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3-01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6个机关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备案审查文件。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24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80件。
从2012年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建设。先后制发了《工业和信息化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16个方面的“十二五”规划。二是市人民政府继续重视民生工作。制发了《广安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广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三是市人民政府重视城市规划和建设。制定了《广安城市规划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广安市“双百”组团城市及主城区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等。四是市人民政府重视相关预案的制定。印发了《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等。五是市人民政府关注生活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颁布了《《广安市西溪河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六是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联系和规范代表履职活动。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委员办法(试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试行)》《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试行)》,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参加代表活动的决定》,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关于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的办法》(修正案)《关于县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暂行办法》(修正案)。七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广安区人大常委会修定了《工作评议办法》、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修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
全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6件。主要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平、刘凤成辞去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设立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执法检查办法(修正案)、关于批准广安市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召开广安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召开广安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广安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接受张志权辞职的决定。
二、备案审查情况
2012年,为了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对《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明确指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义和工作重点,提高了报备机关的报备意识,增强了机关内部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信心。三是领导重视,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大力配合。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会议审查时,常委会领导亲自参加审查会议,听取相关情况说明,指出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与法制委密切联系,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对于2012年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法制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初审,有的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审查。在具体的审查中,市人大法制委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审查会议,听取相关情况说明,先后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程序性审查后应当进入其后审查程序的文件提出了初步审查建议和意见,其中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103号)、市人民政府《研究遂广高速公路止点调整工可补充报告及新增投资补偿的纪要》(广安府议〔2012〕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37号)3件文件分别提出了审查意见和纠错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重视,进行了研究处理和修正,推进了依法行政。对于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看,其内容没有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和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2012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上半年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够,把握不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性还有差距。二是报备机关漏报、超时限报送规范性文件现象存在(全年漏报32件、超时限报送14件)。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对《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继续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办、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使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报送备案审查。三是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