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08-29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1年8月26日广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进程,为广安“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实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安成功创建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和培育知晓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风尚和行为习惯,还需要做大量长期的艰苦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加强法制 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特别是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诉讼法律等基本法律,努力使全体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紧密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防灾减灾、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为深化三次创业、推进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保证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考核“五落实”,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 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农村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等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对城市基层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四、大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和载体。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不同特点和需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律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景区、进社会组织、进寺院等场所,送法到千家万户;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节目下乡等有效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 行业、各方面延伸。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推广具有广安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广安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以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实施意见》,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广安建设。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细胞”建设,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谁执法谁 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原则,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落实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