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30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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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绪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此,财经委组织对市政府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我们认真分析了前11个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影响全年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按照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1-11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166万元,为年初预算101869万元的85.6%,同比增加8046万元,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185万元,增长12.4%;非税收入完成26981万元,增长5.4%。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49338万元,为年初预算153646万元的97.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934万元,为年初预算111736万元的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59105万元,为年初预算147435万元的40.1%。
1-11月市本级预算执行的特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但增幅出现回落,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支出进度完成较好,表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支出需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较差,主要原因是土地拍卖成交量减少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未达到预期目标等。
二、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153646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列入预算88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149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69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26707万元,合计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217568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30337万元后,预计市本级可供安排财力18723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遵照量入为出和当年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87231万元,比批准数153646万元增加33585万元。在市政府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将详细列出分类安排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0946万元,比批准数111736万元减少6079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整为41446万元,比批准数100000万元减少5855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4166万元,比批准数7300万元减少313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整为945万元,比批准数1400万元减少455万元;其余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2889万元,比批准数1536万元增加13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目前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可完成5094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62991万元、调入资金810万元、区市县上解3832万元、上级补助12491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47990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75080万元。
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1198万元,比批准数147435万元减少76237万元。在市政府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将详细列出分类安排情况。通过对口安排使用支出后,年终结余3882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是根据1-11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12月的实际执行会有一定差距,实际执行结果待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来年再将决算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预算调整原因
一是2013年市本级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年初预算,市本级因使用了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了支出总额。
二是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6000万元(不含扩权试点县),其中市本级使用8800万元,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三是上级追加各项专款和均衡性转移支付有较大增加,需要相应进行调整。
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应相应减少。
四、初步审查意见
从审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较好地执行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但因年初不可预计的地方债券收入和省上专项补助应当纳入预算列收列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对原定支出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经初审,财经委认为市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较为合理,建议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0946万元,比批准数111736万元减少60790万元,调减54.4%。经初审,财经委认为:一是草案提出的调减情况,不符合现行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已能实现总支出小于总收入,并结余3882万元,因此,不需要再对收入预算作大幅度调减;三是据实调减支出预算,不再调减收入预算,对本级行政及财政运行管理在技术层面没有不当影响;四是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当得到维护。据此,财经委建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同时,财经委在审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013年市本级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大切合实际,预算执行与预算目标差距较大。
为此,财经委建议市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年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纳入年初预算;要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尽量避免预算执行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