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人大工作2012年第43期
发布时间:2012-09-0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总第286期)
按:8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23日又将情况书面报告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现将2012年1—6月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于后。
关于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今年1~6月,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5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0件。收到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等16件。收到华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参加代表活动的决定》等11件。收到岳池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部门预算的决议》、《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8件。收到武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武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等8件。收到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计划的决议》、《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等7件。
今年1~6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8件。主要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平、刘凤成辞去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设立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针对市人民政府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0件报送备案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8月9日第10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1~6月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实,如有规范性文件漏报情况,必须限期补报备案审查。8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联系会议,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座谈了解了相关情况,指出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的不足,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1~6月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核查,并于8月13日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其研究后认为,依照《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2012年1~6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经初步清理,出台的文件中有27件属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目前正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限期补报。同时提请市人民政府重视整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和依法报送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1~6月报送的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分别送请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审查,审查认为: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没有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和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经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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