱不拨钱,财政拨钱不用钱”。二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重点对定点医院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定点医院的部分单病种限价标准和人均定额标准、监管方式和违约处罚措施等,引导定点医院自觉约束医疗行为,依法依规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机制,聘请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保人员担任监督员,定期开展评议考核,并把评议考核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采取“全方位跟踪、全天候稽查”的方式,加强对市内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病人的跟踪核查,对去市外就医人员实行医院身份盖章、核对,严防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及其他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经办人员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建立了组织机构、业务运行、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和监督办法,在医保经办业务各个流程,参保、征缴、录入收款、分解计划、审核、支付均由不同操作人员独立操作、交叉控制、互相监督,所有操作信息在系统中均有记录。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科室、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坚持内控监督检查,杜绝了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务实、高效的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了医保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统一思想,强力推进。各级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医保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将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民政部门及时为低保对象给予医疗补助,教育部门主动安排学生参保工作,残联积极组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发改、卫生、药监部门积极配合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医保工作有序推进、稳妥运行。二是完善机制,确保实效。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统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城镇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安排时间进度,保证了任务、责任、进度“三落实”。市惠民办每月对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居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同时,市上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凡是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按绩效考核扣减相应分值。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政策咨询台、开设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固定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主动公开参保缴费、就医流程、报销比例、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不断提高了医疗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市人社局还向广大居民群众印发了《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努力让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面有待扩大。目前,我市部分困难企业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参加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青壮年居民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举家外出,已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生活,难以联系参保;原改制企业集体户居民已在外地定居,根本无法在本地参保,这些都影响着城镇居民医保的全覆盖。
(二)监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即时结算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城镇居民就医人次大幅上升,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伪造住院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一些医疗机构采取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医疗保险监管难度增大,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三)经办力量有待加强。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一线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医保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经办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强。特别是随着城镇医保的全面展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现有工作力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医保经办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配套建设有待完善。我市虽然开发运用了居民医保软件,添置了部分硬件设备,但医疗网络服务器容量严重不足,软、硬件设施急待升级。同时,我市金保工程正在建设之中,社会保障卡还未正式发放,给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就医、信息查询等带来一些不便。
四、下步工作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参保覆盖面。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根据运行情况、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并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等办法,不断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重点将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村改居居民及未在校的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等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积极开展登记参保工作,不留参保死角,做到应保尽保,让所有城镇居民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
(二)进一步落实好城镇医保政策待遇。根据医改要求,在今年上半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市于7月份研究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政策,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1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我们将按照新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让城镇居民充分享受到更全面更实惠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医保监督管理。本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有效预防开大处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以及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医疗保险监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与“两定”医疗机构联网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跟踪监控,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监管效率。
(四)进一步推进城镇医保基础建设。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进度,科学配置经办机构现代远程设备,形成以市级经办机构为中心,连接各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金融机构、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乡镇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好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城镇医保宣传力度。坚持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同时,采取在居民居住密集区开展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重点宣传居民医保的重要作用、优惠补助政策和居民享受补偿的典型案例,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步工作中,全市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努力为广安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2005年5月20日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9日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23日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备案:
(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
(二)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
(四)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备案审查的。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
(二)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其他需要进行备案审查的。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定的,由主办单位报送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文件,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
报送备案审查的上述文件材料一式五份。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备案审查文件的接收、登记和存档;
(二)备案审查文件的初步审查;
(三)备案审查文件的移送;
(四)备案审查文件审查工作联系;
(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的办理。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对专门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合审查。
第七条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五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并将规范性文件和初审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批转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当明确主审机构,同时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协助审查。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是否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五)是否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第九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规范性文件有第八条所列内容需要审查的,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备案审查机构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批转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审查。
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有第八条所列内容需要审查的,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建议后及时向审查建议提起人和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了解情况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批转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机构经过初步审查,认为不需要进入审查程序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审查建议提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可以听取文件制发机关关于制发过程、制发依据的说明,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被征求意见的机关或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一般应在收到规范性文件和初审意见后三十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由备案审查机构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发现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责成制发机关自行纠正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撤销或部分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负责审查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处理;
(三)规范性文件在制发的程序或技术上存在问题,不影响该文件的实体内容及其效力的,由负责审查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机关处理;影响实体内容及其效力的,按(一)、(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条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审查结论作出后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提起人。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汇总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机构三十日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 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通知报送义务机关限期补报。对拒不报送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三)责成有关机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
(四)责令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五)责成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依法启用其他监督方式。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
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于2005年5月20日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9日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的设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该规定是在《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前制定,有部分内容与《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尽一致,需要对照再次修正。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8月22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
(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的必要性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是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通过的,2007年10月19日广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又对其进行了修正。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的设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到了较好作用。由于《备案审查规定》是在《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前制定,有部分内容与其有关规定不尽一致,所以对《备案审查规定》再次进行修正是必要的。
二、修正的主要内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首先依照《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备案审查规定》进行了修正,并将修正稿送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征求了意见。现主要修正意见如下:
(一)修正稿第一条增加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容,将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
(二)在修正稿第五条和第八条中,根据《监督法》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在修正稿第九条中,增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要求的,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建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处理的规定。
(四)在修正稿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审查结论作出后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提起人。
(五)在修正稿第十六条中,明确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文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时间。
(六)在修正稿第十七条中,根据《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要求,明确了对拒不报送备案审查机关的具体处理意见。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不对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建议对《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五条的内容删掉。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
(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月23日上午,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经研究决定采纳2条,具体为:
1.第二条按《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修改,即:“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备案审查:(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二)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四)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备案审查的。”
2.将第三条的“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改为“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特此报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办法
(2005年9月28日广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23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中、省驻市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市人大法制委综合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意见编制,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作个别调整。
第五条 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
根据需要,执法检查组还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列席执法检查有关活动,也可向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机构进行咨询、论证,了解情况。
第六条 执法检查工作由执法检查组具体承担,包括:
(一)提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联络、协调和安排执法检查活动;
(三)组织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五)有关执法检查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应提出执法检查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结束后,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第八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本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条 执法检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专题询问、查阅资料、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设立专线电话或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组织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内容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工作和处理违法问题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等。
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如实回答询问,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是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中、省驻市单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将执法检查报告向其上一级主管机关通报。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后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决议、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施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过半数组成人员如对执法检查报告、决议、决定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重新研究处理。仍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用其他监督方式。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检查,如实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协助相关工作。
对不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或拒不接受执法检查或不向执法检查组提供真实情况的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检查组可建议有关机关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决议、决定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市人大常委会责成限期改正,也可依法启用其他监督方式。
第二十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可以与受检查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检举、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机关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修改、完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由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其他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的《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市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进行修订,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8月22日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习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执法检查办法的必要性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形式。2005年9月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该办法自施行以来,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原执法检查办法制定的时间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之前,对照监督法的要求,原规定的相关内容,有的与上位法精神相违背,有的与目前的人大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如执法检查对象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组织和相关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个别条款与监督法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等。因此,有必要依据监督法精神,对原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和规范,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检查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这次,我们在起草过程中采取了修订的方式,对原办法作了修改,待新办法通过后,原办法即行废止。
二、《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确定由市人大法制委负责《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从4月份开始,市人大法制委有针对性组织学习了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6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对修订办法的意见,并向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征求意见的函,就办法的修改建议进行了调查、收集,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各地的意见。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认真研究、反复推敲,拟定了《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对《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总的原则
以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总结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贯彻原执法检查办法的成绩和经验,通过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按照这个原则,在《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定义,规范了执法检查的主体、程序,提高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公开程度,加大了整改力度,增加了法律责任。
(二)关于修改的几个重点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定义和主体。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在将执法检查表述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中、省驻市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关于执法检查的主体,监督法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同时根据新一届市人大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并对专门委员会承担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做了规定。
2.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议题的来源和渠道。即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执法检查计划制定程序,以确保选准和选好议题,增强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
3.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原办法规定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根据监督法要求,《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根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主任会议提出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方案,主任会议决定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承担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4.增加了有关增强执法检查公开性的内容。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如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组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报告、决议、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等。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405名。自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出缺代表1名,即岳池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达帆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确认,李达帆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04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3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09名。2011年12月20日前已由各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安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依法选出市四届人大代表405名(留机动名额4名)。自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出缺代表1名,即岳池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达帆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李达帆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04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免职名单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的提名,
免去:
杨全能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景渝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杨全能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特提请免去:
杨全能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景渝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能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市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作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突出“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投资拉动、产业支撑工作重点,坚持开放合作,积极扩大内需,切实改善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呈现“增长速度快于全省、回落幅度小于全省”的运行态势。
经济发展方面: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2.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4.8%,同比增长14.3%,比全国、全省分别高6.5、1.3个百分点。一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515.6亿元,增长18.3%;增加值增长18.3%,增速居全省第 6位。支柱产业优势进一步凸显。煤炭、电力等五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359.0亿元,增长14%,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69.6%。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增强,新增建成面积7.4平方公里,新入驻企业84户;二是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小春粮油作物喜获丰收,预计小春粮食总产量同比增1.2%,油菜籽产量同比增长1.85%。大春粮食生产丰收在望。整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千斤粮万元钱”工程全面实施;三是市场消费较为活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亿元,增长16.4%,增速居全省第6位,旅游业接待游客 882.9万人次、旅游收入59.9亿元,分别增长18.5%、23.6%;四是金融市场平稳运行。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88.0亿元,比年初增长15.5%,增速居全省第一。各项贷款余额316.2亿元,比年初增长9.9%;五是投资持续增长。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7.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55.3%,增长27.4%。13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4.6亿元,为年计划的55.8%;六是外经外贸成效明显。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4.7亿美元,增长284.1%。实际利用外资1063万美元。
社会事业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746元、10767元,分别增长17.8%、16.4%。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二是社会保障有所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82.3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54.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7.3%。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安置住房4857套。实施101项省市民生工程,完成资金投入28.8亿元;三是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持续发展。高考万人上线率居全省前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中医医院完成改造并投入试运行。文化“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四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预计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5%。
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上半年,尽管我市综合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全省,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主要指标不同程度出现回落,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未完成进度计划。GDP增幅比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预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一)项目支撑乏力,投资增幅减缓。一是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不多。全市130个重点建设项目中,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在建产业项目仅5个,缺乏足以支撑现代产业基地的后续项目;二是重大项目投资不足。全市计划重大开工项目64个,实际开工47个,但完成投资明显欠进度。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尚欠目标进度0.4个百分点,渝广巴高速公路、兰渝铁路、广安港建设进度较慢。民生及社会事业项目,仅完成年计划投资的37.4%,欠进度12.6个百分点。
(二)产业经济面临新的矛盾和困难。一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传统产业出现明显回落。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目标进度6.7个百分点。电力、食品饮料行业较大幅度地出现负增长,发电量、啤酒、鲜冷藏肉产量同比分别下降15.1%、14.6%、14.0%。煤炭、建材、机械行业增幅较去年回落30%以上,水泥行业库存量上升价格下降,处于亏损边缘;二是要素保障面临新的困难。一批引进项目因土地供应受限影响开工。我市全年约需建设用地3200公顷,仅占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五分之一。由于部分项目土地利用率低,单位投资强度不高,更加大了用地矛盾。一批工业及商贸企业受市场影响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停、歇业或停产、半停状态。
(三)地产市场对经济拉动作用减弱。受国家调控政策所限,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市本级全年计划土地出让基金收入8亿元,上半年实际收益不足亿元,基金短收导致不少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无法启动。由于新开工楼盘减少,家装建材、建筑劳务、家电销售等行业相继受到直接影响。
(四)财税金融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不优,工业园区税收贡献偏低,尤以房地产业萎缩,严重制约了后续财源的增长。啤酒、发电量等大宗产品大幅减产,煤炭、水泥价格下滑直接影响主体税收收入减少(地税收入主要是地产项目历年清欠税收入库而增加)。由于企业建设期抵扣税影响,入驻园区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有限。尽管金融机构存款增长较快,但银行存贷比仅35.6%,位列全省倒数第二,信贷投放明显不足。全市急需融资的重点项目60余户,获得银行授信项目仅占50%,融资缺口30亿元以上。
以上问题,既有全球经济下滑和国内宏观政策的影响,也有我市实体经济质量不高的内在因素,我们要认真研判形势,采取有效对策,通过加快发展不断解决。
三、对完成全年计划的几点建议
针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
(一)努力促进投资较快增长。要千方百计抓紧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亿元以上。认真排查、逐个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开展渝广城际铁路、广安至重庆洛碛铁路、广安至潼南至资阳高速公路、广安农村干部学院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要抓紧推进“两化”互动的机遇,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张。
(二)强力扭转工业回落趋势。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搭建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指导企业挖潜增效,引导企业搞好产销衔接。加快医药化工、汽摩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建材、煤炭、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努力提高园区建设和招商工作实效。发挥入驻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三)切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以旅游为重点强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开展邓小平故里、华蓥山景区创5A工作,推进红色文化影视城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引进实力开发业主,引导物流、汽车、休闲等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的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四)勇于改革创新助推发展。积极衔接争取,加快“川渝合作(广安)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方案”获批。深入研究投融资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整合财力,有效激活金融资源。积极争取两个示范区的土地、财税、金融等系列优惠政策,在改革创新中探索新路。
关于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的调查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议程安排,市人大财经委就全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总体执行情况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含扩权试点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3694万元,为预算的62.4%,同比增长22.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现649411万元,为预算的77.2%,同比增长40.4%。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941万元,为预算的28.5%,同比减少44663万元,下降39.3%。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144935万元,为预算的57.1%,同比增长0.8%。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209万元,为预算的51.9%,同比增加9074万元,增长25.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0864万元,为预算的54.5%,同比增加5750万元,增长22.9%;非税收入完成14345万元,为预算的47.2%,同比增加3324万元,增长30.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239万元,为预算的17.0%,同比减少11012万元,下降41.9%(主要是受国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政策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
上半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现81427万元,为预算的71.0%,同比增加30355万元,增长59.4%。
收入、支出分类及详细科目由市财政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会议详细报告。
二、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及问题
上半年,全市财政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主要特点是:一是财政收支基本均衡。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支出进度加快,重点支出得到保证,较好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增大,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55.7%,同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
上半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收入增幅回落。上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9.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保持高位增长压力较大;二是全市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尽管上半年税收收入比重提升,但非税收入比重仍占44.3%,比全省平均高出19.6个百分点,要改变全市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的难度还较大;三是政府基金大幅下滑。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土地出让金大幅下降,同比减少44248万元,致使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同期下降43.0%,由此对预算支出造成较大压力;四是增支因素较多。下半年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教育投入达标以及归还到期地方债券本金等,新增刚性支出项目较多,财政支付压力增大。
三、对下半年预算执行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预期分析,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确保预算收入目标完成。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做好历年欠税的清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针对财政收入高位增长难度较大的情况,全力争取中省更大项目和更多资金支持,从而为广安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和民生项目投入放在优先位置。既保证经济的增长,又保障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确保民生项目的资金不出现缺口。同时要保证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出现年终突击花钱现象。
三是完善财政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与审计部门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管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管好用好资金。要维护预算刚性约束,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要把财政收入增长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控制罚没收入增长过快。
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做好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7月上旬,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带领下,深入到5个区市县,采取看现场、查资料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自2009年6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加强管理、逗硬奖惩,稳步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居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多赢局面,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将54.58万人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中:成年人16.27万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38.3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07亿元,有43.621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共支出1.53亿元,结余1.54亿元。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市政府始终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民政、财政、教育、卫生、药监、残联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系会议机构。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各区市县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人员和办公设备,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进行了广泛宣传。市政府认真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把城镇、社区、学校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主要宣传阵地,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设立政策咨询台、张贴公告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参保程序、就医流程、报销比例、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使群众深刻认识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真正的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有的县强化典型宣传动员,用群众得到实惠的具体例子,现身说法消除顾虑心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大居民群众印发了《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
(三)建立了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保障体系,有力地确保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了机构。市县有医保局,乡镇、社区、医院都设置了相应的经办机构。二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门诊统筹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配套办法,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规范。三是加强了设施建设。市县设置了医保大厅,建立了信息平台,扩建了医院。如邻水、华蓥扩建了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广安、岳池、武胜正在积极准备扩建,将有效缓减住院难的问题。四是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逗硬考核奖惩。
(四)规范了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了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建立了透明的基金信息公开和通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基金的有效合理使用。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基金支出和拨付统一纳入财政监管。同时,强化了对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积极预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发生,做到严把住院申报关、转诊转院审批关,严把巡查预防关,严把费用报销核查关,有效预防和打击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利用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二是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实行服务协议管理,明确权利和义务,确定定点医院的部分单病种限价标准和人均定额标准、监管方式和违约处罚措施等,引导定点医院自觉约束医疗行为,依法依规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和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规范服务。三是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监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建立了内控制度和监督办法,确保经办人员规范操作、安全运行。四是进行了优化服务管理。对参保缴费、门诊签约、住院预付费用、出院结账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管理,简化了程序,提供便民的服务。
(五)提高了医保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国家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补助金额也逐年提高,2009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给予参保城镇居民人均补助资金分别是60元、120元、200元、240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总量逐年增大。我市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 2011年11月1日和2012年7月1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全市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时的70%、60%、55%先后提高到80%、70%、60%和85%、75%、6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启动时的3万元先后分别提高到5万元、8.86万元和11万元,门诊统筹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50元每人每年。同时,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10年、15年、20年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可逐级递增2%。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分别由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管理,相互独立运行,没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缺乏相互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沟通。一是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机构重复设置,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如新农合已有一套全覆盖、非常畅通的网络系统,由于体制问题,资源不能共享,人社局又要花几百万元新建一套网络系统。二是造成政策不统一,医疗待遇不一样。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缴费每年每人170元,新农合缴费只有50元,二者住院报账比例、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不一样,而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每次住院的费用都要减去起付标准(住院门槛费)后按比例报销,城乡居民互相攀比影响参保积极性;出现了一个家庭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多种医疗保险身份;增加了医生的负担,分散专心给病人治疗的精力,城镇居民药品目录范围有2373种,新农合有1131种,还有商业医疗保险,医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记或开药翻目录,同时还有很多病人托关系找医生要多开能报销的药。三是造成参保缴费时间不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是在每年的9—11月,新农合是每年的12月份,出现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的现象;同时增加了基层工作量,一年要多次到一个家里去宣传发动、告知缴费时间,群众反映很麻烦。
(二)居民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中,学生是参保的主体,真正的城镇成年居民参保率偏低。居民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新农合政策比吸引力还不强。二是这项政策的优越性还没有被广大居民所认识和接受。三是人户分离,外出的多,难联系。四是部分居民风险意识差,存在有病参保、无病断保,身体好的就不愿参保的现象。五是部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配套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医保经办力量有待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医保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随着城镇居民医保的全面展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现有工作力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医保配套建设有待完善。我市虽然开发运用了居民医保软件,添置了部分硬件设备,但医疗网络服务器容量严重不足,软、硬件设施需提升。医保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基金征收与支出工作仍停留在半手工状态,给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等带来了极大不便。
(四)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参保收费程序不统一。有的是社区在代收费,有的是直接到银行缴费,有的是银行到社区收费。二是住院预交费不统一。有少部分医院还需参保病人全额垫支住院费用,加大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增加了看病的难度。三是出院即时结算不统一。按规定病人出院当天住院费就应即时结算,但有个别医院要出院几天后才能办理费用结算,给偏远乡镇的居民带来了不便。
(五)基金结余有待进一步降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92.42万元,支出833.84万元,当年结余4158.58万元。2010年收入8421.00万元,支出4996.00万元,当年结余3425.00万元,累计结余7584.00万元。2011年收入14677.65万元,支出6052.35万元,当年结余8625.3万元,累计结余16209.00万元。从基金收支情况可以看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要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加强对人户分离,长期在外打工、经商人员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提高宣传的实效性,注重用鲜活的事例,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宣传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增强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要讲透参保的必要性,增强居民参保的紧迫感。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政策内容的宣传解释,消除城镇居民的认识误区。
(二)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按照科学发展、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借鉴成都市、重庆市的先进经验,优化体制、整合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从制度上消除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要统一政策,统一信息采集,统一医疗保险档案,统一窗口服务,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相互衔接流转,提高医保管理效率。有些问题属政府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有些问题需上级政府解决的,要积极反映,争取支持。
(三)加快医保的配套建设。要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科学配置医保经办机构现代远程设备,形成以市级经办机构为中心,连接各区市县及相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配齐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给足工作经费,引进医保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四)强化医保的规范管理。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中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考核,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服务流程、住院费预缴比例和出院即时结算、门诊定点签约、门诊费用报销。三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医疗定点机构要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公安经侦要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套取、骗取基金犯罪行为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五)逐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要在深入调研,精细测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基金沉淀过多的问题。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1~6月,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5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0件。收到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等16件。收到华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参加代表活动的决定》等11件。收到岳池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部门预算的决议》、《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8件。收到武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武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等8件。收到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计划的决议》、《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等7件。
今年1~6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8件。主要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平、刘凤成辞去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设立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针对市人民政府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0件报送备案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8月9日第10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1~6月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实,如有规范性文件漏报情况,必须限期补报备案审查。8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联系会议,座谈了解了相关情况,指出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的不足,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1~6月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核查,并于8月13日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其研究后认为,依照《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出台的文件中有27件属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目前正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限期补报。同时提请市人民政府重视整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和依法报送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1~6月报送的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分别送请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审查,审查认为: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没有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和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经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备案。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报告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6 |
5 |
6 |
1 |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30 |
6 |
2 |
0 |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 |
9 |
3 |
6 |
基本满意 |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
27 |
5 |
6 |
0 |
通过 |
2 |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4 |
3 |
1 |
0 |
通过 |
3 |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31 |
2 |
2 |
3 |
通过 |
4 |
关于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6 |
1 |
1 |
0 |
通过 |
5 |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
38 |
0 |
0 |
0 |
通过 |
6 |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 |
38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
38 |
0 |
0 |
0 |
通过 |
8 |
免去杨全能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
37 |
0 |
0 |
1 |
通过 |
9 |
免去何景渝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38 |
0 |
0 |
0 |
通过 |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41人)
出席人员(38人)
余 仪 张志权 蒋维君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何玉平 易铭珅 刘习飞 王廷锐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汤晓红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锦林 陈绪凯 胡彦军 段方智
侯国永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3人)
刘卫东(事假) 张永辉(事假) 张洋华(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