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5
第四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2)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7)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的议案…………………………………(10)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16)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2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27)
广安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初审意见的报告(书面)………(30)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32)
广安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报告初审意见的报告…………………………………(36)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38)
广安市人大内司委关于调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44)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8)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5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5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60)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杨润生、侯国永辞职的议案………………(61)
主管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出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部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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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第四号
(总号:112)
6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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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65)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江海燕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66)
关于提请任免江海燕等人职务的说明…………………………(67)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张凡平等人职务的报告…(71)
关于提请任免张凡平等人职务的说明…………………………(72)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79)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缺席情况………(8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1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法治广安建设;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城资委初审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初审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出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贺宗飞应邀列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钟志荣、张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级相关部门、市人大各专委会相关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四、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关于提请接受杨润生、侯国永辞职的议案;
十一、审议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易铭珅
(2015年5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5月18日至21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三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润秋、彭渝、刘道平和委员共67人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个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翟占一应邀参加会议。8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长魏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曾省权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副省长黄彦蓉、陈文华分别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河道采砂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废止案(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钟勉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及有关任免案。
会议就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在询问开始前,观看了《向污染宣战》的视频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能源局9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专题询问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和《关于接受钟勉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审议废止了《四川省关于会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审议批准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3个决定;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任免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作了重要讲话。
陈光志说,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于确保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把这些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贯穿到我们的工作中去。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
陈光志说,《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决定将它们予以废止,也是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适应,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明显不一致,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明显不相符的法规要加大清理力度,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大对设区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全省各市州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通过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
陈光志说,空气质量事关民生幸福,近年来,我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严峻的形势。省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对医改工作、财政教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后,再次关注民生,聚焦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在组织协调、工作步骤、询问方式、宣传报道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切实提高询问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空气质量数据监测、调结构转方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社会参与、污染防治投入、工业企业技改、清洁能源推广、秸秆焚烧等问题询问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询问时实事求是、真诚坦率,直面问题不回避,认真回答提问,确保了本次专题询问的高质量、高水平。下一步,要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将本次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推动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陈光志说,本次常委会还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最近,国务院确定2015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第一批)规模为4000亿元,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限额155亿元。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缓解我省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省政府将发行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要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债券使用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
陈光志指出,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这是中央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所作出的重大部署。5月9日,我省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省委东明书记作了题为“坚定践行‘三严三实’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专题党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陈光志强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党员领导干部 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内涵要求,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党性修养的全过程,贯穿到依法用权的各方面,体现到干事创业的实践中。一要增强党性,做到对党忠诚。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思想根基,做到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讲大局。把对党忠诚的“四讲”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坚决做到同党中央和省委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二要廉洁自律,做到干净干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和省委“三个不可低估”的形势判断上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决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坚决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坚决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三要认真履职,做到敢于担当。要认真对照东明书记指出的几类不敢担当现象,反躬自省,剖析根源,消除人大“二线”思想,进一步深化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无功就是有过”的观念,始终把担当担责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准,不断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陈光志要求,要以“五个结合”为抓手,做到教育、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结合起来,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延展深化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将群众路线贯穿人大工作始终,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三要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要带头贯彻好省委年初召开的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精神,落实好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不断提升自身思想境界、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四要与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结合起来,在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中深化教育,推进联系服务群众经常化。五要与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东明书记在今年省人代会结束时对人大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担当,聚焦发力,在我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法治广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法治广安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每年12月4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将本市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所有备案的政府规章实施主动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三、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加快建立立法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准备。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报告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制度、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机制。健全立法协商、立法协调、立法咨询机制。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恪守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法律咨询、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五、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省委司法改革部署,循序渐进推动司法改革,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落实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抓好清理执行积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要保障和支持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越权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落实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常态化司法监督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依法治市,重点、难点在基层。健全城乡群众自治机制,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载体,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落实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同步发展,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力度创建法治示范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认真实施普法规划,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持久化,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全民自觉尊法、积极学法、严格守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分层分类推进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等“七进”活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施媒体制播公益普法广告制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创新手段和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在广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分享法治的成果,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依法行使职权,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党委重大改革决策的落实。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机制。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为推进依法治市贡献力量。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5月22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
(2015年5月2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法治广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法治广安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每年12月4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将本市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所有备案的政府规章实施主动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三、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加快建立立法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准备。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报告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制度、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机制。健全立法协商、立法协调、立法咨询机制。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恪守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法律咨询、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五、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省委司法改革部署,循序渐进推动司法改革,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落实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抓好清理执行积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要保障和支持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越权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落实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常态化司法监督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依法治市,重点、难点在基层。健全城乡群众自治机制,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载体,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落实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同步发展,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力度创建法治示范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认真实施普法规划,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持久化,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全民自觉尊法、积极学法、严格守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分层分类推进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等“七进”活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施媒体制播公益普法广告制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创新手段和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在广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分享法治的成果,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依法行使职权,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党委重大改革决策的落实。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机制。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为推进依法治市贡献力量。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唐明光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学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作出依法治市的决议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具体体现,是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市法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法治广安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
我市当前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通过依法治市的决议,在法律框架之内推动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尚法律的信仰,可以更好地营造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决议(草案)》的起草过程
草案起草着重把握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时代性。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市委亦作出相应的决定。自中央决定出台至今,依法治国进一步从文本走向生活——国家宪法日设立、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等等,这些都给依法治市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决议(草案)》在框架体系、条文设计、重点内容等方面都体现了这些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体现广安特色。《决议(草案)》结合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强调法治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巩固、创新和提高。
草案起草过程。今年1月13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通过依法治市的决定,如何更好地贯彻中省相关会议精神,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庚即作出决议起草工作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对广安市法治建设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讨论,最终形成《决议(草案)》。
三、《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为基本依照,参考省内外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以建设法治广安为主线,以法治建设工作布局和目标任务为脉络,分成三大板块、八个部分。
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是《决议(草案)》的总论。第一部分对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会议、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提出总体要求,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至第七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分别从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地方立法、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夯实基层法治、强化普法宣传六个方面阐释法治广安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八部分构成第三板块。重点讲述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2015年5月25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将其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来抓,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效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坚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政府重点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2014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市场、产地环境监测、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服务环节等方面的管理,并注重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逗硬考核奖惩,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健全监管机构,强化体系支撑。坚持把建立健全监管检测体系作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突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检测体系的管理建设两大重点,做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健全、体系完备。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有乡镇均设置了食安办,176个涉农乡镇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双认证”,开展种植业产地环境和产品的89个主要参数检测检验工作;县级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站)加快建设,邻水县、广安区2个县级检测检验中心(站)已取得资质并投入使用,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3个县级检测检验中心(站)正在建设,前锋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已获省上批复立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建设稳步推进,配置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105台(套),配备畜产品质量安全采样箱6台(套),年发放“瘦肉精”快速检测试剂卡15万份,以做到农产品质量检测快速、准确、高效。
(三)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生产质量。一是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以抓好水稻、蔬菜、生猪等主导产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建设为突破口,先后制定了《邻水柑橘》、《黄龙米》等地方标准35项,《无公害生猪饲养技术规程》、《无公害大米生产技术规程》等生产技术规程25项,并采取技术培训、科技入户和示范区带动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和种植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生产,从生产环节上提升农产品质量。截止目前,全市共推广农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150多项。二是切实加强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生物适用技术,积极实施“洁净水”行动和清洁能源工程,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截止目前,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三是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坚持把培育优质、绿色、生态农产品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农产品优质化率大幅提升。截止目前,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面积达258万亩,建成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70个、水产品基地5个、国家水产健康养殖场10个;全市认证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173个、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7个,并成功推出华蓥山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同时,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县创建活动。目前,广安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已被省政府认定为首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县,邻水县正在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前锋区正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我市有望在2016年被认定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市。
(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不断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制度机制,有效促进了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准出准入管理机制。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实现了全覆盖,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得到有力保障。强化检验检疫,以推进经营主体自律管理为重点,促进农产品规范化、科学化生产,严把农产品出口关。督促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开展入市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准入把关,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开展风险检测,实现产地到市场的有效对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种植养殖大户等开展专项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抽样农产品检验合格。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目前全市生猪屠宰环节已全面推行“一票通”管理制度,20家种植企业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工作。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三是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农业、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健全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合作方统计数据的共享;健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交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共同协商解决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有效增强了监管合力;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适时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部门间联动能力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强化执法检查,提升监管实效。农业、食品药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效。一是整治农药残留超标。重点对农业园区(基地)生产环节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2014年,全市共开展检查125次,检查基地280个,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2起。通过执法检查,全市生产基地农药使用不断规范,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8%。二是整治养殖环节的非法添加。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强化对养殖环节禁用物质的监测和监管,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2014年,全市执法检查规模养殖场6510户次、屠宰场320户次,抽检尿样14.9万份,“瘦肉精”添加案件实现零发生。三是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超标。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孔雀石绿等物质非法添加为重点,从水产育苗环节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确保了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2014年,市级开展专项检查18次,检查基地及运销环节264户次,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流通领域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网点,从源头上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开展豆芽、注水牛肉、“走私肉”等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督抽检频率和覆盖面,有效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安全质量关。2014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5140个(次),农产品生产基地6100个(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97起;检查流通领域农产品3620 户(次),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农产品57批次,查获“保险粉”11.1公斤,涉嫌豆芽生产非法添加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涉嫌非法进口肉类8吨,立案查处12家;查处注水牛肉案件7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较差。受利益驱动,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法制观念不强,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工作积累不够,工作机构建立还不够完善,人员配备未完全到位,监管专业人才和设施设备短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职过多,不能有效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落实不够好,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尚未真正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未能真正实现全覆盖。
(三)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有待完善。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能力不强。虽然目前市级和5个区市县已建立了农产品检测检验机构,但仅有3个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可开展检测工作,加之存在设备配置不足、检验检测人员少、检测参数少、可检测范围和覆盖面小等原因,致使检验检测综合能力还不强。部分乡镇和生产基地尚未建立快速检测室,影响了基层监测工作的开展。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尚未制度化。由于检测设备配置差、缺少经费保障等原因,在种植业产品检测方面,除配合完成省上下达监测任务外,市县两级开展例行监测、执法检测等还未形成制度化。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存在差距。全市农产品仍以农户分散生产为主,监管对象面宽量大;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往往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科学施肥、规范用药等不能在生产上完全实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进程缓慢;农业投入品经营户多,素质参差不齐,农资连锁经营尚未形成规模,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容易进入生产过程,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带来困难;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生产者存在片面追求产量和效益而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象,申请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积极性不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以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市为抓手,认真落实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以构建长效机制为保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突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培训。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完善基层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作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宣传力度,灵活宣传方式,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利用科研院所资源,聘请专家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合组织负责人、农业业主等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把控制风险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深化专项整治,化解风险隐患。种植业重点解决好菜果茶限用农药使用,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加快治理产地污染;畜牧业重点抓好“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整治,严格执行兽药处方制度,有效解决滥用抗生素问题;水产品重点监控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使用;畜禽屠宰重点抓好定点屠宰准入条件执行,严防私屠滥宰、销售病死动物行为;收贮运环节重点监管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强化执法监管,实行检打联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惩戒违法者,约束监管者,保护消费者。
(三)突出标准化生产,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把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作为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产品,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将标准化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安全技术,严格管控农药、兽药、饲料、肥料使用,力争到2020年农药和肥料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深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多样化、精品化需求,全面提高广安农产品质量。
(四)突出产地检测,严把准出关口。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由农业、食药监等部门统一监制产地证明票本,规范格式及内容。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依法对需要实施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督促养殖业主主动报检,监督机构强化产地检疫。生产经营主体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乡镇做好准出检测服务、产品质量核查、产地信息核实。
(五)突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共治。坚持把健全制度机制、落实责任作为监管工作的关键。建立更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共查询三大平台,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严格执行饲料管理规范,推进农药、兽药质量“黑名单”管理。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六)突出条件保障,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推进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加大财政支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质量检测、质量追溯、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编制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三五”规划,通过项目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有经费保障”。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办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2015年5月25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面源污染加剧,中小河流和湖库普遍受到污染,部分水体甚至达到劣五类水质,水污染积重较深、治理欠账较多,严重影响广安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积极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和贵阳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安水环境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洁净水”行动,以通过打好一场治水攻坚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洁净水”行动进展顺利,全民水库、西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市水环境总体质量有效提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成立广安市“洁净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晓春书记任组长,增斌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环保、住建、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雷任指挥长,分管环保、住建、农业的副市长为副指挥长,环保、农业、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地纷纷建立“洁净水”行动作战指挥机构,集中指挥、挂图作战,实时监控、务求实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深入动员部署。去年以来,市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洁净水”行动,发出总动员令;相继举行了全市“洁净水”行动推进会、现场会和领导小组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鼓劲,各地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贯彻落实,达到统一了思想和行动的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全市“洁净水”行动总体定位是“一年大突破、两年大见效、三年大胜利”,到2018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氮磷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嘉陵江、渠江出川断面水质达二类水质标准,大洪河、御临河出川断面水质达三类水质标准,嘉陵江、渠江、大洪河三大水系、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劣五类水质比率控制在5%以内,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重点突破。
一是科学制定专项方案。为推进全市“洁净水”行动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洁净水”行动的意见》(广委发〔2014〕16号),对全市“洁净水”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八大”行动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同时,各相关牵头部门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分别制定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江河湖库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八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洁净水”行动工作任务、明晰了部门责任、具体项目,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洁净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洁净水”行动操作性,有效促进了全市“洁净水”行动有序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攻坚。坚持把治污水作为“洁净水”行动的首要任务,切实将解决感官污染最明显、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河、黑河、臭河问题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面保护和改善了水资源环境。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规划建设8个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5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对8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计划总投资30亿元;2015年,计划新建7座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3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3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目前项目正加快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全面规范养殖行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截止目前,全市已关停拆迁畜禽规模养殖场76家,综合治理164家,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气贮存设施等264处,累计投入1.4亿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坚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新建户用沼气2067户、沼气工程20处、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000立方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07.8万亩次、绿色防控技术32.6万亩,实施秸秆腐熟(堆沤、机械粉碎、过腹)还田182.5万亩,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点16个、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县级监测站6个。全市累计建成垃圾池(房、桶)48000余个、新村垃圾污水处理站31座、垃圾转运站147座(其中,压缩式30座),配备农村垃圾清运车1611辆(其中,机动车285辆),设置村级再生资源代收点2492个、简要填埋场1744个、堆肥池3207个。
三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洁净水”行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体、水质安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工业空间布局,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保护协调发展。2014年,全市淘汰涉水落后产能企业9家,对科伦药业等7户工业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累计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34项,完成投资1.1亿元;对29家企业实施自动联网监控(其中监控涉水工业企业14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6家),严控企业依法依规排放。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工业污染治理重点企业95家,并制定了具体整治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治理污染,落实升级改造,确保全面达到行业排放新标准。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开展调查和评估,及时制定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方案。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1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告牌、保护区界标等标识标牌,周边群众和企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知晓度大幅提升。加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全市已建成城乡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362082处,162.1万人安全饮水得到有效保障。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实施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有效保障了饮用水安全。2014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
四是突出重点流域治理。坚持“属地负责、行业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渠江、嘉陵江、御临河、西溪河、大洪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采取取缔水岸养殖场、建设沿岸截污纳管工程、取缔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开展河底清淤疏浚等多种综合措施,扎实抓好江河湖库塘堰污染治理,切实提升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截止目前,全市取缔网箱养鱼12050只、水库施肥养鱼6.5万亩;完成岳池县西板乡酉溪河、华蓥市城区清溪河、岳池县城区长滩寺河、经开区新桥乡驴溪河、协兴镇西溪河等6条中小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18.8公里,治理河道32.5公里;打捞水葫芦3200亩;完成西溪河流域荒山荒坡治理21800亩,新建泄洪闸防洪应急工程1处、堤防工程6.5公里;广安主城区万盛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初步设计,预计今年7月正式进场施工,有效确保了重点流域水质达标。
(三)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需求。深入研究中省水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积极包装、策划“洁净水”项目,加大向中省相关部门衔接汇报力度,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为“洁净水”行动注入了活力。各级将“洁净水”行动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区市县进行补助,有效保障了“洁净水”行动项目建设所需。截止目前,市本级投入财政资金1250万元。大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除效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采取“PPP”融资建设模式,引进中信水务公司参与广安“洁净水”行动,实现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做到公益与产业同步推进,真正建立起多元化市场投入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开工“PPP”建设项目25个,完成投资9205万元。
(四)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洁净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主要领导现场研究协调治水中碰到的问题,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坚持挂帅联系重点项目,县级干部实行包干负责制,同时,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引领“洁净水”行动扎实开展。市委、市政府将“洁净水”行动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健全了督查督办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次推进会,促进了“洁净水”行动有效开展。严格绩效考核,将“洁净水”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和重大民生工程,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逗硬考核奖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洁净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综合排名,对工作开展好、进度快、质量高、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有效确保了“洁净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洁净水”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系列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前一阶段,“洁净水”行动舆论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个别地方在宣传力度、氛围营造、群众知晓率和提高积极性等方面还不够,个别种养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较差,乱倾、乱倒、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二)全局全域意识不强,整体联动不到位。有些地方和部门各行其事、各自为阵,协调配合不够,高效联动机制缺乏,未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跨区域交界水环境联防联治工作开展不够,区市县、园区交界处水质监测断面尚未设置,水质监测监督管理做得不深不细不实,区域联动特别是区市县之间、市级部门之间沟通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逗硬奖惩不到位。“洁净水”行动项目建设量大面宽,但由于受时间、资金、人员、技术和经验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特别是“PPP”项目建设沟通衔接不够,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奖惩机制尚未建立,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
(四)执法监管力度欠缺,监督检查不到位。水环境监管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偏低,特别是基层执法能力和动力尚有欠缺,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监督检查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打好“PPP”项目攻坚战。督促中信水务公司将“PPP”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进行全面梳理,打开思路、放开眼界、尽可能拓展范围、尽可能增多项目,特别要在御临河、大洪河、西溪河、长滩寺河、蒙溪河等主要河流流域治理上下足工夫,策划更多实用对路的项目,真正以项目促进治理工作上台阶,见成效。同时,督促各区市县、园区积极主动与中信水务公司搞好沟通衔接,加强合作,将能纳入“PPP”治理模式的项目尽力争取纳入,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治理压力。对已纳入“PPP”治理模式的项目,督促中信水务公司与区市县、园区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内建成一批“PPP”治理项目。
(二)打好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一是加大江河湖库塘堰等污染治理。渠江、嘉陵江、御临河、大洪河、西溪河、长滩寺河、蒙溪河等主要河流及大中型水库、山平塘沿岸1公里以内,严禁新建任何养殖场,已建养殖场全部进行取缔。抓好沿岸截污纳管工作,力争项目加快建设、尽早见效。加快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加大船网清理工作,坚决彻底取缔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加强河底清淤疏浚,减少固废物沉积,确保江河湖库塘堰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大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广太阳能、微动力、无动力、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技术,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农村污染问题。坚持从严治理乱倾、乱倒、乱扔行为,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养成好习惯。三是加大城镇污水治理。特别对列入今年开工的项目,坚持做到全部开工,保证如期建成。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加快配套管网(特别是三级和入户管网)建设,尽快建成投入运行。对原来已建好未运行的治污设施,强力进行整改,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四是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的整治提升和搬迁工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对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截污纳管、又拒绝整治或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治理到位。
(三)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凡是已建养殖场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或强制关闭;凡是新建养殖场,坚持按现代畜牧业规定标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大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大力推广施用农家肥和有机肥,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农业污染治理措施。采取农用薄膜科学合理利用和回收等方式综合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面保护和改善农村水资源环境,切实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四)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一是强力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开展华蓥山、铜锣山、明月山、公路两侧、溪河两旁、湖库周边、城镇等绿化工作,进一步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全面提高造林营林质量与成效,提高水土保持能力;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生态修复,完善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山青水绿美丽广安。二是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指导督促前锋区、华蓥市和邻水县等煤矿较多的区市县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前煤矿企业效益普遍下降的形势,按照中省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取缔和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一方面,抓制度的建设。继续围绕建立定性定量结合的目标指标体系,从微观技术层面到宏观政策层面,从工程项目到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立体式标准评价体制,形成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建立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机制,着力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另一方面,抓制度的落地。进一步认真组织实施“洁净水”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督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治水“倒逼”机制,确保“洁净水”行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到实处。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洁净水”行动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办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锁定工作目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洁净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水清岸绿、城水相融、人水相亲”的宜居宜业宜游新广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2015年5月25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11月,部分市人大代表反映:协兴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企业污水直接排放,给花园水厂饮用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经市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相关单位现场核查属实后,市人大常委会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关于“协兴园区花园水厂附近存在污染情况”的核查报告〉的通知》(广安人办〔2014〕116号)的形式,要求市政府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确保主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于2015年1月5日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实专门力量,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强力实施整改;3月2日组织市环境保护局、协兴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研究落实具体措施,要求务必整改到位;4月21日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加快整改、及早落实。目前,协兴园区管网建设有序推进,张成东、余术华两家废油收购站被依法拆除,5户规模畜禽养殖场被依法取缔,广安佛手山食品公司生产进一步规范,影响花园水厂水质的环境问题基本处理到位。
一、管网建设项目交接及运行资金保障情况
2013年7月,广安市城投公司在协兴建成了6.68公里截污干管及泵站。2014年底,广安市城投公司与协兴园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经现场踏勘,部分管网(特别是牌坊至金狮村泵站段)存在质量问题,泵站也未运行,协兴园区当即提出请市城投公司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试运行合格后再移交。2015年3月12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协兴园区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及泵站进行检查,督促建设进度。2015年4月22日,市城投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施工单位和协兴园区组织专人对协兴园区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及泵站再次进行摸排,明确损毁管网修复、泵站调试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2015年5月10日,排污管网修复完毕、全线贯通;泵站基本实现正常运转,正加紧调试运行参数。2015年5月19日,管网建设项目完成交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市政府将中省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管理运行,并责成协兴园区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污水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
二、协兴园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情况
为满足协兴园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市政府督促协兴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规划设计,确保年内建成投运;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兴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协兴园区科学发展、生态发展。协兴园区管委会计划投资8000余万元,建设东西两条总长15公里截污干管,其中,东线截污干管从协兴镇沿渠江方向接入城北洪州大道排污管道,总长约7公里;西线截污干管从协兴镇沿西溪河接入市民广场排污管道,最终进入市污水处理厂,总长约8公里。目前,协兴园区正加紧完善东、西两条截污干管设计方案,并同步推进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工作,力争2015年7月底开工建设。
三、企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监管情况
加强了对协兴园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组织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对协兴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清查,共检查建设项目16个、畜禽养殖企业10家、餐饮业68家、工业企业6家,责令限期整改7家,立案查处2家。一是督促指导广安佛手山食品有限公司落实环保措施。重新选址修建新厂区,更换杀菌水使用设备,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同时对生产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目前,新厂区主体工程已经建成,预计2015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二是集中力量拆除八一村两家废油(脂)收购站生产厂房。2015年5月4日,八一村张成东废油收购站、余术华废油脂收购站业主已将生产设备和材料自行搬离现场。协兴园区依法对其违章生产厂房进行了强行拆除,并做好了善后工作。三是强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取缔工作。结合全市“洁净水”行动有关工作安排,强力推进花园水厂取水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坚决依法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目前已取缔5户规模养殖企业和1个养殖小区,其余养殖企业的取缔工作正在强力推进。
四、收购站废油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市政府组织专案组,对城北大市场、协兴镇八一村二组余术华、张成东经营门市及储油地点进行多次暗访踩点,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相关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油脂来源、购销过程、价格、流向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深入废油收购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代表等前期已了解基本情况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回复。经查,余术华所收购的非食用性油脂主要来源是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达州市等地的138家餐饮单位、养猪场、卤制品生产和农贸市场烧肉摊点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潲水油、卤油等,经过简易处理,销售给邻水县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张成东所收购的非食用性油脂主要来源是广安市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废弃油,待储存到8—9吨左右时,销售给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调查表明,余术华、张成东在购销过程中均没有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所收购的非食用性油脂销售到邻水县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属实。但是,由于购进数量不明,所收购的非食用性油脂是否全部销售给了上述两家企业无法查证。调查组通过核查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实地暗访、突击检查、咨询知情人等多种方式,暂未发现非食用性油脂流入非法渠道的相关证据。据相关当事人陈述,这些非食用性油脂最终用于生产生物柴油。
五、城区群众反映“自来水有臭味”调查情况
2014年2月,广安城区有部分市民反映自来水有泥腥味。接此信息后,市政府立即责成爱众股份公司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除水质有轻微异味和近期色度超标外,其余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居民饮用对身体健康无害。主要原因是:自入冬以来,渠江流域持续干旱,长期处于枯水期,水源未及时得到新补充。同时,上游不断排放的污水及河床腐朽植物大量分解,导致土嗅素、2—甲基异莰醇(2—MIB)浓度上升,土嗅素、2—甲基异莰醇是水体异味的主要来源,这种现象随气候变化时轻时重,在每年冬春交季时段(2月—4月)气温低时尤为突出。对此,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一是安排卫生执法部门对花园水厂取水上流的排污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排查治理,确保取水口水质;二是要求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规范指南》有关要求,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等预处理工艺,有效控制了水质出现的泥腥味;三是在花园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中,加大了制水工艺的投入。目前,该取水口水质合格率达100%,城区自来水干净无异味。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办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全力保障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初审意见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城环资委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先后四次对报告反馈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反映情况的市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核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多次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一是管网建设方面。已建协兴镇截污干管完成修复并移交协兴园区管理,沿途污水实现有效归集,污水处理泵站投入运转,污水被提升至广安区城北洪州大道排污管道。新规划的西线截污干管已完成方案设计,计划6月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污染源整治监管方面。全面清查协兴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依法拆除了八一村张成东、余术华废油脂收购站违章生产厂房,督促广安佛手山食品有限公司落实环保措施、重新选址修建新厂区。同时,开展了对收购站废油流向和使用查处工作,查明两家收购油脂销售到金德意、渝鹰两公司情况属实,暂未发现收购油脂流入非法渠道的相关证据。三是自来水“臭味”调查处理方面。查明自来水“臭味”的产生原因,加大了对花园水厂取水口周边排污企业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制水工艺投入,采用更为先进的预处理工艺,确保了自来水水质达标。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工作落实,阶段性成效明显。但水污染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要加强对现有管网及泵站的日常运行监管,及时检修破损部位,确保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二要强化对花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将其纳入重点执法区域,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常态化监测水源水质,确保水质达标。三要结合协兴园区发展规划,评估论证该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规划,促进经济与生态共同发展。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由市人大城环资委继续跟踪监督花园水厂附近污染治理情况,适时开展工作调研。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报告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8月,审计部门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锁定了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债务余额。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财政、审计部门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进行了清理甄别,目前数据已上报省上待确认。
(一)债务余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23674万元,其中:市本级(含三个园区,下同)565510万元。全市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15102万元(市本级491750万元,其中:广安经开区19亿元,枣山园区8.2亿元,协兴园区10.9亿元);或有债务30857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39822万元(市本级2610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8750万元(市本级47656万元)。截止2014年底的债务,应付利息56694万元,已付利息28495万元,2014年以后还应付息28199万元。
(二)债务类型。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构成共有九类:一是银行贷款204419万元,占总余额的9.6%;二是发行企业债券174823万元,占总余额的8.2%;三是转贷地方政府性债务153484万元,占总余额的7.3%;四是专项借款13618万元,占总余额的0.6%;五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14387万元,占总余额的0.7%;六是供应商应付款(BT项目、垫资施工等债务)1064900万元,占总余额的50.1%;七是企业(不含融资平台公司)借款51421万元,占总余额的2.5%;八是个人借款36828万元,占总余额的1.7%;九是其他409794万元,占总余额的19.3%。
(三)资金投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借款和其他借款。其中,项目借款1952434万元,占全部债务余额的91.9%,投向公益性项目借款194419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建设629868万元、市政设施建设742404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258447万元、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建设98994万元、农林水利建设40166万元;投向非公益性项目借款8243万元。其它借款171240万元,占全部债务余额的8.1%,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2308万元,债务还本付息36527万元,短期周转62245万元,政府补贴补偿814万元,其它59346万元。
(四)偿债安排。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15102万元(市本级49175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27960万元(市本级457284万元)、专项债务187142万元(市本级34466万元),具体偿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27960万元,用于一般债务偿还;专项资金安排187142万元,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其中土地出让金偿还171692万元,通过其它政府性基金偿还15316万元,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偿还134万元。 2015年全市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的本金757344万元,应偿还利息1295万元。省财政厅已分配我市第一批置换债券93800万元,用于置换审计锁定的2013年6月30日止的债务余额本金。2015年全市已上报新增政府债券144424万元,以最终审定下达额度为准。
(五)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登记入债务系统共20家,债务余额为634189万元。其中:政府债务326517万元,或有债务308572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815102万元,债务率为99.7%,低于风险预警100%的规定。从全省大环境及周边市州情况看,我市负债总额绝对数不大,平均负债率也在可控范围内,在全省的债务率从低到高排在第5名,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区市县、园区管委会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债务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市本级、区市县、园区管委会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使用;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债券方式,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二)限额管控政府性债务举借规模。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政府在省政府批准限额内合理确定全市举债规模,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统筹全市的政府债务举借,做到与可偿债财力相适应,合理安排新增债务,有效化解存量债务。
(三)分类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清理甄别复核结果,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别纳入市本级、区市县、园区管委会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终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决算草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分级建立政策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券的偿还,以及或有债务和债务人最终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
(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投向监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城乡道路、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城乡水利、保障安居工程、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府债务资金全额纳入国库,实行专帐管理。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强化对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五)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工作机制。根据市本级、县市区债务总量、债务结构、综合财力等因素,评估债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债务限额的主要依据,定期进行通报预警。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把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和财政运行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各级政府还建立了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推广投融资模式开源节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变财政支出为社会投资。继续丰富和创新促进财政发展的政策,综合运用政府补助、贴息、税收等多种手段,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同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减轻财政压力。
三、主要成效及不足
(一)促进了基础设施和城乡面貌改善。截止2014年12月,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742404万元、公路建设62986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64.6%。我市实现了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公路,县、乡公路得到升级改造。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条件得到改善,新农村建设蓬勃兴起,债务资金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变城乡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快了园区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近年来,各级政府债务资金大量投向园区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特别是广安经开区,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承载能力不强,财政投入压力巨大,债务资金的投入,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压力,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挥了重要作用。基础设施的完善,吸引了大量客商入驻广安,广安经开区先后引进了北新建材、玖源化工等大型企业。同时,债务资金的投入,也促进了各区市县、园区不断承接东部和成渝都市圈的产业转移,逐步形成了电子、医药、汽摩配件等产业集中区。
(三)推进了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截止2014年12月,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投于教科文卫事业建设98994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7%。通过使用政府性债券,各区市县新建或扩建了一批医院门诊、住院大楼,补充了县、乡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修建了一批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运动场,改善了办学条件,扩大了办学规模。特别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实现了我市普通高校从无到有的突破,办学质量走在全省市州职业技术学校前列。
(四)改善了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截止2014年12月,全市政府性债务资金投于保障房建设25844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2.2%。东南片区中桥组团保障房、枣山征地拆迁还房—美好家园以及各区市县的保障房小区、撤迁安置小区等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撤迁安置农户的居住环境,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虽然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近年来债务增幅较大。截止2013年6月30日,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锁定余额为1147352万元,债务率为48.46%,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123674万元,增加了976322万元,增幅为85%,债务率为99.7%,增长较快,增幅较大。二是从偿还来源看,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性较大。截止2014年12月,区市县承诺以国有土地作抵押,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债务资金偿还来源的债务余额较大。已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土地出让收入,偿债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三是从债务管理来看,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仍有待加强。中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出台前,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债务风险管控和防范化解机制,加上认识上的偏差,各区市县、园区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自主举债、多头举债、过渡举债,形成了目前较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好《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着力明确各级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举借方式和程序,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考核机制,强化对违规违纪举借和使用债务的责任追究,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确保财政安全运行。
关于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
情况报告初审意见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绪凯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协助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带领财经委、法制委相关人员,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市财政、审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建、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等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到广安区、邻水县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调研的情况,财经委对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3年以来,市政府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锁定了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债务余额,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进行了清理甄别,目前数据已上报省上待确认。
截止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12.37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181.5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13.98亿元,政府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88亿元。按照全市政府性债务和综合财力等指标进行测算,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9.7%,低于警戒线(100%)0.3个百分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各地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债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面貌改善、园区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改变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今年4月,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制定出台《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规定,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债务规模呈较快增长态势。2013年7月至2014年末,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加97.63亿元,增长幅度达85.1%。特别是市本级增长29.72亿元,增幅为111%。鉴于经济下行压力,稳投资,保增长,全市政府性投资仍处于高峰期,政府性债务规模将呈继续增长态势。二是政府偿债资金筹集难度大。2014年末全市逾期政府性债务加上今年到期政府性债务总额达75.73亿元。从债务的还款来源看,除上级安排的置换债券外,土地出让收入是主要来源,受土地交易疲软的影响,政府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三是“三个园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2014年末的债务率分别为310.7%、119%、353.6%,均大大超过警戒线。而在目前产业尚处起步初期,自身财力脆弱的情况下,较大规模的举债既不可避免又加剧了债务风险。四是融资平台举借债务隐含潜在风险。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融资工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举借债务投向各类经济社会的重大项目,这些债务的实际债务人是地方政府,如果项目资金运转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一定的债务风险。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控债务风险,财经委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规范债务行为。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现实可能、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实行政府性债务限额控制,在实施政府举债时充分体现科学性、可行性。
(二)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程序,市政府在限额控制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要积极探索规范化的新型融资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实现民间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对接,缓解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压力。
(三)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要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积极争取中、省置换债券,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要认真研究“三大园区”的债务风险问题,正确处理好园区发展需要与债务风险的关系。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要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统一计划、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加强监控。要加强对债务项目的审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五)加强人大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偿债准备金的筹集使用、绩效评价、风险管理的监督,防范和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国清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1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职责。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规范进行证据收集和审查,保证了办案质量、防范了冤假错案、提升了司法公信。刑事检察环节共对86件审查批捕案件、135件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了证据合法性调查工作,对其中12件批捕案件、13件起诉案件排除了非法证据;自侦办案环节通过加强非法证据预防,实现了证据“零排除”。同期,法院对2589件公诉案件作出判决,无一件因排除非法证据被判决无罪。
一、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顺利实施
1.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学习和考评机制。2010年,“两高三部”颁布了“两个证据规定”;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市检察机关逐步转变办案观念,将证据质量作为案件质量的根本保障,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习和贯彻力度。一是两级院党组多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两高”司法解释、省院相关文件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座谈会纪要(广政法纪[2015]1号)精神。研究制定新的考评机制,取消“无罪判决一票否决”的考评指标,增加了诉讼监督和人权保障有关内容的考评项目及考核比重。引导、督促办案人员加强非法证据预防和排除,推动工作健康发展。二是深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市检察院按门类举办了7场专题培训,通过抽查学习笔记、组织开展考核等形式,认真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学习情况检查。三是加强对外交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切实掌握排除非法证据的方法,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掌握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强化办案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以规范提效率、以规范促公信。
2.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沟通。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市检察院、武胜县检察院、邻水县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工作办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操作程序、审查主体、救济途径等。二是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协调,共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协作机制。5月中旬,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会签了《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听证审查办法》、《加强命案和可能判处死刑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就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达成了共识,为排除非法证据扫清了程序障碍。
3.切实加强权利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得到充分尊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一是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各诉讼环节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对于反映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进行核实和查处。二是注重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2014年3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实施办法》,细化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权益的相关制度。今年3月,市检察院召开了保障律师权益座谈会,专门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诉讼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非法证据排除及时全面
1.自侦环节加强证据预防。全市检察机关把预防自侦案件非法证据作为重要工作,着力在侦查环节构建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一是坚持办案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务公开为平台,全部案件实行网上办案,督促侦查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二是加强和改进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贯彻落实全部、全面、全程“三全”同步录音录像。三是建立侦查内审机制,侦查终结前由专人负责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监督审查,一旦发现非法证据及时予以排除,并对相关侦查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77件227人,法院已判决128件137人,无一件案件被排除非法证据。
2.捕、诉环节加强证据审查。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在批捕、起诉环节对非法证据设置重重“关卡”。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267件、审查起诉案件3292件,分别对其中86件批捕案件、135件起诉案件开展了证据合法性调查工作,分别占受案数的3.8%、2.5%。经调查核实,对12件批捕案件、13件起诉案件排除了非法证据,分别占开展证据合法性调查案件的14%、9.6%。通过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维护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为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3.审判环节加强查漏补缺。审判环节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一是结合批捕、起诉环节调查核实情况予以有效应对,对于取证合法应当得到采信的,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二是对于发现确有可能系非法证据的,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延期审理,及时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系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存在瑕疵的,及时予以补正。
(三)启动方式灵活便捷,确保非法证据排除渠道畅通
1.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一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专门设置证据合法性核实程序,问明犯罪嫌疑人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时发现非法证据线索。二是认真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对于证据较为薄弱的命案及重大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高度重视关键证人证言的核实工作,防止非法获取证人证言。检察机关启动的221件证据合法性调查案件中,由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启动的33件,占15%。
2.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把听取辩护人意见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坚持每一起案件均充分听取、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对于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依法及时核实处理。两年来,因辩护人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28件,占13%。
3.积极拓展获取信息渠道。既注重通过案件审查发现非法证据线索,也注重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和驻所检察等方式获取信息,努力拓宽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对于发现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依职权主动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工作。两年来,检察机关主动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160件,占72%。如华蓥市院办理的艾某、秦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批捕环节办案人员发现侦查人员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对相关证人询问长达3天,遂主动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侦查人员的解释,检察机关认为不能排除侦查人员系以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决定将相关证据予以排除,并最终因证据不足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四)调查核实多措并举,确保非法证据排除准确合法
1.从犯罪嫌疑人入手调查权利保障情况。认真核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办案场所接受讯问的期限、饮食和必要的休息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情况,甄别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合理性及发现相关线索。
2.从侦查人员入手核实讯问主体和侦办过程合法性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反映的被刑讯逼供或其它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时间、地点、侦查员信息,走访了解相关侦查人员、要求侦查人员出具书面讯问情况说明、调取办案场所监控录像等,核实侦查讯问是否合法。
3.从外围入手核实案件细节。通过审查医院检查记录、入所健康检查表,走访驻所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的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讯问同监舍在押人员等方式,调查外围细节,核实侦查机关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等10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身体严重不适。仅从讯问录音录像和入所健康检查表上无法看出问题。为此,检察机关询问了10余名侦查人员、听取了看守所2名管教民警和医生意见,查阅了犯罪嫌疑人入所后用药记录和送医院治疗记录,调取该3名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的监控录像。最终认定1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排除系非法手段获取,2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获取程序合法。
(五)依法排除妥善处理,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1.排除非法证据后依法作出批捕或起诉决定。经调查核实,部分证据确认系非法证据或有非法证据重大嫌疑的予以排除,案件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作出批捕或起诉决定。两年多来,因被认定系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后,不作为批准逮捕证据10余份、不作为起诉证据20余份。
2.排除非法证据后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两年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导致定罪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件。例如市检察院办理的田某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均提出田某在侦查环节遭到刑讯逼供、申请排除相关供述。市检察院及时予以核实,查明侦查环节数次讯问仅一名侦查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入所后即多次服用消炎镇痛类药物;入所后被送医院治疗发现,较之到案前,犯罪嫌疑人的腰椎出现新骨折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田某在侦查环节的相关供述予以排除,对田某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3.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做好排除非法证据后的补救工作。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告知侦查机关有复议权,同时为下一步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对于虽未认定为非法证据,但存在瑕疵严重影响定罪量刑的,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正,妥善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诉讼活动高效推进、不枉不纵、公正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四难”:一是非法证据发现难。“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人权”,“重口供、轻物证”的陈旧观念在一些办案人员中仍然存在,通过疲劳审讯、长时间在办案机关审讯、“冷暴力”等手段获取口供客观存在,而这些手段相对较隐蔽,不易发现。二是非法证据核实难。检察机关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的手段和方法有限,面临的阻力较大。开展证据合法性调查工作往往需要调取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的全部监控,询问看守所医生、管教民警、同监舍在押人员,查阅犯罪嫌疑人入所后医治记录等,这些措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三是非法证据界定难。侦查能力和手段有限,取证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把握不准。检察办案水平也有待提高,发现和核实非法证据的能力不强。办案人员普遍缺乏对非法证据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在一些难点、焦点问题上,司法机关认识难以达成一致。四是非法证据排除难。侦查机关迫于打击任务和破案压力,主动排除意识不强。检察机关存在各种顾虑,不敢大胆排除。如我市一基层检察院虽然共启动了20起证据合法性调查案件,但最终无一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转观念强意识,树立“合法证据中心”办案观
一是牢固树立“三个并重”意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收集审查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充分认识到,非法证据一旦被采信,对个案而言或许能够起到打击作用,但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而言将构成巨大的冲击,必须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二是树立以合法证据为中心的办案观。充分认识和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蕴含的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理念,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将合法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在办案过程中,自侦部门要严把证据质量关,坚决防止非法证据。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调查,大胆排除非法证据。
(二)早部署重实效,纳入全市检察工作重点内容
一是将非法证据排除纳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高检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结合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市检察院把今年确定为“规范司法年”。我们将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坚持敢用、慎用、短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一律把地点定在纪委的办案点。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今年国庆节后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做到“三全”。严格规范涉案财物扣押管理。未立案的案件一律不准查封扣押款物;对查封扣押和处理款物,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物品直接保管、涉案款项全部登记监督制度,并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和处理环节引入外部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到场见证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下决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这“三难”问题,构建新型的、健康的、良性的、互动的检律关系。二是把非法证据排除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的重点内容。今年,我们结合广安实际,部署了10项重点创新项目和20项一般创新项目,其中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有5项。我们决心以这5项创新工作为载体,加强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在检察机关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各环节,置入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相关程序,促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
(三)强学习促进步,提高对非法证据的鉴别能力
一是加强对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建立每月一次的检委会学习研讨制度、干警视频会学习培训制度,认真研习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二是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业务学习。要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继续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读本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依法办案能力,从源头防范非法证据发生。三是以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促进认识提高。既要向正面案例学习排除非法证据的思路和方法,借鉴好的经验;也要通过反面案例乃至冤假错案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四)建机制助深化,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预防机制。完善侦查内审机制,探索尝试重大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机制。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对重大、敏感案件或容易造成非法取证的案件及时跟进、监督和纠正。二是创新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于部分疑难、争议突出、引起群众广泛关注并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可能是非法取得的案件,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今年5月中旬会签的《非法证据排除听证审查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三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后续处理机制。建立瑕疵证据补正机制,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处理及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努力降低不良影响;建立侦查质量通报制度,帮助侦查机关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于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探索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调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听取和审议该报告,我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于4月14-15日到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武胜县及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随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办案场所、办案实况及座谈讨论等方式,了解了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治市理念,强化“证据合法性”意识,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纳入司法行为规范建设和司法改革创新活动进行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成效初显。
(一)认识深化,观念转变。一是认识上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特别是2013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明确规定后,我市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学习,从中央对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现实中冤假错案暴露出的证据适用问题等方面,深入认识和理解非法证据排除对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二是观念上体现了现代法治发展的新方向。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收集轻排除”的旧观念,树立“合法证据中心”办案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收集审查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用新观念引领执法办案。
(二)思路清晰,部署科学。一是坚持以制度创新推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思维,针对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对笼统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检察机关不等、不靠,勇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如市检察院正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办法(试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听证办法》等七项制度办法,部分县级检察机关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武胜县检察院不仅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实施细则》,而且还创新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将今年确定为“规范司法年”,并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三是把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检察机关10项重点创新项目和20项一般创新项目中,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就有5项,检察机关将以这5项创新为工作载体,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完善的制度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四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如对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市检察院在今年5月底,各区市县在今年10月底全面达标,否则将予以问责。
(三)措施可行,成效初显。一是通过规范办案预防非法证据。在自侦环节,加强案件管理,坚持办案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内审制度。一些县级检察机关还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前介入侦查环节,避免或减少非法证据出现。二是严把关口排除非法证据。加强捕、诉环节证据审查,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合作机制,设置重重关卡排除非法证据。三是强调制度刚性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如武胜县检察院要求侦查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一并移送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四是从细节入手全面排除非法证据。针对非法证据发现难、界定难、核实难、排除难的特点,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综合运用细节对比、观看同步录音录像、调查走访、查看出入所记录和体检记录等手段,全面排查证据的合法性。这些措施有的放矢、切中时弊、行之有效。如在周某等10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询问10余名侦查人员,听取看守所2名管教民警和医生的意见,查阅犯罪嫌疑人入所后用药记录和送医治疗记录,调取监控录像等大量核实工作,最终认定了1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系非法取得,另2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合法。2013年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对86件批捕案、135件起诉案进行了证据合法性调查,对12件批捕案、13件起诉案排除了非法证据,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干警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一是认识还有偏差。虽然大部分干警已经树立起了“程序与实体并重,证据必须合法”的观念,但还有少数干警存在“重打击轻保障”的意识,担心因排除非法证据而丧失打击犯罪的机会,不愿积极主动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二是碍于情面不便排除非法证据。侦查部门与检察部门业务配合较多,检察部门往往碍于检警关系或担心挫伤侦查部门的积极性而放松对证据的审查。三是存在顾虑害怕排除非法证据。一些干警害怕承担因排除非法证据所产生的举证责任或不利后果而不敢排除非法证据。
(二)制度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目前,虽然市检察院已经制定了一些制度、办法,但其内容仅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所需大量的制度、办法尚在制定中或等待制定阶段,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加之部分县级检察机关尚未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制度,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启动程序、排除流程、后续处理及疑似非法证据的处理缺乏统一规定,大大制约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三)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由于职能分工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关注度和着力点有所差异,各环节的沟通衔接还不顺畅。如实践中,检察机关发现非法证据,要求侦查机关(部门)退回补充侦查或提供相关证明的,一些侦查机关(部门)往往不愿意接受检察建议或敷衍提供证明。在庭审阶段,部分侦查人员不愿出庭接受询问,证明取证的合法性。
(四)办案能力尚有差距。一是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差距。一些干警仍然秉持笔录中心主义,审查时仅仅依靠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简单了解基本案情,难以发现非法证据。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证据发现难、界定难、核实难、排除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干警在非法证据排除上还存在没有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思路还不够开阔、方法还不够多样、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二是办案设施设备还有差距。一些县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等基础装备和设施还不齐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深入钻研宪法、法律法规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司法改革发展方向和潮流,深入理解非法证据排除对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引导干警自觉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坚持“敢于排除、善于排除、大胆排除”的工作理念和态度。
(二)注重协作,进一步强化合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不仅限于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也不是公诉部门、检察机关一家的事,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都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不能单靠某一部门或某一机关,而应当内外联合,形成整体合力。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全盘意识,主动衔接,建立“链条式”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模式。对内,从案管到批捕审查、公诉审查都要层层把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驻所检察部门、案管中心在发现线索、提供证据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外,主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实现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探索创新,进一步健全机制。进一步发扬创新精神,加大探索力度,探索出更多发现线索、界定、核实、排除非法证据的途径和方法,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固化为制度、机制。树立制度先行观念,将研究制定制度机制放在非法证据排除各项工作的首位,集中力量,尽快形成一批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争取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四)加强建设,进一步提升能力。一是强队伍。树立全员、全过程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意识,在各环节上增设非法证据排除岗位和人员,将法治意识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选派到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岗位上,建立一支敢于、善于担当正义的司法队伍。二是炼内功。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两个证据规定”等非法证据排除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法律精神,进一步提升把握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发现、识别、核实非法证据的技能,实现从法治观念到办案能力的全方位提升。三是创条件。规范办案场所建设,配齐配优同步录音录像等基础设施设备,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注重保护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积极回应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为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条件和便利。四是敢排除。对确系非法证据的,一定要大胆排除、果断排除,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五是优环境。加强沟通,增进公检法司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上的共识。注重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检查工作前,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通过《广安日报》、《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等媒体、网络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4月21-22日,执法检查组前往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等地,深入部分企业、厂矿、乡镇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方面的情况,并委托其余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履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一、实施法律取得的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着力优化产业结构。2014年,广安主城区环境空气监测365天,达标天数336天,达标比例92.1%;华蓥市监测302天,达标天数295天,达标比例97.7%;岳池县监测365天,达标天数357天,达标比例97.8%;武胜县监测365天,达标天数358天,达标比例98.1%;邻水县监测364天,达标天数347天,达标比例95.3%(前锋区暂无空气监测站),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相继出台《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广安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计划,统一行动、合力攻坚,共同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大气污染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拓展公开范围,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观念和守法意识,营造了支持环保事业、抵制大气污染、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污染防治科学有效。科学分析大气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切实提高污染防治实效性。依托“十二五”总量减排总体目标,以脱硫脱硝治理为重点,在火电、水泥、冶炼等行业整体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实施减排治理项目88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1435.7吨和20299吨。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实施重点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通过项目技改、治理设施整治等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督促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控制“六必须、六不准”,对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营运、全密闭运输,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提高扬尘污染治理实效;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构建绿色公交系统,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了油改气,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2013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373辆,有效控制尾气排放;燃煤锅炉整治方面,在主城区划定了2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采取落后产能淘汰、禁燃管控、清洁能源推广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取得较好效果。
(三)加大力度,执法监管形成威慑。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采取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以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2件,处罚款305.03万元,对违法行为形成威慑。重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分类处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纠正重批轻管现象,防止违法违规越权审批行为,提高了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近年来,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项目15个、罚款113万元。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广安火电厂等6家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自动监控。更新升级“12369”环保热线举报系统,畅通投诉渠道,提升办理实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监督、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四)立足根本,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把关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近年来,先后否决了20个、投资总额达15亿元的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2013年以来,依法关闭35家煤矿,完成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18家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型住宅、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产值同比增长32.3%,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我市已于2013年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11月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不容乐观,1—4月,广安主城区环境空气监测120天,达标天数70天,达标比例58.3%;华蓥市监测119天,达标天数55天,达标比例46.2%;岳池县监测120天,达标天数53天,达标比例44.2%;武胜县监测120天,达标天数102天,达标比例85.0%;邻水县监测120天,达标天数72天,达标比例60.0%(前锋区暂无空气监测站),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中PM10和PM2.5超标严重(见附件1)。面对严峻形势,执法检查组分析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检查发现,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部门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没有结合职能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缺乏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部分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淡薄,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或者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尚未真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仍然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污染排放持续加剧。我市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特定发展阶段,各类污染排放持续增长。例如,火电、水泥等传统产业企业较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工程项目大规模开发建设,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致使建筑和道路扬尘污染较重;多数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使用频次大幅上升,尾气排放量急剧增加,导致城市复合型污染持续加重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各区市县和广安经开区均赋有环保执法权限,但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虽然设立了环保机构,却没有环保执法权,必须依托市环保部门进行执法,影响了执法时效性,增加了执法成本。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管理职能中涉及部门众多,由于缺乏联动管理执法机制,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大气污染监管难以全面有效实施。
(四)防治力量较为薄弱。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不相适应。全市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监测分析设备配置等条件上较差,基于新标准的监测网络尚未健全,影响到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一些区市县环保监测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贯彻法律自觉性。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力度。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使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各类企业、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要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动态,切实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二)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切实深化污染治理。要更加重视节能降耗重要作用,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监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或减标排放,逐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针对我市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特别突出的情况,切实加强监管。尾气治理方面,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落实定期检验和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要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目标任务;扬尘治理方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的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统一、单一行动与部门联动相辅佐的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对于“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群众高度关注、环境影响严重的大气污染物,要开展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降低污染物浓度,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警示教育企业严守社会责任、远离环境违法。
(四)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配齐配优各类监测分析设备,做好各项大气数据监测,注重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与科学性。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育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理顺大气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各个园区的环保执法力量,健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整体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附件:1.广安市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情况表
2.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附件1
广安市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情况表
指标
区域 |
PM10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微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微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微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微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一氧化碳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
标准值(毫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臭氧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标准值(微克/立方米) |
超标率 |
广安市
(广安区) |
90.6 |
70 |
29.4% |
70.3 |
35 |
100.9% |
28.5 |
60 |
0 |
28.4 |
40 |
0 |
1.71 |
4 |
0 |
144 |
160 |
0 |
华蓥市 |
144 |
70 |
105.7% |
73 |
35 |
108.6% |
54 |
60 |
0 |
25 |
40 |
0 |
1.64 |
4 |
0 |
100 |
160 |
0 |
岳池县 |
89 |
70 |
27.1% |
58 |
35 |
65.7% |
42 |
60 |
0 |
33 |
40 |
0 |
1.75 |
4 |
0 |
130 |
160 |
0 |
武胜县 |
86 |
70 |
22.9% |
57 |
35 |
62.9% |
26 |
60 |
0 |
19 |
40 |
0 |
0.82 |
4 |
0 |
230 |
160 |
43.8% |
邻水县 |
99 |
70 |
41.4% |
83 |
35 |
137.1% |
48 |
60 |
0 |
20 |
40 |
0 |
0.95 |
4 |
0 |
40 |
160 |
0 |
注:1.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来源;3.前锋区暂无空气监测站。
附件2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序号 |
污染源 |
污染表现 |
污染成分 |
1 |
广安火电厂 |
运煤车辆运输过程扬尘严重,附近树木、庄稼上有扬尘沉积物 |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 |
华蓥山隧道 |
隧道内长期存在刺鼻、难闻气味 |
硫化氢、一氧化碳、瓦斯 |
3 |
邻水红狮水泥 |
厂区内及附近公路、树木、蔬菜上有粉尘 |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4 |
前锋龙滩煤矿 |
周围地表有黑色煤粒附着,黑色煤水侵入周边河渠 |
粉尘 |
5 |
前锋华蓥山区石场、灰场 |
吸灰降尘设施缺乏,灰尘漫天漂浮 |
粉尘 |
6 |
广安市中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厂区及周边尘土污染严重 |
粉尘 |
7 |
广安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厂区及周边尘土污染严重 |
粉尘 |
8 |
广武路 |
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严重 |
扬尘 |
9 |
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10 |
广安市监管中心(公安三所)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清扫保洁较差,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11 |
广安公路客运枢纽站项目建筑工地 |
开挖、填筑土方未落实洒水压尘措施,裸土、物料未覆盖,工地及周边道路保洁较差,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12 |
嘉州阳光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清扫保洁较差,开挖、填筑土方未落实洒水压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13 |
低碳智慧新城项目建筑工地 |
进出口及周边道路尘土污染严重 |
扬尘 |
关于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
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22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重点视察了土地整理、扶贫移民、以工代赈、农村交通、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农业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近三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涉农项目,大力度实施涉农项目,有序地监管涉农项目,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面貌的改变、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呈现 “两多两大”的特点。
(一)项目资金多。据市财政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2014年,全市涉农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共计256.22亿元,三年支出年均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1.58%,年均增长10.88%。三年共争取中省投入211.26亿元,占总投入83%。其中:2012年,全市涉农地方公共财政支出76.96亿元,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2%,同比增长10.17%;2013年,全市涉农地方公共财政支出86.62亿元,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3%,同比增长12.55%;2014年,全市涉农地方公共财政支出92.64亿元,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0%,同比增长6.95%。
(二)典型样板多。无论是农村社会事业、现代农业的发展,还是新农村建设等,亮点纷呈,各具特色。华蓥市把蓥山新居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整合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全域规划、全面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建设新村聚居点388个,建成农民新村125个,惠及农户7500余户。偏岩子新村农房设计获省住建厅优秀奖并推荐国家住建部参评,林家新村和偏岩子新村已成为产村相融、农旅结合的新村典范;整合土地整理、交通建设、小农水等项目资金,建成集中成片上万亩高标准葡萄产业园和中国梨园。邻水县按照“产村相融、农旅结合”思路,集中打造了“111”工程邻水单元示范区7万亩,建成了钰锦现代农业园等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成狮子口水厂、兴仁水厂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4个,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口17.34万人。前锋区高标准完成26平方公里国家农业公园规划,逸国花香、百果农庄深化设计,20余公里乡村旅游环线全面贯通,2.4万亩果蔬产业基地成效初显。广安区先后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李冰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等奖、新农村示范片一等奖等。岳池县建成红庙—石垭—九龙—乔家20余公里30平方公里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区内进行大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发展特色水果,新农村建设配套,展示了现代农业的风采。积极开展“洁净水”行动,在张口楼、玉屏湖新村建设无动力湿地净化污水处理系统,实现了新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循环利用等。武胜县建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50平方公里的武胜县白坪—飞龙乡村旅游度假区全面形成接待能力,该度假区2014年获中央电视台“全国十大最美乡村”提名奖。
(三)实施力度大。近三年来,我市对涉农项目的实施力度空前。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涉农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为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2012年全市到位上级财政涉农补助资金63.84亿元,同比增长14.25%;2013年到位71.18亿元,同比增长11.49%;2014年到位76.24亿元,同比增长7.11%。市本级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支农力度, 2014年,全市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其中涉农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0%。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广安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安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委托审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20余个,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专人管理、专人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严格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并加大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对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还采取委派财政监管员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三是规范项目实施。坚持按项目要求,采取招投标、民办公助、政府采购、自建方式组织项目实施,落实专人跟踪督查,严把施工技术关、材料质量关、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关,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四是创新使用模式,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以优势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为平台狠抓涉农资金整合,有效放大涉农资金社会效应,保证重点区域建设。严格项目审核,确保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市财政评审中心共评审各类项目652个,评审金额59.31亿元,审减金额14.42亿元,审减率24.31%。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专职检查机构,强化专项检查,强化项目资金审计。三年共审计涉农项目469个(次),审计金额8.6亿元,审减资金6760万元。
(四)乡村变化大。通过涉农项目的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有效改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群众“致富难、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是农村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三年来,全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500公里,建成高标准农田79.29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20.2平方公里,新增耕地3.51万亩,新建渠系配套320公里,渠道防渗350公里,整治山坪塘1037座,整治石河堰170处,新增有效灌面27.5万亩,新增节水灌面33.4万亩,整治小型水库78座,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34处、分散供水工程2570处,解决52.6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明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三年建成优质粮油基地145万亩、优质柑桔基地15万亩、优质蔬菜基地19万亩,建设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55个58.3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 2012年,广安被纳入全省唯一整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市,2013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是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快速推进。三年来,全市累计建成农民新村聚居点1470个、新农村综合体18个,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完善,惠及农民5.3万户、15.9万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四是农村改革稳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启动建设。五是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扶贫攻坚深入实施,三年共实施扶贫项目村388个,32.468万人脱贫解困。粮食直补、农村低保等涉农惠农政策得以落实,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截止2014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9550元,同比增加1058元、增长1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转结余资金问题突出。近三年来,全市涉农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多,闲置严重。根据最近财政对涉农项目存量资金清理显示,截止2014年底,全市结转结余涉农项目资金达20多亿元,交通项目存量资金3.4亿元,水利项目存量资金1.8亿元,即使是按年度实施的扶贫项目存量资金就高达1.6亿元,这些资金在账上闲置,没能及时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个别项目缺乏规划引领。目前,我市的一些涉农项目缺乏规划引领,规划缺乏长期性、统筹性。部门规划未能统筹协作,造成一些地方重复安排项目,一些地方又漏安排项目,便于实施的项目就开展,实施难度大的项目就搁下。同时,一些项目资金存在挪作他用等现象。另外,在上报项目时,由于缺乏规划引领,临时抱佛脚,导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随意变更,影响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部分项目建管效果不佳。部分项目建设质量差,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整体效果不好;有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布局不合理。项目后期利用管理乏力。一些项目投入较大,而利用效果不好,如一些地方人为造成了土地的荒芜,即使是基础设施配套后仍然荒芜;一些项目后期管护存在缺位现象,有的虽然栽上了果苗,但苗木质量差,管理滞后,长势弱,迟迟不能产出;一些基础设施如水池、农村公路等,后续管理没跟上,管理主体没明确,致使项目生命周期大大缩短,项目资金效益不高。
(四)项目日常监管力度不大。一是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在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不落实,项目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政府采购、公示公开等制度,致使出现了违纪违规等现象;个别市级主管部门放松了对扩权强县涉农项目监管,问题暴露后方才知晓。二是项目实施主体错位。一些项目未能尊重群众意愿,政府大包大揽,群众参与度不高,未搞清楚谁是项目实施主体。三是项目资金监管审计未能实现全覆盖。如市审计局近年来只对全市扶贫项目的部分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面较窄。
(五)重视“点”忽视“面”现象突出。示范区内政府大包大揽,资金充足,农户得实惠多;示范区外,农户自己发展产业,得不到资金支持。“点”和“面”反差较大,导致部分群众反映强烈。
三、对下步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研究结余资金问题。对涉农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清理。三年来,全市涉农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高达20多亿元,建议市政府对涉农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开展专项清理,综合分析结余原因,切实加强研究,采取针对措施,有效利用好扶贫存量资金。同时,认真研究通过招投标环节和审计审减工程量审减资金等结余资金的利用。
(二)加大项目争取监管力度。要加大项目争取。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认真研究中省“三农”政策,牢牢把握中省涉农资金的投资方向;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争取积极性不高等具体问题,研究出台一些办法,鼓励向上争取。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尤其是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尽可能使工程建起来,干部站得稳。审计部门要拓宽审计面,至少要覆盖到敏感的方面,重点的方面,群众反映大、社会呼声高等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的监管,尤其是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必要时和审计部门联合监管,组织对一些重点方面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形成强大合力,促使涉农项目资金用得好。
(三)切实加强项目规划实施。要搞好规划引领。建议市政府在涉农资金投入、涉农项目安排上要出台统一的长远规划,然后再分步实施、成片推进,以规划来整合资金、整合资源,有序发展。对“民办公助”项目,要从规划上重视并抓好,建议抓紧研究探索,创新机制,既能程序简便,又能管用有效,真正起到惠民作用。要抓好项目实施。要切实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对涉农项目在设计实施上做到项目标准不降低,把握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的度,注意提高产业发展的比重,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要在项目后期利用和管理上下功夫,让涉农资金发挥其作用;同时,招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涉农项目要尊重群众意愿、项目实施要回归主体。要坚守耕地红线。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要科学,要坚持稳粮增收,耕地红线要守住。
(四)处理好普惠和特惠关系。要在继续抓好重点投入的同时,抓好对面上的普惠。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利用好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撬动的杠杆作用,尽可能使政府投入的力度更大些、覆盖面更广些,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和好处。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润生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润生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侯国永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侯国永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杨润生、侯国永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杨润生、侯国永本人的请求,经2015年5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杨润生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侯国永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5月25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根据杨润生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润生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根据侯国永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侯国永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杨润生、侯国永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 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
委托,我就《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杨润生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侯国永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市委已经提名杨润生、侯国永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杨润生、侯国永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5年5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杨润生、侯国永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杨润生、侯国永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的提名,
免去:
黄建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政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波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江海燕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成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波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爱华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根据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的提名,
免去:
杨立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志明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荣信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阳林均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石廷林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文钦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小英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凡平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晓明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雅卉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 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奇奇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红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洁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江海燕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特提请任命:
江海燕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 成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 波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爱华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黄 建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 政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 波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
2015年4月30日
关于提请任免江海燕等人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伦平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通知的委托,现就提请任免江海燕等人职务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1. 江海燕,女,汉族,1977年12月生(37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99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法律硕士。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该同志思想上牢记为民宗旨。作为一名党员和
人民法官,始终牢记 “人民”二字,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民声、查明情、知民意,力争让所接触的每一名群众都从自己的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民法院对群众的关怀。2014年,作为广安市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第二期学员,通过调研、学习和参加“三进三同”活动,增强了本领、提升了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增添了新的动力。
行动上坚持服务为先。在诉讼服务工作中,及时转变思路,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换,积极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公开、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针对广安市地处川东,交通易受局限、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等特点,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流动式和在线式诉讼服务,延伸工作半径,主动服务群众,解决了诉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工作目标上为民谋利。作为一名服务群众一线的法官,事事都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面对信访人的不理解和责难,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想问题,找办法,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全方位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信访积案难案。为不让困难群体打不起官司,在诉讼服务窗口特设了“司法救助”绿色窗口,充分保护其接受救助的权利。2012年1月至今,共办理各类案件107件,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不断更新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日常行为上严于律己。时刻牢记法官誓言,自觉接受监督,用“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一是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侵蚀。二是强化自我约束,自觉运用党纪国法和法官职业规范警醒自己,坚决不踩雷区、不压红线。三是慎独慎小,注重小节,从小事做起,正确处理好业内业外关系,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不足:工作不够细致,高质量调研成果少,管理经验不足等。
广安市中级人民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海燕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 胡 成,男,汉族, 1969年11月生(45岁),四川武胜人,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该同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人民法院审判等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向先进典型和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以,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近年来,该同志在民三庭从事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并担任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和一个民商事审判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各类民事二审案件173件,办结171件,结案率98.8%,调解及撤诉结案59件,调撤率34.5%;担任审判长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1件,审理二审民商事案件320余件;参与合议庭和庭内讨论案件540余件。在办案中,注重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理论与实际结合,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无一超审限案件,也无一涉诉信访案件,更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申案件。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3月至今在立案庭工作,主要负责立案登记、诉讼服务、涉诉信访、诉非衔接、二审程序案件和申诉、再审审查案件的审理等工作。岗位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大力。为此,该同志刻苦学习,勤谨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廉洁自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积极参加干部队伍作风整肃活动及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两个规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牢记宗旨意识和职业情操,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守公平公正职业底线。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组织人事和审判工作纪律。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切实做好了表率作用。
不足
:还存在理论调研成果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等不足。
广安市中级人民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胡成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3. 杨 波,男,汉族,1966年6月生(48岁),四川西充人,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该同志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加强自身修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依法审判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钻研审判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
牢记宗旨,清正廉洁。按照党章和《法官法》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廉政准则》、《审判人员廉洁执法行为准则》、《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来约束自己,自觉抵御拜金思想、享乐主义对自己的侵蚀。在工作中做到了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认真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无任何违法违纪及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协同配合,共创业绩。刑事审判法官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就是打击一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庭内人少事多、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埋头苦干,加班加点地快审快结。办案中,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己能积极配合庭长和全庭同志,共同搞好庭内各项工作。一是配合搞好庭内各项管理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庭内同志审理案件,从不推诿。三是主动承办大案要案。三年来办理案件约100件,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不足:不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思想上有松劲情绪等。
广安市中级人民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杨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4. 陈爱华,男,汉族,1977年3月生(38岁),四川渠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5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该同志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不断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先进的理念武装头脑。对新司法解释和新的规定认真学习,丰富理论知识水平,提高法律素养。
精心准备,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严谨制作法律文书,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2011年以来共办理的19件案件中,无一错案发生。
开拓进取,创办《广安审判》。协助创办了《广安审判》,目前已发行8期,近100万字。为了办出特色、体现水平,从组稿到刊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对每一个细节都做到完美;《广安审判》的顺利出版,为广大干警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激发了大家的创作热情,展示了法院良好形象,也让社会了解了法院,让群众了解了法官。
认真做好法院调研工作和综合工作。2012年到研究室以来,负责了全市法院调研的组织、指导、编印、考核工作,共编发《法院调研》近300期、组织学术论文200多篇,全年调研考核首次进入全省前十,排名第九位。同时还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其中两篇论文被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政法工作理论与创新》一书收录。所写的《论缓刑制度的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扒窃入刑应以携带凶器为前提》、《论刑诉法修改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等论文在全省“法、检、公、司”征文比赛和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2014年调整到政治部综合处,同时负责老干部工作,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自觉用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七个严禁”规范工作和生活。作为一名中层干部,始终注意自己的言行,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自律,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不足:理论与审判实际工作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广安市中级人民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陈爱华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提请免职人员基本情况
1.黄建,男,汉族,1969年8月生(45岁),四川华蓥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法律硕士。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整
2.胡政,男,汉族,1966年11月生(48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整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张凡平等人职务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张凡平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晓明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雅卉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 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奇奇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红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洁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杨 立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志明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荣信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阳林均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石廷林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文 钦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小英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
2015年5月12日
关于提请任免张凡平等人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国清
(2015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提请任免张凡平等人职务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1.张凡平,男,汉族,1975年6月生(39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该同志注重修养,政治思想坚定。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谋事着眼全局,干事服从大局。注重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待人真诚,稳成持重、作风严谨,团结同志、与人为善。
勤学善思,综合素质较高。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并做到学以致用,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为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理论基础。在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经济管理、行政执法等规定。在市纪委和市委群众工作局期间,注重对信访举报、执法纠风、案件检查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具有较高的办案执纪能力。2013年6月代表广安市纪检监察系统参加全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获得个人一等奖,受到省纪委通报表彰。
多岗锻炼,善于组织协调。具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纪检监察和群众信访等多岗工作经历,在每一个岗位都积极追求进取,锻炼出了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特别是2012年8月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后,其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解决复杂棘手问题能力得到较快提升。在纪检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上善于协调、对下敢于协调,处理了较多涉法事务,有效化解大量行政争议和信访矛盾。到市检察院工作后,较快进入工作角色,积极主动履职,有效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勤政务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争创一流、敢抓敢干的意识,在工作中务实进取、敢于担当。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期间,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涉法事务法律把关工作,承办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期间,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所从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市委群众工作局期间,牵头处理群众来信45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500余人次,在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中省市重大活动期间,牵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协调信访稳控工作,得到中省信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2013、201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廉洁自律,具有良好形象。始终坚持组织原则,着眼大局,摆正位置,视一起共事为缘,视团结共事为本,坚决维护主要领导的权威,切实当好参谋助手,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工作,重视各处室的意见,竭力营造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相互支持的氛围。作为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更要作好表率的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修心以正行、律己以正人的信念,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生活节俭、作风朴实,以苦励志、以廉养心,心态平和、乐于奉献,做到公公正正办事,清清白白为人,保持了纪检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存在的不足:检察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张凡平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吴晓明,男,汉族,1986年9月生(28岁),四川岳池人, 中共党员,200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会副主席、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党性修养和检察职业道德修养,自觉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检察核心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尽职履责,工作业绩显著。爱学习,勤钻研,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2009年从事公诉处内勤工作,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全面熟悉了该项工作,并指导各区市县的公诉内勤,发挥了公诉内勤应有的纽带作用,善于总结和反映工作情况,撰写调研信息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当年公诉工作在全省排名中历史性进入全省前五名。具有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办案能力较强。2011年7月被任命助理检察员以来,共办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70余件,无一无罪、撤回起诉案件与错案。2010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014年被市院荣记三等功。
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自觉践行“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加强廉洁自律修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秉公办案,廉洁执法。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干警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坚持严于律己,克己慎独,切实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公正廉洁执法,自觉维护了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良好生活形象。
存在的不足:法律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吴晓明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杜雅卉,女,汉族,1986年10月生(28岁),四川郫县人,中共党员,200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思想积极,政治过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做到思想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热爱学习,法律功底较强。利用工作之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面对民事行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监督对象的专业性,勤勉好学,2013年以高分被四川师范大学录取为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理论水平。
爱岗敬业,业务能力较强。先后在计财、反贪、案管、民行等多个部门锻炼,虚心学习,工作热情高,适应能力强。在民行工作期间,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独立承办民事行政审判结果监督案件15件,热情接访,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参与办理邻水县法院制造虚假诉讼案件200余件,共调查涉及企业或单位26家,涉及原被告当事人10余人,涉案法院工作人员10余人,并向市法院及邻水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00余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参与办理全市虚假诉讼案件9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8件,并移送涉案法官1人,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在办案中注重总结,撰写《虚假诉讼之检察监督》、《2014年广安市审判结果监督情况分析》等调研、信息10余篇,均被省院转发。多次被市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始终坚持从严律己,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面对打听案情,托人打招呼的行为,不为所动,秉持公平正义,面对当事人私下请吃送礼等行为,严正拒绝,以身作则坚守检察官的职业准则。
存在的不足: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杜雅卉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魏娟,女,汉族,1983年6月生(31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2006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高。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人低调、对事认真,精益求精,不计较个人得失。
热衷法律学习,法律功底较好。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在坚持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坚持每年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法律辅导讲座,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岳池县检察院工作期间,积极协助公诉部门办案,参与讯问23次,协助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代表岳池县检察院参加全市公诉人辩论赛取得较好成绩。
爱岗敬业务实,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2011年通过遴选进入市院政治部后,承担了政治部大部分文字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履职,推动政治部文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2012年,先后撰写各类公文70余篇,经验材料30余篇,编发主题活动专刊80余期,信息、简报50余篇,其中多篇经验材料先后被省委、高检院、省院采用。组织全市干警参加各级征文比赛,获得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奖,其本人撰写的征文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征文。担任干部处副处长后,仍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材料的撰写,参与起草并多次修改了市院领导班子的剖析材料,得到省委督导组、市群教办的充分认可,撰写了多篇经验材料被市委群教办采用、获得省院督导组的高度评价。积极协助领导抓好干部人事工作,撰写各类请示报告20余篇,办理工资晋升近200人次均无差错,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近百份,公务员统计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市一等奖。连续两年被市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被广安市委表彰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被四川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严以律已,自身形象好。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团结同志,待人诚恳,做到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句好话暖心,一颗诚心待人,树立了政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存在的不足:法律实践经验欠缺。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魏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蔡奇奇,男,汉族,1980年9月生(34岁),四川广安人,2008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讲政治,顾大局,政治素养较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执法为民思想。
熟悉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20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院,先后在政治部宣教处和案件管理处工作。工作中注重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效显著。在政治部宣教处工作期间,主动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0余篇,拍摄照片2000余张,被评为广安市政法系统优秀通讯员,协助组织两次新进人员培训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以411分全市第二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成为检察官的资格。
勤学善思,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较强。2013年被调整到新成立的案件管理处工作,迅速进入角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案件管理的业务知识,较熟练地办理各种业务工作。主动思考,积极应对高检院部署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完成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考核、后台配置等工作,为系统正式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受到了省院的通报表扬。
廉洁自律,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以政治坚定立德、以廉洁从政立身、以爱民为民立本,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凡违反纪律和法律及超出原则的事,坚决不干,主动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勤政,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底线。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对人热情周到、服务周到,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存在的不足:解决复杂问题的经验不足。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蔡奇奇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曾红星,男,汉族,1986年3月生(29岁),四川广安人,200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在原则性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勤奋好学,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迅速提升。担任助理检察员以来,独立办理市级审查逮捕案件百余件,办案数量保持在全院批捕案件的50%。先后两次参加省检察院业务技能培训,一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脱产学习,吸收了大量的最新理论成果,理论知识显著提升。2013年在全市侦监系统业务能手选拔赛中,获得第一名,并代表广安市参加全省侦监业务大比武。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办案过程中不收受红包礼金,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为有关人员说情而左右案件的处理,奉公守纪,依法办案。对待工作严肃认真,敢于负责,勇挑重担。严以律己,身正为范,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存在的不足:写作能力有待提高。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曾红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7.陈洁,女,汉族,1985年8月生(29岁),四川武胜人,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团委副书记、助理检察员。
该同志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备了较强的政治理论功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强。
敬业奉献,综合素质较好。工作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工作绩效优良。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工作,2014年共编发检察信息140余篇,其中被省检察院转发25篇,被市委办转发20篇,超额完成省检察院和市委办下达的目标。撰写的综合信息《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高发亟需引起重视》被中办及高检院采用。市院被省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认真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从党政网上下载打印文件,并提出拟办意见,迅速分发至各部门或向领导传阅,确保文件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严格管理电子印章,认真审查业务部门提交的用印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用印,为业务部门服好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利用空余时间向办案同志请教法律问题、办案技能,挤出业余时间参加法律辅导班,并于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严格贯彻执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及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道正派,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深受领导和同志信赖。
存在的不足:检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陈洁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提请免职人员基本情况
1.杨立,男,汉族,1967年9月生(47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调离。
2.王志明,男,汉族,1971年5月生(44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调离。
3.郑荣信,男,汉族,1954年9月生(6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党校大专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4.阳林均,男,汉族,1954年10月生(60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5.石廷林,男,汉族,1954年11月生(60岁),四川营山人,中共党员,1980年4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6.文钦,女,汉族,1961年9月生(53岁),重庆潼南人,中共党员,1980年6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7.余小英,女,汉族,1960年1月生(55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
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
14 |
16 |
5 |
0 |
基本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 |
13 |
17 |
5 |
0 |
基本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 |
15 |
15 |
5 |
0 |
基本
满意 |
4 |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
25 |
10 |
0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5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
结果 |
1 |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表决稿) |
35 |
0 |
0 |
0 |
通过 |
2 |
免去黄建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3 |
免去胡政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4 |
免去杨波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
34 |
0 |
0 |
1 |
通过 |
5 |
免去杨立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
34 |
0 |
0 |
1 |
通过 |
6 |
免去王志明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3 |
0 |
|
2 |
通过 |
7 |
免去郑荣信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8 |
免去阳林均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9 |
免去石廷林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4 |
0 |
0 |
1 |
通过 |
10 |
免去文钦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11 |
免去余小英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12 |
江海燕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
34 |
0 |
1 |
0 |
通过 |
13 |
胡成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
35 |
0 |
0 |
0 |
通过 |
14 |
杨波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
33 |
0 |
2 |
0 |
通过 |
15 |
陈爱华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
34 |
0 |
1 |
0 |
通过 |
16 |
张凡平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
34 |
0 |
1 |
0 |
通过 |
17 |
吴晓明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4 |
0 |
1 |
0 |
通过 |
18 |
杜雅卉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4 |
0 |
1 |
0 |
通过 |
19 |
魏娟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4 |
0 |
1 |
0 |
通过 |
20 |
蔡奇奇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5 |
0 |
0 |
0 |
通过 |
21 |
曾红星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5 |
0 |
0 |
0 |
通过 |
22 |
陈洁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35 |
0 |
0 |
0 |
通过 |
23 |
表决关于接受杨润生辞职的决定(表决稿) |
35 |
0 |
0 |
0 |
通过 |
注:以上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5人,以下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7人,因事因病请假 2人,实到35人。 |
24 |
关于接受侯国永辞职的决定(表决稿) |
35 |
0 |
0 |
0 |
通过 |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35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3人)
李元祥(事假) 杨润生(事假) 侯国永(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