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
发布时间:2009-06-22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
(2007年10月19日广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规定。”
二、第三条第二款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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