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6期
发布时间:2018-01-23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按:12月14日,广安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并讲话,现将余仪主任讲话印发,供学习贯彻。
在广安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更好地完成地方立法工作任务。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才能推动地方立法更符合规范、符合实际、符合立法规律,真正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立法工作要求。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出台有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法律法规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是推动依法治市的具体行动。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设区的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越来越重。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可以细化、补充上位法的规定,在遵循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积极调整社会关系,着力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对中央和省委拟推行的重大改革事项,也可以由广安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立法,实现地方改革创新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并为国家立法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广安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更重要的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促使我市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强化地方立法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更有效地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从而推进我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地方立法工作计划任务
(一)强化法治意识。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广安建设的重要步骤,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是给行政管理注入法制力量,给行政执法赋予法治手段,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地方立法重视不重视,不仅仅是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搞人治还是法治的大问题。强化法治意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应当是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内在要求,不是“要你办”,应该是“我要办”。
(二)强化责任意识。行政机关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系统的地方立法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联系单位都要切实肩负起各自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完成地方立法工作任务。法规案起草,绝不等同于一般性的文件起草,要做到高质量地立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绝不是仅仅交一篇、几篇草案来应付交差。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一般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的还要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还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所以,立一部地方性法规,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和未来三年立法项目库的地方立法项目,正是我们社会治理尤其是行政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这是按照问题导向推动进入法制轨道的事情,不能以简单应付交差。
一是认真做好地方立法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2018年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要尽快成立立法项目组,立法项目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组建工作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实施,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做好未来三年立法项目库中其他立法项目预研工作,为后续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承担法规起草责任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法规起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市人民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从全局的角度抓好落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保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是依法按程序及时将法规草案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将法规草案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其余3个项目法规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分别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1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好立法工作,并将立法调研、起草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按时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三)着力夯实基础。一是要完善地方立法制度建设。立法是一项系统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要立出质量高、效果好的法,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有效的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如立法项目库管理、法规起草小组人员的构成及运行、立法听证、论证的开展等,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要统筹考虑政府法制部门、立法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稳定的立法工作队伍。三是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继续通过丰富的形式,搭建立法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挖掘高校资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强化人大内部联系,完善法工委与各委室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立法工作整体有序、协调、高效运行。要强化市人大与市人民政府的联系,建立市人大各专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商,促成共识。要加强向省人大请示报告的工作。通过主动汇报、邀请提前介入等形式,争取省人大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强化市人大与县(区、市)人大、乡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使立法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要强化立法调研起草责任单位之间的联系,立法项目组要积极督促协调,起草单位有多个部门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法规起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如期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五)强化监督问责。对于把地方立法工作不当回事、责任单位不履职、责任人不负责的问题,要严格问责监督。地方立法工作要纳入市上年度绩效考核;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系统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强化跟踪监督,将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必要时采取刚性监督手段,强力推动高质量完成地方立法工作任务。
三、遵循立法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严格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由市委决策。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在立法选项上,认真分析收集到的各项地方立法议案、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二是在法规起草上,具体的起草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大专院校等的专业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立法项目组工作汇报,给予指导和支持。三是在审议修改中,科学安排会议议程,充分保证法规草案审议时间,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
(三)深入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要严格遵循宪法基本原则,依照立法法、《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坚决避免越权立法、违反立法程序立法的情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民生重点选题,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回应人民群众立法所需;始终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定,使调整的事项明确化、具体化,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可执行性。要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精准用力,科学用力。
(四)切实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前提和底线。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要结合广安特色文化、特殊资源、特别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可操作是地方立法针对性、执行性、实用性的体现,要求地方性法规对象明确、条理清晰、权责明确、内容明了、措施易行、宽严适度、表述规范。
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编辑:吴习伦 冯 浩 信息邮箱:gard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