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29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及时依法、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由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注册域名为“www.gard.gov.cn”。
第三条 运行宗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广安人大工作,服务各级人大代表,加强群众沟通联系。
第四条 管理原则:突出特色,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网上的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审批管理。办公室秘书科具体负责人大网建设、管理与维护,并落实2名专人承担后台管理、信息更新、发布、监控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信息纳入全市人大信息评比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章 信息内容
第七条 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设置人大概览、要闻快递、会议专题、监督纵横、代表工作、公开平台、图片新闻、自身建设 、县乡人大、网上公告、代表直通车、市民直通车、资料交换、资料选编、常委会公报、《广安人大工作》、友情链接等栏目,其中代表直通车、市民直通车、资料交换为互动栏目。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另设专题栏目。
第八条 上网信息应当贴近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展现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代表风采等。下列信息应当在网上公布: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基本情况;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选举任免、工作报告以及依照监督法应向社会公布的文件;
(三)领导讲话、理论研讨、调查研究、经验交流材料;
(四)反映人大工作动态的信息;
(五)反映人大代表风采及履职相关信息;
(六)第七条所设栏目内容;
(七)其他应当为社会公众周知的事项。
第四章 审核报送
第九条 第八条(一)(二)(三)类信息按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程序实行一次性签发,其余类信息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签发。
第十条 人大概览下设机构设置、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等子栏目。机构设置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情况、工作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布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简介,市人大代表发布历届市人大代表名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分别由常委会办公室、人代工委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一条 要闻快递栏目发布动态信息,主要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动态、领导活动、代表活动等适时信息,由相关委室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二条 会议专题下设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题会议等子栏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栏目发布大会议程、大会机构、大会公告、决定、决议、大会各类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等文件由大会秘书组负责报送和更新,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道由大会宣传组负责报送。常委会会议栏目发布会议简况、会议议程、会议文件等信息,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报送;发布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公告、审议意见、任免事项、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文件由相关委室负责报送和更新。主任会议栏目发布会议议程、会议文件等信息,由办公室秘书科报送。专题会议栏目发布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等内容,由承办委室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三条 监督纵横栏目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等监督工作信息,由相关委室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四条 代表工作下设代表风采、代表活动、代表意见建议等子栏目,发布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活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信息内容,由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五条 公开平台下设决议决定、选举任免、审议意见、相关报告等子栏目,发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和依照监督法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内容,由相关委室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十六条 图片新闻栏目发布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图片,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报送和更新;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代表视察检查活动、常委会领导的有关活动、机关组织的其他活动等图片由相关委室报送和更新。
第十七条 自身建设栏目发布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日常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由相关委室负责报送并更新。
第十八条 县乡人大栏目发布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初审、报送。
第十九条 资料选编下设法律法规、人大知识、广安人大志等子栏目,发布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人大知识和《广安人大志》电子版,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二十条 网上公告栏目发布旁听常委会会议公告、执法检查活动、法律法规立法修改征求意见、年度监督计划、人大常委会公告等信息内容,由相关委室报送。
第二十一条 代表直通车下设通知通报、知情知政、议案建议、代表论坛等子栏目,向代表发布会议、活动等通知,通报人大工作,提供重要工作信息,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栏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民直通车栏目为广大市民反映情况、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平台,由常委会信访办负责栏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料交换栏目为市人大机关内部之间、市人大机关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市人大代表之间资料交换的平台,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栏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公报栏目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子版,发布常委会会议内容,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 广安人大工作栏目是《广安人大工作》电子版,发布人大工作信息目录,由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报送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文件类信息在相关领导签发后2日内,由起草该文件或主办该项工作的委室负责上传,其余类信息投递到网站邮箱,由网站管理员每天采集汇总送签、上传。文字实行统一字号,图片、文字写明作者。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人大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上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二十九条 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三十一条 代表直通车、资料交换等栏目为有限互动,须设置许可权限,凭有效身份和密码进入获取信息、资料,属于内部信息或暂不适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禁止在网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要主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目标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上网信息目标管理。年度信息任务分解到各专委会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科。分别是:专委会办公室各15条,办公室秘书科30条、政工科15条、信访科8条、行政科8条、备案审查科3条,研究室综合科15条,人事代表工委综合科、代表联络科30条,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共9条。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上网信息稿酬制度。目标任务数内,稿酬20元/条,超过目标任务数40元/条。
第三十六条 经管理领导小组考核,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奖励:
(一)信息编发完成目标任务的且报送信息积极主动,数量多质量高的;
(二)抓住人大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产生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三)对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提出良好建议、意见,并被采纳实施的。
第三十七条 经管理领导小组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和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评或者处罚:
(一)未完成上网信息目标的,按80元/条处罚;
(二)在规定时限内,未在网上发布或报送应当发布或报送信息的,第1次予以责令整改,第2次诫勉谈话,达到3次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发布信息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失密泄密、不及时处理或不当处理网络舆情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安人大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