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2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4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前,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全文,通过《广安日报》、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和建议。9月28-29日,执法检查组前往市规划馆、城南城北建设区、岳池县城区和个别乡镇,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城乡规划法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方面的情况,并委托其余区(市、县)人大对本辖区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履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一、贯彻法律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通过检查了解,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条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城乡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条例的宣传和普及,采取专题学习、编印并赠阅宣传手册、派员参加培训学习、聘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城乡规划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普及,不断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城乡规划意识。尤其是今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派出领导干部和规划业务骨干赴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提高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
(二)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明确工作思路,狠抓城乡规划编制,广安主城区、区市县城、乡镇控规覆盖率分别达100%、90%、85%。抓好总体规划,委托修编完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边界,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初步形成“一主四副一轴带”的网络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目前总规正按程序报审;抓好专项规划,围绕民生改善、重点项目等,完成了《广安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广安市农村干部学院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6个专项设计,启动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管网建设、城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等系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全域规划,各区市县和园区均制定了总体规划和控祥规划,初步形成了以广安主城区为依托、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幸福美丽新村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市域城镇规划体系。
(三)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优化规划管理机构,成立市规划局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理顺了市规划局与两区三园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区市县均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并组建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委会的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与修改,依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审批公告等环节,使规划编制程序更加完善、过程更加透明、成果更加科学。
(四)审批管理更为有序。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对所有项目实施严格审查,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审批制度更加完善,制定了《广安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风貌和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及时限的通知》等规划设计技术规范,修编了《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保审批有章可循;审批内容更加明确,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原则,按照规划控制指标,从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风格等各方面都逐一严格审查,确保规划的高起点和科学性;审批流程更加科学,实施技术指标审查外包和建筑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推进规划权力相互制约、更加高效。
(五)执法监管得到加强。在每个建设项目派出监查员,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跟踪检查,严把规划验收关、开工放线关和基础验线关,保证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建立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规划执法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广安城区建设项目巡查监管和违法查处办法》等制度,完善了“巡查发现、查纠制止、立案调查、处罚拆除”的规划执法程序,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增强了规划的刚性约束。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检查发现,在部门之间和干部群众之中,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有的部门认为城乡规划只是规划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没有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比如尽管目前已经形成规划执法协作机制,但一些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整体联动性不强。少数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规划编制存在短板。广安市总体规划启动修编历时较长,至今仍未正式通过,龙头作用不能发挥。由于两区三园区自行编制分区规划和控祥规划,缺乏规划“一张图”的全局观念,已出现部分道路、管网不能有效对接的问题。部分乡镇尚未启动控规编制,村庄规划覆盖率低,影响到镇村项目建设的依法审批。
(三)规划执行仍有差距。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整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规划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比如,部分项目规划条件出具、用地性质调整通过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没有事先经过法定程序调整,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一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为工期吃紧、工作量大等因素,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存在“边规划边建设”甚至“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
(四)监管力量非常薄弱。城乡规划职能单划之后,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与实际到位人数差距很大,三大园区住建局与市住建局园区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法承担城市快速扩张对规划编制及管理的重任。各乡镇缺乏专业执法队伍,规划行政执法难度较大。由于规划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手段单一,过程监管不力,导致既成事实后主要以处罚为主,其他强制手段运用较少。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要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城乡规划法律知识,使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城乡规划动态。坚持搞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增加公园、广场、道路等显要位置规划宣传专栏的投放数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和关心、支持、服从、参与城乡规划,为城乡规划献计献策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引向深入,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规划编制层级,明确职能职责,加大编制力度,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要在注重统一、注重聚集、注重系统、注重规模的基础上,高水平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要提高土地利用收益,使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要加强对区(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从“组团”式城市规划编制入手,抓紧对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编和完善,及时开展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做到体现不同城区的特点,形成各城市间功能的有效互补。要做好镇域规划,认真研究乡镇和村庄各自的风貌特色,加快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在“总规”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构建,做好城市道路、商贸、市场、停车场、绿地、公厕等专项规划的相互协调。在小区规划审批中,要确保学校、幼儿园、基层社区、管理用房编制到位,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单位要依法编制城乡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控制要求,坚持做到专家评审、部门审议、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和规划放线、复线、监督、验收的流程,编制的规划成果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工作,杜绝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项目审批和无资质设计现象。要健全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注重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逗硬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之后,要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有计划地进行力量整合和专业人员培养工作,着力引进规划人才,改善执法装备,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监管执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建”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对手续齐全的在建工程,要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在建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规划、建设、城管、国土、公安等单位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