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9-29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2年6月28日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2012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4-28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在主任余仪、副主任康永恒的带领下,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广安电业局等21个市级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同时,通过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本市公民、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求了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成效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宣传、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学习宣传氛围日渐浓厚。市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学习,将《条例》作为公务员岗前培训、在职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查询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宣传、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知晓面。
(二)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按照《条例》和中、省有关要求,初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体系,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升级任务,实现信息填报、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年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审签关,实行分类公开。四是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订《政府信息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基础基本形成。市政府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长。各部门、单位也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贯彻《条例》提供了保障。积极争取和投入资金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新改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置更新、办公场地安排、政务公开栏设置以及其他公开载体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信息公开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充分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公开政府信息,构建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二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信息,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中心“一站式”办理,办事依据、流程、时限、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三是开通电子政务大厅,深化办事公开。据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实现网上预审的项目占总事项的91.8%。四是各部门、单位创新载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网上曝光台、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服务咨询热线、开展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手段有效补充信息公开。
(五)信息公开内容较为丰富。积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事项,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公开招标、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城市管理、教育收费、医疗保障等行业与领域的信息,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丰富。据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至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6万条,接受公众咨询、查询政府信息153.7万人次。
二、差距与不足
《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照建设法治、效能、廉洁、服务型政府和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政府的责任所在。通过信息公开,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但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较低。
(二)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缺乏条件利用网络、市县电子政务大厅等现代信息手段获取政府信息,现有公开方式存在时效性不强、信息量少等弊端。而一些传统渠道,如广播电视、公告、手机短信、单位公告资料、新闻发布会等直接面向群众,群众最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方式却利用不够。还有部门缺乏对信息的及时更新整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公开的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选择性,群众迫切需要掌握、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信息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自去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和量飞跃提升,但客观分析,仍有部门、单位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较好,按文件要求公开的多;依法公开不足,尤其是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不足,工作动态信息占了大部分。据统计,迄止今年5月28日,70个市级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信息,0条的有3个、10条以下的6个、20条以下的7个、50条以下的22个。一些部门和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机构设置和少量法律法规。公布的信息偏重决策最终结果,而对决策依据、背景、过程的信息公布较少。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关键信息公开不够。
(四)信息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内容、时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此项工作未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只有少数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可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多数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问责等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缺乏制度约束,少数部门、单位对群众提出申请未按要求未按法定时限答复,不少信息回复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申请甚至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解释。
三、工作建议
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在适用能力上下功夫。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学习《条例》,要在吃透法旨、研读原文、理解释义、具体适用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形成从上到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从组织保障上强化基层的政府信息公开,保证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以及窗口服务部门、基层单位的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院)务公开等公开工作扎实开展。要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推广。
(三)加大公开力度,在公开内容上下功夫。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公开、公正、便民”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大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而且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条例》第九条至十二条规定的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一一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市政府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反应评估、虚假信息澄清和舆情引导制度,对重大信息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前预警分析,提前制作应对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加强对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响舆情跟踪,及时发布正面信息,主动引导公众舆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五)加强政民互动,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政民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政府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要深入广泛宣传。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回合、全覆盖的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条例》,自觉维护法律权益,督促政府部门履职。二要为人民群众适用《条例》创造条件。拓展渠道、创新方式、增添措施、搭建更多平台,为公民、法人知晓、咨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及时服务。三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设置依申请公开窗口,简便申请程序、条件,加强办理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