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7作者:来源:点击:
10月16至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和四川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抓项目抓政策抓资金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针对市本级直管城区房地产市场乱象,会议对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市本级直管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19名组成人员围绕买卖合同纠纷大量发生的原因、部门职能职责、执法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询问,会议对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应询情况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易铭坤、席世洪、文建平,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张建华应邀参加会议。
副市长陈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军,市监察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城环资委主任委员,2名省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来自全市高完中的思想政治教研室负责人等30名公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