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5
第五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3)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8)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议案…………………………………………………………(9)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11)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112)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113)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人大财经委2014年决算草案及报告初审意见情况的报告……………………………………………(118)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120)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初审意见………………………………………………(122)
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123)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研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32)
主管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出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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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第五号
(总号:113)
8月2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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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35)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研广安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41)
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43)
广安市部分市级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摘要(153)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书面)………………(157)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158)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163)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初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书面)…………………………………………………(166)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167)
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171)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176)
广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18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183)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魏建民、黎国斌二人职务任免的报告…………………………………………………(184)
关于提请魏建民、黎国斌二人职务任免的说明……………(18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187)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肖友才等人免职的报告…………(188)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瑛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189)
关于提请王瑛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19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194)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关于提请任命汤华钧、郭世建二人职务的报告(195)
关于提请任命汤华钧、郭世建二人职务的说明……………………(196)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199)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出缺席情况……(200)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至29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7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委员会关于调查渠江广安段流域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测评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作出了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秀川应邀到会,市政协副主席江陵应邀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席世洪、张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市人大财经委、城环资委全体委员,市人大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二、传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
三、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
四、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六、审议广安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
七、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审议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十一、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十二、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任免案;
十七、其他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学勤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7月20日至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72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个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废止案(草案)》、《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废止案(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废止案(草案)》、《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废止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修订)》、《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作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及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免去叶壮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决定任命叶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罗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向叶壮、罗强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修订)》、《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任免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作了重要讲话。
陈光志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日前,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保障,必将对加强县乡人大建设、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多年来,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陈光志强调,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更加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陈光志说,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对做好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全省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更加明确的目标,深入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
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15年7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批准这个报告,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2月1日前、2016年5月1日前分别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执行本决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
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建议,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7月23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
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
(2015年7月 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批准这个报告,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2月1日前、2016年5月1日前分别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执行本决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调 查 报 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易铭珅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请予审议。
一、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主要做法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调查。
此次调查工作从今年4月至7月上旬,共有1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31名市人大代表、158名区市县人大代表、163名乡镇人大代表参与,调查区域覆盖4个区市县、76个乡镇(街道)、2712个村社,行程约2653公里。主要做法是:
(一)紧盯水污染,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水是生命之源。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议案办理等多种监督方式,努力促进我市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渠江广安段流域有200多万人口,水质好坏至关生命健康、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在走基层、惠民生活动和多次工作调研中,基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纷纷反映,因工业排污、生活废水、农村面源等污染,造成渠江流域水污染较为普遍,个别流域较为严重,渠江水质状况令人担忧,饮用水源面临安全威胁。去年,市委作出“洁净水”行动部署,把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市委部署,以群众期盼为己任,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决定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监督方式,加大力度推动流域内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在事前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3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成立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共131人组成,下设5个流域调查组,吸纳市、县、乡人大代表参与,各流域调查组共组织468人参加,分别负责广安区江西北流域、广安区江西南流域、前锋区流域、华蓥市流域、岳池县流域的调查工作。
(二)观照全流域,突出调查重点。调查委员会以广安市水系图为参照,将渠江广安段干流、支流、溪河及流域内水库均列入调查范围,对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约170条溪河沟渠、75座水库、113家排污企业、586个规模养殖场、76个场镇、68处饮用水源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和普遍“体检”。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情况、各地实施“洁净水”行动情况等三方面内容,重点是污染源、排污口、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点位、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拓展参与度,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层层开展会议宣传,调查动员部署会讲清楚工作方案、方法和目的、意义,落实各组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环保、住建、水务、农业、卫生计生、航务、疾控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等共120人参加会议。各流域调查组分别到责任区域召开动员会,流域内各乡镇分别召开乡镇人大代表专题会,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传导调查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区市县政府、乡镇、村社、企业、单位公开栏发布和张贴调查公告4255份,将调查目的、内容告知公众;开设情况反映电话15个,提供公众参与平台。调查期间,各层次的动员会、专题会共计56次,参与的县乡干部、人大代表、企业业主、各界群众共约2900余人次,收到情况反映30余件。
(四)注重统分结合,调查方式灵活多样。调查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总体方案和工作方案,在统一安排下分组实施,做到“五个结合”,即:专项调查与代表视察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分散核查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区别实际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定位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各流域调查组按照划片分工、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摸排、实地核查、组织视察、专题听证、综合评估、反馈会商、总结报告等10个步骤,有序开展调查工作。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各组探索创新,如广安区江西北流域调查组根据群众反映,对协兴排污干管建设和恒升供水工程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全民水库污染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前锋区流域调查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聘任了6名社会调查员开展明查暗访;华蓥市流域调查组发放调查问卷300多份,对天池湖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岳池县流域调查组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边查边改,当地政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4个污染源进行整治,收到明显效果。
(五)坚持客观公正,做到察实情、讲科学、说真话。为把工作做细、问题找准,各调查组再分若干小组,邀请所在区域的县乡人大代表,采取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分头行动,坚持深入到点、到位,到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溪河、水库、企业、养殖场等现场,进行核查或视察,听取乡镇、排污企业专题报告,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努力听群众说话、用数据说话、凭事实说话、拿效果说话。各调查组确定需要进行水质检测的,由市、县两级环保监测机构,派出专业人员统一取样,统一检测,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检测结果报告经6道程序审查把关,确保检测结论具有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
(六)公开调查材料,听证会商形成共识。此次调查是开放、透明的监督,也是观念碰撞、凝聚共识的过程。各调查组分别召开听证会,听取责任区域、责任机关、责任企业的自查报告,让调查组全体成员充分了解各方情况和各自看法,对比实地调查材料和检验检测数据,核实照误、求真证伪。在此基础上,就调查发现的78处重点污染源和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各调查组分别召开反馈会商会,向所在区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汁原味地反馈,交换意见,沟通会商,达成了共识。
此次调查过程中,调查委员会以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应民意关注民生,紧紧依托基层、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较为全面掌握了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洁净水”行动等工作情况,完成了既定的调查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呼应、热情参与、反响较好。
二、对流域水质现状及防治工作的基本评价
按照特定问题调查方案,本次调查的内容是:1.全面了解掌握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情况、污染状况及其成因,并作出程度评估;2.全面了解掌握渠江广安段流域饮用水源,尤其是集中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工作措施及成效,并作出程度评估;3.全面了解掌握渠江广安段流域“洁净水”行动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及典型;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问题、典型,并作出程度评估。着重调查重点污染源点位、排污口、污染情况,饮用水源保护点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调查标准,主要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查了氨氮(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特征污染物(铅、镉、汞、铬)、余氯、有害生物(水葫芦)的含量及数值。
市、县环保监测机构对各流域调查组指定的195个点位、断面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主要检测地表水指标8个项目、地下水指标6个项目、废水指标14个项目,出具报告10个,数据1256组。
综合分析各项检测报告和各流域调查组实地核查情况,调查委员会对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基本评价如下:
(一)渠江广安段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情况
检测报告显示,渠江广安段干流所有点位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环保部门对省定点位的例行检测显示:2014年,渠江出境段赛龙点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有11个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有1个月。今年1—6月,渠江入境段凉滩点位1、3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4、5、6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渠江出境段赛龙点位1、3、4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2、5、6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渠江广安出境段水质比入境段水质略有好转。
龙滩河、胡家河、西溪河、顾县河、土河、清溪河、蒙家河等19条支流,水质均不达标,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氨氮、高锰酸盐(下同),超标最高的土河枣山镇木桥断面水质,总磷超标达19.9倍。
综上,调查委员会分析认为,渠江广安段干流水质尚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流域内支流及溪河普遍被污染,一些溪河污染较为严重。
(二)流域内水污染程度和治理工作情况
抽检湖库28座,6座达标,22座超标,达标率为21.4%;
抽检生活废水排放点24处,达标11处,超标13处,达标率为45.8%;
抽检规模禽畜养殖场15个,排放达标3个,超标12个,达标率为20%;
抽检纸厂2个,排放达标1个,超标1个,达标率50%;
抽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点6处,达标2个,超标4个,达标率为33.3%;
抽检综合废水排放点12处,达标2处,超标10处,达标率为16.7%。
从检测数值来看,超标最高的徐家沟水库,主要污染物总磷超标达68倍。
1.各片区流域水污染抽样检测情况
广安区江西北流域:抽检点位、断面41个,达标10个,超标31个,达标率为24.4%。其中2条溪河(消溪河、蒙溪河)水质均超标;7座水库(灯塔、石垭、卫星、七一、黄河、颜家沟、尖山)水质均超标;8个场镇(花桥、消河、白市、龙台、恒升、蒲莲、大有、大龙)生活废水排放点位,除花桥、消河2个场镇达标外,白市、龙台、恒升、蒲莲、大有、大龙6个场镇废水排放超标;8个规模养殖场,只有肖溪镇蒋小林养猪场排污口废水达标,其余7个均不同程度超标(详见附件3:广安区江西北流域检测报告)。
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抽检点位、断面33个,达标11个,超标21个,不予评价1个,水质达标率为33.3%。3条溪河(顾县河、西溪河、土河、)水质均超标;8座水库(骑龙、青鱼塘、游家沟、回龙、仙鱼、石桥沟、全民、徐家沟)水质均超标;14个城镇污水排放点中,11个(鱼峰、顾县、天平、彭家、悦来、龙安、广门、官盛、化龙、穿石、广罗)达标,3个(苟角、枣山、方坪)超标;3个乡镇(顾县、龙安、兴平)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均超标(详见附件3: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检测报告)。
前锋区流域:抽检点位、断面24个,达标6个,超标18个,水质达标率为25 %。其中6条溪河(驴溪河、龙滩河、廖家河、范家河、梭罗溪、海棠溪)水质均超标;2个新农村排污口(代市镇岳庙村、观塘镇望坝村)水质均超标;3家煤矿(龙门峡煤矿南煤矿、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绿水洞煤矿350井)生产废水总排污口水质均达标;2家纸厂(安琪纸厂和顺泰纸业)中,安琪纸厂排放水质超标,顺泰纸业排放水质达标;2家工业企业中,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排污口水质达标,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水体化学需氧量超标(详见附件3:前锋区流域检测报告)。
华蓥市流域:抽检点位、断面22个,达标16个,超标6个,水质达标率为72.7%。其中3条溪河(清溪河、华蓥河、漩溪河)水质均超标;5个湖库(天池湖、福星水库、枧子沟水库、王家沟水库、牛草湾水库)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家煤矿(林丰煤矿、李子垭煤矿)废水排放均达标;3家豆制品厂(溪口鑫宇豆制品厂、溪口万家乐豆制干厂、观音溪镇豆留香豆制品厂)排放水质均严重超标;华蓥腾扩发制品厂废水排放达标(详见附件3:华蓥市流域检测报告)。
岳池县流域:抽检点位、断面55个,达标22个,超标33个,水质达标率为40%。其中5条溪河(罗渡河、临溪河、新民河、板桥河、洞塘河)水质均超标;7个水库(沈家沟、会仙桥、龙泉罐、玉屏湖、丁家河、红庙子、红旗)中,除会仙桥水库达标外,其余6个均超标;3个场镇(临溪、中和、大佛)废水排放点中,1个(临溪)水质达标,2个(中和、大佛)水质超标;3家规模养殖场(新庙村福新养鸭场、蒋开元养殖场、烂井坎村朱红军养鸭场)排放水质均超标;3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赛龙、花板、石垭)中,2个(赛龙、花板)水质达标,1个(石垭)水质超标;1个肉类加工企业(中和镇溪口屠宰场),废水排放超标;7家工业企业所排废水中,1家(罗渡口袋厂)水质超标,其他6家(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化龙颗粒厂、中和颗粒塑料厂、九鼎混凝土、宙龙循环水)水质均达标(详见附件3:岳池县流域检测报告)。
2.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表明,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按照市委“洁净水”行动统一部署,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加大投入,依法监管,狠抓治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渠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出川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100%;全市水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劣Ⅴ类水质的水库逐年减少;主要溪河水质得到不同程度的好转。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层层建立“洁净水”行动指挥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水环境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二是深入宣传动员。市上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每月召开2次以上推进会和领导小组会议。今年4月开始,每月轮流到一个区市县召开现场推进会,形成了上下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扎实开展整治。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工业污染治理重点企业95家,关停拆迁畜禽规模养殖场76家,取缔网箱养鱼12050只、水库施肥养鱼6.5万亩,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气贮存设施等264处,打捞水葫芦3200亩水面。四是不断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和托底作用,将“洁净水”行动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年初预算,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区市县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全市227个“洁净水”项目,已开工建设129个;其中81个PPP项目,已开工建设25个,完成投资1.6亿元。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检查排污企业180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家,课处罚款109.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
调查发现,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也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生活污染情况较重。一些场镇生活污水直排溪河,对水体造成了较大污染。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较差。4个区市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3个,运行仅17个,运行率为32%,多数厂站管网建设欠帐较大,污水收集率、厂站使用率过低。三是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十分严重。从检测情况看,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废水排放超标,有不少严重超标,对环境污染较大。四是一些排污企业存在污染。有的企业废水没有做到达标排放,豆制品厂污染较为严重。五是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情况普遍存在,残留农药、过量化肥随径流注入水体,影响水体质量。
(三)饮用水源水质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饮用水源水质情况
本次调查共抽检饮用水源地43个断面、点位,达标30个,不达标13个,达标率为69.8%。
广安区江西北流域:检测6个地表集中饮用水源取水口、4个地下饮用水源取水点,其中地表水取水口1处(大龙)达标,5处(肖溪、白市、郑山、东岳、苏溪)均不达标;地下取水4个乡镇(白市、白马、崇望、东岳)水质均达标。总体达标率为50%(详见附件3:广安区江西北流域检测报告)。
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检测5处饮用水源取水口和2处饮用水,其中4处(顾县自来水水源、兴平镇取水口新农水库、杨坪乡石坡村二组堰塘、金光水库取水口)不达标,3处(东板乡自来水厂饮用水、顾县自来水出水、苟角镇饮用水源取水口)达标,达标率为42.9%(详见附件3: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检测报告)。
前锋区流域:检测饮用水源地11处,其中9处(龙滩渠道前锋取水点、龙滩渠道观阁取水点、龙滩渠道小井取水点、龙滩渠道光辉取水点、蚂蝗沟水库、继光水库、响水洞桂兴取水点、油房沟三台取水点、龙滩渠道河东取水点)水质达标,2处(龙滩河渠道取水点、梭罗取水点)不达标,达标率为81.8%(详见附件3:前锋区流域检测报告)。
华蓥市流域:检测3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天池湖、明月镇明月沱、庆华镇牛草湾)和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华龙碑山、红岩罗家沟、天池镇华蓥山隧道、天池镇冒水湾、观音溪镇渝泉河、溪口镇五岔沟、溪口镇马鞍山、桂兴镇),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详见附件3:华蓥市流域检测报告)。
岳池县流域:检测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和、赛龙、红庙子水库、丁家河水库),其中2个(中和取水口、赛龙十字路村取水口)达标,2个(红庙子水库、丁家河水库)不达标,达标率为50%(详见附件3:岳池县流域检测报告)。
2.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表明,饮用水源水质城市优于场镇,场镇优于农村,集中式供水优于分散式供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各级各地对饮用水源地普遍较为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近年来,共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18户,搬迁排污企业10户,外移排污口8个,拆除违章建筑1700平方米。相关部门对全市45处城镇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联合督查。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全市设立标识标牌16组、建成隔离设施1100米、集成视频监控设施1套;邻水县投资21.9万元,对关门石水库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志标牌9组、隔离设施1000米。三是开展水质定期检测。各区市县分别对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进行水质例行检测,广安城区渠江西来寺水源地每月1次,监测指标62项,并委托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109项指标的全分析;县城每季度1次、乡镇每半年1次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28项。四是开展综合治理。对五排水水库、天池湖、关门石水库的综合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调查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规划编制严肃性不够、执行力不强。有的地方饮用水源地规划制定不久即发生改变。二是保护标志设置不够。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志、标牌从调查情况看,数量不多、不够醒目,给社会公众的提示警醒作用发挥不好。三是保护、治理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由于涉及范围广,治理难度较大,污染企业关停投入力度不够,综合治理效果不好。
三、对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调查委员会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洁净水”行动深入开展,切实防治水污染,保障我市天然、人工水体水质达标并稳定提升,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环保责任追究
1.对报告附列的78处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源一案一策”,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治。
——对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集中取水口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一般为3~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年,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迁建或关闭。
——对污染源为规模养殖场的,依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予以拆除或关闭;限养区、可养区内未进行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治理,跟踪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对污染源为场镇生活污水、未建污水处理厂站的,务必严格按规划于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已建污水处理厂站但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配套建设达到接通;对建成未运行、或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站,要压实责任,落实常态化监控,定期核查台帐数据,实行挂牌监管,限期整治。
——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报告附件所列造成重度以上污染的违法排污者,以及应当受到追究的直接责任者、监管者,应由有权机关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
2.对本报告附列的重大情况反映,由管理机关“一案一查”,限期查明,根据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核查处理情况应向有关方面及时反馈。
3.对水质检测报告中不达标的断面、点位,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列出清单,制定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具体防治方案并限期实施。
——对造成水质污染的排污企业,及时发出整治通知,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责令搬迁、关闭。
——对地表水、溪河、水库水质超标的,要弄清污染源头,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水域功能目标。
——对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的,要落实专人专责,立即采取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二)注重举一反三,强力推进全域防治。我市“两江两河”(渠江、嘉陵江、御临河、大洪河)流域广大,水环境情况大同小异。渠江流域的调查情况,值得全市各地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查自理,全域推进防治工作。防治规划、资金保障、责任体系等方面,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予以法定。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保障、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建成一处,见效一处。
(三)狠抓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加快实施。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编制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及相关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区域、城镇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对新建城区、场镇的规划建设,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做到地下管网尤其“雨污分流”与地面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或超前实施。
——对老旧城区、场镇地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行科学规划,抓紧实施,尽快解决历史“欠账”。
——对排污企业、规模养殖场,根据所处区域位置和污染危害性,制定治污“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治理工作。
——对直接或间接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点污染区域,要优先安排治理规划及其资金、项目,集中力量整治,消除污染,以实实在在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
(四)拓宽投入渠道,壮大防治资金保障。努力争取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城镇管网建设、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等中、省项目和专项资金。加大市内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拓宽投融资渠道,在与中信集团合作、建设好“PPP”项目的同时,鼓励探索其他可行方式应用于治污工作。积极探索“谁污染谁治理”的投入措施,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付费办法,逐步形成多渠道、多方位治污投入机制,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考核逗硬奖惩。层层建立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压力传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承担防治工作总体责任,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经开区、各园区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进一步理顺、明晰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责任,科学制定评价考核体系,对环境污染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考核,逗硬奖惩,使各级各部门绷紧水污染防治这根弦,使排污单位、排污者自畏自律,切实尽到环保责任。
(六)强化宣传教育,凝聚群防群治共识。加强水环境防治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来抓,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工业企业、煤矿、非煤矿山、规模养殖场业主的宣传教育,使其树立抓环保就是抓生产、排放不达标则企业无出路的理念,自觉加大防治投入,改进治污技术,切实履行企业的行业规定和社会责任。根据修正后的环保法及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世界环境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网络、微博、微信、标语、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保普及宣传,提高大众环保意识、法制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反污染、全面防污染、全程控污染、全力治污染的群防群治新局面。
(七)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防治工作。在市政府层面,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做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理顺市与各区市县、各园区之间事权关系,发挥属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调一致地开展防治工作。建立行业部门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执法合力,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流域水系内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上下游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合作。边界地区要主动加强与相邻市县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发力解决水污染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各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2.重大情况反映
3.各流域水质检测报告
4.各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附件1
各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1.广安区江西南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2.前锋区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3.华蓥市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4.岳池县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1.广安区江西南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
污染源 |
影响溪河
湖库 |
致污原因 |
污染程度 |
地 址 |
备注 |
1 |
鱼峰乡场镇生活污水 |
西溪河 |
未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中度 |
鱼峰乡龙凤社区5组 |
|
2 |
天平镇场镇生活污水 |
未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中度 |
天平镇滨河社区回龙桥旁 |
|
3 |
浓溪镇新民村杨方伟养猪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浓溪镇新民村2组 |
|
4 |
龙安乡场镇生活污水 |
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 |
中度 |
龙安乡认真村1组 |
|
5 |
苟角镇场镇生活污水 |
全民水库 |
未建污水处理站,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苟角镇接龙桥社区、灯草行村1.3.4,白云观村4组 |
|
6 |
青鱼塘水库投食性养鱼 |
青鱼塘水库 |
投放化肥养鱼,造成水体污染 |
中度 |
长田乡黑山村5、6组 |
|
7 |
游家沟水库投食性养鱼 |
游家沟水库 |
投放化肥、鸡粪养鱼,造成水体污染 |
较重 |
东板乡大屋场村1、2组 |
|
8 |
东板乡东板村龙帮道养猪场 |
顾县河 |
现有沼气池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东板乡东板村6组 |
|
9 |
顾县镇场镇生活污水 |
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能力不够,场镇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顾县镇大坝村2组
大园岽村6组 |
|
10 |
广门乡会文村徐家沟养猪场 |
徐家沟水库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较重 |
广门乡会文村4、5组 |
|
10 |
广门乡龙虎村万春养猪场 |
土河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门乡龙虎村8组 |
|
12 |
广门乡应家村王亚军养鸡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门乡应家村14组 |
|
13 |
广门乡岳门村兄弟养猪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门乡岳门村9、11组 |
|
14 |
广门乡三合肉牛养殖合作社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门乡三合村10组 |
|
15 |
枣山镇场镇生活污水 |
未建设污水处理站,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枣山镇枣山村2组 |
|
16 |
广罗乡联合村四季养鸡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罗乡联合村8组 |
|
17 |
广罗乡学堂村宏丰养鸡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广罗乡学堂村2组 |
|
18 |
穿石乡鑫华塑料厂 |
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放不达标 |
中度 |
穿石乡社红村6组 |
|
19 |
穿石乡塑料制品厂 |
化龙乡小支流 |
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 |
中度 |
穿石乡社红村4组 |
|
20 |
化龙乡杨柳村养殖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中度 |
化龙乡杨柳村5组 |
|
2.前锋区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
污染源 |
影响溪河湖库 |
主要致污原因 |
污染程度 |
地址 |
备注 |
1 |
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 |
廖家河 |
代市镇岳庙村是农民新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处于调试阶段,没有落实专人管理,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 |
重度 |
代市镇岳庙村 |
|
2 |
代市场镇生活污水 |
代市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污水直排。 |
重度 |
代市镇 |
|
3 |
创辉养殖合作社 |
创辉养殖合作社殖场污水外排流入。 |
中度 |
代市镇 |
|
4 |
王昭旭养殖场 |
王昭旭养殖场污水流入。 |
中度 |
代市镇 |
|
5 |
奎阁办事处场镇居民生活废水 |
海棠溪 |
奎阁办事处场镇管网不配套,居民生活垃圾及废水污染。 |
重度 |
奎阁街道 |
|
6 |
广兴生活污水 |
龙滩河 |
广兴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
中度 |
前锋广兴镇 |
|
7 |
望溪生活污水 |
渠县望溪镇污水处理厂未建设。 |
渠县望溪镇 |
|
8 |
观阁镇同协猪场养殖废水 |
观阁镇同协猪场未建治污设施 |
中度 |
观阁镇毛家
一组 |
|
9 |
兴利DLY繁殖场排污废水 |
兴利DLY繁殖场排治理措施简单,污水外排污 |
中度 |
观阁利兴
10组 |
|
10 |
龙滩乡生活废水 |
龙滩乡生活废水直排 |
中度 |
龙滩乡 |
|
11 |
观阁镇包中国养猪场污水 |
观阁镇包中国养猪场污水直接排放。 |
重度 |
观阁镇 |
|
12 |
龙滩煤矿废水 |
龙滩煤矿洗煤场工业场地污水未做收集处理自然溢出,导致水体污染。 |
中度 |
龙滩煤矿 |
|
13 |
梭罗场镇居民生活废水、垃圾污染 |
梭罗溪 |
场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居民生活废水直排以及垃圾污染。 |
中度 |
代市镇 |
|
14 |
小井乡花盆村农村生活废水、垃圾 |
范家桥河 |
小井乡花盆村农村生活废水未处理 |
中度 |
小井乡 |
|
15 |
张素华养猪场养殖废水 |
张素华养猪场养殖废水流入 |
中度 |
观阁镇 |
|
16 |
安琪纸厂 |
驴溪河 |
没有专门环保人员,管理存在问题,设施不能稳定运行。 |
重度 |
观塘镇京东村 |
|
17 |
前锋镇生活污水 |
前锋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 |
前锋镇 |
|
18 |
新桥乡生活废水 |
新桥乡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新桥乡 |
|
19 |
居民生活废水及原给食养鱼 |
凉水井水库 |
原养殖采用给食性养鱼,造成水质不达标。 |
中度 |
小井乡金寺村 |
|
20 |
观塘镇建华养猪场 |
俄佣河 |
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重度 |
观塘镇望坝村 |
|
21 |
安琪纸厂废水 |
胡家河 |
安琪纸厂有治污设施,但有时未正常使用,管理不规范 |
重度 |
前锋区观塘镇驴燕村一组 |
|
22 |
双明纸厂废水 |
双明纸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 |
观塘镇伍通村四组 |
|
23 |
沿线场镇生活废水 |
生活废水不达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 |
沿线相关乡镇 |
|
3.华蓥市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
污染源 |
影响溪河湖库 |
致污原因 |
污染程度 |
地 址 |
备注 |
1 |
向兴伟猪场 |
清溪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较重 |
双桥村4组 |
|
2 |
余怀荣猪场 |
清溪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较重 |
清溪路2组 |
|
3 |
木材站桂花路 |
漩溪河 |
污水支管网未接,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双河街道桂花路 |
|
4 |
蓥城西街 |
漩溪河 |
污水支管网未接,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较重 |
双河街道西街社区 |
|
5 |
溪口镇场镇 |
华溪河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中度 |
溪口镇场镇 |
|
6 |
庆华镇场镇 |
华溪河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中度 |
庆华镇场镇 |
|
7 |
溪口镇鑫宇豆制品加工厂 |
华溪河 |
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排 |
较重 |
溪口镇宝鼎路社区 |
|
8 |
溪口万佳东食品加工厂 |
华溪河 |
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排 |
较重 |
溪口镇渔槽村 |
|
9 |
钟勇养猪场 |
华溪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溪口镇觉庵村 |
|
10 |
宏源养猪场 |
华溪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溪口回龙桥村 |
|
11 |
观音溪镇场镇 |
庆观河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中度 |
观音溪镇场镇 |
|
12 |
四川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 |
庆观河 |
下雨时井下水渗出及雨水将矿渣冲入溪河 |
中度 |
观音溪镇 |
|
13 |
广安幺妹食品厂 |
庆观河 |
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 |
较重 |
原观音溪粮站 |
|
14 |
逗留香食品厂 |
庆观河 |
生产废水未作处理直排 |
较重 |
原金光厂厂区 |
|
15 |
李平养猪场 |
庆观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庆华镇江华社区 |
|
16 |
吴井艮养猪场 |
庆观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原金光厂锅炉房 |
|
17 |
桂兴镇场镇 |
桂兴河 |
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桂兴镇场镇 |
|
18 |
向厚明养猪场 |
桂兴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高原村5组 |
|
19 |
孙建华养猪场 |
桂兴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高原村2组 |
|
20 |
贺中飞养猪场 |
桂兴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双村村七组 |
|
21 |
王安龙养猪场 |
桂兴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中度 |
工农村2组 |
|
22 |
天池镇场镇 |
天池湖 |
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 |
较重 |
天池镇场镇 |
|
23 |
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水洞煤矿 |
天池湖 |
澡堂等生活污水未处理 |
中度 |
天池镇 |
|
24 |
蓥山香豆制品
加工厂 |
天池湖 |
生产废水未作处理 |
中度 |
天池镇 |
|
4.岳池县流域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
污染源 |
影响溪河湖库 |
致污原因 |
污染程度 |
地址 |
备注 |
1 |
罗渡镇口袋厂 |
罗渡河 |
无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 |
严重污染 |
罗渡镇化龙桥村老鹰岩 |
业主环保意识差,无企业生产牌照,环保部门多次执法,但屡不整改。现相关部门已查封。 |
2 |
罗渡镇化龙颗粒厂 |
罗渡河 |
无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 |
重污染 |
罗渡镇化龙桥村老鹰岩 |
环保部门多次检查,但屡不整改。为罗渡镇口袋厂产品上游企业。现相关部门已查封。 |
3 |
福新(王建军)鸭场 |
罗渡河 |
无沼气池或其他治污设施,未循环利用动物粪便,粪便累积数年达十多厘米厚,粪水流出、下渗污染周边村庄、河流。 |
严重污染 |
齐福乡新庙村5组 |
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
4 |
陈德明颗粒塑料厂 |
临溪河 |
无治污设施,无生产牌照,生产废水流入临溪河。 |
重污染 |
中和镇马家桥村1组 |
环保部门多次检查,但屡不整改。规避监督检查,凡有群众或相关部门监督时就停产,此次取水样时也停产,未取到真正生产废水,但群众反映强烈。现相关部门已查封。 |
5 |
中和镇溪口屠宰场 |
渠 江 |
屠宰场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渠江。 |
严重污染 |
中和镇中和社区 |
废水有严重臭味,致使排污口附近江水呈黑褐色。 |
6 |
中和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渠 江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渠江。 |
重污染 |
中和镇黎梓卫社区 |
中和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尚未建成运行。 |
7 |
罗渡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渠 江
罗渡河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罗渡河、渠江。 |
严重污染 |
罗渡镇罗渡河与渠江交汇处 |
罗渡镇为岳池县主要城镇,场镇人常住口3万多人,产生大量生产、生活废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运行,造成污染较为严重。 |
8 |
伍建国养猪场 |
新民河 |
向河流直接排放、倾倒猪粪便、食物残渣。 |
严重污染 |
普安镇会仙桥村5组会仙桥大坝坝下水库泄洪沟 |
业主声称通过养殖场旁边的渔场化解猪场污物,但渔场规模小,且养殖鱼类少,完全不能消耗猪场粪便、食物残渣。追问下业主承认存在直接倾倒粪便、残渣到新民河行为。该猪场位于会仙桥坝下泄洪闸旁,但水库少有大量放水,下游河流径流量长期较小,猪场规模虽然较小,但倾倒的粪便、残渣对河流沿岸影响较大,绵延数公里。已基本完成整改。 |
9 |
付茂成养猪场 |
裕民河 |
向河流直接排放猪粪便、食物残渣。 |
重污染 |
裕民镇断桥沟村3组 |
猪场临河而建,年出栏400头,粪便、食物残渣较多,直接将污物排入河中,对河流污染较大。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
10 |
涂永卫养猪场 |
裕民河 |
向河流直接排放猪粪便、食物残渣。 |
严重污染 |
裕民镇芝字坝村4组 |
猪场临河而建,年出栏900头,粪便、食物残渣较多,直接将污物排入河中,对河流污染较大。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
11 |
裕民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裕民河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
严重污染 |
裕民镇香炉嘴社区 |
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运行,场镇污水直接排入,由于河流较小,无法承载污水,导致呈现墨黑色,并散发异味。 |
附件2
重大情况反映
1.群众反映全民水库承包商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公司的有关情况
2.华蓥市禄市镇干部群众反映北控水务偷排
1.群众反映全民水库承包商
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公司的有关情况
今年5月19日,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在调查全民水库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岳池县苟角镇杨家桥村村民李庆国、苏家坝村村民邱善国、庵塘沟村村民何兴富等人反映,去年下半年以来,全民水库承包商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公司不定期在水中投放生物益生菌养鱼。为此,苟角镇村民将生物益生菌包装袋带到省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包装袋的残留物进行检测,鉴定该菌是否对水质造成污染,人畜饮用后是否造成伤害,至今没有结论。同时,因为承包商禁止村民钓鱼、捕鱼,与库区周边村民关系紧张,甚至发生打架事件,庵塘沟村村民杨红川、杨斌被承包商打伤,至今未得到解决。苟角镇人大主席伍中忠、副镇长宋建军介绍,因为承包商禁止村民钓鱼、捕鱼,村民抵止承包商船只靠岸、在岸边堆放打捞的漂浮物等,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2.华蓥市禄市镇干部群众反映北控水务偷排
2015年5月16日,华蓥市禄市镇大坡老村原村主任刘碧华暗访了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并对其废水排放口进行了拍照。其称,北控水务废水排放口白色泡沫高达1米多,有刺鼻臭味,疑似偷排直排。胡家河中鲫鱼纷纷上浮,呈醉酒状,并伴有大量死亡。该村村民周廷才捕捉河中上浮的鱼吃后,上吐下泄,住院治疗3天才出院。2015年6月13日,华蓥市禄市镇人大主席杜长全与刘碧华一起,再次暗访了北控水务,发现白色泡沫仍然较多,认为其排放水不达标,并现场抽取了水样。华蓥市禄市镇大坡老村部分群众打地下水饮用,发现水质极差,带臭味,当地群众怨声很大。7月2日下午,杜长全带领该镇一名干部来到市人大,送来8张照片及水样,再次反映北控水务疑似偷排直排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促进达标排放,为下游群众身体健康、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环境。
附件3
各流域水质检测报告
1.广安区江西北流域检测报告
2.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检测报告
3.前锋区流域检测报告
4.华蓥市流域检测报告
5.岳池县流域检测报告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广环监字(2015)第175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广安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令性监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电 话:0826—2367809
传 真:0826—2363012
1、监测内容
委 托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测性质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
广安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
指令性监测 |
采样日期 |
监测日期 |
采样人员 |
6月8日——6月9日 |
6月9日——6月10日 |
郑金龙、付玲玲、董知芝、
伍薛颖、刘恒、陈辉等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白市镇石垭村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崇望乡供水站
(地下水)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白市镇供水站王家桥取水点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白市镇斌斌养猪场 |
黄绿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恒升镇卫星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白市镇场镇污排口 |
乳白色、浑浊、无油膜、臭 |
郑山乡场镇供水站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龙台镇郑德安猪场排污口 |
微黄、微浑、无油膜、无臭 |
七一水库 |
绿色、清澈、有油膜、微臭 |
龙台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肖溪河(王家桥)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恒升镇李凯蛋鸡养殖厂排放口 |
灰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肖溪镇灯塔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恒升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肖溪镇供水站取水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井河镇本勇养猪场 |
黑色、浑浊、无油膜、臭 |
白马乡供水站取水点(地下水)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肖溪镇蒋小林猪场排污口 |
灰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白市镇供水站取水点(地下水)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蒲莲乡场镇污排口 |
微绿、清澈、无油膜、微臭 |
大安镇尖山水库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大有乡场镇污排口 |
微黄、浑浊、无油膜、臭 |
大安镇供水站颜家沟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花桥镇污排口 |
微黄、浑浊、无油膜、臭 |
大龙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消河乡场镇污排口 |
微黄、浑浊、无油膜、微臭 |
大龙乡蒙溪河 |
微黄、浑浊、无油膜、无臭 |
大龙乡场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苏溪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崇望乡东升村红林生态养殖场排污口 |
灰黑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东岳乡黄河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大龙乡昌源生猪养殖场 |
绿色、浑浊、无油膜、臭 |
东岳乡供水站取水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石笋镇盛香源养鸡合作社 |
灰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东岳乡农户饮用(地下水)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
|
|
|
|
|
|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
地下水监测项目: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废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mg/L |
水温 |
温度计法 |
GB13195—91 |
温度计 |
/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计 |
/ |
电导率 |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电导率仪 |
/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1989 |
50ml酸式滴定管 |
0.5 |
氨氮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1989 |
0.01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0.05 |
叶绿素a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1989 |
50ml滴定管 |
1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1989 |
电子天枰 |
/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4-1、4-2、4-3、4-4、4-5。
表4-1 养殖场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
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 |
200 |
400 |
80 |
8.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 |
表4-2 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化学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100 |
70 |
15 |
/ |
/ |
备注 |
标准引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值。 |
表4-3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20 |
60 |
8 |
1 |
20 |
备注 |
标准引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 |
表4-4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标准值 |
6~9 |
/ |
6 |
≤1.0 |
≤0.2
(湖、库0.05) |
≤1.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值. |
表4-5 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5~8.5 |
/ |
3.0 |
≤0.2 |
/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1Ⅲ类标准值.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养殖场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1
5-1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肖溪镇蒋小林
猪场排污口 |
7.46 |
31.2 |
26.5 |
2.57 |
1.19 |
9.00 |
白市镇斌斌
养猪场 |
7.82 |
204 |
50.5 |
14.4 |
4.75 |
27.9 |
龙台镇郑德安
猪场排污口 |
8.26 |
552 |
280 |
86.7 |
13.6 |
152 |
恒升镇李凯蛋鸡养殖厂排放口 |
7.85 |
149 |
538 |
182 |
18.1 |
304 |
井河镇本勇
养猪场 |
7.78 |
1326 |
904 |
105 |
10.8 |
245 |
石笋镇盛香源
养鸡合作社 |
7.62 |
346 |
51.6 |
5.85 |
1.74 |
19.3 |
崇望乡东升村红林生态养殖场
排污口 |
7.52 |
89 |
677 |
90.9 |
17.9 |
426 |
大龙乡昌源
生猪养殖场 |
8.17 |
2231 |
4.59×103 |
262 |
13.5 |
378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肖溪镇蒋小林猪场排污口废水达标;
白市镇斌斌养猪场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02倍;
龙台镇郑德安猪场排污口废水悬浮物超标1.76倍,氨氮超标0.08倍,总磷超标0.7倍;
恒升镇李凯蛋鸡养殖厂排放口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0.34倍,氨氮超标1.28倍,总磷超标1.26倍;
井河镇本勇养猪场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5.6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26倍,氨氮超标0.31倍,总磷超标0.35倍;
石笋镇盛香源养鸡合作社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73倍;
崇望乡东升村红林生态养殖场排污口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0.69倍,氨氮超标0.14倍,总磷超标1.24倍;
大龙乡昌源生猪养殖场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10.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0.5倍,氨氮超标2.28倍,总磷超标0.69倍。 |
场镇排污口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2
5-2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白市镇场镇
污排口 |
7.73 |
164 |
187 |
7.75 |
2.39 |
16.9 |
龙台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7.88 |
106 |
37.3 |
2.48 |
0.416 |
4.2 |
恒升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7.79 |
120 |
91.5 |
5.72 |
1.98 |
12.3 |
蒲莲乡场镇
污排口 |
7.71 |
132 |
63.4 |
7.21 |
1.32 |
24.7 |
大有乡场镇
污排口 |
7.76 |
107 |
49.7 |
4.06 |
1.40 |
10.8 |
花桥镇污排口 |
7.68 |
53 |
27.4 |
2.44 |
0.315 |
7.7 |
消河乡场镇
污排口 |
7.74 |
48.4 |
37.2 |
2.17 |
0.503 |
3.9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白市镇场镇污排口废水悬浮物超标1.3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87倍;
龙台镇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51倍;
恒升镇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71倍;
蒲莲乡场镇污排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88倍;
大有乡场镇污排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53倍;
花桥镇污排口废水达标;
消河乡场镇污排口废水达标; |
场镇排污口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3
5-3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大龙乡场镇生活污水排放口 |
7.83 |
27.2 |
28.5 |
4.36 |
0.399 |
8.2 |
|
|
20 |
60 |
8 |
1 |
20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大龙乡场镇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悬浮物超标0.36倍,其它监测项目达标。 |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5-4
5-4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水温
(℃)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水体营养状态 |
肖溪镇供水站
取水口 |
26 |
7.46 |
31.2 |
2.35 |
0.123 |
0.091 |
2.10 |
6.71 |
中营养 |
肖溪河(王家桥) |
27 |
7.82 |
34.8 |
7.90 |
0.274 |
0.113 |
2.84 |
4.93 |
中营养 |
肖溪镇灯塔水库 |
26 |
7.64 |
30.2 |
10.3 |
0.292 |
0.133 |
3.04 |
10.6 |
轻度富营养 |
白市镇供水站
王家桥取水点 |
22.6 |
7.41 |
35.3 |
3.50 |
0.264 |
0.097 |
1.89 |
7.13 |
中营养 |
白市镇石垭村
水库 |
25 |
7.69 |
32.6 |
6.78 |
0.337 |
0.066 |
2.94 |
9.46 |
中营养 |
恒升镇卫星水库 |
26 |
7.61 |
35.4 |
8.30 |
0.431 |
0.087 |
3.17 |
25.8 |
轻度富营养 |
郑山乡场镇
供水站 |
23 |
7.37 |
30.7 |
2.54 |
0.089 |
0.095 |
1.85 |
5.06 |
中营养 |
七一水库 |
26 |
7.48 |
33.2 |
18.6 |
0.683 |
0.070 |
3.75 |
40.0 |
轻度富营养 |
东岳乡供水站取水口 |
26 |
7.48 |
32.8 |
2.53 |
0.138 |
0.098 |
1.77 |
6.80 |
中营养 |
东岳乡黄河水库 |
26 |
7.66 |
31.5 |
9.71 |
0.644 |
0.136 |
3.07 |
28.7 |
轻度富营养 |
大龙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25 |
7.39 |
34.2 |
2.11 |
0.183 |
0.083 |
0.83 |
5.34 |
中营养 |
大龙乡蒙溪河 |
27 |
7.75 |
37.4 |
7.50 |
0.311 |
0.231 |
2.52 |
3.72 |
中营养 |
苏溪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23 |
7.62 |
35.3 |
2.31 |
0.115 |
0.062 |
1.78 |
2.24 |
中营养 |
大安镇供水站颜家沟水库 |
28 |
7.68 |
30.6 |
7.35 |
0.449 |
0.180 |
2.75 |
22.3 |
轻度富营养 |
大安镇尖山水库 |
28 |
7.58 |
31.9 |
5.43 |
0.355 |
0.149 |
2.60 |
19.3 |
中营养 |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见表5-5
肖溪镇供水站
取水口 |
总氮超标1.1倍; |
肖溪河(王家桥)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2倍,总氮超标1.84倍; |
肖溪镇灯塔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72倍,总磷超标1.66倍,总氮超标2.04倍; |
白市镇供水站
王家桥取水点 |
总氮超标0.89倍; |
白市镇石垭村
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3倍,总磷超标0.32倍,总氮超标1.94倍; |
恒升镇卫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8倍,总磷超标0.74倍,总氮超标2.17倍; |
郑山乡场镇
供水站 |
总氮超标0.85倍; |
七一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2.1倍,总磷超标0.40倍,总氮超标2.75倍; |
东岳乡供水站取水口 |
总氮超标0.77倍; |
东岳乡黄河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62倍,总磷超标1.72倍,总氮超标2.07倍; |
大龙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达标 |
大龙乡蒙溪河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25倍,总磷超标0.16倍,总氮超标1.52倍; |
苏溪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总氮超标0.78倍; |
大安镇供水站颜家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22倍,总磷超标2.6倍,总氮超标1.75倍; |
大安镇尖山水库 |
总磷超标1.98倍,总氮超标1.6倍; |
地下水监测结果见表5-6
5-6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白市镇供水站取水点 |
7.54 |
35.8 |
2.01 |
0.081 |
0.031 |
0.62 |
白马乡供水站取水点 |
7.44 |
31.6 |
1.96 |
0.102 |
0.040 |
0.80 |
崇望乡供水站 |
7.71 |
34.5 |
1.83 |
0.089 |
0.031 |
0.83 |
东岳乡农户饮用水 |
7.42 |
36.4 |
2.24 |
0.098 |
0.048 |
0.92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白市镇供水站取水点水质达标;
白马乡供水站取水点水质达标;
崇望乡供水站水质达标;
东岳乡农户饮用水水质达标。 |
(以下空白)
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期: ;日期: ;日期: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广环监字(2015)第197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渠江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令性监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电 话:0826—2367809
传 真:0826—2363012
1、监测内容
委 托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测性质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
渠江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
指令性监测 |
采样日期 |
监测日期 |
采样人员 |
7月13日——7月14日 |
7月13日——7月15日 |
郑金龙、唐群华、付玲玲、
董知芝、伍薛颖、唐华等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渠江肖溪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渠江白市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渠江白马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渠江石笋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渠江苏溪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渠江大龙断面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浓溪镇全民水库大坝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金光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诚信化工总排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微臭 |
|
|
|
|
|
|
|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
废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mg/L |
水温 |
温度计法 |
GB13195—91 |
温度计 |
/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计 |
/ |
电导率 |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电导率仪 |
/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1989 |
50ml酸式滴定管 |
0.5 |
氨氮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1989 |
0.01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0.05 |
叶绿素a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1989 |
50ml滴定管 |
1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1989 |
电子天枰 |
/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4-1、4-2。
表4-1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标准值 |
6~9 |
/ |
6 |
≤1.0 |
≤0.2
(湖、库0.05) |
≤1.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值. |
表4-2 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化学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500 |
400 |
/ |
/ |
/ |
备注 |
标准引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值。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1
5-1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诚信化工总排口 |
7.24 |
26.5 |
178 |
22.8 |
2.37 |
31.4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诚信化工总排口监测项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值。 |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5-2
表5-2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水温
(℃)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水体营养状态 |
渠江肖溪断面 |
22 |
7.81 |
36.2 |
1.93 |
0.175 |
0.094 |
0.89 |
2.03 |
贫营养 |
渠江白市断面 |
21 |
7.86 |
36.8 |
1.69 |
0.196 |
0.127 |
0.86 |
1.98 |
贫营养 |
渠江白马断面
(梭罗) |
21 |
7.85 |
34.3 |
1.78 |
0.293 |
0.169 |
0.98 |
2.14 |
中营养 |
渠江石笋断面 |
21 |
7.38 |
38.4 |
1.75 |
0.352 |
0.113 |
0.96 |
2.04 |
贫营养 |
渠江苏溪断面 |
21 |
7.94 |
30.5 |
1.43 |
0.392 |
0.103 |
1.71 |
1.80 |
贫营养 |
渠江大龙断面 |
22 |
7.87 |
34.8 |
1.91 |
0.183 |
0.126 |
1.26 |
2.06 |
中营养 |
浓溪镇全民水库大坝 |
23 |
7.74 |
37.7 |
2.90 |
0.317 |
0.102 |
0.93 |
4.52 |
中营养 |
金光水库 |
22 |
7.87 |
38.4 |
7.34 |
0.261 |
0.095 |
1.88 |
5.21 |
轻度
富营养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渠江苏溪断面水质监测中,总氮超标0.71倍;
渠江大龙断面水质监测中,总氮超标0.26倍;
浓溪镇全民水库大坝水质监测中,总磷超标1.04倍;
金光水库水质监测中,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22倍 总磷超标0.9倍,总氮超标0.88倍;
渠江肖溪断面、渠江白市断面、渠江白马断面、渠江石笋断面水质监测中,未发现超标项目。 |
(以下空白)
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期: ; 日期: ; 日期: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广环监字(2015)第196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渠江流域江西南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令性监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电 话:0826—2367809
传 真:0826—2363012
1、监测内容
委 托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测性质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
渠江流域江西南水质调查监测 |
指令性监测 |
采样日期 |
监测日期 |
采样人员 |
7月13日——7月14日 |
7月13日——7月15日 |
郑金龙、唐群华、付玲玲、
董知芝、伍薛颖、唐华等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兴平镇取水口
新农水库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兴平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黄绿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杨坪乡石坡村
二组堰塘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彭家乡排污口 |
灰色、清澈、有油膜、臭 |
杨坪乡仙鱼水库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悦来镇排污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悦来镇石桥沟
水库 |
淡黄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龙安乡排污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浓溪镇西溪河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广门乡排污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微臭 |
化龙乡入渠江处 |
略灰、略浑、无油膜、无臭 |
方坪乡排污口 |
黄绿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穿石乡人工
小河沟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枣山镇排污口 |
青绿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广罗乡场镇旁
河沟 |
灰褐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官盛镇排污口 |
微黄、微浑、无油膜、无臭 |
|
|
北控水务总排污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
|
|
|
|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
废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mg/L |
水温 |
温度计法 |
GB13195—91 |
温度计 |
/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计 |
/ |
电导率 |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电导率仪 |
/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1989 |
50ml酸式滴定管 |
0.5 |
氨氮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1989 |
0.01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0.05 |
叶绿素a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1989 |
50ml滴定管 |
1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1989 |
电子天枰 |
/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4-1、4-2、4-3。
表4-1 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化学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100 |
70 |
15 |
/ |
/ |
备注 |
标准引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值。 |
表4-2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20 |
60 |
8 |
1 |
20 |
备注 |
标准引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 |
表4-3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标准值 |
6~9 |
/ |
6 |
≤1.0 |
≤0.2
(湖、库0.05) |
≤1.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值.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5-1
5-1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样品编号 |
水温
(℃)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水体营养状态 |
兴平镇取水口
新农水库 |
20150713DBS01 |
23 |
7.76 |
30.6 |
3.53 |
0.523 |
0.093 |
2.02 |
2.19 |
中营养 |
杨坪乡石坡村
二组堰塘 |
20150713DBS02 |
22 |
7.72 |
32.4 |
7.16 |
0.480 |
0.115 |
2.16 |
6.32 |
轻度富营养 |
杨坪乡
仙鱼水库 |
20150713DBS03 |
24 |
7.84 |
28.2 |
4.42 |
0.544 |
0.097 |
1.93 |
5.01 |
轻度富营养 |
悦来镇石桥沟
水库 |
20150713DBS04 |
30 |
7.68 |
31.4 |
5.76 |
0.512 |
0.105 |
2.90 |
4.38 |
轻度富营养 |
浓溪镇西溪河 |
20150713DBS05 |
26 |
7.87 |
35.2 |
3.76 |
0.332 |
0.078 |
2.34 |
9.56 |
轻度富营养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兴平镇取水口新农水库水质监测中,总磷超标0.86倍,总氮超标1.02倍;
杨坪乡石坡村二组堰塘水质监测中,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9倍,总氮超标1.16倍;
杨坪乡仙鱼水库水质监测中,总磷超标0.94倍,总氮超标0.93倍;
悦来镇石桥沟水库水质监测中,总磷超标1.1倍,总氮超标1.9倍;
浓溪镇西溪河水质监测中,总氮超标1.34倍。 |
场镇排污口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2
5-2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样品编号 |
pH |
悬浮物 |
化学
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彭家乡排污口 |
20150713FS02 |
7.82 |
48.2 |
91.8 |
1.16 |
0.352 |
5.08 |
悦来镇排污口 |
20150713FS03 |
7.67 |
37.8 |
29.2 |
0.483 |
0.383 |
3.38 |
广门乡排污口 |
20150713FS05 |
7.78 |
102.8 |
100 |
1.76 |
1.35 |
6.62 |
枣山镇排污口 |
20150714FSS01 |
7.71 |
113.0 |
340 |
7.19 |
1.73 |
12.3 |
官盛镇排污口 |
20150714FSS02 |
7.64 |
53.4 |
17.0 |
0.790 |
0.956 |
4.74 |
方坪乡排污口 |
20150714FSS03 |
7.75 |
117.2 |
259 |
4.46 |
0.507 |
7.48 |
化龙乡入渠江处 |
20150714FSS04 |
7.82 |
36.4 |
27.6 |
0.578 |
0.443 |
3.92 |
穿石乡人工
小河沟 |
20150714FSS05 |
7.78 |
38.2 |
10.4 |
0.281 |
0.396 |
2.94 |
广罗乡场镇旁
河沟 |
20150714FSS06 |
7.73 |
55.6 |
68.5 |
0.751 |
0.648 |
3.99 |
北控水务
总排污口 |
20150714FSS07 |
7.26 |
21.2 |
22.7 |
1.46 |
0.691 |
4.88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彭家乡排污口水质监测达标;
悦来镇排污口水质监测达标;
广门乡排污口水质监测中,悬浮物超标0.47倍;
枣山镇排污口水质监测中,悬浮物超标0.6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4倍;
官盛镇排污口水质监测达标;
方坪乡排污口水质监测中,悬浮物超标0.6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59倍;
化龙乡入渠江处水质监测达标;
穿石乡人工小河沟水质监测达标;
广罗乡场镇旁河沟水质监测达标;
北控水务总排污口水质监测达标。 |
场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3
5-3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样品编号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兴平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20150713FS01 |
7.74 |
68.4 |
55.0 |
1.26 |
0.302 |
5.46 |
龙安乡排污口 |
20150713FS04 |
7.69 |
44.8 |
41.2 |
0.918 |
1.31 |
7.16 |
评价 |
从监测结果看,兴平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废水监测中,悬浮物超标2.42倍;
龙安乡排放口废水监测中,悬浮物超标1.24倍,总磷超标0.31倍。 |
(以下空白)
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期: ;日期: ;日期: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广环监字(2015)第149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广安区、前锋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令性监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电 话:0826—2367809
传 真:0826—2363012
1、监测内容
委 托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测性质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
广安区、前锋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
指令性监测 |
采样日期 |
监测日期 |
采样人员 |
5月12日——5月13日 |
5月12日——5月14日 |
彭良燕、唐群华、伍薛颖、
付玲玲、陈辉、刘梦娟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前锋区凉水井水库 |
微绿、清澈、无油膜、无臭 |
龙安乡革新村3组革新养猪厂处理池 |
黄色、微浑、无油膜、臭 |
枣山镇木桥小河沟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浓溪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广门乡会文村
徐家沟水库 |
微绿、微浑、无油膜、无臭 |
龙安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化龙乡杨柳村土河与渠江交汇点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顺泰纸业排污口 |
微黑、清澈、无油膜、无臭 |
|
|
|
|
|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
废水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mg/L |
水温 |
温度计法 |
GB13195—91 |
温度计 |
/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计 |
/ |
电导率 |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电导率仪 |
/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1989 |
50ml酸式滴定管 |
0.5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1989 |
50ml滴定管 |
1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1989 |
电子天枰 |
/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347-2007 |
超净工作台 |
/ |
氨氮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1989 |
0.01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0.05 |
叶绿素a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4-1、4-2、4-3。
表4-1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标准值 |
6~9 |
/ |
6 |
≤1.0 |
≤0.2
(湖、库0.05) |
≤1.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值. |
表4-2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20 |
10000 |
60 |
8 |
1 |
20 |
备注 |
标准引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 |
表4-3 纸厂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
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50 |
100 |
10 |
1.0 |
15 |
备注 |
标准引用《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5-1
5-1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水温
(℃)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水体营养状态 |
广门乡会文村
徐家沟水库 |
23 |
7.76 |
36.2 |
38.0 |
6.29 |
3.45 |
10.8 |
23.94 |
重度富营养 |
枣山镇木桥
小河沟 |
23 |
7.82 |
39.4 |
45.2 |
13.4 |
4.19 |
17.5 |
20.93 |
重度富营养 |
化龙乡杨柳村土河与渠江交汇点 |
23 |
7.88 |
40.6 |
15.4 |
0.883 |
0.693 |
2.65 |
84.6 |
重度富营养 |
前锋区凉水井
水库 |
23 |
7.80 |
37.5 |
8.77 |
0.658 |
0.393 |
1.62 |
14.96 |
中度富营养 |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见表5-2
广门乡会文村
徐家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5.3倍,氨氮超标5.3倍,总磷超标68倍,总氮超标9.8倍。 |
枣山镇木桥
小河沟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6.5倍,氨氮超标12倍,总磷超标21倍,总氮超标16倍。 |
化龙乡杨柳村土河与渠江交汇点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6倍,总磷超标2.5倍,总氮超标1.6倍。 |
前锋区凉水井
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5倍,总磷超标6.9倍,总氮超标0.6倍。 |
养殖场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3
5-3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龙安乡革新村3组革新养猪厂
处理池 |
8.46 |
124 |
≥24000 |
1.16×103 |
254 |
20.7 |
368 |
评价 |
龙安乡革新村3组革新养猪厂处理池废水进入种植基地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予评价。 |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4
5-4 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 |
龙安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7.72 |
87.2 |
9200 |
38.0 |
7.62 |
0.577 |
10.8 |
浓溪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7.68 |
16.3 |
9200 |
25.2 |
1.80 |
0.423 |
3.87 |
评价 |
龙安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废水监测中,悬浮物超标3.4倍;
浓溪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废水监测中,监测项目都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 |
纸厂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5
5-5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顺泰纸业排污口 |
7.42 |
28.2 |
88.2 |
5.22 |
0.663 |
6.36 |
评价 |
顺泰纸业排污口水质监测中,监测项目都能达到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 |
(以下空白)
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期: ;日期: ; 日期: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广环监字(2015)第132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前锋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令性监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
邮政编码:638000
电 话:0826—2367809
传 真:0826—2363012
1、监测内容
委 托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测性质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
前锋区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
指令性监测 |
采样日期 |
监测日期 |
采样人员 |
5月4日——5月5日 |
5月4日——5月7日 |
陈波、付玲玲、杜全书、白波、陈平、唐华、倪斌、郑金龙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采样点位 |
样品状态 |
代市镇廖家河桥 |
无色、微浑、有油膜、微臭 |
龙滩河渠道取水点 |
微黄、微浑、无油膜、无臭 |
白鹤园海棠溪 |
无色、微浊、无油膜、无臭 |
龙滩河包家桥 |
无色、微浑、有少量油膜、
无臭 |
龙滩河望溪桥 |
无色、微浊、无油膜、臭 |
龙滩河广兴镇汇入渠江段 |
无色、微浑、无油膜、无臭 |
龙滩河太平桥 |
无色、微浊、无油膜、无臭 |
芦溪河新桥乡
新桥点 |
淡绿色、微浑、无油膜、微臭 |
梭罗取水点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芦溪河汇入渠江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范家桥河 |
无色、微浊、无油膜、无臭 |
华蓥市禄市镇五通拱桥处 |
淡绿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前锋区观塘镇建华养猪场排污口 |
灰色、浑浊、无油膜、微臭 |
北控水务排污口 |
淡黄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龙门峡南煤矿生产废水总排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污口 |
灰色、微浑、无油膜、微臭 |
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观塘望坎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无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安琪纸厂排污口 |
淡黄色、清澈、无油膜、无臭 |
绿水洞煤矿350井总排口 |
浅灰、微浑、无油膜、无臭 |
诚信化工污水
处理站总排污口 |
微黄、清澈、无油膜、无臭 |
|
|
|
|
|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
废水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生化需氧量、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总铁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mg/L |
水温 |
温度计法 |
GB13195—91 |
温度计 |
/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计 |
/ |
电导率 |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电导率仪 |
/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1989 |
50ml酸式滴定管 |
0.5 |
氨氮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1989 |
0.01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0.05 |
叶绿素a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 |
氰化物 |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
HJ484-2009 |
0.004 |
挥发酚 |
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分光光度法 |
HJ503-2009 |
0.0003 |
硫化物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T16489—1996 |
0.005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1989 |
50ml滴定管 |
10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1989 |
电子天枰 |
/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2 |
红外分光光度计 |
0.01 |
动植物油 |
|
0.01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347-2007 |
超净工作台 |
/ |
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HJ505-2009 |
恒温培养箱 |
2 mg/L |
总铁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11911-89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0.03 mg/L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4-1、4-2、4-3、4-4、4-5、4-6。
表4-1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值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标准值 |
6~9 |
/ |
6 |
≤1.0 |
≤0.2 |
≤1.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值. |
表4-2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20 |
10000 |
60 |
8 |
1 |
20 |
备注 |
标准引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 |
表4-3 养殖场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
项目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动植
物油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 |
标准值 |
/ |
200 |
1000 |
/ |
400 |
80 |
8.0 |
/ |
备注 |
标准引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 |
表4-4 纸厂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
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标准值 |
6~9 |
50 |
100 |
10 |
1.0 |
15 |
备注 |
标准引用《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 |
表4-5 煤炭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悬浮物 |
化学
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铁 |
标准值 |
6~9 |
50 |
50 |
/ |
/ |
/ |
5 |
6 |
备注 |
标准引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生产线标准值。 |
表4-6 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pH |
化学
需氧量 |
悬浮物 |
生化
需氧量 |
氨氮 |
氰化物 |
挥发酚 |
总磷 |
总氮 |
硫化物 |
标准值 |
6-9 |
500 |
400 |
300 |
/ |
1.0 |
2.0 |
/ |
/ |
2.0 |
备注 |
标准引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值。 |
5、监测结果及评价
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1
5-1 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 |
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7.71 |
17.0 |
5400 |
28.0 |
4.49 |
5.78 |
7.54 |
观塘望坎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7.68 |
17.4 |
9200 |
58.5 |
9.56 |
0.825 |
12.4 |
北控水务排污口 |
7.42 |
15.6 |
/ |
71.4 |
1.26 |
0.478 |
4.04 |
评价 |
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废水监测中,总磷超标4.8倍;
观塘望坎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废水监测中,氨氮超标0.2倍;
北控水务排污口废水检测中,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 |
养殖场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2
5-2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粪大肠菌群
(个/L) |
动植
物油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前锋区观塘镇建华养猪场排污口 |
8.02 |
667 |
≥24000 |
未检出 |
3.52×103 |
304 |
36.9 |
445 |
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污口 |
8.09 |
257 |
≥24000 |
未检出 |
4.24×103 |
308 |
32.4 |
432 |
评价 |
前锋区观塘镇建华养猪场排污口废水主要进入农业园综合利用,多时溢出外排,监测结果表明悬浮物超标2.3倍,粪大肠菌群超标倍数≥23,化学需氧量超标7.8倍,氨氮超标2.8倍,总磷超标3.6倍;
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污口废水进入种植基地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予评价。 |
纸厂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3
5-3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安琪纸厂排污口 |
7.35 |
22.4 |
628 |
5.62 |
0.022 |
7.64 |
评价 |
安琪纸厂排污口水质监测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3倍,其它监测项目都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 |
煤炭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4
5-4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pH |
悬浮物 |
化学
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总铁 |
龙门峡南煤矿生产废水总排口 |
7.17 |
19.2 |
9.58 |
0.235 |
0.069 |
0.759 |
未检出 |
/ |
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 |
7.24 |
18.8 |
8.40 |
0.334 |
0.099 |
0.641 |
未检出 |
/ |
绿水洞煤矿350井
总排口 |
7.19 |
18.8 |
8.02 |
/ |
/ |
/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评价 |
龙门峡南煤矿生产废水总排口、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绿水洞煤矿350井总排口废水监测中,监测项目都能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标准值。 |
诚信化工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5
5-5 废水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点位 项目 |
pH |
化学
需氧量 |
悬浮物 |
生化
需氧量 |
氨氮 |
氰化物 |
挥发酚 |
总磷 |
总氮 |
硫化物 |
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 |
7.24 |
178 |
26.5 |
45.6 |
22.8 |
0.296 |
0.0013 |
2.37 |
31.4 |
未检出 |
评价 |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排污口废水监测各指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5-6
5-6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点位 |
水温
(℃) |
pH |
电导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叶绿素a |
水体营养状态 |
芦溪河新桥乡
新桥点 |
20 |
7.85 |
32.6 |
17.4 |
5.17 |
0.693 |
7.09 |
1.87 |
中度富营养 |
华蓥市禄市镇
五通拱桥处 |
22 |
7.72 |
34.8 |
23.8 |
1.02 |
0.973 |
3.13 |
22.8 |
重度富营养 |
芦溪河汇入
渠江口 |
24 |
7.91 |
37.1 |
2.25 |
0.115 |
0.078 |
1.41 |
2.96 |
中营养 |
范家桥河 |
18 |
7.88 |
34.2 |
8.02 |
1.52 |
0.277 |
3.42 |
3.67 |
轻度富营养 |
龙滩河太平桥 |
18 |
7.76 |
32.5 |
4.52 |
1.33 |
0.156 |
3.01 |
3.81 |
轻度富营养 |
龙滩河望溪桥 |
19 |
7.79 |
31.7 |
5.12 |
1.50 |
0.177 |
3.35 |
2.96 |
轻度富营养 |
梭罗取水点 |
20 |
7.94 |
30.5 |
13.4 |
0.392 |
0.553 |
1.71 |
1.80 |
轻度富营养 |
白鹤园海棠溪 |
19 |
8.03 |
38.2 |
1.43 |
1.53 |
0.030 |
2.99 |
10.4 |
中营养 |
龙滩河渠道
取水点 |
17 |
7.80 |
32.9 |
2.29 |
0.209 |
0.079 |
1.12 |
5.36 |
中营养 |
龙滩河包家桥 |
17 |
7.74 |
32.1 |
18.2 |
1.25 |
0.719 |
3.11 |
5.33 |
中度富营养 |
代市镇廖家河桥 |
18 |
7.82 |
37.4 |
9.70 |
8.50 |
0.428 |
11.5 |
9.17 |
中度富营养 |
龙滩河广兴镇
汇入渠江段 |
20 |
7.75 |
31.8 |
3.24 |
0.499 |
0.112 |
0.80 |
2.19 |
中营养 |
地表水监测结果评价见表5-7
芦溪河新桥乡
新桥点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9倍,氨氮超标4.2倍,总磷超标2.5倍,总氮超标6.1倍。 |
华蓥市禄市镇
五通拱桥处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3.0倍,氨氮超标0.02倍,总磷超标3.9倍,总氮超标2.1倍。 |
芦溪河汇入
渠江口 |
总氮超标0.4倍。 |
范家桥河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倍,氨氮超标0.5倍,总磷超标0.4倍,总氮超标2.4倍。 |
龙滩河太平桥 |
氨氮超标0.3倍,总氮超标2.0倍。 |
龙滩河望溪桥 |
氨氮超标0.5倍,总氮超标2.4倍。 |
梭罗取水点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总磷超标2.8倍,总氮超标0.7倍。 |
白鹤园海棠溪 |
氨氮超标0.5倍,总氮超标2.0倍。 |
龙滩河渠道
取水点 |
总氮超标0.1倍。 |
龙滩河包家桥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2.0倍,氨氮超标0.2倍,总磷超标2.6倍,总氮超标2.1倍。 |
代市镇廖家河桥 |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6倍,氨氮超标7.5倍,总磷超标1.1倍,总氮超标10.0倍。 |
龙滩河广兴镇
汇入渠江段 |
达标 |
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期: ;日期: ;日期:
华蓥市流域调查组检测报告
流域水质检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
项目
断面 |
pH值(无量纲) |
CODcr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评价结果 |
清溪河双龙桥 |
7.46 |
16 |
0.846 |
0.09 |
0.95 |
未检出 |
Ⅲ类 |
清溪河上游老龙洞 |
7.32 |
13.2 |
0.065 |
0.03 |
0.72 |
未检出 |
Ⅲ类 |
漩溪河 |
7.35 |
164.1 |
14.6 |
3.05 |
16.12 |
未检出 |
劣Ⅴ类 |
清溪河老拱桥 |
7.33 |
15.4 |
0.089 |
0.06 |
0.72 |
未检出 |
Ⅲ类 |
观音溪河铁厂桥 |
7.53 |
3.4 |
0.075 |
0.04 |
0.62 |
未检出 |
Ⅲ类 |
庆华镇污水处理站华蓥河上游100米 |
7.83 |
16.0 |
0.102 |
0.08 |
0.77 |
未检出 |
Ⅲ类 |
庆华镇污水处理站华蓥河下游100米 |
7.73 |
15.8 |
0.098 |
0.08 |
0.68 |
未检出 |
Ⅲ类 |
溪口镇污水处理站上游100米 |
7.32 |
32.4 |
0.568 |
0.12 |
1.85 |
未检出 |
劣Ⅴ类 |
溪口镇污水处理站下游100米 |
7.34 |
28.5 |
0.432 |
0.11 |
1.75 |
未检出 |
Ⅳ类 |
五岔沟河沟 |
7.28 |
14.8 |
0.072 |
0.06 |
0.89 |
未检出 |
Ⅲ类 |
五岔沟河沟与华蓥河交汇处 |
7.31 |
15.2 |
0.074 |
0.06 |
0.88 |
未检出 |
Ⅲ类 |
福星水库 |
7.92 |
15.89 |
0.261 |
0.051 |
0.557 |
未检出 |
Ⅲ类 |
枧子沟水库 |
6.85 |
17.63 |
0.177 |
0.048 |
0.526 |
未检出 |
Ⅲ类 |
王家沟水库 |
7.13 |
17.19 |
0.203 |
0.042 |
0.581 |
未检出 |
Ⅲ类 |
牛草湾水库 |
7.81 |
15.41 |
0.241 |
0.046 |
0.652 |
未检出 |
Ⅲ类 |
观音溪饮用水取水口 |
7.76 |
11.0 |
0.050 |
0.03 |
0.44 |
未检出 |
Ⅲ类 |
流域水质检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
流域 |
企业名称 |
pH值(无量纲) |
CODcr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总悬浮物 |
评价结果 |
华蓥河 |
溪口鑫宇豆制品厂 |
3.50 |
3690 |
18.65 |
/ |
/ |
/ |
425 |
严重超标 |
溪口万家乐豆制品厂 |
3.14 |
3650 |
21.99 |
/ |
/ |
/ |
70 |
严重超标 |
林丰煤矿 |
7.69 |
34.1 |
/ |
/ |
/ |
未检出 |
7 |
达标排放 |
漩溪河 |
华蓥腾扩发 |
7.22 |
48.5 |
/ |
/ |
4.35 |
/ |
11 |
一级标准 |
观音溪河 |
李子垭煤矿 |
7.18 |
37.7 |
/ |
/ |
/ |
未检出 |
9 |
达标排放 |
豆留香豆制品厂 |
7.25 |
2810 |
209 |
/ |
/ |
/ |
303 |
严重超标 |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情况表
名称 |
水温(℃) |
pH |
电导率 |
透明度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mg/L) |
总磷(mg/L) |
总氮(mg/L) |
叶绿素 |
评价
结果 |
天池湖 |
23.1 |
7.8 |
/ |
/ |
0.5 |
0.025 |
0.03 |
0.05 |
/ |
Ⅲ类 |
明月镇明月沱 |
22.9 |
7.92 |
/ |
/ |
2.38 |
0.261 |
0.051 |
0.557 |
/ |
Ⅲ类 |
庆华镇牛草湾 |
23.8 |
8.03 |
/ |
/ |
2.79 |
0.177 |
0.048 |
0.526 |
/ |
Ⅲ类 |
地下水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表
名 称 |
PH |
总硬度 |
硫酸盐 |
氯化物 |
铁 |
化学需氧量 |
硝酸盐 |
氨氮 |
氟化物 |
评价结果 |
华龙碑山饮用水源地 |
7.94 |
90.55 |
32.12 |
132.71 |
0.170 |
0.603 |
1.277 |
0.106 |
0.324 |
Ⅲ类 |
红岩乡罗家沟饮用水源地 |
7.94 |
90.39 |
54.17 |
11.50 |
0.171 |
0.604 |
1.049 |
0.058 |
0.332 |
Ⅲ类 |
天池镇华蓥山隧道水源地 |
7.61 |
95.85 |
54.14 |
139.58 |
0.136 |
0.536 |
1.517 |
0.049 |
0.200 |
Ⅲ类 |
天池镇冒水湾(绿水洞供水所) |
7.54 |
59.23 |
64.33 |
81.69 |
0.170 |
0.457 |
0.309 |
0.083 |
0.196 |
Ⅲ类 |
观音溪镇渝泉河饮用水源地 |
7.76 |
93.30 |
28.60 |
56.60 |
0.131 |
0.472 |
0.436 |
0.050 |
0.253 |
Ⅲ类 |
溪口镇五岔沟饮用水源地 |
7.83 |
64.94 |
56.84 |
56.53 |
0.195 |
0.568 |
1.349 |
0.119 |
0.301 |
Ⅲ类 |
溪口镇马鞍山饮用水源地 |
7.53 |
145.52 |
29.48 |
56.00 |
0.133 |
0.579 |
1.453 |
0.082 |
0.206 |
Ⅲ类 |
桂兴镇饮用水源地 |
7.96 |
77.70 |
42.18 |
85.24 |
0.171 |
0.464 |
1.210 |
0.105 |
0.206 |
Ⅲ类 |
岳池县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岳环监字(2015)第78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岳池县渠江流域水质调查监测
委托单位: 岳池县环境保护局
监测类别: 指 令 性 监 测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岳池县环境监测站
地 址:岳池县建设路160号
邮政编码:638300
电 话:0826—5032502
传 真:0826—5032508
1、监测内容
于2015年5月11-18日对岳池县渠江流域所属乡镇(含华蓥市的高兴、阳和两个乡镇)河流、水库、企业、养殖场等进行了监测采样。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汞、镉、铬(六价)、铅、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3-1
表3-1 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mg/L) |
氨氮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HJ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 |
总磷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GB11893-8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
总氮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5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钾法 |
GB11914-89 |
--- |
10 |
镉 |
火焰原子吸收法 |
GB7475-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01 |
铬(六价)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7-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4 |
铅 |
火焰原子吸收法 |
GB7475-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1 |
汞 |
原子荧光法 |
HJ694-2014 |
AFS系列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0004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HJ/T347-2007 |
--- |
--- |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
乡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B。
屠宰场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457-1992)表3一级标准。
畜禽养殖场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8596-2001)表5。
场镇出水口及其他企业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5、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5-1、5-2、5-3、5-4、5-5、5-6、5-7
表5-1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铅 |
汞 |
镉 |
铬
(六价) |
会仙桥水库 |
0.119 |
0.035 |
0.830 |
18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会仙桥大坝下游 |
2.62 |
1.23 |
3.39 |
16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中和临溪河出口 |
0.087 |
0.26 |
0.628 |
18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中和取水口 |
0.141 |
0.087 |
0.487 |
5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伏龙沈家沟水库 |
0.202 |
0.36 |
0.553 |
28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罗渡红庙子水库
饮用水源 |
0.066 |
0.070 |
0.392 |
14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罗渡入渠江口
(老拱桥) |
20.6 |
1.82 |
15.9 |
35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新民河入水口 |
0.183 |
0.076 |
0.934 |
6.3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新民河出水口 |
0.731 |
0.32 |
1.43 |
21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赛龙十字路村
农村饮用水 |
0.079 |
0.027 |
0.636 |
2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渠江赛龙段下游水 |
0.119 |
0.19 |
0.528 |
3.3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渠江赛龙段上游水 |
0.239 |
0.097 |
0.541 |
5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宙龙出口渠江河水 |
0.101 |
0.087 |
0.790 |
6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花板龙泉罐水库 |
1.11 |
0.17 |
2.39 |
17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花板象鼻嘴村 |
0.159 |
0.097 |
0.934 |
17 |
17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花板水库泄洪道 |
0.445 |
0.18 |
0.720 |
86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石垭玉屏湖水库 |
0.071 |
0.13 |
0.619 |
19 |
1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丁家河沟水库 |
0.085 |
0.087 |
0.891 |
16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苟角镇饮用水取水口 |
0.250 |
0.15 |
0.631 |
16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1.0 |
≤0.2(湖、库0.05) |
≤1.0 |
≤20 |
≤10000 |
≤0.05 |
≤0.0001 |
≤0.005 |
≤0.05 |
评价 |
会仙桥大坝下游氨氮超标1.62倍,总磷超标5.15倍,总氮超标2.39倍;中和临溪河出口总磷超标0.3倍;伏龙沈家沟水库总磷超标6.2倍;罗渡红庙子水库饮用水源总磷超标0.4倍;罗渡入渠江口(老拱桥)氨氮超标19.6倍,总磷超标8.1倍,总氮超标14.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75倍;新民河出水口总磷超标0.6倍,总氮超标0.4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5倍;花板龙泉罐水库氨氮超标0.11倍,总磷超标2.4倍,总氮超标1.39倍;花板水库泄洪道化学需氧量超标3.3倍;石垭玉屏湖水库总磷超标5.5倍;丁家河沟水库总磷超标3.35倍。 |
注:斜体加粗的为超标点位和超标结果。
表5-2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续)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铅 |
汞 |
镉 |
铬
(六价) |
乔家红旗水库大坝 |
0.519 |
0.25 |
1.42 |
7.6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乔家河堰口 |
0.218 |
0.097 |
1.21 |
9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乔家红旗水库 |
0.639 |
0.35 |
1.13 |
25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乔家红旗水库下游
(老河桥) |
1.22 |
0.28 |
2.16 |
25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乔家板桥河 |
0.527 |
0.14 |
0.817 |
31 |
1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乔家洞塘河(普安) |
0.437 |
0.11 |
0.923 |
23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戚家沟村罗渡渠江出口(渠江段下游) |
0.093 |
0.066 |
0.543 |
9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临水寺村罗渡入口(渠江段上游) |
0.122 |
0.097 |
0.891 |
3.1 |
1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东板乡自来水厂饮用水 |
0.730 |
0.035 |
0.392 |
1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东板乡养殖场附近河水 |
0.746 |
0.42 |
2.30 |
26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东板乡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与河水混合) |
0.597 |
0.36 |
2.55 |
22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蔡家桥水库入口 |
0.375 |
0.57 |
0.843 |
21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长田青鱼塘水库 |
0.151 |
0.40 |
1.99 |
20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顾县自来站出水 |
0.101 |
0.035 |
0.743 |
8 |
1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顾县自来水水源 |
0.997 |
0.087 |
1.96 |
15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和平桥 |
1.53 |
0.21 |
2.31 |
23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1.0 |
≤0.2(湖、库0.05) |
≤1.0 |
≤20 |
≤10000 |
≤0.05 |
≤0.0001 |
≤0.005 |
≤0.05 |
评价 |
乔家红旗水库大坝总磷超标0.25倍,总氮超标0.42倍;乔家河堰口总氮超标0.21倍;乔家红旗水库总磷超标6倍,总氮超标0.1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25倍;乔家红旗水库下游(老河桥)氨氮超标0.22倍,总磷超标0.4倍,总氮超标1.1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25倍;乔家板桥河化学需氧量超标0.55倍;乔家洞塘河(普安)化学需氧量超标0.15倍;东板乡养殖场附近河水总磷超标1.1倍,总氮超标1.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东板乡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与河水混合)总磷超标0.8倍,总氮超标1.5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蔡家桥水库入口总磷超标1.8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5倍;长田青鱼塘水库总磷超标7倍,总氮超标0.99倍;顾县自来水水源总氮超标0.96倍。和平桥氨氮超标0.53倍,总磷超标0.05倍,总氮超标1.3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5倍。 |
注:斜体加粗的为超标点位和超标结果。
表5-3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续)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铅 |
汞 |
镉 |
铬
(六价) |
伏龙万古桥 |
11.8 |
1.55 |
11.2 |
22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骑龙水库 |
0.042 |
0.21 |
0.741 |
14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烂井坎村2组新民河入口(大佛乡) |
0.410 |
0.30 |
0.732 |
18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齐福12村与罗渡12村交界处(板板桥) |
0.685 |
1.18 |
1.26 |
20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檬刺堡村1组 齐福 |
1.13 |
1.24 |
2.87 |
24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凤家梁村2组 齐福 |
0.434 |
0.11 |
0.774 |
9 |
2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齐福莲花无极村1组 |
0.119 |
0.19 |
0.945 |
8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齐福黄马头村5组 |
0.114 |
0.67 |
0.760 |
5 |
35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游家沟水库 |
0.117 |
0.35 |
0.721 |
88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阳和镇河水 |
1.279 |
0.22 |
3.23 |
14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临溪镇龙滩河与高兴交界处 |
0.237 |
0.15 |
0.70 |
9 |
17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临溪镇临溪河水(大石桥) |
0.623 |
0.40 |
1.26 |
13 |
2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梅花萍村(与中和交界处) |
0.311 |
0.31 |
0.647 |
5.4 |
28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1.0 |
≤0.2(湖、库0.05) |
≤1.0 |
≤20 |
≤10000 |
≤0.05 |
≤0.0001 |
≤0.005 |
≤0.05 |
评价 |
伏龙万古桥氨氮超标10.8倍,总磷超标6.75倍,总氮超标10.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骑龙水库总磷超标3.2倍;烂井坎村2组新民河入口(大佛乡)总磷超标0.5倍;齐福12村与罗渡12村交界处(板板桥)总磷超标4.9倍,总氮超标0.26倍;檬刺堡村1组 齐福氨氮超标0.13倍,总磷超标5.2倍,总氮超标1.8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齐福黄马头村5组总磷超标2.35倍;游家沟水库总磷超标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3.4倍;阳和镇河水氨氮超标0.279倍,总磷超标0.1倍,总氮超标2.23倍;临溪镇临溪河水(大石桥)总磷超标1倍,总氮超标0.26倍;梅花萍村(与中和交界处)总磷超标0.55倍。 |
注:斜体加粗的为超标点位和超标结果。
表5-4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总铅 |
总汞 |
总镉 |
总铬 |
赛龙场镇污水处理后 |
0.186 |
0.27 |
1.74 |
6.5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顾县污水处理厂排水 |
32.4 |
2.19 |
26.8 |
135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花板场镇下游(污水处理厂旁口) |
0.733 |
0.27 |
1.30 |
8 |
54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石垭镇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27.6 |
9.02 |
39.7 |
60 |
92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B |
≤15 |
≤1 |
≤20 |
≤60 |
≤10000 |
≤0.1 |
≤0.001 |
≤0.01 |
≤0.1 |
评价 |
顾县污水处理厂排水氨氮超标1.16倍,总磷超标1.19倍,总氮超标0.3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25倍;石垭镇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氨氮超标0.84倍,总磷超标8.02倍,总氮超标0.985倍;赛龙场镇污水处理后、花板场镇下游(污水处理厂旁口)各监测指标均达标。 |
表5-5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总铅 |
总汞 |
总镉 |
总铬 |
中和镇溪口屠宰场排水口 |
0.851 |
0.19 |
1.02 |
405 |
9200 |
--- |
--- |
--- |
---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457-1992)表3一级标准 |
≤15 |
--- |
--- |
≤80 |
≤5000 |
--- |
--- |
--- |
--- |
评价 |
中和镇溪口屠宰场排水口化学需氧量超标4.06倍,粪大肠菌群超标0.84倍。 |
表5-6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总铅 |
总汞 |
总镉 |
总铬 |
蒋开元养殖场排污废水(中和镇卿家塘村) |
425.1 |
26.3 |
557.7 |
910 |
16000 |
--- |
--- |
--- |
--- |
新庙村5组(福新养鸭场)齐福 |
1.46 |
2.68 |
3.60 |
46 |
5400 |
--- |
--- |
--- |
--- |
烂井坎村2组朱红军鸭场排水口 大佛乡 |
1.18 |
0.89 |
3.83 |
20 |
3500 |
--- |
--- |
--- |
---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8596-2001)表5 |
≤80 |
≤8.0 |
--- |
≤400 |
≤1000(个/100ml) |
--- |
--- |
--- |
--- |
评价 |
蒋开元养殖场排污废水(中和镇卿家塘村)氨氮超标4.31倍,总磷超标2.2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4.5倍,粪大肠菌群超标15倍;新庙村5组(福新养鸭场)齐福粪大肠菌群超标4.4倍;烂井坎村2组朱红军鸭场排水口 大佛乡粪大肠菌群超标2.5倍。 |
注:斜体加粗的为超标点位和超标结果。
表5-7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 |
氨氮 |
总磷
(以P计) |
总氮(湖、库以N计) |
化学需氧量 |
粪大肠菌群(个/L) |
总铅 |
总汞 |
总镉 |
总铬 |
宙龙循环水 |
0.607 |
0.42 |
1.47 |
16 |
--- |
--- |
--- |
--- |
--- |
宙龙排污口 |
0.404 |
0.13 |
0.881 |
10 |
--- |
--- |
--- |
--- |
--- |
百泉排污口 |
1.01 |
1.26 |
2.38 |
40 |
--- |
--- |
--- |
--- |
--- |
颗粒厂出水口(化龙桥村) |
1.17 |
0.93 |
4.12 |
24 |
--- |
--- |
--- |
--- |
--- |
中和颗粒塑料厂(陈德明) |
0.448 |
0.25 |
1.89 |
7.4 |
--- |
--- |
--- |
--- |
--- |
罗渡口袋厂(老魔岩) |
9.49 |
1.12 |
14.7 |
2300 |
--- |
--- |
--- |
--- |
--- |
九鼎排污口 |
0.777 |
0.035 |
2.98 |
16 |
--- |
--- |
--- |
--- |
--- |
中和镇场镇排污口(直排渠江) |
34.6 |
2.81 |
24.6 |
140 |
--- |
--- |
--- |
--- |
--- |
园艺场村7组(场镇污水排入新民河入口)大佛乡 |
54.3 |
6.94 |
43.4 |
78 |
--- |
--- |
--- |
--- |
--- |
鱼峰乡场镇出水口 |
0.258 |
5.30 |
1.83 |
10 |
--- |
--- |
--- |
--- |
--- |
顾县自来水场排污水 |
0.346 |
0.087 |
1.84 |
19 |
--- |
--- |
--- |
--- |
--- |
苟角镇场镇出水口 |
66.5 |
0.076 |
61.0 |
155 |
--- |
--- |
--- |
--- |
--- |
天平镇场镇出水口 |
0.119 |
0.15 |
1.09 |
9 |
--- |
--- |
--- |
--- |
--- |
临溪场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
11.4 |
1.58 |
13.0 |
28 |
--- |
--- |
--- |
---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
≤15 |
--- |
--- |
≤100 |
--- |
--- |
--- |
--- |
--- |
评价 |
罗渡口袋厂(老魔岩)化学需氧量超标22倍;中和镇场镇排污口(直排渠江)氨氮超标1.3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4倍;园艺场村7组(场镇污水排入新民河入口)大佛乡氨氮超标2.62倍;苟角镇场镇出水口氨氮超标3.4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55倍;其他点位监测指标均达标。 |
注:斜体加粗的为超标点位和超标结果。
报告编制: ; 审核: ; 签发:
日 期: ;日期: ;日期:
附件4
各调查组调查报告
1.广安区江西北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2.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3.前锋区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4.华蓥市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5.岳池县流域调查组调查报告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
问题调查委员会广安区江西北流域调查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7月23日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广安区江西北流域调查组从4月启动调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历时三个月时间,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的工作
江西北流域调查组负责渠江入境口——协兴蒙溪河入江口段之西北流域及所属乡镇的调查工作,包括渠江、背溪河、渔池滩河、肖溪河、观桥河、蒙溪河等支流,花桥水库、七一水库、灯塔水库、卫星水库、石垭口水库等水库,肖溪、龙台、大有、蒲莲、花桥、郑山、消河、东岳、恒升、井河、白市、白马、石笋、苏溪、大安、大龙、崇望、协兴等乡镇。在实地调查前,江西北流域调查组两次召集调查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分工,形成江西北流域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14日,江西北流域调查组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江西北流域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方法、时间要求。会后,全体参会人员从渠江花园水厂乘船对渠江水质整体情况进行了查看,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对渠江流域污染的控制和水质监测有了大致的了解。5月初开始,分成两个调查小组,深入江西北流域18个乡镇及各溪河水库、集中供水取水点、场镇污水排污口、污水处理站、大型养殖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实地查看了26个养殖场、8条溪河、10个污水处理站(已建和在建)。共召开17次座谈会,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部分区镇(乡)人大代表、部分养殖业主进行座谈,听取情况介绍,了解当地水污染情况,宣传此次特定问题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对部分取水点、排污口及溪河水库进行取样检测。按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江西北流域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全体成员、调查组市人大代表、广安区政府、广安区人大、协兴园区及市、区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及反馈会商会,会上通报了调查组的调查评估报告,征求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还专门听取了恒升供水工程规划建设情况和协兴园区排污干管规划建设情况汇报,调查组针对汇报情况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二、江西北流域水质状况及水质评价
江西北流域调查组在实地查看的基础上,确定了部分取样检测点,并督促环保部门及时进行取样检测。共取样检测41个点位,达标12个,超标29个。
(一)地表水取样检测情况。取样检测的15个地表水样本,只有1个完全达标(大龙场镇供水站),其他都不同程度存在高锰酸钾、总磷、总氮超标,有的超标还较严重。如肖溪灯塔水库高锰酸钾超标0.72倍、总磷招标1.66倍、总氮超标2.04倍,七一水库高锰酸钾超标2.1倍、总氮超标2.75倍,东岳黄河水库总磷超标1.72倍、总氮超标2.07倍,颜家沟水库总磷超标2.6倍、总氮超标1.75倍,大安尖山水库总磷超标1.98倍、总氮超标1.6倍。达标率为6.7%。
取样检测的渠江广安区江西北流域主要支流肖溪河和大龙乡蒙溪河,均存在环保指数超标现象,其中肖溪河(王家桥)高锰酸钾超标0.32倍、总氮超标1.84倍,大龙乡蒙溪河高锰酸钾超标0.62倍、总磷超标1.72倍、总氮招标2.07倍。
(二)地下水取样检测情况。
取样检测4个地下水样本(白市镇供水站取水点、白马乡供水站取水点、崇望乡供水站、东岳农户饮用水)全部达标。
(三)养殖场排污口取样检测情况。取样检测的8个大型养殖场排污口废水看,只有肖溪镇蒋小林养猪场排污口废水达标,白市镇斌斌养猪场、龙台镇郑德安养猪场、恒升镇李凯蛋鸡养殖场、井河镇本勇养猪场、石笋镇盛香源养鸡合作社、崇望乡红林生态养殖场、大龙乡昌源养殖场都不同程度存在或悬浮物或氨氮或总磷超标。达标率为12.5%。
(四)场镇排污口取样检测情况。取样检测的白市、龙台、恒升、蒲莲、大有、花桥、消河、大龙等8个场镇排污口废水,只有花桥和消河达标,白市场镇排污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他都存在悬浮物超标。达标率为25%。
(五)渠江断面取样检测情况。取样检测的6个渠江(广安段)断面,肖溪断面、白市断面、白马断面、石笋断面未发现有超标项目,苏溪断面总氮超标0.71倍、大龙断面总氮超标0.26倍。达标率66.7%。
总的评价:根据市环境监测部门对渠江干流(广安段)的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整体水质控制较好,常年均能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但江西北流域各乡镇面源污染较为普遍。
三、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面源污染较为突出。企业及养殖业生产污水、场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及农药残留是造成水污染最主要的因素,特别是对地表水污染较严重。
(二)场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场)存在选址建设缺乏科学性、规划设计缺乏合理性、处理技术缺乏可靠性、管网配套缺乏实效性的问题。江西北流域各乡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只有两个处于运行中(恒升、东岳)。
(三)环境检测项目有限。目前我市环境监测机构对社会和群众日渐关注的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及抗生素残留问题缺乏应有重视,职能部门从未对水质中农药残留和抗生素残留进行法定检测,农药残留和抗生素残留对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四)环保意识不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现状、对污染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紧迫感和责任心不强,监管及治理措施不实,致使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工作建议
(一)切实构建起治理水污染的有效体制责任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在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上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工作联系和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效发挥污水处理站的作用。对已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站,要保证正常运行。对已建成未运行的污水处理站,要认真分析未运行的原因,针对问题拿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尽早投入正常运行。对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要进一步完善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做好管道建设,保证污水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对准备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要结合场镇的规划和规模,规划建设要合理,选址要科学,工艺要合适,要保证处理能力和效果。对规划建设中存在明显重大问题的项目要追责问责。
(三)切实保证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负起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在发展养殖业和企业中,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和防治措施,保证养殖场、生产企业不对饮用水源产生污染。要大力整合养殖业各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优先用在污染的防治设施上。
(四)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首先要树立环保意识,发展养殖业要将养殖和种植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行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
问题调查委员会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7月23日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
渠江广安段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自协兴蒙溪河入江口——土河入江口段之西南流域,辖岳池县鱼峰乡、东板乡、长田乡、天平镇、顾县镇、苟角镇等6个乡镇,广安区兴平镇、杨坪乡、悦来镇、彭家乡、浓溪镇、龙安乡、广门乡、枣山镇、官盛镇、方坪乡、穿石乡、广罗乡、化龙乡等13个乡镇;有顾县河、西溪河、土河、紫云河、化龙小支流等5条河流;有骑龙水库、青鱼塘水库、游家沟水库、石马山水库、回龙水库、新农水库、仙鱼水库、石桥沟水库、全民水库等小(二)型以上水库9座。按照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工作部署,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深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推进,注重调查实效。截止7月中旬,全面完成了对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委员会召开动员会后,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庚即研究落实,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调查工作。从今年4月14日至7月15日,按照调查内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调查工作任务。
(一)规定动作全部完成。广安区江西南流域调查组按流域范围划分为两个小组,1小组负责广安区段的调查工作,由1名调查委员会委员,10名市人大代表, 13名区、乡(镇)人大代表组成;2小组负责岳池县段的调查工作,由2名调查委员会委员,7名市人大代表、6名区、乡(镇)人大代表组成。按照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调查组注重上下步骤衔接,完成了划片分工、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摸排、实地核查、组织视察、专题听证、综合评估、反馈会商、起草报告等10个规定动作。工作开展中,调查组灵活方法,在重点处着力,在细致上下功夫。在宣传发动阶段,调查组除印发调查公告外,还深入村社召开坝坝会,有效扩大了宣传面。在全面摸排和实地核查阶段,注重村社干部和普通群众参与,多渠道了解情况,多层面核实问题。在专题听证阶段,既听取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作汇报,又倾听乡镇负责人、企业业主、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综合评估阶段,在第一次取样检测的基础上,增加了18个点位的水样检测,强化技术支撑,用检测数据和事实说话。
(二)调查问题全面清楚。围绕调查内容,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调查重点。明确了流域内河流、水库必查,乡镇场镇取水口和排污口必查,水库、河流一公里范围内的企业排污口必查的“三必查”原则,参照江西南流域水系图,将5条河流、9座水库、19个乡镇场镇、11户企业作为调查重点。二是实地摸排核查。制发水库污染、场镇生活污染、企业污染、河流污染、乡镇集中供水等5张调查表,组织镇村干部,分若干小分队进行摸排,对每个点位的名称、污染源、污染构成逐一登记,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汇总,组织实地核查,确保了调查情况准确全面。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分片区召开座谈会,邀请乡镇负责人、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通报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7条。四是科学取样检测。调查组对流域内5条溪河其中3条的5处点位,9座水库其中8座的8处点位, 4个污水处理站、14个场镇排污口共18处点位、2户养殖企业排污口、5处集中供水水源和2处饮用水共40处点位的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掌握了每处点位的水质情况和污染状况,为全面准确反映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以调查促整改。调查组注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反映民意,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有力推动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针对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建议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治理。目前,广安区已在流域内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实行逐步关停、转产或搬迁,在限养区内控制业主养殖规模,改造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针对苟角镇场镇生活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建议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岳池县已争取苟角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经费105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规划论证阶段。针对污染治理缺乏规划,养殖企业审批论证不足等问题,建议加快编制治污规划,科学适度发展养殖业。目前,广安区、岳池县已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场镇生活废水治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情况治理纳入“十三五” 规划起草内容,力争“十三五”期间不新增污染源,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水质现状及防治工作的基本评价
按照调查方案,着重调查重点污染源点位、排污口、污染情况,饮用水源保护点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市环境监测站、岳池县环境监测站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调查组指定的40个点位、断面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主要检测地表水指标20个项目,废水指标20个项目,出具报告3个。
综合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和调查组实地核查情况,调查组认为,广安区江西南流域内河流污染较为严重,水库不同程度被污染,水污染治理取得局部进展,饮用水源安全面临威胁。
(一)水污染程度及治理工作情况
本次调查共对流域内河流、水库、场镇排污口、污水处理站排水口、养殖场水共33个点位、断面进行抽检,达标11个,超标21个,不予评价1个,水质达标率为33.3%。
——河流污染情况。抽检河流3条5个点位,水质均不达标。顾县河东板乡断面总氮超标1.55倍,总磷超标0.8倍;和平桥断面总氮超标1.3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5倍。西溪河浓溪镇断面总氮超标1.34倍。土河枣山镇木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超标6.5倍,氨氮超标12倍,总磷超标21倍,总氮超标16倍;土河化龙乡杨柳村与渠江交汇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6倍,总磷超标2.5倍,总氮超标1.6倍。
——水库污染情况。抽检水库8座,水质均不达标。骑龙水库总磷超标3.2倍。青鱼塘水库总磷超标7倍,总氮超标0.99倍。游家沟水库总磷超标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3.4倍。回龙水库总磷超标3.6倍。仙鱼水库总磷超标0.94倍,总氮超标0.93倍。石桥沟水库总磷超标1.1倍,总氮超标1.9倍。全民水库浓溪河大坝处总磷超标1.04倍。徐家沟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5.3倍,氨氮超标5.3倍,总磷超标68倍,总氮超标9.8倍。
——场镇排污口情况。抽检场镇生活废水排放口14处,达标9处,超标5处,达标率为64.3%。苟角镇场镇排污口氨氮超标3.4倍。龙安乡场镇排污口悬浮物超标1.24倍,总磷超标0.31倍。广门乡场镇排污口悬浮物超标0.47倍。枣山镇场镇排污口悬浮物超标0.6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4倍。方坪乡场镇排污口悬浮物超标0.6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59倍。
——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情况。抽检场镇污水处理站排水口4处,达标2处,超标2处,达标率为50%。顾县镇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氨氮超标3.05倍,总磷超标1.19倍,总氮超标0.3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25倍。兴平镇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悬浮物超标2.42倍。龙安乡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悬浮物超标3.4倍。
——养殖场废水排放情况。东板乡东板村六组养猪场废水直排进入场镇旁的小河沟,经检测,总磷超标7.4倍。龙安乡革新养猪场废水进入种植基地不外排,不予评价。
近年来,特别是“洁净水”行动开展以来,广安区、岳池县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安区将水污染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对有关部门、乡镇实行“一岗双责”;整合农发循环资金、畜牧标准化养殖、林业后续产业畜禽养殖、环保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开展了养殖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引进绿之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以畜禽粪便为原料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料,减少了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村集中排污治理,今年在流域内的新农村新建了污水处理站6个。岳池县制定《渠江流域岳池段水污染治理规划》,包含治理工业及小型加工企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终止水库承包养鱼、整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方面,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制定了整改时间表,每半月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乡镇严格问责;推进西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了西溪河污染治理、全民水库水葫芦集中打捞和网箱养鱼取缔、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大规模整治行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流域内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2座,有4座正进行技术改造。
(二)饮用水源水质及保护情况
本次调查共抽检流域内5处饮用水源取水口和2处饮用水,达标3个,不达标4个,达标率为42.9%。
顾县自来水源总氮超标0.96倍。兴平镇取水口新农水库总磷超标0.86倍,总氮超标1.02倍;杨坪乡取水口石坡村二组堰塘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9倍,总氮超标1.16倍。悦来镇取水口金光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22倍,总磷超标0.9倍,总氮超标0.88倍。
广安区、岳池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流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广安区制定《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保护方案》,在流域内建立了乡镇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个、二级保护区2个,乡镇河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个,设置保护区标志30余个、水源警示牌20余个、供水安全标志50余张。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检测饮用水源水质,实行每季度或不定期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岳池县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科学规划工作,严厉打击威胁保护区内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2014年对回龙水库、骑龙水库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保护规划,实施规范化建设,增设相应标志标牌、隔离网,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今年,对渠江流域、西溪河流域乡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摸底调查,对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三、广安区江西南流域水污染成因分析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滞后。据调查,江西南流域共有各类养殖场123个,其中广安区段98个,岳池县段25个。大部分养殖场未建设规范化的环保设施,产生的废弃物除少量作为有机肥或发酵生产沼气外,大量直排到外环境,对流域内水体和面源造成了较大污染。“洁净水”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染逐步得到控制,但已污染水域的生态修复过程还相当漫长。
(二)场镇生活废水直排情况突出。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场镇转移,场镇集中排放的生活废水逐年增加。虽然流域内有8个乡镇建设了污水处理站,但由于配套雨污分流管网不完善,加之运行维护管理费用高等原因,大部分污水处理站没有正常运行,生活废水直排对溪河污染较为严重。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低。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活垃圾正日益“城市化”,垃圾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且分散于各地,难以收集集中处理,大量垃圾经雨水冲刷,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四)水库投食性养鱼暗中存在。尽管各地已禁止在水库进行投食性养鱼,但群众反映,游家沟水库、青鱼塘水库承包人暗中进行投食养鱼,对水库造成严重污染。据调查,流域内其他水库也一定程度存在暗中投食性养鱼的情况。
(五)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逐渐加重。广安区江西南流域属于传统农业生产地区,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过量施用而沉积在土壤中,以及农业生产的废弃物未进行收集处理,目前适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相对缺乏,污染的惯性作用将持续,已经污染的区域还将进一步加剧。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增强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新修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负责人,增强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为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机制,力求工作落实。一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强环保、水务、住建、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四是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建立完善污染举报办法,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快制定污染治理规划,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尤其是树立法治思维,利用法律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当前,应重点开展畜禽污染治理,减少和控制畜禽污染;抓好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和整改,完善场镇排污管网建设,提升场镇水污染治理能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将监管农药、化肥的使用提前至流通环节,抓好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四)跟踪监督,务求整治成效。充分运用调查成果,督促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确保全市水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加强跟踪监督,将监督水环境治理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长期行为,实行全面与局部、整体与个别相结合,通过多种监督手段,督促政府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共同打好水环境整治工作持久战。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
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前锋区流域调查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7月23日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
根据《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2015年4月至6月,前锋区流域调查组通过“划片分工、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摸排、实地核查、组织视察、专题听证、综合评估、反馈会商、总结报告”等10个步骤环节,对前锋区、广安市经开区以及华蓥市永兴镇、禄市镇辖区内的溪河、水库、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本组调查共有5名调查委员会成员、13名市人大代表、20名区、乡人大代表参加,同时聘任了6名社会调查员进行明查暗访。
(一)调查区域基本情况。本组调查范围包括前锋渠江入境口——胡家河入江口段之东北流域及所属乡镇(含华蓥市的禄市、永兴两个乡镇)。前锋区辖7镇5乡1街道,266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2116个村民小组、118个居民小组,幅员505.6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永兴镇1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74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小组,幅员30.4平方公里;禄市镇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68个村民小组,幅员25.6平方公里。调查区域内有规模养殖场223家,工业企业99家,小(二)型水库21个,小(一)型水库4个,煤矿7家,非煤矿山企业26家。调查区内有溪河22条,较大的河流有渠江、驴溪河、龙滩河等,为渠江流域重要组成部分。
(二)调查组开展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4月13日,调查组在前锋区召开了由调查组成员、市区乡人大代表,前锋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华蓥市政府以及辖区相关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以及前锋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要求,调查工作要服从于服务于可持续发展、要走好群众路线、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按照流域一盘棋统筹进行,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为调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广泛发布调查公告,张贴在各级政府公开栏内,发布在政府网站上,广而告之到了乡镇、村社,群众知晓度高,反响热烈。调查期间中,先后收到7名群众来电反映,其中5名提供了与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关信息。二是全面细致摸排。调查组充分发动前锋区、经开区、华蓥市相关乡镇、街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了大量细致的摸排工作,对辖区河流基本情况、人口聚集点生活污染情况、主要工矿企业情况、畜禽规模养殖情况进行了摸排,形成了《前锋区流域调查摸底分析报告》,为调查组提供了重要参考。聘任的6名社会调查员进行明查暗访,收集了许多真实的图片资料,提供了不少有用信息。三是认真开展核查。5月4日、5日,根据前期全面摸排情况,针对一些污染相对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水库、企业、养殖场,调查组组织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和实地核查。调查组成员、市区乡人大代表,深入到企业、溪河、养殖场等现场,一边察看、一边询问,详细了解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市环保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调查组要求,对指定断面、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四是广泛深入听证。5月27日,调查组召开听证座谈会,听取了前锋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华蓥市政府、相关政府部门、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详细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在开展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五是如实反馈会商。6月30日,调查组前往前锋区,与前锋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华蓥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交换了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前锋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华蓥市政府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7名市区乡人大代表结合调查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共同献计献策,为下步治理工作提建议、添措施。六是统筹协调配合。无论是参与调查的市区乡人大代表,还是辖区内广大群众,无论是前锋区、经开区、华蓥市,还是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对此次调查工作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都根据调查组的相关安排,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努力。
二、前锋区流域水体水质现状及“洁净水”行动开展情况
(一)前锋区流域水体水质调查情况
1.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III类标准值进行评价,污水处理站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养殖场废水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进行评价,纸厂废水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煤炭废水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生产线标准值进行评价,废水监测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值进行评价。
2.流域水体水质。本次调查对范家河、龙滩河、廖家河、芦溪河、海棠溪、梭罗溪、凉水井水库、诚信化工、顺泰纸业等溪河、水库和企业污水排放口等26个(北控水务、诚信化工进行了复检)断面、点位进行水质取样分析,其结果如下。(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
(1)污水处理站水质检测情况。调查组共对代市镇岳庙村污水排污口、观塘镇望坎村污水排污口(岳庙村和望坝村属于农民新村,环保部门纳入到污水处理站水质标准进行检测)和北控水务排污口3个点位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达标。其中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口总磷超标4.8倍,观塘镇望坝村污水口氨氮超标0.2倍,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究其原因,代市镇岳庙村和观塘镇望坝村只经过化粪池、沼气池等简单处理,其污水处理设施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建议综合利用,将废水用于农灌;但北控水务作为专业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其排出水依然没有达到标准,应该加强企业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2)养殖场废水检测情况。调查组对观塘镇建华养猪场、代市镇大田村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两个养殖场排污口进行了检测,结果都不达标。其中观塘镇建华养猪场排污口主要进入农业园区综合利用,但多时溢出外排,检测结果表明,悬浮物超标2.3倍,粪大肠菌群超标倍数大于或等于2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7.8倍,氨氮超标2.8倍,总磷超标3.6倍。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污口进入基地综合利用,没有外排,因此不作评价。
(3)纸厂废水检测情况。调查组对观塘镇京东村安琪纸厂和广安经开区内的顺泰纸业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顺泰纸业排污口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安琪纸厂没有达标排放。安琪纸厂排污口水质监测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3倍,其他指标达标。
(4)煤矿废水检测情况。调查组对龙门峡煤矿南煤矿、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绿水洞煤矿350井3家煤矿企业的生产废水总排污口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都达到标准,石油类物质未检出。
(5)化工企业废水检测情况。调查组对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排污口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诚信化工废水监测各项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6)地表水检测情况。调查组对13处地表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除1处水质达标外,其余12处都没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III类标准值。其中,驴溪河新桥乡新桥点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9倍,氨氮超标4.2倍,总磷超标2.5倍,总氮超标6.1倍;华蓥市禄市镇五通拱桥处高锰酸盐指数超标3.0,氨氮超标0.02倍,总磷超标3.9倍,总氮超标2.1倍;芦溪河汇入渠江口总氮超标0.4倍;范家桥河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倍,氨氮超标0.5倍,总磷超标0.4倍,总氮超标2.4倍;龙滩河太平桥氨氮超标0.3倍,总氮超标2.0倍;龙滩河望溪桥氨氮超标0.5倍,总氮超标2.4倍;梭罗取水点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总磷超标2.8倍,总氮超标0.7倍;白鹤园海棠溪氨氮超标0.5倍,总氮超标2.0倍;龙滩河渠道取水点总氮超标0.1倍;龙滩河包家桥高锰酸盐指数超标2.0倍,氨氮超标0.2倍,总磷超标2.6倍,总氮超标2.1倍;代市镇廖家河桥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6倍,氨氮超标7.5倍,总磷超标1.1倍,总氮超标10.0倍;凉水井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5倍,总磷超标6.9倍,总氮超标0.6倍。13处检测点位中,水体轻度富营养的4处,中营养4处,中度富营养4处,重度富营养1处(华蓥市禄市镇五通拱桥处)。
3.总体评价。前锋区流域调查组检验检测断面、点位24处,6个达标,18个超标,水质达标率为25%。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检验检测取样时间为5月4日、5日,此前的2日、3日连续两天暴雨,新增水量对溪河污染具有一定的稀释作用,若一般情况下,超标指标会更多、超标数值会更大。综上,前锋区流域渠江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小溪小河水质污染还较为普遍,个别地方污染还较为严重。个别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
4.主要污染原因分析。经调查,前锋区辖区主要污染源来自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废水、工矿企业废水和农村面源污染。
城镇生活污染。前锋区流域涉及15个乡镇街道(含华蓥禄市镇、永兴镇),各乡镇场镇人口总数10.5万余人,平均每天排放污水8000余吨。前锋区护安镇、观阁镇、华蓥市永兴镇建设完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其余乡镇正在建设污水处理站,但管网建设不配套,场镇生活废水基本上未经处理而直排于小溪小河,是渠江流域水体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工矿企业污染。前锋区是工业新区,集矿石开采、装备制造、轻纺、新型建材、能源化工于一体。据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显示,前锋区2014年各工业企业共排放废水1000.77万吨,排放COD549.94吨,排放氨氮25.27吨,对前锋区流域各河流造成一定污染。同时,由于个别企业排放不达标,有的企业出现废水渗漏,曾发生过鱼虾和大型牲畜水牛死亡事件。
畜禽养殖污染。前锋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共计223家,其中猪场111家、羊场66家、禽场25家、兔场2家、特种养殖场6家。一些大中型养殖场修建了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码场等相关设施,一些小型养殖场业主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有效的控制手段,污水直排进入溪河,对水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其中廖家河、驴溪河、龙滩河等还比较严重。
农村面源污染。一些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没得到有效处理和消纳,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入河中,塑料制品难以降解,对溪河水体造成污染。同时农村普遍存在过度使用农药、化肥,部分农民还习惯使用效果好但却高毒、高残农药。据统计,2014年,前锋区共使用农药40.49吨,其中杀虫剂27.76吨、除草剂3.68吨、杀菌剂8.3吨;年化肥施用量11730吨,其中氮肥8542吨、磷肥2359吨、钾肥724吨、复合肥105吨。由于雨水冲刷、农田径流等原因,残留农药、过量化肥流入水体中,造成水体污染和部分水体富营养化。
(二)前锋区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前锋区共划定集中供水饮用水源点7个,供水站(厂)11个,设计日供水规模2.2万m3,实际日供水约0.8万m3。开发性饮用水源点1个,年取水量1万m3。
1.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及出厂达标情况。前锋区乡镇供水工程取水源主要有三类:一是溪河取水,涉及代市、前锋等2处;二是水利工程取水,涉及前锋、观阁、小井、光辉、龙滩、护安、观塘等7处;三是地下井水,涉及桂兴、三台等2处。根据环保部门对水源地水质的检测结果,除两处水利工程取水点个别指标超标外,其余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三类用水标准。
2.水源地保护情况。一是科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2个,乡镇河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3个,水库集中水源一级保护区2个。全区乡镇场镇供水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5个,水源警示牌10余个,供水安全宣传标语30余条。目前前锋区正在拟定方案,重新划分全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组织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全面取缔水体网箱肥水养鱼,关闭搬迁水域周边规模畜禽养殖场等综合措施,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三是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加大保护巡查力度。健全群众参与、社会共管机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体制和办法,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监管和保护工作。四是加大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14年,新建9处集中供水工程和655处分散供水工程,解决6个乡镇、24个村、1.9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困难;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4处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开工,3036处分散工程已建成1200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合格率从2014年的67.8%提高到82.6%,前锋、代市供水等规模以上供水厂站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3.总体评估。前锋区流域饮用水源总体良好,在原有基础上合格率有所上升,但还需加大投入力度和监管力度。如龙滩河渠道取水点总氮超标0.1倍;梭罗取水点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总磷超标2.8倍,总氮超标0.7倍,饮用水源保护还任重道远。
(三)前锋区流域“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
前锋区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洁净水”行动安排部署,将“洁净水”工作作为“生态立区”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一年大突破,两年大见效,三年大胜利”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治水为突破口,以不断改善水系、水面、水质、水岸的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水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目标明确,安排周密。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洁净水”行动的决定》,对全区洁净水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细化。结合全市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全区实施项目,明确具体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时限,保证每个项目责任人、建设资金和实施地点“三落实”。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工作重心,明确工作举措,采取挂图作战法,顺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各建设项目推进顺利。
二是举措具体,推进快速。全力推进西部牛仔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已完成90%;推进城市新区永前大道、广前大道等主干道路雨污收集管网配套,规划启动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积极对接中信水务,规划广兴镇、桂兴镇等乡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渠江、龙滩河、驴溪河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目前已关闭拆迁14个;全面完成区内24座水库肥水养鱼集中整治,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渠江流域、桂兴河流域生态造林项目,全区春季植树造林1.2万亩;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无动力三种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在“111”环线、新农村集中区、各乡镇重点部位建设农民新村污水处理站。淘汰银海玻璃等落后生产线,完成华兴铝业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调试,工业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纳入城区统一治理,华峰水泥等园区外企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场镇统一治理;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集中开展“五小企业”、小砖瓦窑以及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目前完成非煤矿山关闭整合15家。积极开展渠江前锋段、龙滩河和蚂蝗沟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完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和隔离设施规范设置;划拨专项检测经费,加强对全区各供水厂(站)出厂水、末梢水的全面检测,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合格率在90%以上。
三是保障有力,实效明显。加强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今年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洁净水”行动工作开展。区财政安排专项办公经费,用于保证“洁净水”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区“洁净水”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办,抽调区水务局、安监环保局等单位技术人员,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督促项目建设,每月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洁净水”行动顺利推进。不断探索资金投入、市场运行、扶持奖励以及监督举报等长效机制,切实筑牢“洁净水”工作制度堡垒,深化工作落实,确保“洁净水”行动长效开展。
三、前锋区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环境影响的严重性认识越来越高,但参与环境保持的具体行动还有差距。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思想认识基本到位,但科学的政绩观还没有完全树立,在资金筹措、增添措施、持之以恒上还有差距。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治污设施该上不上,有的有治污设施也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社会责任感还不强。一些居民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图方便图省事存在有意无意污染环境行为,对洗涤、施肥、农药污染行为缺乏自制力,随意性很大。
(二)水污染治理力度有待增强。前锋区作为工业新区,环境基础薄弱,历史欠帐较多。就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而言,10个乡镇街道已建成7个,在建1个,代市镇、观塘镇接入园区,但仅广兴、观阁投入试运行,其他管网都不配套,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极低。由于污水厂站配套管网需要大量资金,政府财政投入相对有限,导致“建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企业有的没有治污设施,有的治污设施工艺落后,达不到治污标准。对于一些企业、养殖场,尽管排放不达标,但在关闭、关停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政府在治污资金投入上还显得不足。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大格局没有形成,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的情况还较为普遍。目前,水污染治理监管体系、考核奖惩体系还不完善,逗硬执行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环境执法需要加大力度。前锋区环境监测站尚在修建过程中,受人员编制限制,环境监察、监测队伍人员配置远远达不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人员紧缺现象严重,环境执法的力度和频度远远不够。部分排污企业未进行环境监测,对企业监管缺乏数据支撑,执法取证困难。同时,一些水体污染治理需要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统一行动,前锋区、华蓥市密切配合,而目前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互通、结论共认、分工协调等联防联控局面没有形成,跨区域统一行动也需要市、区统一行动才能达到执法效果。一些企业违法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罚,其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没有得到强化,守法诚信经营自觉行为没有养成。
(四)区域协调需要加强配合。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具有跨区域、范围广的特点,需要各级各地齐心协力、共同施治。就前锋区流域而言,其境内河流驴溪河(华蓥称之为胡家河)流经华蓥市的禄市镇、永兴镇,因为水质污染,华蓥反响强烈。而华蓥境内的龙洞河,又从前锋区桂兴镇流入,行政区也域跨前锋区和华蓥市。还有前锋区的广兴镇与渠县望溪乡的龙滩河,水污染治理需要两个乡镇共同完成,据群众反映目前望溪乡没有建设污水处理站,望溪乡镇的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直排河中,跨市协调难度较大。此外,经开区位于前锋辖区境内,但前锋区对其没有管辖权,而经开区排水企业较多,且其废水污染程度较大,需市级相关部门协调经开区加强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职责。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社会群众的共同责任。要以环境保护法及配套规章宣传教育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标语、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环境法制的学习教育,让广大公众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环保专业工作者以及企业的环保专业培训,要将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各级学校教育,从孩子抓起抓好宣传教育。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加强对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联系沟通、培训指导,培育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都队伍
(二)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要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新建企业、新建城镇不产生新的污染,逐年消化弥补旧的欠账,促进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治污设施设备建设,注重工艺技术改进,强化日常监管,做到达标排放。各级政府要以“洁净水”行动为契机,加大城镇截污纳管力度,在完成污水处理厂站建设的基本上,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要全面启动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搬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资金投入,多渠道保障治理开展。要加强项目申报争取力度,从中省项目中得到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城镇管网建设、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等支持。要逗硬落实市委政府文件精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要积极探索谁污染谁治理的投入机制,研究落实居民污染付费规定,逐步实现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居民出一点等多方治污投入机制,解决污水处理厂站长期有效运行问题。
(四)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让相关企业、业主、公众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愿污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水污染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等存在的环境违法现象。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切实抓好龙滩煤矿等企业问题整改。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要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干部、企业业主、社会群众日常宣传内容,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人人皆知、内化于心。要建立不断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已有投入渠道基础上,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要建立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机制,增加检查频度和力度,公开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提高打击的震慑力。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于跨行政区域重要河流治理,制定共同方案,明确时间表,整体协调推进。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各级各地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加强检查力度,逗硬考核奖惩,确保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
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华蓥市流域调查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7月23日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渠江广安段华蓥市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华蓥市流域调查组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4月起,我组通过收集资料、听取汇报、踏勘现场、听证座谈等方式,对华蓥市红岩乡、天池镇、华龙街道、双河街道、古桥街道、明月镇、观音溪镇、溪口镇、庆华镇,前锋区桂兴镇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以及河流、湖库的水污染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开展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本组调查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基本结束,历时50多天,经过了制定方案、动员布置、发布公告、全面摸底、现场核查、听证座谈、综合评估、反馈会商、总结报告等九个阶段。调查开始前,制发了工作方案和现场核查方案;4月16日召开了动员会,印发了300余份调查公告,在各乡镇、村组广泛张贴,在华蓥市电视台对调查公告进行公布;动员会后,及时组织对调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位、排污口、污染情况,饮用水源保护点位,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作出了初步评估;4月20日—5月5日,调查组分两个小组,邀请部分华蓥市及乡镇人大代表200余人次参加现场核查,在核查中走访基层干部群众300余人次;5月13日组织召开了由华蓥市相关部门、乡镇、部分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和群众等近百人参加的听证座谈会,听取了华蓥市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重点污染企业履行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报告,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5月25日调查组同华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乡镇进行会商,通报了调查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应该说,调查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本次调查任务。
二、水污染与饮用水源评估
(一)评价标准
水质评价方法采用水质指标单因子达标率评价法,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7项指标作为评价因子。河流和地表型饮用水源地的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煤矿企业采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一级标准进行评价,其它企业污水排放口的评价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进行评价。
(二)综合判断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渠江广安段华蓥市流域的河流、湖库、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质量状况较好。除漩溪河和华蓥河部分水质呈劣Ⅴ类和Ⅳ类之外,其余河流和湖库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地表型和地下型饮用水源地均能达到相应标准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分类评估
1.水污染评估
本次调查对清溪河、华蓥河、观音溪河、福星水库、枧子沟水库、溪口镇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企业污水排放口等22个断面(点)进行水质取样分析,达标16个,不达标6个,水质达标率为72.7%。
正面典型
(1)渠江:渠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流经双河街道、明月镇,境内流长12.3km,江面平均宽350m左右,多年平均流量878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00亿m3,平均流量600 m3/s,最大流量28900 m3/s,最枯流量100 m3/s,多年平均每立方米含沙量3.5公斤,是华蓥工业用水和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根据广安市环境监测站渠江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渠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清溪河:清溪河是渠江华蓥段的主要支流,由响水河、漩溪河汇合而成,发源于华蓥市瓦店乡高登山。北流折西北再折向西,于永兴镇清溪口村汇入渠江。境内流长38km,流域面积212km2,流域人口12万余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清溪河除支流漩溪河水质为劣Ⅴ类外,其余河段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3)华蓥河:华蓥河是渠江左岸支流,由观音溪河和溪口河汇合而成,发源于重庆合川市黄土镇山冈。东流转东北入四川省华蓥市境,蜿蜒转西北,折而向西,再次进入合川市境,于合川香龙镇汇入渠江,流经本次调查范围内的观音溪镇、溪口镇和庆华镇。流域面积242.67km2,流域人口8.8万余人,其中观音溪镇2.5万余人、溪口镇2.6万余人、庆华镇3.7万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华蓥河溪口污水处理站上游100米处水质为劣Ⅴ,溪口污水处理站下游100米处水质由劣Ⅴ类提高为Ⅳ类,其余监测点监测水质均为Ⅲ类水质标准。
(4)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福星水库、枧子沟水库、王家沟水库、牛草湾水库等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较好。
反面典型
(1)漩溪河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项指标严重超标,与Ⅲ类水质标准相比,分别超标7.21倍、13.6倍、14.25倍、15.12倍,其水质为劣Ⅴ类。究其原因:一是上游分布的小型养殖场无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尿液及冲洗圈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漩溪河内;二是周边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直接排入漩溪河内;三是流速和流量不大,水体自净能力较差,不利于污染物的净化和降解,日积月累造成水体污染严重。
(2)华蓥河溪口镇污水处理站上游100米处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和总氮超标,与Ⅲ类水质标准相比,分别超标0.62倍、0.85倍,水质为劣Ⅴ类,溪口镇污水处理站下游100米处水质由劣Ⅴ类提高为Ⅳ类。追根溯源是由于溪口鑫宇豆制品厂和溪口万家乐豆制干厂两家企业无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环境。从附件6的监测结果显示,溪口鑫宇豆制品厂和溪口万家乐豆制干厂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分别超标35.9倍、35.5倍,氨氮分别超标0.24倍、0.47倍,总悬浮物分别超标5.07倍、5.6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悬浮物严重超标排放,远远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造成华蓥河上游严重污染。
2.饮用水源评估
本次调查范围内共有11个水源地,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个。此次调查对天池湖、明月镇明月沱、庆华镇牛草湾3个地表水水源地和观音溪镇渝泉河、华龙碑山等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分析。从监测结果看,3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8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污染源分析
经调查,调查区域内主要污染源来自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一)工业污染源。调查区域内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较少,主要是煤矿和近几年兴起的豆制品加工厂。其中,煤矿企业14家,基本都有污染治理设施,矿井废水经治理后所排放的废水能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豆制品加工作坊12家,除美味享食品有限公司有污染治理设施,豆留香、川海商贸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先预处理再接入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作坊均无污染治理设施,豆制品加工所排放的废水浓度高、处理难,部分小作坊为追求利润,对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内,工业污染源是渠江流域水体环境污染的重要致污因子。
(二)农业污染源。由于流域内农民使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降水形成的径流和渗流将土壤中残留农药、过量化肥带入水体,使水质恶化,造成水体富养化等。据统计,2014年调查区域共使用农药12吨,化肥17362吨。过量施用农药、化肥,是渠江流域水体环境污染的又一重要致污因子。
(三)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流域范围内养殖场约有250余家,其中养猪场180余家、养牛场10余家、养羊场40余家、养禽场10余家。95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完成改(迁)建畜禽标准建设,其余的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不全、处理能力不足,在农闲季节或下大雨时存在污水溢出或养殖场粪便被雨水冲入附近溪河,造成附近水域污染。
(四)生活污染源。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方面,涉及10个乡镇(街道)13万城镇居民日均排放的11200吨污水。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居民人口增多,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排放量增大,超过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源方面: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困难,部分沿河居民居住点距离场镇较远,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收运,群众环保意思薄弱等原因,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入水体环境中,污染河流水质。
四、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近年来,该市以“洁净水”行动为统揽,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质量明显提高。
(一)规划先行,科学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科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编制了《华蓥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华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完善了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华蓥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华蓥市饮用水源监测方案》《天池湖库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力推动了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二是扎实推进天池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该市财政每年拿出10余万元用于天池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等60个,修建围栏、围网2000米。沿湖栽植香樟960亩、桃李树3万株,形成隔离防护带,有效防止人为活动对水源地的影响。对湖周边22户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治,依法关闭拆除了不能循环利用的养殖户19户。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新建垃圾池(箱)83个,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实现天池湖库区周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由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出厂水每周监测1次;委托南充水文局,每季度对天池湖原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达标情况。三是全力开展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已划定的13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对各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巡查频次由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按时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由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60日1次,对农村供水站出厂水每月监测1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行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二)加快建设,重视监管,城乡污水处理实现全面覆盖。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华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升级检修,对城区生产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排放,年处理污水达到400余万立方米。完成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即将启动建设,年内将完成一期1万吨/日的厂房主体工程建设,该项目完成后,可确保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排放。蓥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环评、选址和立项工作。二是乡镇污水处理站实现全覆盖。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乡镇为主体、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财政统一采购设备、乡镇搞好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加快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共投入资金9000万元。目前,除明月属水淹区暂不宜建污水处理站和天池镇污水处理站预计6月底前建成外,其余乡(镇)污水处理站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转,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530吨,基本达到统一收集处理场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部分工业和屠宰废水的目标。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行农村改水、改厕,实现农村污水集中排放,集中处理,有效防止污水乱排乱放。三是突出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制定出台《华蓥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情况纳入乡镇、市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确保已建成的每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乡镇污水处理站每半月巡查1次,每季度监测1次,对进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管控。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级B标准,通过排水口进入自然水系,可用于景观用水、农田灌溉等。
(三)强化管控,严格执法,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一是严把入口关。高度重视项目引进和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多次就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作出部署。在引进项目前必须充分听取和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每个项目落地前,都必须让环保部门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总体要求的才准予审批。2014年以来,已否决畜禽养殖、矸石煅烧等10个涉及城乡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项目,为预防水污染夯实了基础。二是开展治理行动。开展煤矿废水污染治理行动,要求煤矿企业生产时必须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督促老岩湾煤矿、背脊岭煤矿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对矿井废水进行治理,督促丁家坪煤矿、高顶山煤矿完成废水治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开展豆制品行业污染治理行动,依法关闭禹云寿豆干厂,责令豆留香食品、幺妹食品等9户豆腐干厂停产治理,督促美味享食品、蓥鑫食品、川海商贸3家豆腐干厂完成治理工作。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在日常监管中,要求企业建设好、维护运行好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环境执法方面,建立健全了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至少每月进行1次巡查,主要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环保台帐登记、危废贮存处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对企业监督性监测每月一次,对周边环境监测每半年一次。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基础上,开展错时执法,实行日常监管为主、上下联动执法为辅的全天候监管体系。2014年对李子垭煤矿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2015年关停火纸厂2家。
(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抓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抢抓春季造林时节,加快天池湖、天石路和清溪河大桥生态修复进度,完成生态修复700余亩,栽植柳树、香樟、银杏、栾树等大规格苗木7000余株,实施公益林建设1000亩;2014年度国家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5平方公里;全面启动安丙公园建设,全面完成广华大道、新华大道、城北交通岛的绿化栽植任务;华蓥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完成修建排洪沟2500米、蓄水池13口、田间道4公里。二是深入推进湖库内源治理。完成清溪河堤防建设工程;启动城北内涝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工程进度70%;完成花园坝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方案设计和财政评审工作;完成渠江华蓥段重点堤防建设挂网招标工作;华蓥河庆华铜鼓寨段项目初步设计已获省水利厅批复。三是强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结合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配套沼气建设项目,着力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累计完成改(迁)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户)95个,关闭畜禽养殖场(户)33个;三合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和田氏猪业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的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设备已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在明月镇红光村和溪口镇觉庵村建设集中供气沼气工程2处,解决了养殖场污染问题;完成禄市凉水井和高兴林家新村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技术试点建设,即将逐步推广使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该市在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饮水安全保障仍显不足。集中饮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还存在农户、庄稼甚至是养殖业的现象,残留的化肥、农药和粪便极易造成水质污染;农村大部分村民都直接饮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未经检测和消毒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污水处理设施相对滞后。城乡污水处理厂存在雨污未完全分流、管网未完全连接、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同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还存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时高时低、进水量小等问题;桂兴镇、天池镇污水处理站及管网还未建成。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尚未完全建立科学分类、收集、处理机制,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畜禽粪便、污水不能及时清理,化肥、农药等不合理使用,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治理。四是部分河流水污染严重。如漩溪河,由于附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同时沿岸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中,枯水期没有新鲜水补充,导致河道污染严重。另外,华蓥河溪口段由于一些豆制品加工厂废水直排,导致污染也较为突出。
六、工作建议
为使华蓥市在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经过调研,反复论证,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供工作参考。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把好舆论导向,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台、网络、手机报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知识,营造市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管的良好氛围。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联系沟通、培训指导、管理服务,培育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二)开展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控体系,提高水质监测装备能力,加大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监测监察力度,实时掌握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在水源保护区内,积极组织生态修复;积极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改善水源环境。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范围和频率,完成5个乡镇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及时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梳理出各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需要铺设的支管网长度、口径大小后尽快分步启动乡镇(街道)污水管网支线建设,提高收污覆盖率,同时完善污水处理站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和启动站内绿化工程。加快桂兴镇、天池镇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尽快启动蓥西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狠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突出重点、有堵有疏、管禁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三大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将漩溪河、华蓥河流域的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流域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管。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确保水污染排放总量明显削减,水环境质量明显改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企业准入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禁止准入。制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化工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五)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对不落实环保措施、不遵守环保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和曝光。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做到严管重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治理不达标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集中饮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乱排乱放的业主,坚决按有关程序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
问题调查委员会岳池县流域调查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7月23日
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
按照《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工作方案》和岳池流域调查组工作方案部署,2015年4月至6月,岳池流域调查组采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摸排、实地核查、专题听证、综合评估、反馈会商、总结报告”“八步工作法”,历时两个月,对渠江广安段岳池流域内河流、水库、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站等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查区域基本情况
本组调查范围从土河入口至渠江离境段之西北流域及所属乡镇,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单位(岳池县和华蓥市)14个乡镇——岳池县的临溪、中和、伏龙、大佛、赛龙、普安、花板、齐福、石垭、乔家、罗渡、裕民以及华蓥市的高兴、阳和等。除流经区域的渠江外,还包括4条主要支流——临溪河(上溯至高兴、阳和)、罗渡河、新民河、西溪河;7个主要水库——土地堂水库、会仙桥水库、龙泉罐水库、红旗水库、丁家河水库、姚家河水库、牛草湾水库;养殖场70家,工业企业6家,水库25座(其中5个作为饮用水源、1个作为备用饮用水源)。
(二)调查组基本情况
岳池流域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池流域调查组组长蔡学勤,岳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岳池流域调查组副组长张永辉负总责,6名调查委员会委员、21名市人大代表、14名县(市)人大代表参加调查。根据工作需要,组内再细分成三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世建、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褐、黄雪兰担任小组长,分片区开展调查工作。小组成员总体安排上保持均衡,既邀请有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又协调有市人大办、岳池县人大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保证每组检验人员至少2名。
(三)调查组开展主要工作
调查组根据总体方案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深入一线查清现状和问题,又沟通协调督促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组扎实调研,各部门密切配合,边查边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
1.明确职责分工。常委会召开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动员部署会后,庚即召开组内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部署调查任务,明确调查内容,统一工作方法,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
2.广泛宣传发动。一是会议动员。5月4日,在岳池县罗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向参加会议的调查组成员、人大代表、岳池县、华蓥市委、政府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所涉乡镇主要负责人等100余人传达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会精神,通报岳池县流域调查组工作方案,宣传调查意义,明确调查任务,强调工作纪律,动员相关方面、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本次调查。二是广发公告。广发《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岳池县流域调查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确保每一个行政村拿到《公告》,确保每一个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岳池电视台还采取滚动播放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此次特定问题调查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是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作用。以各工作小组为单位,通过乡镇党委政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具体联系,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调查组根据群众的反映,发现了一批重点污染源和隐患,如中和塑料颗粒厂、齐福乡福新养鸭场、会仙桥水库下游渔场猪场。
3.全面摸排情况。印发《河流污染状况调查表》《水库污染状况调查表》《集中供水情况调查表》《人口聚集点生活污染源调查表》《水污染信息调查表》,依靠乡镇人大主席团,积极动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充分发动基层群众,对调查范围内的各类水体(包括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集中式供水站情况)及重点污染源(人口聚集点、企业、养殖场)一一进行统计、分析,为下一步核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4.深入核查取样。根据前期摸排情况,5月10-17日期间,三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世建,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褐、黄雪兰带队深入各乡镇,分片区对岳池县流域的水质、引用水源保护及“洁净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各核查组点面结合,在观测各河段整体水质的基础上,实地查看了各河段的主要污染源,并在渠江、罗渡河、新民河、临溪河、蔡家桥水库、宙龙化工、百泉医药等河流、水库和企业污水排放口等55个点位抽取水样送检分析。
5.充分听证会商。为进一步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月18日,在岳池县召开了听证会商会,听取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华蓥市人民政府及环保、畜牧、水务等相关责任部门的专项报告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报告,征求了参会人大代表对岳池县流域水污染及其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调查组当即与岳池、华蓥方面就调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交换了意见,各方一致认为必须及时对域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边查边改,确保全面清理、整治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6.查改有效结合。一是坚持边查边改,规划推进整改。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岳池县出台《渠江流域岳池段污染治理规划》,按照突出问题重点治,一般性问题集中分期解决的原则,整体推进渠江流域岳池段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核查确认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确认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场镇生活垃圾、水库养鱼场等污染源,详细列出污染治理时间表,分期分批,全面整改。如有人大代表指出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和九鼎混凝土三家企业存在污染问题,岳池县相关部门于6月3日、5日、6日开展高密度检查,除九鼎公司有少量生产废水排放外,宙龙化工和百泉医药未发现超标废水排放,该县环保局责成九鼎公司限期整改,现整改已基本完成。三是依法督促整改,引导合法生产。对废水处理未达标就排放以及直排、偷排、漏排的行为现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企业引进改进工艺和技术,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引导业主合法合规生产。
二、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评估
(一)水质评价依据
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III类标准值进行评价,污水处理站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养殖场废水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进行评价,纸厂废水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1中造纸企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煤炭废水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生产线标准值进行评价,废水监测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值进行评价。
(二)总体评价
流域内主要河流均受污染,个别支流、部分区域污染较重,但整体受污染情况不是非常严重,总体可控。相当部分的水库受到污染,有轻度富营养化现象,其中个别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也受到污染,未达到饮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主要水体及其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1.主要河流
渠江:渠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流经岳池中和镇、罗渡镇、赛龙镇,从赛龙镇丹溪口进入重庆市合川。渠江岳池境内流长17.7km,江面平均宽350m左右,多年平均流量878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00亿m3,最大流量32000 m3/s,最枯流量100 m3/s,是中和镇、伏龙乡、罗渡镇、赛龙镇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根据广安市环境监测站渠江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渠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见附件1)。
罗渡河:罗渡河发源花板乡龙泉罐村7组,从花板乡金竹冲村7组流出,经齐福、罗渡流入渠江。境内流长22km,流域面积约280km2,涉及人口10万余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罗渡河出口水质为劣Ⅴ类(见附件3)。
新民河:新民河发源花板乡狮子宝村6组,从该乡梓橦庙村1组流出,经普安镇、裕民镇、大佛乡、赛龙镇流入渠江,全长约19千米。流域面积约190km2,涉及人口9.8万余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水质为劣Ⅲ类水质标准(见附件3)。
临溪河:该河为小溪河,始于阳和镇,止于中和镇,该河全长21公里。流域面积约70 km2,涉及人口5.5万余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流域内水质均超标,流经阳和镇为劣Ⅴ类、高兴镇为Ⅲ类,临溪镇为Ⅴ类,中和镇为Ⅳ类。
2.水库情况。本调查区域内共有25座小微型水库,本组选取7个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个达标,1个Ⅴ类,2个Ⅳ类,3个劣Ⅴ类,其中6个总磷超标,2个总氮超标,2个化学需氧量超标,水质呈现轻度富营养化现象(见附件3)。19座小微型水库存在承包经营养鱼活动,调查过程中,根据调查组要求,岳池县庚及进行整治,现已完成对刘家沟等4座水库承包养鱼活动取缔工作,其余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3.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大投入。岳池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渠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渠江出川断面综合整治已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行动,特别是全市开展“洁净水行动”以来,该县财政已累计投入1.4亿元用于西溪河、长滩寺河、渠江等流域的养殖场治理、水库治理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其中渠江流域投入治理资金已达8000万元。二是强力整治。全面梳理排查超标排放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水库承包养鱼场等主要污染源,根据污染程度,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开展工业水污染治理,石垭陶瓷园区、罗渡镇经开区的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全部进行有效治理,已建成水污染治理设施13套。2012年以来,已治理渠江沿江养殖场16家,已关闭石垭镇养猪场7家。三是加强宣传。由岳池县环保局牵头,畜牧食品局、水务局、疾控中心等多部门配合,通过印发单页资料、拉横幅、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强调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四)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本组调查范围内共有9处饮用水源地,包括三溪沟、烂泥沟、红庙子、水口店、陶家沟等5饮用水源水库以及石垭镇备用水源丁家沟水库。根据岳池县环保局常年监测数据显示,5座承担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调查组对其中4个水库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从此次取样检测结果看,中和镇和赛龙镇十字路村取水口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丁家沟水库、红庙子水库总磷轻度超标,达标率为50%(见附件3)。
2.保护工作。通过树立警示碑、警示牌、发放资料、村组会议等形式,对周边区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提升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意识。部门联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和鱼类养殖行为,饮用水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承担饮用水功能的6座水库,已完成取缔网箱养鱼和承包经营工作,并将水库承包经营权上收。
(五)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及运行情况
1.建设情况。目前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有华蓥市高兴镇、阳和镇和岳池县赛龙镇(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在改建的有普安镇、乔家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其污水处理站改造方案正在征求意见,管网改造已进场施工。正在建设的有罗渡镇、伏龙乡、齐福乡、花板乡、中和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中罗渡、伏龙、裕民的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已接近建成完成,正在安装设备,齐福、花板的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已建成,设备已采购准备安装,配套污水管网已完成施工点位复核、放线。已建成但管网不配套的有伏龙乡、裕民镇(2座)、大佛乡、石垭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临溪镇污水处理站已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
2.运转效果。调查组抽取3个乡镇(赛龙镇、花板乡、石垭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检测结果显示有1个(石垭镇)超标(见附件4)。另抽取3个乡镇(中和镇、大佛乡、临溪镇)直排废水,检测结果显示2个(中和镇、大佛乡)超标(见附件4)。
(四)污染源分析
经过认真分析和评估,调查组认为调查区域内主要污染源来自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
1.生活污染源。调查流域范围内共有罗渡镇、石垭镇、普安镇等14个场镇,城镇居民达8万余人,目前只有赛龙镇场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每天近75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河流,最终流入渠江,是渠江最重要的污染源,本组对罗渡镇、石垭镇、乔家镇附近河流抽样检测,均为超标。
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源方面: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困难,部分沿河居民居住点距离场镇较远,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收运,加之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生活垃圾基本直接倾倒沟河中,也是污染河流水质的原因之一。
2.农业污染源。由于流域内农民使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降水形成的径流和渗流将土壤中残留农药、过量化肥注入水体,使水质恶化,造成水体富养化等。据统计,2014年调查区域共使用农药10余吨,化肥12000余吨。过量施用农药、化肥,是渠江流域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3.畜禽养殖污染源。本组共调查养殖场70家,其中养猪场55家、养牛场3家、养羊场7余家、家禽场5余家。绝大多数养殖场均建有沼气池,沼液沉淀池,但是也有少数养殖场,如齐福乡福新鸭场、裕民镇涂永卫和付茂林养猪场等养殖场污水未经彻底处理外排,对周边河流产生较大污染。
4.工业污染源。本组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主要集中在中和镇和罗渡镇。其中,中和镇1家,即中和塑料颗粒厂,罗渡镇5家,分别是广安宙龙化工有限公司、广安百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九鼎混凝土公司和2家小型塑料加工厂。广安宙龙化工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作了彻底治理,并进行在线监控。广安百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除冷却水几乎没有生产废水排放。九鼎有少量生产废水排放,已责成整改。3家塑料颗粒厂并无特征污染物排放。从监测数据分析,工业污染源对渠江不会造成较大污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相关部门在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够。岳池个别乡镇饮用水源还是Ⅳ水质标准(如石垭镇备用水源丁家河水库总磷超标),有的集中饮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农户居住并从事种养活动,残留的化肥、农药和粪便极易造成水质污染;调查区内农村大部分村民都直接饮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未经检测和消毒处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滞后。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严重落后于污水处理站建设,导致目前有站无水,污水处理站大多数成为摆设。调查区内14个乡镇只有3个污水处理站在正常运行。三是农村面源污染突出。农业科技严重滞后,农药和化肥过度使用,造成附近水体富营养化不可避免。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普遍存在,岳池环保部门今年以来已接到伏龙乡、普安镇、顾县镇、坪滩镇等多个乡镇群众投诉垃圾污染问题,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治理。四是与中信集团衔接和合作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在洁净水行动中,引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金中信集团进入我市污水处理项目。但是在调查中发现,中信集团在岳池县开工的仅有5个,仅占应开工的五分之一。
四、工作建议
(一)狠抓治理规划,全面推进治污。科学制定规划。坚持污染治理,规划先行。树立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观念,坚决克服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思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人口增长速度及日产污水总量,提前规划、科学规划,以规划引领行动。遵循客观规律,科学选址和设计污水处理场站,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乡镇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确保建得好,用得上。对排污工业企业、规模养殖场,要根据污染点位、污染程度、污染物性质,合理安排治污顺序和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成效明显。严格规划实施。强调规划刚性,规划一经确定,非特定情况,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或废止,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实施,使得水污染治理工作按部就班,稳步推进。
(二)狠抓专项治理,整治突出问题。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建议整合环保、水务、畜禽、农业等部门,以此次核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突出污染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一项,巩固一项,以点带面,以面带片,逐步推进,让群众看得见、得实惠。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饮用水源等四大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污染区域,要挂牌整治,限期销号。通过专项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狠抓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系统完备的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投入机制,切实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契合中省政策导向,包装水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尽可能多地获得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城镇管网建设、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等支持;继续加大市级财政环保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备用水源硬件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区雨污分流体系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竞争性引进公司作为投资人实施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项目;积极探索“谁污染谁治理”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治理付费办法,逐步完善治污多方投入机制,切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有效保障。
(四)狠抓机制建设,形成治污常态。立足全局和全域,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和对接,尤其要强化相关部门间的联动执法协作。建立系统完备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综合治理成为企业主动、自发、自愿的行为。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
决 议
2015年7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了《关于广安市2015年总预算草案和2014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现在,2014年全市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9637万元,同口径增长17.4%(根据川府发〔2014〕9号文件精神,全省对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对2013年完成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下同)。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92389万元,增长20.8%;非税收入完成167248万元,增长11.9%。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106939万元,增长15.7%。上划中央所得税及其他收入完成106466万元,增长28.8%。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0413万元,增长21.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783454万元,增长20.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872039万元,增长15.1%。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幅分别为20%、19.7%、40.4%,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办理市与省的财政结算后,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637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449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57213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2766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0162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65897万元,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100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结算补助及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36349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084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8200万元、上年结余31220万元、调入资金12400万元,收入总计1924425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实际支出18720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0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7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00万元、调出资金1921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20658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3310万元,净结余73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01612万元,增长1.3%;基金支出实现785171万元,增长8.4%。本年收入70161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5459万元、上年结余70839万元、调入资金1921万元,收入总计849851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实际支出7851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0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9650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51928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1878万元,增长1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2853万元,增长16.2%;非税收入完成39025万元,增长13.8%。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46591万元,增长25.2%。上划中央所得税及其他收入完成54631万元,增长22.9%。上划省级收入完成36968万元,增长26.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59738万元,增长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00081万元,增长40.9%,比调整预算211414万元增加88667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7261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200万元等),比向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数减少15280万元(主要是园区的乡镇级支出并入广安区、前锋区)。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同口径增幅分别为42.9%、32.2%、63%,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文化、社保、卫生及其他重点支出亦得到有力保障。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经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在执行中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发生变化,市政府提出了预算调整方案,并于2014年12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将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按功能科目分类对照市四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35599万元,比调整数35848万元减少249万元。主要是2014年底清理收回了市级部门经常性结余、园区的乡镇机关支出并入原行政区划等。
2、国防支出3314万元,比调整数241万元增加3073万元。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支出、上级专款等。
3、公共安全支出21286万元,比调整数19199万元增加2087万元。主要是中省补助公安交警部门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4、教育支出20999万元,比调整数23455万元减少2456万元。主要是对区市县的补助在县级列支、园区的乡镇学校支出并入广安区、前锋区,2014年底清理收回了学校经常性结余等。
5、科学技术支出1216万元,比调整数1302万元减少86万元。主要是对区市县的补助在县级列支、2014年底清理收回了单位经常性结余等。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384万元,比调整数11678万元增加4706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13037万元,比调整数12045万元增加632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就业专项、优抚事业单位中央补助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93万元,比调整数14383万元减少190万元。主要是园区的乡镇卫生院支出并入原行政区划、2014年底清理收回了单位经常性结余等。
9、节能环保支出6787万元,比调整数5182万元增加1605万元。主要是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10、城乡社区支出21024万元,比调整数7470万元增加13554万元。主要是2014年收回市级单位结余资金消化建设借款、省级财政城市新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引导资金等。
11、农林水支出20532万元,比调整数14361万元增加6171万元。主要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中央基建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基建资金、中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
12、交通运输支出48397万元,比调整数26273万元增加22124万元。主要是官盛渠江大桥建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补助资金、广安南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517万元,比调整数12128万元增加7389万元。主要是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省级重点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298万元,比调整数7136万元增加6162万元。主要是枣山物流枢纽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014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等。
15、金融支出276万元,比调整数750万元减少474万元。主要是金融风险金未动用、2014年底清理收回了单位经常性结余等。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325万元,比调整数3910万元增加2415万元。主要是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人工影响天气中央补助资金等。
17、住房保障支出29581万元,比调整数9909万元增加19672万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省补助资金。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22万元,比调整数870万元增加252万元。主要是粮食应急低温储备库省补助资金。
1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706万元,比调整数1222万元增加3484万元。主要是补充地方政府债券还贷准备金。
20、其他支出2488万元,比调整数3692万元减少1204万元。主要是将部分已明确的项目按资金性质列入相应科目。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78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1217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157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2546万元,结算补助-921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83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829万元,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100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6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45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7000万元、上年结余26707万元、调入资金10750万元,收入总计332195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实际支出3000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7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调出资金1243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2931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0677万元,净结余225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6401万元,下降52%;基金支出实现16157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5229万元的71.7%,下降38.7%。本年收入14640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922万元(其中: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502万元、上年结余62991万元、调入资金1243万元,收入总计257059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实际支出16157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10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02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33362万元。
以上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支持发展有力有效。认真落实稳增长措施,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工业发展类项目资金1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争取、筹集各类商贸资金2900万元,促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市县财政筹集支农资金2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和群众筹资筹劳近30亿元,促进了重大支农项目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市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BT、BOT等方式筹集51.4亿元,支持城乡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和特色集镇建设。
二是保障民生更加有力。全市民生支出13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达到39.7亿元、23.3亿元、27.2亿元、3.7亿元,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71.2亿元用于实施省十项民生工程、19件民生实事及市自办民生工程,办成了一批群众最急最盼的实事好事。筹集3.8亿元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有效改善了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7.6亿元,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三是财政改革取得突破。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整;帮助三个园区设立金库,确保园区按照新的财政体制顺利运行;实行财政间歇性资金存款协议管理,增加可用财力3200万元;完成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促进财力下沉;推进“营改增”扩面,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大幅拓展,绩效约束力显著增强;着力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认真做好PPP项目筛选、申报、争取工作,我市“洁净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为全省最大PPP示范项目正顺利实施。
四是财政管理全面加强。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清理甄别全市政府存量债务,为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债务规模控制、防范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强化结余资金管理,市本级清理单位结余资金1818万元,统筹用于消化历年对外借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牵头制定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等三个文件,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等12个管理办法。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支农专项资金、“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检查,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203.5万元。加强部门财务检查,开展违规滥发钱物等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同时,财政评审、会计核算、国资国企管理、财政票据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2014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已经圆满完成。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财政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本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财力保障。
谢谢大家!
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市人大财经委2014年决算草案
及报告初审意见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收到《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初审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积极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充实决算草案
(一)关于增加报表。按照《初审意见》关于“详列全市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的要求,增加了《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以下简称《决算表》),详细反映了全市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二)关于报送市级部门决算(草案)。按照《初审意见》中明确的范围,将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商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6个部门的决算(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说明。按照《初审意见》关于“在《决算》(草案)市本级支出决算表中对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的科目进行说明”的要求,在《决算》(草案)表五中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的相关说明。
二、关于完善草案报告的内容
(一)按照《初审意见》关于完善“重点支出情况”的要求,在《关于广安市 2014 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下简称《决算报告 )第3页、第7页分别增加了相关内容。
(二)按照《初审意见》关于完善“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构成情况”的要求,编制了表九,即“2014年广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情况表”, 详细反映了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相关情况。
(三)按照《初审意见》关于增加“市本级预算数的调整情况”的要求,由于2014年预算调整情况已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按照精简文风的要求,并参照省上及我市历年决算报告和报表报账惯例,将相关调整情况在《决算表》表二、表五、表十五中进行了说明。
三、关于抓好预算法的落实
(一)关于提前编制预算决算草案。进一步充实预算编制人员,严格按《预算法》要求,提前做好预决算和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审查。确保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开30 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会议结束后,将着手谋划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关于完整把握预决算草案报告重点。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草案已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人大的要求,对决算审查重点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说明。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法》要求,在预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中对审查重点进行进行重点回应和详细说明。
四、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绩效评价流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拓展绩效评价范围,目前,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扩展到市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全覆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涵盖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行政运行等方面,评审项目更具代表性。今后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探索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决算,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完善定额支出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等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核,确保部门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填报口径的准确性,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三)关于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中、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的安排部署,迅速启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定出台了《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及措施,规范清理收回程序,及时统计上报。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定期汇总各部门盘活存量资金情况,密切跟踪监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强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并按规定予以分类盘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同时,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控。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完善市本级资金审批流程,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完善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八大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投向,完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用到稳定增长、促进转型的关键处。
广安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2日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14财政决算的报告,于7月16日、7月21日两次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向市财政局提出了意见,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报送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比上年增长17.4%;加上返还性收入449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5721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084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8200万元、上年结余31220万元、调入资金12400万元,收入总计1924425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8720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1%,比上年增长15.1%;加上上解支出230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7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00万元、调出资金1921万元,支出总计1903767万元。收支相抵并扣除按规定结转到2015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13310万元,当年净结余7348万元。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1612万元,完成预算的86.8%,比上年增长1.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5479万元、上年结余70839万元、调入资金1921万元,收入总计849851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7851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比上年增长8.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102万元、调出资金9650万元,支出总计79792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1928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比上年增长15.5%;加上返还性收入1217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1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45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7000万元、上年结余26707万元、调入资金10750万元,收入总计33219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00081万元,为调整预算211414万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调整数187231万元,加上三个园区年初预算数24183万元)的141.9%,比上年增长40.9%;加上上解支出19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7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调出资金1243万元,支出总计319264万元。收支相抵并扣除按规定结转到2015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10677万元,当年净结余2254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6401万元,完成预算的55.1%,比上年下降5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92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502万元、上年结余62991万元、调入资金1243万元,收入总计25705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16157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5229万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调整数71198万元,加上三个园区年初预算数154031万元)的71.7%,比上年下降38.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1021万元、上解支出3102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支出总计22369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3362万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和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决算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预算约束力不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于调整预算41.9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低于预算数44.9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低于调整预算数28.3个百分点。二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较为粗放,定额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三是部分项目因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财政资金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结转额较大。四是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债务风险控制有待加强等。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资金结存时间过久、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不断推进预算体制改革,着力提高预算管理实效,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努力促进财政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请连同《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报告的
初审意见
广安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2015年7月16日、7月21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有效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实现了预算收支平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4年度的预算执行,符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要求,符合预算法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总体上看,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同时,财经委员会还指出了财政决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未提供独立完整的决算(草案)。二是决算报告未充分反映预算法所规定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以及市本级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等。三是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年初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决算数三者差异较大,未进行相关说明。
对于上述问题,要认真研究,努力予以改进。为完善决算(草案)及报告,进一步做好决算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完善决算草案。一是单独编制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详列全市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二是报送2014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范围暂定为市审计局开展的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审签的市级有关部门。三是在决算(草案)市本级支出决算表中对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的科目进行说明。
二、完善决算报告内容。在决算报告中增加重点支出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市本级预算数的调整情况。
三、抓好预算法的落实。一是提前编制预算决算草案,确保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召开的30日前将完整的预算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审查。二是完整把握预算决算草案,并对预算法所规定的人大审查重点内容予以说明。
四、深化预算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支出绩效评价成果在预算管理中的运用。二是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审核工作。三是严格资金管理,部门年度结余资金应按照决算结果收缴财政,防止财政资金在部门沉淀,集中发挥效益。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熊祥俭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经济增长较快,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者超过年初预期目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9.2亿元,同比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8%、比预期目标快1.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3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3.5亿元,增长25.9%、比预期目标快10.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2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亿元,增长22.3%、比预期目标快12.3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4位。社会民生事业稳步发展,主要民生指标接近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9元,增长10.9%、比预期目标低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1元,增长7.9%、比预期目标低2.1个百分点。
(一)项目投资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上半年,全市举办三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共开工重大项目343个,计划总投资527.7亿元。全市517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34.2亿元、增长40%,占年度计划的63.6%。其中,220个列省列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1.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1.4%;列省独立考核的28个重点项目中,2个项目列为全省前50个重点推进项目,6个项目列为全省前100个重点支持项目,共完成投资107.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0.4%。从产业投资看,服务业完成投资445.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1%,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从建设领域投资看,基础设施投资完成217.9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5%,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总的来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继续保持在60%左右。
(二)三次产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第一产业稳中向好。上半年,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1.9亿元、增长2%。一是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小春粮食产量28.6万吨、增长2.6%,家禽出栏1350.8万只、增长2.9%,生猪出栏175.3万头、下降2.4%。二是基地建设提质扩面。“111”工程快速推进,建设农田水利渠系431.5公里,新建提升现代农业、“四网”配套标准化产业基地各10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基地3.5万亩。三是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新发展专业合作社60个、家庭农场55个,累计发展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24家,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率63.5%。四是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成都、重庆、西安召开“邓小平故里华蓥山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推介会,广安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五是乡村旅游突破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6条,220平方公里的乡村旅游产业带初步形成。
第二产业稳中加快。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完成763.7亿元、增长1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比预期目标快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62.5亿元。一是传统产业整体向好。建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产业实现产值507.6亿元、增长14.5%,呈现逐月回升态势。二是新兴产业增长迅速。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实现产值84.7亿元、增长40%。三是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新拓展园区面积10.2平方公里,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3亿元,建成信息、金融等各类服务平台13个,新建供水厂4座、污水处理厂6座、专用变电站4座。四是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全市房地产房屋施工面积1181.6万平方米、增长24.6%,房屋新开工面积281.6万平方米、增长12.7%,商品房销售面积13.7万平方米、增长1.2%。
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31.6亿元,增长11.4%、比预期目标快1.4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位。一是商贸流通业稳步发展。临港大市场(一期)等一批专业市场建成营运,启动改建18个农贸市场。组织企业参展办会50场次,消费市场开拓成效较好。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5亿元、增长13%。二是旅游业快速发展。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为契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上半年,实现旅游收入148亿元、增长32%。三是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枣山等专业物流园区建设有序推进,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长4.6%。四是金融保险业快速发展。新营运银行机构3家,新引进保险公司3家。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92.1亿元、538.3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0%、4.5%,保费收入21.62亿元。五是新兴业态加快培育。电商产业蓬勃兴起,引进电商企业3家、新增电商平台8家。养老健康业加速发展,建成敬老院11所,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8个,启动建设农村幸福院122个。
(三)多点多极支撑发展作用凸显。进一步创新实践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逐步构建你追我赶、竞相跨越的发展新格局。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加速推进,官盛新区10平方公里道路骨架基本形成,带动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2%。前锋区装备制造和轻纺两大主导产业分别实现产值52.34亿元、53.52亿元,分别增长31.28%、28.4 %。华蓥市实现工业总产值151.2亿元、外贸出口1.5亿美元,分别占广安总量的19.8%、23.8%;5个列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7亿元、占广安总量的24.8%,超时间进度24.5个百分点。岳池县成功争取中省支持项目165个,到位资金13.9亿元、增长10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8亿元、增长30%。武胜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3亿元、增长2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8亿元、增长30%。邻水县围绕打造“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实施精准招商,共引进项目61个、到位资金66.3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比全市高4个百分点。广安经开区引进油脂化工及新材料、新能源研究院等新兴产业项目9个,新开工项目13个、总投资超过30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7亿元、增长28.5%。枣山园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35.6%、144.7%。协兴园区农家乐达213家,服务业增加值完成2.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0%以上、增长11%。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完成营业收入4.3亿元、增长28.7%,上缴税金1305万元、增长45%。广安交投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利润2550万元、融资3亿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75%、64%、100 %。广安金财集团充分发挥担保公司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纽带作用,向各类企业投放资金4.14亿元,提供融资担保77笔、2.16亿元,初步完成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一期、二期总共19亿元的募集工作。华蓥山文化旅游景区筹建顺利,检验检测集团即将挂牌运营。
(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上半年,全市民间投资354 亿元、增长16 %,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35万户、增长26.4%。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并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30项,转化为内部审批事项25项;核准投资事项减少11个小类,减少20.37%。二是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电子化招投标、抽签招标,实施固定价比选制度,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先照后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制度,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168户、私营企业12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7户。四是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试点,农村集体承包地、林地、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等确权颁证工作加快推进。五是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六是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我市被列为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市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全市农村信用联社系统改制工作进展顺利。
(五)对外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上半年,全市引进项目28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83个,协议投资570.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90亿元。一是强化区域产业合作。成立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15个重大产业推进工作组,针对北京、深圳、杭州、厦门等重点区域,分类促进、专业对接,务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2015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深化与重庆经济社会全方位合作。出台《2015年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重庆等发达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岳池渝广共建医药产业园入园医药企业35户,邻水渝广共建机电产业园引进重庆项目27个、到位资金43.2亿元,华蓥渝广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产值42.1亿元、增长129%。三是圆满承办全省川东北经济区投资和重点项目督导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强川东北地区交流合作。四是与南充、遂宁、绵阳等5市联合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六)城乡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全市拓展城镇面积9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25.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7.11%,提高1.3个百分点。一是交通建设加快推进。兰渝铁路、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等17个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32.8亿元。二是水利建设步伐加快。猫儿沟水库、华蓥明月堤防等78个水利项目加快建设,全市水利建设完成投资11.3亿元、增长72.5%。三是能源建设稳步推进。全市投入资金2.19亿元,新建、扩建重点输变电工程8个。新购置LNG公交车30辆,7个LNG加气站运行良好。四是生态治理扎实有效。全面开展“洁净水”八大行动,中信水务第一批总投资11亿元的81个项目加快实施;渠江广安段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道路粉尘等污染治理,落实环保举措、加大总量减排,全市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七)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一是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18所。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大幅跃升,全市高考本科上线11785人,其中一本上线2776人、增长60%。成功举办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圣火采集和首站火炬传递活动。市博物馆、县级文化馆、市人民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市妇幼保健院等文化卫生项目加快建设。成功通过全国卫生城市复审。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8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0.8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9%,控制在省下达目标4.0%以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28.96万人。全市物价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三是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扎实推进省“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36项民生工程超进度完成任务。改造和保护农房6796户,保障性住房完成工程总量的63%。出台《广安市推进精准扶贫参考意见》,实施116个村专项扶贫规划,投入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78亿元,实现精准减贫11458户33254人。全市民生投入53.8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9.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客观分析,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较好,但经济下行压力在持续增大,发展中存在的隐忧不容忽视。
(一)项目投资高位增长难度加大。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重大项目储备较少,全市517个投资1000万以上重大投资项目中,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仅13个、占2.5%,投资后劲明显不足。同时,6个列省重点项目因无法开工建设,拟报请退出省重点项目计划。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297个在建项目有47个项目欠进度,220个计划开工项目有57个项目还未开工,不能形成更大实物工程量。
(二)工业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全市仅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同比减少16户。煤炭、电力两大传统行业继续负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1.9%,尚未形成新的支撑。产能释放不足,停产半停产企业41户,占全部企业的8.4%。全市工业用电量13.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26%,34个行业大类总产值有9个同比下降。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均在93%内低位运行。企业效益严重下滑,亏损企业27户、增长107.7%。
(三)服务业稳增长动力不足。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分别新增5户、2户,与计划目标(全年目标分别为40户、30户)有较大差距。受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餐饮、住宿、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增速回落较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回落0.2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信息消费、养老健康等新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尚不明显。
(四)要素制约瓶颈依然突出。电力、天然气价格依然偏高,园区熟练工、高级技工用工十分紧张,生产型企业成本压力较大。15个未开工投资1000万以上重大项目中,有9个是受土地、资金等因素影响。房地产投资虽实现较快增长,但因宏观形势不好,部分项目仍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商品房竣工面积同比下降50%,仅占施工面积的3.4%。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圆满实现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贯彻中省市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工业、投资、融资、消费四大领域以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对接、主动配套,加快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服务业稳定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细化措施,强力督查督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振经济发展信心。
(二)加快推动重大产业发展。积极发挥15个重大产业推进工作组作用,着力培育壮大产业存量,引进做优产业增量,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一是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支持重点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大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加快传统产业技改扩能,着力引进新兴高端产业,打造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力争全年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户,五大传统产业实现产值突破1000亿元。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实施“111”工程,加快产业基地、农田水利、美丽新村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产村相融示范区300平方公里以上、休闲农业示范乡镇10个、示范点20个,力争发展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户、规模以上企业6户。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繁荣商贸流通,持续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现代物流试点市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升级18个,发展电子商务企业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4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户、A级物流企业2户,实现外贸出口11.3亿美元。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收入235亿元以上。加快农商行改制步伐,积极引进镇村银行,稳步发展“两类”公司和保险机构,拓展信贷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全年新增贷款85亿元,完成保费收入26亿元。
(三)加大重大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一是加强项目争取。高度关注研究中省稳增长政策措施、“十三五”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支持重点和投资导向,做好项目包装申报,抓好对上衔接汇报和项目中期调整,力争更多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项目进入中省支持盘子。二是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97个在建项目和47个进度滞后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兰渝铁路广安段、遂广高速公路等计划竣工项目按期竣工、投运投产;广安过境高速东环线、渝广高速支线、向阳桥水库等计划开工项目如期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建设;招商签约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为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创业广安行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模式,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着力扩大新就业、实现新增长。一是推广用好政策。承接、落实上级扶持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及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吸引扶持高层次人才、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创新创业,努力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二是搭建孵化平台。依托重点产业园区,集中打造一批产业特色突出、承载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为企业创新和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场所。三是净化创业生态。组建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部门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发挥好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作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选择、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基础保障和专门服务。四是营造舆论氛围。以媒体宣传为抓手,通过教育引导、树立典型、交流经验、组织大赛等手段,让创业创新深入人心、形成共识、产生共鸣。年底前,力争专利申请量582件,全市各类孵化器载体1家,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500人。
(五)大力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贯彻执行《广安市2015年“互联网+”工作重点方案》。一是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打造2家数字化工厂(车间)示范典型,力争全年20家以上制造企业实现信息化运用管理;打造200家农村电商合作社;培育壮大广安区、岳池、枣山电商集聚区、武胜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基地;启动广安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邓小平故里、华蓥山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建设。二是加快“互联网+”民生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启动低碳智慧新城、智慧社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市文化馆、广安文物网站和市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建成20所智慧校园样板学校;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全市居民健康卡发卡量占常住人口比例达15%。三是加快“互联网+”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广安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力争在年内实行“一表申请、一窗进出、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四是加快“互联网+”基础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全光广安”,启动组建广安市“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宽带乡村”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光纤改造和4G网络深度覆盖。
(六)集中力量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着力解决大多数和平均数问题、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突出问题、推动贫困群众限期脱贫精准脱贫”要求和“三个全覆盖”的总体部署,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学整合各项扶贫资源,深入实施精准扶贫“五大工程”,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和脱贫,力争全年减少贫困人口5.3万人以上,确保每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不掉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时间已经过半,下半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15年1—6月 |
一、经济发展指标 |
|
计划 |
增长% |
完成 |
增长%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004 |
9以上 |
459.2 |
10.8 |
其中:第一产业 |
亿元 |
161 |
3.5 |
61.9 |
2 |
第二产业 |
亿元 |
528 |
10 |
265.7 |
12.3 |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9 |
— |
13.0 |
第三产业 |
亿元 |
315 |
10 |
131.6 |
11.4 |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057 |
15以上 |
623.5 |
25.9 |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366 |
12以上 |
189.5 |
13.0 |
(四)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10.9 |
7 |
7.1 |
31.3 |
(五)城镇化率 |
% |
37.81 |
2个
百分点 |
37.11 |
1.3 |
(六)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量 |
套 |
24028 |
— |
15752 |
— |
二、质量效益指标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52.3 |
10以上 |
36.2 |
22.3 |
三、民生民本指标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6922 |
10以上 |
12861 |
7.9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0560 |
11以上 |
4999 |
10.9 |
(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3.4 |
— |
2.88 |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以内 |
— |
3.39 |
— |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 |
% |
103 |
— |
102 |
— |
(四)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 |
5.4 |
— |
1.71 |
注:1. 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为同口径增长。
3. 完成情况和进度为“—”表示暂无半年数据。
名词解释
1.“四网”配套:指田网、路网、水网、机网配套。
2.“111”工程:指一个大环线(环绕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的产业发展带)、一个单元(邻水县产业带环线)和一条连接线(连接大环线和单元之间的产业带)。
3.旅游厕所革命:指2015年1月国家旅游局针对旅游景区厕所脏乱差的现象,发起的一场清理整治活动。
4.“洁净水”八大行动:指为加强水环境治理而开展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江河湖库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八大专项行动。
5.“两类”公司: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6.“一带一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7.互联网+:指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8.“三个全覆盖”:指入户走访、帮扶措施、帮扶资金全覆盖。
9.“五大工程”:指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
关于调研广安市2015年1—6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上旬,市人大财经委到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基本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9.2亿元,增长10.8%,比预期目标快1.8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比预期目标快4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3.5亿元,增长25.9%,比预期目标快10.9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5亿元,增长13%,比预期目标快1.0个百分点。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亿元,增长22.3%,比预期目标快12.3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890元,增长8%,比预期目标低2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4999元,增长10.9% ,比预期目标低0.1个百分点。
城镇化率为37.11 %,提高1.3个百分点,比预期目标低0.7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涨幅控制在3%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9%,控制在省下达目标4%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1‰,控制在省下达目标5.4‰ 以内。
节能减排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特点
上半年,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各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投资保持高位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全省快12.6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62.6%、11.9%、30%。基础设施、民生及社会事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均增长25%以上,全市除邻水县外,其余五区市县和三个园区投资增长均在25%以上。
(二)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农业生产稳定,小春粮食产量、家禽出栏稳定增长。工业生产稳中加快, 489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63.7亿元,增长12.2%。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增长迅速,成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平稳,461户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为77.5亿元,增长17.4%。
(三)财税金融运行平稳。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国税、地税收入分别增长15.8%、12.6%。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8.1亿元,增长18.1%。金融运行稳健,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10%、4.5%。
(四)城乡环境不断改善。兰渝铁路、遂广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重点水利工程、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电网等输变电工程稳步推进,“洁净水”行动全面开展,生态治理扎实有效。
(五)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民生实事顺利推进,精准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尽管目前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但面临不少问题,尤其是稳增长的压力较大。
(一)投资持续高位增长难度较大。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13.5个百分点。投资面临项目储备不足、新开工项目下降等问题,目前投资余额难以支撑下半年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特别是6个列省重点项目因无法开工建设,拟报请退出省重点项目计划。商品房销售严重萎缩,将向上游产业传导,影响房地产业。上半年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仅占施工面积的3.4%。
(二)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困难。面对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多重压力,工业企业经营较为困难。6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停产41户,占全部规上企业的8.4%;亏损企业25户,同比增长150%。
(三)财政稳定增收难度大。全市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速与一季度比,分别回落11.4、8.5个百分点;国税、地税收入增速与一季度比,分别回落21.7、8.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增长却不断加快且刚性趋强,财政收支矛盾会更为突出。
四、下半年工作建议
为全面完成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推动项目投资。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强力招商引资,加快储备项目的实施转化。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停建缓建项目尽快复工,新建项目早日开工,努力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二)扭转工业经济下滑势头。认真贯彻稳增长措施,强力推进十五个重大产业发展,加大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强化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促进重点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切实扭转工业经济下滑势头。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加民生投入,扎实推进通村公路、农村客运、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民生工程,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洁净水”行动,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防止各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传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认真编制“十三五”规划。在确保今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完成的同时,及早编制“十三五”规划,广泛借助各方智力支持,客观分析广安市情,科学确定新常态下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引领广安未来发展。
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6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上半年全市财政保持稳健运行,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市(含扩权试点县,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201万元,为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年初预算(简称预算,下同)的69.3%,比上年同期增加(简称增加,下同)65966万元,增长2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02524万元,为预算的62.1%,增加31639万元,增长18.5%;非税收入完成159677万元,为预算的81.2%,增加34327万元,增长27.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080591万元,为预算的72.6%,增加165444万元,增长18.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5882万元,为预算的22.3%,比上年同期减少(简称减少,下同)209785万元,下降5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230628万元,为预算的32%,减少169001万元,下降42.3%。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1—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256万元,为预算的65.9%,增加25760万元,增长39.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8798万元,为预算的54.3%,增加2943万元,增长6.4%;非税收入完成41458万元,为预算的88.2%,增加22817万元,增长122.4%。分大类完成情况为:
增值税完成6589万元,为预算的59.6%,增加331万元,增长5.3%;
营业税完成16251万元,为预算的56.5%,增加1270万元,增长8.5%;
企业所得税完成5679万元,为预算的53%,减少511万元,下降8.3%;
个人所得税完成1381万元,为预算的54.3%,增加78万元,增长6%;
资源税完成470万元,为预算的53%,增加76万元,增长19.3%;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018万元,为预算的62.4%,增加366万元,增长10%;
房产税完成910万元,为预算的63.7%,增加187万元,增长25.9%;
印花税完成826万元,为预算的40.5%,增加34万元,增长4.3%;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159万元,为预算的37.1%,减少148万元,下降11.3%;
土地增值税完成5691万元,为预算的51.7%,增加569万元,增长11.1%;
车船税完成905万元,为预算的60%,增加94万元,增长11.6%;
契税完成4919万元,为预算的47.3%,增加597万元,增长13.8%。
专项收入完成6054万元,为预算的66.2%,增加3125万元,增长106.7%(主要是10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338万元,为预算的61.9%,增加3200万元,增长77.3%(主要是人防费增加);
罚没收入完成24356万元,为预算的270.7%,增加20086万元,增长470.4%;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967万元,为预算的20.1%,增加748万元,增长341.6%(主要是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及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增加);
其他收入完成2743万元,为预算的22.5%,减少4342万元,下降61.3%(主要是捐赠收入减少、市精神病院等单位医疗收入不再缴库)。
(2)支出情况
1—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12万元,为预算的57.5%,增加30699万元,增长29.8%。分大类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63万元,为预算的51.4%,增加1164万元,增长7%;
国防支出157万元,为预算的523.3%,增加125万元,增长390.6%(主要是省2014年提前下达人防建设补助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14446万元,为预算的73.8%,增加982万元,增长7.3%;
教育支出13681万元,为预算的52.6%,增加2155万元,增长18.7%;
科学技术支出593万元,为预算的44.4%,增加70万元,增长13.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08万元,为预算的64.6%,减少1107万元,下降16.2%(主要是邓小平缅怀馆、邓小平故居陈列馆改陈上级补助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7万元,为预算的50.1%,增加1064万元,增长14.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9万元,为预算的38.4%,增加1151万元,增长25%(主要是中央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3027万元,为预算的71.6%,增加1441万元,增长90.9%(主要是本级安排市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全民水库增容工程建设资金等);
城乡社区支出11699万元,为预算的127.3%,增加4762万元,增长68.6%(主要是省下达城市新区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省级补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补助等);
农林水支出6908万元,为预算的34.6%,增加845万元,增长13.9%(主要是省补助畜牧公共卫生安全工程资金、省级财政农业信贷担保专项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补助资金等);
交通运输支出23152万元,为预算的82.9%,增加14859万元,增长179.2%(主要是省级补助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省级补助普通干线公路联网工程项目资金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638万元,为预算的60.9%,增加740万元,增长12.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59万元,为预算的26%,增加237元,增长13.8%;
金融支出89万元,为预算的11.8%,增加41万元,增长85.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12万元,为预算的56.8%,增加1472万元,增长80%(主要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省级补助及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省级补助等);
住房保障支出6360万元,为预算的70.8%,增加510万元,增长8.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15万元,为预算的67.4%,增加171万元,增长38.5%(主要是粮食低温库省级补助);
债务付息支出842万元,为预算的39.5%,增加158万元,增长23.1%;
其他支出2677万元,为预算的21.7%,减少141万元,下降5%。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946万元,为预算的21.7%,减少19437万元,下降28.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62115万元,为预算的24.1%,减少35915万元,下降36.6%。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3万元,为预算的16.6%,增加2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现4万元,为预算的0.2%,减少81万元,下降95.3%。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0667万元,为预算的60.7%,增加10048万元,增长12.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实现73615万元,为预算的53.2%,增加14543万元,增长24.6%。
(三)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全市财政收入增速继续保持快于全国、全省的态势,1—6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排全省第4位,较去年同期(18.1%)提高4.2个百分点。但是,从4月开始增幅逐月回落,1—3月全市增幅为33.7%,4、5、6月(累计)增幅分别为30.3%、27.1%、22.3%,月均回落超过3个百分点,收入增长态势趋缓。
二是主体税种支撑有力。1—6月,收入排前五位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15.8亿元,占税收收入的77.8%。从增速看,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国内增值税、房产税分别增长46.1%、39.1%、38.1%、16.1%、16%。但是,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现负增长,增幅分别为-20.4%、-9.1%;-2.3%,反映出房地产市场尚未回暖。
三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1—6月,全市非税收入15.9亿元,增长27.4%,增长率同比提高16.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非税收入较税收收入增幅快8.9个百分点,导致税收占比(55.9%)较去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有待继续改善。
四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住房保障、商业服务业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以上支出共计7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8%。但是,由于稳增长、保民生等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初步统计,今年全市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标、农村公共服务运维机制扩面、营养改善计划提标等因素增支超过20亿元,需进一步科学统筹、打紧开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从总的形势看,我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煤炭、电力、水泥等传统行业增长乏力,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形成之中,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加之,今年国家新出台了“营改增”扩面、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减税等一系列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税基缩减、收入总量下降、附加费流失。另一方面,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创业创新、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稳定房地产市场等一系列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随着上述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将带来财政增收。综合研判,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延续稳中趋缓的态势,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预计能够实现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收入增长目标。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做大财政蛋糕,精心组织财政收入。主动适应新常态,精心组织税收收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用足用活川渝合作示范区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上半年全市争取到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97亿元,增长16.3%,其中,争取到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6.9亿元(其中增量6.1亿元),比2014年增长29.6%,有效弥补了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出需求缺口。
(二)围绕稳定经济增长,切实支持产业发展。认真贯彻市政府稳增长措施,预算安排工业、农业、商贸、金融、旅游、创新驱动发展等八大类专项资金1.5亿元,全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安排5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应急转贷,缓解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市县财政安排、争取支农资金19.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和农民筹资筹劳13.5亿元,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筹集740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发展。
(三)围绕改善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民生支出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6%。投入52.8亿元用于实施省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及市自办民生工程。投入资金2亿元,用于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生营养餐等教育惠民政策。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1.7亿元,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提标政策。投入3300万元,及时兑现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投入4.1亿元,落实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下达6000万元,用于“五馆”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安排2067万元,支持“4.4”特大风雹灾害救助。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5.7亿元。
(四)围绕贯彻预算法,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完整编制“全口径”预算,首次将“四本预算”一并按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地方教育附加等10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强支出绩效管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扩展到市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洁净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全市及市本级“四本预算”、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
(五)围绕推进依法理财,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锋区、枣山园区和经开区开通财政大平台系统,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规范。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会计监督、非税收入等专项检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出台《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规程,规范部门预算资金、切块资金、预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等审批流程。同时,不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公务卡、财政票据、部门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挖潜增收,严征细管抓收入。围绕年初确定的收入目标,密切关注财政经济形势变化,主动挖潜增收,强化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认真执行《四川省非税收入征管条例》,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向上沟通衔接,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精心筛选、包装、申报项目,密切跟踪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争取更多倾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
(二)用好财政政策,精准发力稳增长。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民生项目建设,保持适度政府投资规模。继续实施“营改增”扩面等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管好用好工业、农业、商贸等八大类专项资金,做到早安排、早见效。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支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实施“财银联动”机制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和“宽带乡村”建设。落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惠民生。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65%以上。足额安排资金,支持实施省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及市自办民生工程,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科学统筹财力,不断加大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逐步改善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支持实施整村连片扶贫开发工程,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
(四)全面深化改革,科学理财提绩效。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及早谋划启动2016年预算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加强收回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力争取中省支持,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绩效约束力。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力争年内正式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税。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管理促规范。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强化财政监督,加强部门财务管理,扎实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惩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日常备案和专题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部门预决算、总决算等文件资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关于调研广安市2015年1-6月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上旬,市人大财经委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1—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2201万元,为预算的69.3%,增长2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080591万元,为预算的72.6%,增长18.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5882万元,为预算的22.3%,下降5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230628万元,为预算的32%,下降42.3%。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1-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256万元,为预算的65.9%,增长39.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8798万元,为预算的54.3%,增长6.4%;非税收入完成41458万元,为预算的88.2%,增长12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12万元,为预算的57.5%,增长29.8%。
2. 政府性基金预算。1-6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946万元,为预算的21.7%,下降28.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62115万元,为预算的24.1%,下降36.6%。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6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3万元,为预算的16.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现4万元,为预算的0.2%,下降95.3%。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6月,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0668万元,为预算的63%,增长12.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实现73616万元,为预算的55.2%,增长24.6%。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较好。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加强税源培育,强化征管服务,规范非税管理,全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继续保持了增速高于全国、全省的态势。主体税种支撑有力,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国内增值税、房产税分别增长46.1%、39.1%、38.1%、16.1%、16%。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今年以来,市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法定支出,优先确保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支出等分别占年初预算的52.6%、44.4%、64.6%、50.1%、70.8%、127.3%,支出进度与增幅都有所增加,财政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全面发展。
(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和相关制度规定,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等重点支出。对专项资金依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既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又将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势头放缓,特别是电力、建材、煤炭等多个重点行业税收明显减少,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现负增长。加之去年底有关部门的罚没收入今年初才入库,使上半年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下半年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较大。
(二)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较低。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仅完成预算的21.7%,支出仅完成预算的24.1%,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市场疲软的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较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完成预算的16.6%,支出仅完成预算的0.2%。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迟,影响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7月中旬,市发展集团已上缴收益810.8万元,市财政已安排预算支出200万元(广泰公交公司注册资本)。
(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落地项目发展不平衡,一些在建项目受多种因素制约,实施进展缓慢,部分大项目开工率较低,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及时下达,使用效益难以发挥。
三、意见建议
(一)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重点,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不断挖掘增收潜力,细化征管措施,做到堵漏增收,应收尽收。切实抓好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不断增加财政实力,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二)夯实基础,着力增强财政后劲。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分析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查找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增强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重点支出和建设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考评,积极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周成忠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先后组织对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秦巴山区财政扶贫资金和广安区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邻水县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对《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认真依法进行整改,涉及的63个单位、7个方面36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促进增收节支7894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119万元;提出的审计建议被采纳46条,促进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项;审计发现并移送的5起案件线索被依法查处后,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延伸调查。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财政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各项改革,强化收入征管,保障重点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为广安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了财力保障。
1.预算目标全面实现,财政保障能力增强。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78万元,为年初预算115323万元的105.7%,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2853万元,为年初预算77978万元的106.3%,比上年增长16.2%;非税收入完成39025万元,为年初预算37345万元的104.5%,比上年增长13.8%。加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年总收入为33219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81万元,为年初预算177829万元的168.7%,为调整预算211414万元的141.9%,比上年增长40.86%。市级基金收入146401万元,为年初预算265759万元的55.1%,比上年下降52.04%。加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年基金总收入为257059万元。市级基金支出161574万元,为年初预算301466万元的53.6%,为调整预算225229万元的71.74%,比上年下降38.7%,减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调出资金,基金结余33362万元。
2.向上争取成效明显,支出结构日益优化。2014年,全市财政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447167万元,其中,市本级154560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144015万元,比上年增长32%;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同口径分别增长32.2%、63%、42.9%,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3.财政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首次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三个园区”分税制改革有序推进,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对全市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将新增债务支出纳入了调整预算管理,制定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提高了预算细化到部门的比重,对“三公”经费实行了月报制管理。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完整,收益较低。2014年,市财政管理的14家国有企业,有7家纳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延伸调查发现,市航务局下属的广安市嘉渠港埠有限责任公司未纳入市财政国有企业管理。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7家企业有4家实现利润,上缴财政收益373万元,国有资本收益率仅为万分之四。
2.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市财政将2014年度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5836.76万元,于2015年1月14日缴入国库。
3.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政府住房基金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新型墙体建设资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连续2年低于20%。
4.部分项目资金结存时间过久。2014年底,市财政专户结存超过2年的项目资金有20365.37万元,最早形成于2007年。其中,按计划需以后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13037.84万元;当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4732万元;已完成的项目资金2359.55万元;其他235.98万元。
5.新增支出挂账。2014年,市财政收回和消化以前年度借款或支出挂账13464.34万元。但对无预算当年又需要安排的项目,仍采取支出挂账的方式列支,其中,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基建借款1000万元,邓小平缅怀馆建设借款1691万元,枣彭路第一期工程回购借款4193万元。
6.个别民办养老项目建设推进滞后、监管不严。抽查发现,2014年广安区应新建民办养老床位450张,仅完成50张,其余400张只签订了意向性协议,省市财政到位补助资金400万元未予拨付。协兴园区新建民办养老床位40张,仅对原五一小学旧教学楼进行了隔断改造和房间粉刷,无配套设施,未挂牌营运,但相关监管人员却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通过验收,并以借款形式支付项目承建商省市补助资金35万元。
(二)市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地税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全市地税收入大幅增长,2014年达到436276万元,同比增长22.92%。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征收税款。抽查“环宇世纪城”、“城南壹号”、“天下豪庭”等6个房地产项目,2014年底应征税款17346.14万元,已征收9522.46万元,未及时征收7823.68万元。
2.提前征收税费。市地税三分局将应在2014年2月以后征收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00万元提前到2014年1月征收。
3.多征税款。2014年,市地税一分局多征土地增值税141.71万元、三分局多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98万元。
4.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管理不善。地税征管系统纳税人信息长期未更新、信息录入不准确,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够,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45802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没有在地税系统进行税务登记,其中:市本级6013户。
5.存在涉嫌偷税现象。延伸审计发现,广安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68.6万元、偷税5.28万元;虞某等人在房屋交易中弄虚作假,涉嫌偷税80.7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本审计年度,对市财政局、民政局、安监局、商务局、原卫生局、文广新局6个市级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财经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明显减少,较上年下降41.8%。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市安监局未将以前年度结余117.7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市民政局、原卫生局、商务局调整预算分别占年初预算的63.8%、46.58%、41.36%。原市卫生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公用经费5.46万元。
2.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不真实。被审计的6个部门决算报表均按财政拨款编制,与实际收支存在较大差异。如市民政局少报支出185.03万元,市商务局少报收入46.3万元、少报支出105.48万元。
3.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市安监局公务用车存在油费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市财政局、文广新局会议费列支附件不完整;市民政局差旅费报销要素不齐全、填报分类不规范。
4.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市财政局其他应付款807.65万元、市文广新局其他应收款698.58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市商务局其他应付款科目账龄超过15年的2项,超过5年的3项。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文广新局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市民政局对救灾储备物资未建立专账核算;市安监局、商务局、原卫生局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8月起,市县审计机关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了促进工业经济、房地产稳增长工作措施和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防范经济风险,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措施不够协调。在推进“先照后证”审批制度改革中,相关部门之间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未及时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推送信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也未主动衔接和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部分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未取得行政许可就投入运营。
2.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兰渝铁路武胜段比计划工期推迟了3年;邻水县中小河防洪治理工程、前锋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广安区龙台镇污水处理厂、岳池县龙孔镇堤防工程没有按计划开工;华蓥市杜桂路延伸段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缓慢。
3.个别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广安区、华蓥市、武胜县、岳池县、邻水县均有个别乡镇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成本高等原因未能正常运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4.招商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受项目建设审批时间较长、土地要素保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没有及时开工。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市本级签约的48个项目有18个未开工,邻水县签约的36个项目有22个未开工,华蓥市有8个项目未按协议开工,岳池县新签约的4个项目未如期开工。
5.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不到位。地税系统未按规定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对小微企业没有实施动态管理。邻水县小微企业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企业违规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贴资金。
(二)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本审计年度,结合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清理,截至2014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565510.15万元。其中: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491750.85万元(年末逾期债务27299.83万元,逾期率5.55%;当年新增债务40334.74万元,债务增长率8.94%)、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103.30万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7656万元。
同时,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重点对邻水县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邻水县通过举借债务,在缓解财政压力、促进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邻水县制定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强了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管理,建立了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较好地防范了政府性债务风险。从规模、结构、安全的角度分析,邻水县政府性债务总体安全可控。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新增债务。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邻水县违规新增乡镇债务72.32万元、义务教育债务274.17万元。
2.违规集资。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邻水县人民医院、石永镇初级中学违规向职工集资912万元、15万元。
3.未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2010年至2014年,邻水县将省财政厅下达的档案馆、民生苑公租房等5个项目政府债券资金3077万元,调剂用于了其他项目建设。
4.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邻水县2010年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关门石水库渠系配套建设项目的政府债券资金2151万元,至2014年底才拨付完毕;2010年第三批廉租房建设项目债券资金794万元,至2014年底仍有157.07万元未拨出。
5.部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4年10月,邻水县收到国开行“9.13”特大暴雨灾后重建应急贷款5000万元,截至2015年4月,有2个工程未动工,债务资金结存2641万元。
(三)秦巴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安排,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全市2011年至2013年秦巴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根据省政府秦巴山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坚持“整村扶贫、连片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致富产业,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致富能力得到提升。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招投标。广安区杨坪乡300万元新村聚集点基础设施及风貌工程、岳池县乔家镇485.95万元水泥架大棚及复合材料大棚工程未招标直接指定承建队伍;前锋区4个项目实施村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比选,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队伍;邻水县5个项目实施村采取虚假“一事一议”确定项目施工队伍。
2.挤占扶贫资金。岳池县、邻水县、华蓥市分别将扶贫项目资金119.45万元、6.99万元、5.99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武胜县为财政供养人员及村干部列支劳务扶贫培训费17.44万元;华蓥市向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支付各类补助资金29.65万元。
3.套取扶贫资金。岳池县云平职业技术学校涉嫌采取虚报人数、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劳务培训资金41.68万元;前锋区编造虚假工程收方单套取整村推进通村公路建设资金9.1万元;广安区3个项目实施村虚报鸭苗购买数量套取扶贫资金6.52万元。
4.部分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由于项目已中止、完工或未实施等原因,资金闲置3年以上的有1253.59万元。其中:武胜县458.82万元、广安区417.37万元、岳池县337.77万元、邻水县39.63万元。
5.建成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部分建成扶贫项目产权不明晰、后续管护资金缺乏,损毁严重,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农户分散种植、分散管理的产业扶贫项目,后期管护、市场营销能力不足,经济效益不明显。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继续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政策要求,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系列制度,形成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提高了保障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在加快新型化城镇建设、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筹集不到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28.87万元;武胜县、岳池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47.3万元、194.63万元。
2.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闲置。由于工程结算滞后、BT建设方式等原因,导致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闲置1年以上的有2427.21万元。其中:岳池县1240.21万元、武胜县1166万元、市本级21万元。
3.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不到位。全市有110户保障对象欠缴租金14.58万元。其中:岳池县6.75万元、武胜县5.03万元、广安区2.8万元;有794户保障对象租金收入83.9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广安区73.15万元、华蓥市7.9万元、邻水县2.88万元。
4.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全市有77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邻水县34户、武胜县24户、华蓥市17户、广安区2户;有62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未及时退出。其中:岳池县52户、广安区5户、武胜县4户、华蓥市1户。
5.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截止2014年底,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时间超过1年的有394套。其中:岳池县312套、广安区82套。
6.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市有1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其中:广安区6个、华蓥市2个、前锋区2个、华蓥市7个;广安区四九滩棚户区部分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合同金额8262.74万元。
(五)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资金审计情况
对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广安区联社)2013年涉农贷款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广安区联社着力扩大存贷规模,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特别是“三农”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抵押物不足发放贷款。广安区联社依据不足值抵押物于2008年12月向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4200万元、于2010年9月向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
2.贷款发放审核不严,造成难以收回本息。广安区联社依据借款人提供的虚假资料高估授信额度,于2012年3月向邻水县御园餐饮服务公司发放贷款1300万元,导致逾期无法收回贷款本息;2011年9月,向岳池县博一建材有限公司发放抵押物已悬空的2年期贷款1000万元,截至2014年9月,已拖欠本息1033.57万元,贷款损失严重。
3.发放顶名、多头贷款。广安区联社2012年2月向张某发放个人贷款370万元,贷款资金实际由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使用;2013年末,有30个客户同时在广安区联社2个及以上机构(网点)取得贷款631.88万元。
4.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广安区联社2009年8月向广安凯达家园商业有限公司发放经营性贷款1400万元,而该公司实际用于退还原股东股金。
(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本审计年度,结合其他项目审计,对市直机关工委、市环卫处、广安电大、广安区国土局和友谊中学、邻水中学、岳池中学、广安中学、代市中学、武胜中学6所高完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各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在具体的财政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2011年至2013年,6所高完中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无依据发放双休日、节假日补课费、加班补贴等;广安电大虚列外聘老师上课费、论文辅导答辩费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广安区国土局违规发放下乡补贴、节日慰问费、扩大范围发放信访津贴;市直机关工委无依据发放监考费、阅卷费、慰问费等。
2.违规收费。2011年至2013年,6所高完中无依据收取补课费、复习费,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等;市环卫处无依据收取川渝宾馆等单位垃圾转运费。
3.违规设立账外账。2011年至2014年,代市中学收取补课费、试卷费等共计265.82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4.挪用公款。2013年6月至10月,市直机关工委出纳张某多次将存于个人账户的公款用于循环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146.46万元。
5.违规报销费用。广安区国土局假发票报销费用84.54万元;代市中学报销金额大于原始票据3.47万元;邻水中学、广安中学白条列支29.79万元、13.65万元;市环卫处不合规发票列支19.58万元。
6.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市直机关工委未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党建研讨协会会费等22.72万元存入财政专户,直接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市政府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通知》、《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就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实施跟踪审计的介入时点、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投资审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市审计局先后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接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廉政建设规定》、《规范购买社会服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从备选库中选用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了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二次竞选的做法,对政府投资审计行为和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进行了有效规范,提高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效果。
本审计年度,市审计局以招投标、投资控制、土地征用和工程质量为重点,对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土地整理等2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43273.91万元,依法核减工程造价7447.35万元,综合审减率17.28%;对34个政府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改革步伐不断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科学有序,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健全,投资建设行为较为规范,投资效益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拉动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竣工结(决)算审计方面
1.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市审计局已审结的25个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高报材料单价等方式,虚报工程造价7447.35万元。广安城区凌云桥引道工程,送审金额6853.03万元,审减1379.52万元,审减率20.13%;广安城区东南片区主干道一期续建工程,送审金额3502.55万元,审减681.37万元,审减率19.45%。
2.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前锋诚信二期安置房项目,业主在拟定合同文本时,个别重要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对施工方伪造隐蔽工程现场代表签字的行为失察;在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通过了验收,并超额拨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广安区浓溪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管理用房屋顶出现漏水现象、苏溪乡洞梁村和古家村土地整理项目山坪塘存在渗水现象。
(二)跟踪审计方面
1.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如广安经开区滨江路(奎阁-白塔段)市政工程护坡钢筋网铺设间距大于设计规范间距30mm,广安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底板钢筋绑扎间距大于设计规范间距4-10mm。
2.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如邓小平故里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时无施工设计图、无财政评审控制价、无投标报价,工程开工后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
3.施工不符合建设规范。如广安经开区港前大道C段路基回填碾压厚度、部分回填石料粒径均大于规范要求,导致路基碾压密实度不够;2014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人行道铺装未达到设计要求,一些地方接缝平整度不够。
4.相关单位提请跟踪审计函告不及时。个别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或隐蔽工程建设才函告提请跟踪审计,导致一些隐蔽工程建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监督,增大了工程建设超概算的风险。如官盛渠江大桥工程,在完成招投标、进场施工5个多月后,才函告审计机关提请跟踪审计,导致无法对拱座桩基桩长、钢筋等隐蔽工程进行审计核实。
5.部分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如枣山园区桃园路改建工程、物流大道B线延长线工程,监理日志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枣山污水处理工程,甲方现场代表未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挡土墙建设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6.个别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如广安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基坑边坡护坡措施不当,导致边坡垮塌,影响施工安全;广安经开区滨江路(奎阁-白塔段)市政工程个别高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向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5起,已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诫勉谈话,其他处理4人。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39866.98万元,其中,市财政专户2年以上结存资金20365.37万元已全部清理收回总预算,基金结余9033万元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地税已补征税款34478.2万元;已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792.81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价款节约财政资金7447.35万元,收回扶贫资金197.14万元,收回账外资金和私存公款148.32万元;采纳审计建议43条,制定完善制度16项。对其他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努力挖潜增收,增强可用财力。继续培育壮大优势支柱财源,落实好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精心组织税收收入,加大非税征缴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优化税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税收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用足用活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机遇,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多的可用财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科学完整编制“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资金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积极作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注重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将有限的财力集中投向最急需、最能发挥效益的领域。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四)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创新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实行地方性债务限额控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经人代会批准的预决算情况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完善内部管控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务规范安全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审计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改革深化、维护群众利益、揭示风险隐患和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审计机关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履职尽责,为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部分市级部门
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民政局、安监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和原卫生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首次同步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并对部分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1003.9万元,决算支出100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财政局基本能够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编制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基本能按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费用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会议费报销无会议通知。
2.账务处理不够规范。个别会计科目列报有误。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14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807.65万元,有的结转多年未清理。
4.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账列经费支出1145.43万元,决算报表经费支出1003.90万元,少报支出141.53万元。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确保预决算编制全面准确。二是加强财务核算,加大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力度。三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民政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民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民政局决算收入628.93万元,决算支出488.92万元,年末结余140.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民政局基本能够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编制较为完整,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年初批复预算294.68万元,调整预算188万元,调整预算占年初批复预算的63.8%。
2.差旅费报销不合规。部分差旅费报销要素不齐全,无出差审批单。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暂存款科目余额账龄超过3年金额4.61万元,暂付款科目余额账龄超过5年金额21.64万元。
4.会计核算不规范。救灾储备物资25.84万元未建专账核算,正版软件2.13万元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5.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决算报表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少报支出185.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预决算编制真实完整。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软件管理制度。三是及时清理结算往来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安监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安监局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其下属的市安全监察执法支队、瓦斯监控中心相关事项,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安监局部门决算收入809.08万元,决算支出561.35万元,年末结余247.7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安监局基本能够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基本能够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未将以前年度结余117.7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编制;调整预算87.64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的30.46%。
2.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公务用车存在油费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3.部分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并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4.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少报收入13.12万元,少报支出6.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二是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费用报销审核把关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四、市商务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商务局预算执行情况,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商务局部门决算收入506.26万元,决算支出431.71万元,年末结余74.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商务局基本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基本能按年初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年初批复预算251.85万元,调整预算104.16万元,调整预算占年初批复预算的41.36%。
2.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科目账龄超过15年的2项,超过5年的3项。
3.专项资金拨付不规范。延伸调查发现:部分区市县商务局未严格按标准及时拨付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
4.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决算报表未反映上级补助收入44.50万元;决算报表与实际收支差异较大,少报收入46.3万元,少报支出105.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完整编制部门预决算,全面准确反映收支结余。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五、市文广新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文广新局预算执行情况,对其下属的市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了延伸审计,同时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文广新局部门决算收入2425.92万元,决算支出1229.93万元,年末结余1195.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文广新局基本能够按照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编制较为完整,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局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列支附件不完整;下属单位市文化馆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1.44万元。
2.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014年末,市文广新局应收款科目余额698.58万元、应付款科目余额559.69万元;市文管所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7.79万元。
3.部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盘点,账实不符。
4.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少报支出5.0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机关账务管理,严格履行费用报销审核把关职责。二是及时清理结算往来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的管理指导,促进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原市卫生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原市卫生局预算执行情况,对其下属的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抽查,对个别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原市卫生局部门决算收入676.25万元,决算支出676.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市卫生局基本能够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基本能按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政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严格。年初批复预算263.2万元,调整预算122.6万元,调整预算占年初批复预算的46.58%;超预算列支经费173.2万元。
2.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局机关公务用车等公用经费5.46万元。
3.收入核算不真实。原市卫生局少计收入7.6万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少计收入2.2万元。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04年由非典办购入的江铃全顺专业作业车22万元和2014年购入的监控摄像头及电源0.18万元未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5.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少报收入60万元,少报支出31.1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四是加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法制委于7月17日对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听取了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所开展的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工作报告的准备情况。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依照《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安排,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抓了预算执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在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紧紧围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详细列出了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举措。同时,市审计局认真采纳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审计中注重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加强督导,确保整改落实。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为强化财政监管、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促进科学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客观的,提出的审计建议是积极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市审计局局长周成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规范收支行为,不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要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强审计力量,提高审计质量;要狠抓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克服屡审屡犯的现象,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审计权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依法对有关工作跟踪调研和监督。
以上报告,请连同《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并审议。
关于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拆迁安置房建设情况。2006—2014年,全市应交付拆迁安置房77079套,实际交付23584套。其中,广安主城区应交付42435套,实际交付10934套。2015年,全市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为53493套,截至6月底,已开工37042套,开工率69%。因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多项手续,形成了延后周期效应。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全力保障用地,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多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大力度督查督办,形成了大干快上的建设热潮,2014年前的拆迁安置房将集中在2015年竣工交付。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2008—2014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为73749套(户),实际开工75349套(户),完成率达102.2%。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24509套(户)、基本建成10275套、竣工8730套,截至7月底,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6232套(户)、基本建成8069套、竣工2318套,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7.47%、78.53%、26.56%。
二、工作举措
近年来,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有效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快速推进工程建设。为加大建设推进力度,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通报各地建设进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区市县、园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健全了工作机制,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打造“美好家园”。2012年以来,市政府提出了“五房(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合一”建设思路和“美好家园”建设理念,要求拆迁安置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结合项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搞好户型设计;围绕群众最关注的购物、就医、上学、环保、公厕、排水、小区物管等问题,高标准配套水、电、气、闭路、网络、超市、幼儿园等公用设施,达到同期中档商业住宅小区标准。2013年,我市再次提出以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拆迁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与“美好家园”建设同步推进。
(三)整合项目资源,努力破解资金难题。将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进行整合,打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确保各类资源高效利用。组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通过直接融资和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利用银行平台发行政府债券,吸引多方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建设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可靠。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定期不定期开展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持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施工现场准入关,严禁伪劣建材入场,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快完成目标任务。严格实施问责机制,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措施不力、工作缓慢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主要问题
(一)拆迁问题难破解。因少数拆迁户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期望值太高,一些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案子长时间无法执行,导致一些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迟迟交不了地,开不了工。目前省上出台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上配套的文件还在研究完善,暂未出台,无法指导基层开展拆迁安置工作。
(二)资金筹措压力大。2015—202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预计高达230亿元(征地成本按50万元/亩,建设成本按2000元/m2,城市棚户区按2万元/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按2.6万元/套计算),地方政府需投入建设资金205亿元以上,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广安主城区尚需安置房建设资金68.86亿元,现已筹集24.86亿元,缺口高达44亿元。其中,市本级尚需安置房建设资金6.66亿元,已筹集3亿元,缺口高达3.66亿元。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只针对市级平台贷款,区市县难以直接融资,资金筹措难度较大。
(三)建设手续周期长。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拆迁、环评、可研、立项、选址、地灾评估、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招投标等手续繁多,涉及财政、环保、发改、住建、国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多个部门,办理时间较长。有的为了抢进度,在未完善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导致建成后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及审计,也影响到房屋产权证办理。以广安主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为例,2006—2014年,主城区已交付使用尚需办理“两证”的安置房就有10934套,目前已制作办理“两证”7480套,但由于环评、地灾评估、规划建设、土地、契税等手续不完善,尚未发放到安置户手中;剩余的3454套,由于被拆迁安置对象个人资料及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税务等相关手续不齐全, “两证”办理较为困难。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享受保障房的低收入人群的资格审查因多部门信息无法共享,难以核实其家庭的准确收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享受保障房的情况。由于个别享受保障房对象素质不高,不交物业管理费,不服从小区管理,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够健全,执行力度不够,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退出,影响了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正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解决拆迁难问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在拆迁过程中,充分听取、尊重被拆迁户的意愿,积极回应其合理诉求,让利于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套、高质量建设拆迁安置房,改变以往安置房质量差、环境差的形象,争取被拆迁户的支持。二是坚持依法拆迁。及时出台《广安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督促各县市抓紧出台配套政策,为我市的拆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强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政策及法律水平,提高其业务能力;实行阳光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个别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碍涉及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拆迁的被拆迁户,依法实行司法强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共立面广告等方式,加大中省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充分整合住建、拆迁、街道社区等部门工作力量,深入小区及住户,现场答疑释惑,让被拆迁户充分了解政策。
(二)切实解决资金难问题。一是深刻领会中省有关精神,精心包装项目,用好用活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部分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收益、保障性住房租金、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取PPP等模式,努力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成商行等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四是按照“经营城市”理念,充分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建商业设施的商业价值,通过招商、招租、招拍挂等方式,回收建设投资,实现滚动发展;将棚户区改造与打造特色商业街相结合,实现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发展一片,打造城市“聚宝盆”,在带动改造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回收建设成本。五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赢。
(三)切实解决手续周期长问题。一是对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未办理“两证”的问题,市政府将专题研究,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和“先办证,同步完善相关手续”的总体要求,采取会签方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今年12月底前将“两证”发放到被拆迁安置户手中。二是对在建和计划新建的拆迁安置房,责成住建、规划、国土、消防、气象、房管等部门督促各承建责任主体务必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税务等相关手续,做到及时办理“两证”并发放到被拆迁安置户手中。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建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建设手续不齐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解决保障房分配中的问题。一是探索建立覆盖最低收入人群、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行政事业单位新进职工、农民工、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住房保障人群基本情况,为阳光分配奠定基础。二是督促各区市县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调整保障对象资格标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群众申报、街道社区初审、保障部门审批和对外“三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后期管理。积极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管理。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入住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水平,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提升小区居住质量。
全市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长期以来,各位代表在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也为我们指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把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找准差距,增添措施,自我加压,全力以赴推进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2006—2014年 |
2015年 |
备 注 |
任务数
(套) |
实际完成(套) |
任务数
(套) |
已开工(套) |
开工率(%) |
全 市 |
77079 |
23584 |
53495 |
37042 |
69.24 |
|
主城区 |
42435 |
10934 |
31501 |
21544 |
68.39 |
|
华蓥市 |
7556 |
3210 |
4346 |
4346 |
100 |
|
岳池县 |
6160 |
1750 |
4410 |
4410 |
100 |
|
武胜县 |
5539 |
560 |
4979 |
4718 |
94.76 |
|
邻水县 |
15389 |
7130 |
8259 |
2024 |
24.51 |
|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
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关于调研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2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狠抓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台新政,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修订《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加两项提取政策。一是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维修、装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年度余额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扣除不低于2万元保底限额后的剩余数额。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租住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 9000元/年;租住面积为60—90平方米(不含 6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租住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不含 9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年。
(二)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期限。一是调整全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首付款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20%,申请贷款额度由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调整为80%,执行期限为3年。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三是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 年。
二、不断创新,确保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充分发挥
(一)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提高缴存额度。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基本工资、津贴、年度绩效考核奖组成,其他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缴存比例为12%。二是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全市原则上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困难单位若暂无条件将缴存比例提高到12%的,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拓宽资金渠道,激发个贷热情。一是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二是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增加累计贷款金额,增大利差收入。三是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四是从 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商转公”业务,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4.21亿元,同比增长41.67%;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33亿元,同比增长39.41%;1—6月,新增贷款2.52亿元,同比增长33.34%;个贷率为45.39%,同比增长41.44%。
(三)增加缴存红利,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聘用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召开工作会2次。三是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相关政策,配齐配强专业管理队伍,鉴于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较少的实际情况,拟新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工作人员10名,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日常需要。
三、以人为本,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
(一)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效益好、规模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带头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通过典型示范,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职工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程序,让缴存职工把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融资的首选。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县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实现突破性增长。
(二)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安全。把教育培训作为干部队伍建设主线,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重点培养干部职工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敬业精神,牢固树立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开放理念,真正能够担当起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任。更换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为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服务。认真吸取近年来其他省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案件教训,深入查找自身管理上的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资金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区市县政府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是否督促所辖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人员落实的措施;是否足额按时预算并拨付住房公积金匹配款;是否在招商引资中违规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在引进人才中违规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加强对缴存单位的考核和对受委托金融机构的考核,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健康高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关于初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
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书面)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调研报告印发交市政府研究办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政府于7月9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资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调研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多次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通过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和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方式,带动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二是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大力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缴存额度,激发个贷积极性,已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拟于今年10月1日启动个人“商转公”业务。三是强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力。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管理队伍,增强工作统筹协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缴存单位和受委托金融机构的考核,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要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做好这项工作。希望市人民政府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在政策宣传、政策覆盖、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实现新的突破。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一是将报告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书面报告;二是由市人大城环资委继续跟踪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工作调研。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能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系列要求部署,紧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题,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工作,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1020件,占全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9%,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8.6%。
一、大力充实优化陪审队伍
坚持把充实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作为实施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多元性、广泛性、代表性。
(一)科学确定计划。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全市人民陪审员选拔方案,从数量、职业、地域、专业分布等方面提出计划安排,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街道、社区、机关张贴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拔的名额、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在人大的支持下,有的放矢、分期分批落实增补计划。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14人,较2012年初增加249人,增长151%。人民陪审员总数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总人数的1.29倍。
(二)扩大选任范围。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适当放宽对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的限制,把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首选要求,适当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的选拔比例,最大限度将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群众选拔进入人大任命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涵盖不同社会群体。全市人民陪审员中基层普通群众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66.8%,较2012年初增长近20个百分点,覆盖了全市10个街道、132个乡镇、202个村、148个社区。
(三)注重人员质量。坚持把当地口碑好、威信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村社干部,以及热心社会公益的回乡创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人、道德模范等纳入重点候选范围,适当增选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的联系,有针对性选拔一批具有计算机、建筑、医疗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履行法定程序后,组建专业陪审员库。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共有此类专业技术人员65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15.7%,较2012年初增长35人,增长率71.7%。
二、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立足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规范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一)健全抽取机制。制定出台《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随机抽取规则》,在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参审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时间、人员及过程,记入笔录,建立台账,接受监督,方便考核。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从对应的专业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强化科技支撑,搭建智能抽取平台,系统自动统计各陪审员参审次数,最大限度保证均衡参审度。
(二)规范工作程序。出台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合议等各环节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应着正装,佩戴“人民陪审员”标识,不得穿戴有违司法礼仪的服装和饰品,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一般为2人以上,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意见出现分歧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并发表意见。
(三)推行业绩考评。建立完善刚性、实时、透明、客观的履职评价体系,采取多部门分工记录,系统自动采集的方式,从参训到参审等多环节,从表彰奖励到廉政纪律等多角度,全景记录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时,相关审判业务部门都必须在分管事务范围内出具意见,由法院出具综合意见,人民陪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结果将送达人民陪审员本人,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村社组织。
三、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建立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监督、考评等制度,夯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基础。
(一)开展技能培训。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方式,以庭审观摩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开展实战培训,以资深法官授课的方式开展深度培训,以专题研讨会的方式开展重点培训。新任人民陪审员,由中院集中组织培训。各区(市、县)法院每年组织2-3次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每年召开1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参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二)加强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归口法院政治部门管理,负责选任、培训、管理、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并负责与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联系。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将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简历、工作简况、任命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逐一确认建档。建立履职函告制度,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社区和村社发出《履职函》,方便相关单位调度工作,依法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中的管理由合议庭所在审判庭负责。
(三)强化履职保障。积极协调政府等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参训和参审的经费落实,通过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两级法院共同努力,全市法院均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以案定补,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交通、误工补贴,并为人民陪审员落实专门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
通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正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在选任、管理、培训、保障,以及参审工作等方面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不断迈进,人民陪审员成为人民法院沟通人民群众的“联络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治工作的“宣传员”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在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一是缓解了人民法院办案压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办案难度越来越大,法官人数反而有所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减少合议庭中法官的人数,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数、案件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参加审理案件数是2012年的1.4倍,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均达95%以上。二是架起了人民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人民陪审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干部以及退休司法工作者,又有普通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亲自参与案件审判,见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全过程,能用亲身经历传播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正能量,开展法制宣传,做好群众工作。三是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在审理医患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中,由法官与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及时有效地解决焦点性技术问题,使法院判决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权威。人民陪审员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开公正处理案件,有利于案件处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使法院裁判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尚处在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民陪审员总体数量有待进一步充实,普通群众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陪审员管理方式还不健全,退出机制、随机抽取等制度还不完善,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个别地区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打造以选任多元化、管理规范化、保障制度化为核心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模式,努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多元化选任,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队伍体系。在人民陪审员增补过程中,积极向人大汇报,争取支持,适当减少机关工作人员比例,广泛吸收基层群众,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考察,使人民陪审队伍具有更加突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从我市当前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人身侵权等案件数量较多的实际出发,从医疗、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选任一批热心公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社会阅历丰富、群众威望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加入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队伍具有更加突出的专业性。
二是规范化管理,稳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使用、保障、考核、奖惩、辞退、任免机制。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法官的诉讼指导和法律指引义务,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信息档案,详细记录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中参与庭审发言、诉讼调解、信访化解等情况,真实反映履职状态,对不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的,建议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适时调整,形成及时有效的“退出、增补”机制。
三是制度化保障,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积极性。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争取财政支持,建立相关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力度,对人民陪审员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责,确保陪审员经费专款专用,克服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经费过低的窘境。不断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条件,从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学习资料等方面加大软硬件投入,为广大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司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动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更加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
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其他司法制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据此作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进一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总结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纠正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为下一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将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听取和审议该报告,我委于6月17-19日先后到岳池县、广安区及广安市法院,对我市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人民法院紧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趋势,落实省高院“倍增计划”,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人民陪审员作用基本得到发挥。
(一)选任依法民主,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参与积极性。我市法院积极开展宣传发动,除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常规宣传方式外,还结合“走基层”活动、巡回审判等贴近群众的方式,面对面宣传,提高了宣传质效。如岳池县、武胜县法院发动干警走村入社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面对面动员群众报名陪审,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华蓥市法院则在先期摸排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寄送相关资料,提高了选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严格依法选任,保证陪审员素质。对照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开展选任工作,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选任标准,把好拟任命人员政治素质关,既确保选任数量,又保障选任质量。遵循“单位推荐或自荐—法院考察初审—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任程序,保证推荐民主、过程透明、程序合法。三是积极实施“倍增计划”,壮大陪审员队伍。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和学历条件,提高人民陪审员比例。计划实施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由2012年的165人增加到目前的414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比达到1.29:1,人民陪审员数量大幅增长。四是注重业务培训,提高陪审能力。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纳入全市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统一开展任前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及时掌握庭审规则和庭审技能,尽快适应陪审工作。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还灵活安排日常培训,采取寄送资料、组织旁听、观摩庭审、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陪审技能。
(二)积极探索创新,陪审员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建章立制。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权利保障、管理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基层人民法院也相应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机制,如广安区法院还进一步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等一整套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二是齐抓共管。市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形成了由政治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审管部门负责陪审日常管理,各业务庭负责业务管理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基层人民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三是细化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参审次数、庭审表现逐一记录,作为综合管理、业绩评比及考核的主要依据。细化考核标准,借助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参会培训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四是探索创新。按照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在不违背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对法律适用可以不发表意见,集中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
(三)尊重陪审权利,陪审员作用发挥较好。一是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合理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影响较大”标准,对凡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均适用人民陪审制,对当事人申请而对方没有异议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律适用人民陪审制,尽可能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更多的司法审判中来,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三年来,全市人民陪审案件占一审普通案件的89%。二是尊重陪审权利。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法官同职同权的规定。提前告知,提供阅卷方便,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案情,做好准备;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询问权、合议优先发言权,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有所加强,陪审环境逐步改善。一是经费全部纳入预算。按照40元/件的标准,全市人民陪审员补助均纳入了预算,陪审经费来源得到保证。二是改善陪审工作环境。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各基层人民法院落实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空调、饮水机等办公设备,创造了较好的陪审工作环境。三是积极化解工审矛盾。主动出面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协调,争取所在工作单位的支持,尽量为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提供较为充裕的时间保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陪审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一是陪审员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人民陪审员并非热爱陪审工作,而是把“人民陪审员”当作一种头衔,或为完成组织推荐任务而加入陪审队伍,因而很少参与陪审工作,即便参与案件审理也是应付了事,庭前不阅卷,庭中只陪坐,没有起到陪审作用。二是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保证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市人民陪审员中有相当部分是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且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将文化水平条件放宽到高中程度。受文化水平及生活经历影响,我市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没有较为完整的认识,对案件的判断多是来自一般生活经验,往往与法律精神存在一定的差异。三是退出机制运转不畅。虽然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从制度层面建立了退出机制,但实践中并未运行。有的陪审员已连续任职多届,全市连续任职两届的人民陪审员有104人,有的从第一届人民陪审员一直到现在,任职年限长达14年半,形成了事实上的终身制。同时,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不参陪的情况存在,2012年以来,从未陪审一件案件的有125人。这些长期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陪审员,影响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
(二)陪审员作用需进一步发挥。一是陪审员使用不均衡。在人民陪审员使用上,缺少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同一法院,有些人民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近百件(多的一年陪审78件),而有些人民陪审员多年没有参与一起案件的审理,不仅浪费陪审资源,而且不利于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二是陪审员使用的随意性较大。由于一些在职人民陪审员不能根据需要参加庭审,一些法院常常采用变通做法,往往由几个与法官较为熟悉的人民陪审员固定陪审,形成了谁有时间出庭,谁与法官配合默契,谁就参与陪审的情况,不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优势。三是工审矛盾依然突出。在职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无法参加陪审的情况时常发生,难以正常发挥陪审作用。四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人民陪审员由于担心自己业务不精、法律不熟,怕发错言、说错话而一言不发,或者抱着“客随主便”的想法,人云亦云,听从于法官,导致“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人民陪审员作用大打折扣。
(三)保障亟需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市人民陪审员补助已经全部纳入预算保证,但40元/件的补助标准与周边市州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据了解,南充、遂宁、巴中、达州的补助标准为80-100元/件。相比较而言,我市补助标准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激发参陪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退有序,保证陪审员队伍活力。一是坚持优选,把好选任关口。在保证来源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基础上,结合广安实际,合理把握选任标准,特别是要把握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将品行良好,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尊重候选人意愿,将真心热爱陪审事业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建立候选人考察和综合测评机制,切实保证候选人符合条件,能够履行职责。二是畅通退出通道,保证队伍活力。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任期制,按照保证司法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连续任职多届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人民陪审员,适时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身份,解决事实上形成的人民陪审员终身制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更换、退出机制,在落实相关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对长期不参加案件审理、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调整,始终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注重培训,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是弥补人民陪审员知识结构缺陷的必要手段,我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将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开展起来。一方面要注重岗前培训的全面性。培训内容要广泛涵盖审判制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证据规则、审判道德和审判纪律等,重点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廉洁意识。另一方面要强调日常培训的针对性。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现状和案件审理需要,灵活培训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提高人民陪审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机制,充分发挥陪审作用。一是健全人民陪审员使用机制。统筹安排使用人民陪审员,将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的均衡性纳入庭室业务考核内容,着力解决人民陪审员使用不均衡问题。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专长优势等情况,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组、分类,细化“随机抽取”制度,在保证随机性的同时,让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参审其相对适应的案件,提高陪审的质量与效果。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络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定时、不定时地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通报履职情况,争取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时间保证。三是完善引导机制。加强和规范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正确引导,既帮助人民陪审员理清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又不干扰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更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人民陪审员听从法官的意见,让人民陪审员能发言、敢发言,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
(四)加强协调,加大陪审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提高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保障陪审工作实际需要和正常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的认识,为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视察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6月23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两个小组分赴六区市县,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就视察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机制,推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为促进全市污水有效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市政府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纳入民生工程,多次召开常务会、现场会、推进会,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先后出台《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洁净水行动”—广安市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市、县、乡(镇)成立了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督查与考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二)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各区市县按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建设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网配套和运行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0座(含城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市本级1座、广安区16座、前锋区7座、华蓥市10座、岳池县22座、武胜县25座、邻水县16座、广安经开区2座、协兴园区1座,已建100座厂(站)占应建161座厂(站)的62.1%,覆盖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共建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135.2公里,正常投入运行33座,运行率为33%。
(三)筹资方式更加多元。拓宽筹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一是争取项目资金,契合中省政策导向,包装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近年来,共争取中省专项资金11943万元;二是加大财政投入,2012年以来,各区市县财政共投入17579.5万元;三是注重政策激励,市财政连续两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250万元,对设施建设快、运行效果好的区市县给予奖励补助;四是鼓励社会融资,结合中省关于公共事业建设投资的最新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中信水务公司作为投资人实施“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PPP项目,计划安排25亿元用于新建或提标改造城镇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站)及后期运营管理,截止目前,中信水务公司已开工建设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正提标改造10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四)运行机制初步建立。探索建立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将厂(站)建设运行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专项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运行经费中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如华蓥市将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权限进行整合,集中交由华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实施,并由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其1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所需;武胜县财政对每个正常运行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其余区市县也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给予了一定补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参差不齐。各地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工作重视程度不同,有的认识到位、工作推进有力,有的思想有偏差、工作推进乏力,导致各地厂(站)建设运行情况差别较大。华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监管机制,厂(站)日常运行比较正常;个别区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覆盖率较低,邻水县覆盖率仅为35.7%。
(二)投入急需加大。尚未形成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投入机制,现有的投入政策落实不力。市政府关于“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厂(站)建设和运行”的规定在一些区市县落实不到位,加之受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收益明显减少,县乡财力薄弱,用于城镇污水治理的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制约了厂(站)和管网建设进度。
同时,运行费用保障难,尤其是电费支出在运行成本中占比大,在乡镇未同步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情况下,乡镇财力不足、负担较重,影响了厂(站)科学化、常态化运行。
(三)技术存在缺陷。在全市层面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指导,尤其在厂(站)选址、工艺选择等方面存在较大盲目性,增加了运行成本,降低了处理效果。选址方面,有的“厂(站)比管网高、管网比城镇高”,污水需动力提升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站),增加了运行成本;有的厂(站)离场镇过远,增加了管网建设资金。工艺选择方面,未能结合全市各地情况,研究出几套可供选择的工艺模式,致使各地在挑选处理工艺上出现了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和浪费。
(四)管网严重滞后。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地城镇规模快速扩张,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缺乏同步跟进,尤其是一些老城区、老场镇历史欠账较多,雨污不分流,污水收集难度大,处理率不高。同时,有些厂(站)与管网之间要么未接通、要么破损未维护,厂(站)运行率低,处理效果不佳,甚至有些厂(站)成了摆设,长期不使用,造成了资产闲置和浪费。
(五)体制亟待完善。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0座(含城区污水处理厂),未来两年还将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全覆盖,亟待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以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目前,由于全市缺乏统一、完备、有效的体制机制规范运行,仅将厂(站)视作一个政府工程,建成的厂(站)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单位,既不具有企业性、也不具有公益性,监管具有临时、不稳定、缺乏后劲的特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和监管,是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抓手,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不能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当成一个负担,而要当成一个杠杆,要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对促进地方投资发展的角度、从良好生态环境对人民幸福指数所作巨大贡献的角度,算长远账、总体账,进一步认识到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把污水治理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深化干部群众对污水处理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污水治理的强大合力,为提高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快速推进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备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投入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开辟新的投入渠道,保障厂(站)建设运行费用,针对厂(站)运行费用较高,尤其是用电成本过高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厂(站)用电享受优惠政策。对厂(站)选址、工艺选择等技术问题,要加强指导,克服选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工艺上要主推几种模式,便于各地统筹选择经济、适用、科学的工艺模式。要下大力气解决老城区、老场镇排污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的难题。要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实行城镇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主体。要加快推进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对纳入“洁净水”综合治理PPP项目的,要加快新建和提标改造进度;对未纳入“洁净水”综合治理PPP项目的,要积极争取和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投入运行。
(三)进一步健全体制,走产业化可持续发展路子。要立足全局,坚持问题导向,整体梳理把握,建立健全运行监管体制机制。要走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子,建立一套统一、完备、有效的体制机制,从而使运行有机制、管理有体系、监督有抓手,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个可持续、有前景的环保产业。要建立健全厂(站)人才配备、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系列规章制度,尤其在运行管理环节,要对纳入PPP项目的厂(站)在建或提标改造结束后移交专业公司托管,并加大对托管公司监管;对未纳入PPP项目的,可采取财政兜底、县本级污水处理厂提供技术指导的运行管理模式,确保厂(站)长效运行。同时,要强化检查考核,将厂(站)管网配套情况、运行情况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定期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督查,严格逗硬奖惩。
(四)进一步推进法治,在法治化轨道中促进工作。设区的市即将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政府因此具有重要的立法功能。一些诸如旧城区管网改造政策、厂(站)管网建设投入、污水处理费收取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市上制定政府规章的方式予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并为县乡两级政府推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还可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要求新建的工程、街道、开发区等,必须先做好地下管网,再进行地上工程,并通过规定严格的违法责任和违法成本,从制度上、法律上威慑潜在的法律漠视者并遏制不规范、违法的建设行为,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网系统,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
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从了解情况、反映群众诉求,汇集情况、推动改革发展,反映情况、参与法律修订,促进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职业教育改革的规划及推进情况等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选点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5﹞9号)、《广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等文件,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职业教育宣传,推动了职业教育发展。目前,全市有职业院校24所,其中:高职院校1所,中职学校23所,公办学校9所,民办学校15所,专业设置14个大类、共计45个。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已成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生达1万余人。中职学校中有国家级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1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1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3所;新创建省级中职内务管理示范校4所,省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重点专业7个,教职工2864人,中职在校在籍学生76593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数占全市学校总数的2/3,学生数占全市中职学生数近50%,逐渐成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职教育办学方向与群众的愿望不相适应。过分运用行政手段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做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低估的伤害。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是初中毕业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愿望。在以“用工荒”为主要特点的上一经济发展周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硬性要求初中毕业生按50%的比例分流到职业学校学习,学校也为各班教师下达不合情理的送生考核指标,偏移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改革发展方向,忽略了广大初中毕业学生希望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愿望,违背了通过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的主要法定目的。
(二)中职学校办学理念存在偏差。近年来,中职学校不是立足学生的成长,而是单一地适应企业用工而不断扩招,很多中职学校认为职业教育就只是教会学生一门实用技术,实现对口就业,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仅仅充当了职业中介的角色。相当数量学生在一些三年学制的中职学校,只读了不到一年的书就以“顶岗实习”的名义去了企业,缺乏应有的系统教育,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不强。部分企业也尤其欢迎这种不发工资的劳工。
(三)中职学校专业和课程设置不能与时俱进。快速发展的现代科技正给企业产业和社会生活带来颠覆性的改变,产业升级已进入新阶段,专业设置和教材却守成难变,很多学校依然设置和讲授已为市场、企业和产品淘汰的专业和知识,中职学校教材与初中教材衔接不连贯,实训实验课与实际生产和社会生活脱节,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办法与学生后续发展及成长规律脱节,学而无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学额巩固率低。
(四)中职学校专业师资缺乏。大多数公办中职学校教师由普高或中等师范教师转型而成,专业课教师来源少、招不进、留不住,只能降格以求,“双师型”教师能够切实胜任教学任务的为数不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群众对中职学校的认同认可度不高。
三、工作建议
(一)中等职业教育要与社会发展、群众意愿相适应。职业教育本身担负着直接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重要职能,也担负着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重大责任,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家族梦、个人梦的组成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硬性下达不合情理的普高和职高分流比例,要兼顾升学、就业与后续发展,适应学生及家长的意愿,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探索推进普教与职教、中职与高职、社会培训与学校培训的互联互通互融。要确立满足学生升学愿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劳动力需求两个办学目标。大胆试验普教与职教、中职与高职、社会培训与学校培训的互联互通互融,将中职教育纳入十八大提出的“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统筹布局,让职业教育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担负责任、发挥作用,畅通中职、高职、职本的升学通道,统筹部门为主、条块分割的各类短训,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彻底打破人为学籍壁垒。目前,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的新阶段,高考和高等教育也从传统的选拔性和精英培养,开始转变为使学生受教育机会公平和均等化的新常态,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应通过灵活的学籍认证制度、考试升学制度,使普高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学籍互通,满足广大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需求。倡导兴办综合型普及性高中,使现有的学校教育专长和教学设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尽最大可能尊重和满足学生的学习成长需求。
(四)加强通识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不能单纯视为专业技能教育,也要重视学生成长阶段的人文教育和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自我的综合能力的培养,从而增强其发展潜力与社会适应性,突出人的基本素质的提高。职业教育教材编写选用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有利于培养受教育者以相对全面的知识文化素养适应社会发展,实现个人成长,保证每个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五)强化师资和学科建设。师资水平是衡量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条件,要以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和师德素质为重点,通过公开考聘、人才引进、加强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教师学历达标率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淘汰陈旧教材和与实际脱节的专业、课程,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要打破学校关门自办实训基地的做法,积极推进校企融合。让职业教育培训出来的学生,能够适应企业、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职业教育的含金量。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5年7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免去:
黎国斌的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魏建民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关于提请魏建民、黎国斌二人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魏建民同志任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176号)、《关于提名黎国斌同志免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145号)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魏建民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免去:
黎国斌的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7月24日
关于提请魏建民、黎国斌二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魏建民同志任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176号)、《关于提名黎国斌同志免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145号)精神,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魏建民、黎国斌二人职务任免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1.魏建民,男,汉族,1955年6月生(60岁),河北藁城人,中共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现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党委书记、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省、市全会精神,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能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该同志认真学习,勤于思考,自觉从人生观、世界观的角度认真反思,对找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工作中努力改正,带头树立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形象。
立足本职工作,工作业绩好。自广安移动1999年7月成立以来,在魏建民同志的带领下,移动通信用户数从1999年的2.6万户发展到如今的超过160万户,公司年纳税额居广安各通信运营企业之首,2014年纳税额超过3600万元,并通过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为广安市创造了5000多个就业机会,为广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服务社会大众,彰显社会责任。魏建民同志始终将服务社会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评判标准。在他的带领下,公司每年定点扶贫1个村,通过买农资、打水井、修道路、送书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广安移动曾多次组织“送温暖、献爱心”“惠民行动”“扶贫帮困、爱心助残”等活动,先后在广安区石桥小学、岳池县九龙小学、邻水县初级中学建立“中国移动爱心图书馆”,为广安的教育事业发展添砖加瓦,为贫困地区的孩子能够接受同等教育贡献力量。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公司累计捐款近20万元,发送各类信息200万余条,设立100个抗震救灾服务点,投放“免费报平安电话”108部,并减免救灾期间漫游至重灾区客户的通信费,共计133.8万元。
廉洁奉公守法,清廉作风正派。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保持了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创业本色。时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坚强的党性要求自己,以高尚的人格检验自己,以传统的美德对照自己,以严肃的纪律约束自己,不断加强修养,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
主要不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2. 黎国斌,男,汉族,1955年5月生(6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9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拟退休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5年7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肖友才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永鸿的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登宏的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瑛为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韩刚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肖友才等人免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免去
肖友才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永鸿的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5年7月20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王瑛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王瑛为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韩刚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免去
刘登宏的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5年7月20日
关于提请王瑛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57次和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王瑛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王瑛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1.王 瑛,女,汉族,1972年5月生(43岁),四川邻水人,民革党员,1994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民革广安市委副主任委员,广安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兼),提请任命为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该同志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解深刻,全局观念、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较强。珍视团结顾大局,善于维护班子团结,工作中不失位、不错位,用权不揽权,执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不折不扣。与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补位不越位,相互支持不推诿。对分管部门,工作上严要求,具体工作不干预,能充分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干部、联系工商联等优势,经常征求和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干部、民营企业家和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广安发展建言献策。
该同志综合工作能力较强。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较强。利用参加学习考察和赴外开展招商引资机会,善于学习借鉴沿海和东部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在邻水担任副县长期间,分管的招商引资工作年年考核位居全市第一,回引在外乡友回乡创业的经验得到了时任省长蒋巨峰的高度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总结推广,引进入园企业130余户,形成了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资源型工业等产业集群发展,邻水工业园区成功创建为川渝合作示范园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期间,成功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年年位居全市第一;分管工商工作期间,培育了邻水县首个省著名商标,工商工作年年全市考核第一名。在经开区担任副主任期间,抓经济发展有力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成两位数增长,2013年,成功签约17个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创经开区招商引资历史之最;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发改委、经信委,成功争取到全国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全省唯一)、省重点培养的千亿园区、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力,组建了机构、完善了职责、规范了行政许可,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强化食品药品抽样检测、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工作,辖区内未发生一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该同志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有激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作为一名女同志,常年出差在外招商引资,从不叫苦叫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深入企业、工地等一线调查研究,善于在调研中掌握实情,在调研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在调研中推进发展。2007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了专项整治中分段监管未形成监督合力等突出问题,确保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集中整治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坚持身体力行推进工作,深入现场、深入基层,面对面解决问题。沟通能力强,主动对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上争取效果好。
自我要求严格,个人形象较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廉政从政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
主要不足:一是长期担任副职,没有主要领导任职经历,驾驭全局的能力稍显不够;二是文字能力稍显不足。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的合适人选。
2.韩 刚,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38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旅游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该同志勤于学习,严于修养,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把提高个人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从思想深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近年来共有10余篇调研文章被全国核心期刊收录。注重党性修养,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识大体、顾大局,坚决拥护并支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做到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派武胜任职期间,该同志协助分管工业经济、经济开发区和金融保险工作,在处理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中,坚持以理服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直面群众反映的问题,破解拆迁难题的同时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广安没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矛盾,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广安市青少年宫已经装修完工,10月即将面向全市青少年开放;争取到团中央600万专项补贴,建设广安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对联系青年手段单一的矛盾,建成集网站、微博、QQ、飞信四位一体的新媒体平台,辐射团员青年2万余名;建设集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就业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作用发挥较为明显。面对青年民生工作需求旺盛的矛盾,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600余万元,2014年帮助青年进行小额贷款7000余万;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500人次,建成农村留守学生之家200余所,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340余人,服务民生扎实有效。
勇于创新,方法灵活,敢于突破常规开展工作。在武胜下派期间,分管的群团工作亮点纷呈,“大群团”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群团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武胜县成功创建为全国科普示范县,“两纲”工作居全省前列;经开区建设快速推进,金融工作运行平稳,编制《武胜县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街子工业园打造成为市县共建的川渝合作示范园。在担任团市委书记期间,全市团的工作实现多个首次突破:县级团委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属全省首创;党建带团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项工作首次被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团的工作手段不断增强;首次以市委名义表彰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个人,团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创造性组织参与国际性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团的对外交流取得历史性突破。市委同意新增团市委副书记职数一个,团的领导力量显著增强;全市新增各级团组织3000多个,团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青少年管理“分类施治”工作法得到省综治委高度肯定,并要求全省推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得到省上高度评价,走在全国前列;多篇调研报告在政协大会上交流发言;争取团中央支持,组织100余名青年企业家、青联委员走进广安,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和感恩纪念活动;编撰《邓小平与共青团》一书,中央文献研究室即将出版。
自我要求严格,个人形象较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廉政从政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
主要不足:一是深入基层调研,联系服务青年、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不够;二是对同志要求较高,批评同志严厉。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旅游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二、提请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1.肖友才,男,藏族,1965年10月生(49岁),四川金川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2.黄永鸿,男,汉族,1972年6月生(43岁),四川什邡人,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中共邻水县委副书记、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广安市旅游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3.刘登宏,男,汉族,1963年7月生(52岁),四川营山人,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提请免去其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
2015年7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的提名,
任命:
汤华钧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世建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提请任命汤华钧、郭世建二人职务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汤华钧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世建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
2015年7月28日
关于提请任命汤华钧、郭世建二人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国清
(2015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提请任命汤华钧、郭世建二人职务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1.汤华钧,男,汉族,1965年10月生(49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
该同志勤思好学,立场坚定,政治素养高。注重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善于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政治敏锐性强,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爱岗敬业,开拓奋进,工作业绩显著。始终把干事创业作为矢志不移的人生追求,自觉把查办贪污贿赂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中去谋划、去开展,尽心履职,取得了较显著的工作业绩。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203件,初查195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5件237人,大案182件,要案10人,大案率为98.4%,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9件,50万以上100万以下21件。现已侦查终结23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1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00余万元。2012年10月承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系统案件经验交流会,并对查办涉农领域取得的成绩作了《关注涉农工程领域焦点深挖细查拓展办案》经验介绍。2013年向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了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满意率达94.6%。反贪工作连续几年走在全省前列,2012年、201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思维敏捷,锐意创新,工作亮点凸显。勤于思考,思维灵活,视觉敏锐,能够及时找准办案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推动查办案件各项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向前迈进。扎实推进全市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6件133人;继续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集中精力查办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10件130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深入推进查办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摸排了一批商业贿赂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案件线索,查办了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37件157人。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力度,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32件171人;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查办行贿案件28件29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发生。将侦办案件和追赃挽损并举,积极追赃挽损,加大对非法所得的打击力度,努力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市两级院反贪部门共追收赃款5800余万元。
从严律己,以身作则,树立清廉纯洁形象。能摆正位置,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低调、正直,处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及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无不廉洁行为。团结同志,关心干部,待人宽厚,心胸大度,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
存在的不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待加强。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汤华钧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郭世建,男,汉族,1967年1月生(48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员。
该同志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养较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投身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肃“四风”问题,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奢侈浪费。无论做什么事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善于学习,检察业务熟悉。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特别是反贪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于钻研反贪业务,坚持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特别加强对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和高检院执法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办法,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接受新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把干事创业作为矢志不移的人生追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地把查办贪污贿赂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中去谋划、去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带领局、处干警从人民群众特别关注、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入手,摸排线索,分析研判,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查办了李茂成、汪智勇、杨正德、任绪孝等受贿大要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余万元。在抓办案的同时,认真研究各项办案数据,适时根据全市办案发展态势,对办案工作作出正确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指导性较强的意见。多次深入基层院调研督办工作,同基层院干警一道分析案件线索,共同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积极为基层院办案出谋划策,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推动了全市检察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和自省、自警、自励。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检查自己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坚决反对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行为,从未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己利。严格要求家人遵纪守法,家庭成员无一人从事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从不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不参加受人请托、利用职务的饮宴应酬。八小时外严格净化朋友圈,没有不良嗜好。
存在的不足:领导艺术有待加强;理论调研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市检察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郭世建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6 |
7 |
1 |
1 |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24 |
9 |
1 |
1 |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15 |
15 |
4 |
1 |
基本满意 |
4 |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
23 |
10 |
2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6人,因事因病请假1人,实到35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32 |
3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稿) |
33 |
2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表决稿) |
35 |
0 |
0 |
0 |
通过 |
4 |
免去肖友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5 |
免去黎国斌市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职务 |
33 |
2 |
0 |
0 |
通过 |
6 |
免去黄永鸿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
35 |
0 |
0 |
0 |
通过 |
7 |
免去刘登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
34 |
1 |
0 |
0 |
通过 |
8 |
魏建民任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
30 |
3 |
2 |
0 |
通过 |
9 |
王瑛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
29 |
4 |
2 |
0 |
通过 |
10 |
韩刚任市旅游局局长 |
29 |
5 |
1 |
0 |
通过 |
11 |
汤华钧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35 |
0 |
0 |
0 |
通过 |
12 |
郭世建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4 |
0 |
0 |
1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6人,因事因病请假1人,实到35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35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仕太 杨全能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1人)
杨 宁(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