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 对人民承诺
发布时间:2016-03-0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后,首次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被任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启红,走到宣誓台前,站在会场悬挂的国徽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铿锵的誓言让会场中的每个人都从中感知到宪法的神圣,体悟到责任的分量。
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前锋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广安市前锋区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对本区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等进行了细化。
按照《办法》规定,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是前锋区人大举行的首次宪法宣誓活动,旨在通过这场精神洗礼,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法治建设。”前锋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通过宪法宣誓活动,不仅可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这种公开宣誓的形式,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蒋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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