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
(总第595期)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小切口”带来“大突破”
——广安市人大务实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从“小切口”入手,力求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直面问题审存量资金。为进一步强化《预算法》的贯彻执行,2020年6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从学习宣传、乡镇预算、部门预算执行、专项(项目)预算、预算公开五个维度对《预算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市审计局存量资金专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执法检查中对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发现市本级存量资金实行台账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强调存量资金未编入预算的做法,属于预算资金的“体外循环”,违背预算法全口径预算原则,要求市人大预算委进行专项审查。随后,市人大预算委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对2015—2019年以来存量资金收回和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逐笔清理,市审计局对清理结果进行初核,市人大预算委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同时举一反三、上下联动,要求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同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据统计,2015—2019年市本级累计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93396.20万元,按原用途安排使用49256.32万元,统筹安排使用97526.65万元,2019年末结余46613.23万元未使用。对此,市人大预算委形成《关于市本级存量资金收回和使用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明确指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未经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统筹安排使用97526.65万元存量资金的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全口径预算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要求,并提出两点具体工作意见:一是存量资金要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其安排使用具有合法性,2020年清理收回和安排使用的存量资金要编入今年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1年起,存量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入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二是及时报告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并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该初审报告已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动真碰硬抓预算细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预算编制是否细化,预算细化程度不够,审查监督的实效就会大打折扣。现行预算法虽在第37条、38条、46条、75条对预算细化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切块预算、报“坨坨帐”依然存在。2019年市人大预算委初步审查2018年市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时发现,部分决算(草案)表未按规定将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表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市人大预算委对此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明确要求市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细化决算草案,细化后的决算草案就反映出超预算支出现象比较突出,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不回避矛盾、敢于亮剑,在《关于批准广安市2018年市级决算的决议》中明确要求,“‘人民防空’科目超预算支出1395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科目超预算支出2119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科目超预算支出1581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科目超预算支出616万元等四个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改正,市审计部门依法予以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对预算执行部门形成有效震慑,“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得以深入人心,市本级预算编制逐步细化,预算执行不断规范,“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清”的情况有所改善。
建章立制促预算执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行预算法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升至立法宗旨的高度,足见预算公开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监督工作,增强预算约束力,有效缓解自身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的局限,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以小见大,着眼过程监督,借助社会公众力量加强对预算执行公开的监督。以《预算法》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基本遵循,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制定了《广安市市级预算公开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市财政局每季度公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各部门按月公开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及上月末累计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建立约谈通报机制,明确规定年度内累计2次未按规定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的,由市人大预算委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约谈后再次出现未公开情形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扣分依据。2020年市人大预算委对年度内累计2次未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的单位进行了约谈,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目前市本级已实现部门预算执行按月公开全覆盖。
以法为盾强监督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更在于执行,市人大预算委自成立以来自觉加强《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基本功、学好必修课,确保所提意见建议于法有据,让预算审查监督不止是业务监督更是法律监督,通过规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一是严格执行大会审查三十日前提交初步方案的规定,要求市财政局必须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报送市人大预算委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组织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和人大代表对初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审查流于形式。二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法定报告内容的规定,要求市财政局提交审查的预决算报告及草案不能遵循过去的惯例简单报总账,必须统一到《预算法》《四川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来,法律法规要求报告的内容、说明的事项必须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