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月25日至3月15日对我市实施《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本市公民、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实施《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情况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8日前书面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或者在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网址:http://www.gard.gov.cn/)留言。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200号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冯浩( 0826—2367577)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