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200号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1563677@qq.com。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