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公报第6号
发布时间:2014-01-1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3
第六号
目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1)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余仪(2)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3)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张建华(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7)
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广安市人民政府(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13)
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肖友才(1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8)
关于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王宏(19)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肖友才(24)
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刘明川(29)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张建华(4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4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43)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卿兵等人免职的报告……………(44)
关于提请卿兵等人免职的说明………………………………张能(4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46)
关于提请任免冯绍伟等人职务的报告……………………………(47)
关于提请任免冯绍伟等人职务的说明……………………孔凡示(48)
关于视察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城环资委(50)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存目)……………………(55)
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初审意见(书面)…………………………市人大法制委(56)
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的审查意见(书面)……………………………………市人大财经委(58)
关于广安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财经委(60)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57号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农委(62)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23号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教科文卫委(66)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131号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城环资委(68)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书面)…………………………………(71)
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书面)……………………………………………………(76)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书面)……………………………………(83)
广安市粮食局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书面)……………………………………………………(88)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92)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0人)……………………………………(9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18日举行,会议议程共8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并决定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及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陈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爱众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财经委、城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贺宗飞应邀列席两次全体会议。
5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
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态度积极,决心较大,目标较高。水是生命之源,事关全市470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已连续三届持续跟踪监督,也是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唯一议案。面对目前无河不污、无水不脏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并花大力气进行治理已是迫切要求。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不求更快、但求更好,不片面追求建设速度、重在追求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大治污投入力度,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科学选择技术工艺,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这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好做扎实。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汇总大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关人居环境质量,事关业主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条例宣传、政府投入、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物业管理组织建设、引导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着力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上台阶。
会议任命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希望被任命的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以及中省市配套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做出新的贡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八、人事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11月25日至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4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主持会议,并在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曾省权和委员共73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钟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高烽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了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六次分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会议还书面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推进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情况报告以及其他17项书面报告。
会议分三组审议了各项草案和修订草案。25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及任免案。26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反不当竞争条例〉的决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6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7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7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28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推进廉政建设的情况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期间,余仪主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审议,发表了多条建议意见。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关于批准四川省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和有关任免案。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列入后续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决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18日至23日在成都召开。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韩晓武作了《认真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专题法制讲座。讲座从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做好监督工作立项选题、完善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和把握好“度”七个方面内容,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进行了既有理论高度、又具实际操作性的讲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王东明作了重要讲话。
王东明在讲话中指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精神实质,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掌握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全面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国防军队改革的重大部署,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在四川落地见效,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王东明强调,要加快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特征明显,国际国内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对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要靠法治。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联络等各项工作,在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中主动作为、发挥更大作用。
王东明指出,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继续坚持“五个带头”“五个结合”,坚决克服闯关思想,认真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实打实地推动整改落实,通过整改使思想水平、工作水平、领导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使人民群众期盼得到回应、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看到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新气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所作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纪要如下。
关于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多数组成人员指出,要考虑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来规划和安排建设,优先治理人口密集、排污量大的乡镇和江河沿线、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场镇的污水排放。对报告中提出的“力争5年目标4年完成,2014年计划新建50座污水处理厂(站),2015年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部分组成人员建议,目标计划应科学合理,不单纯追求建设进度,不盲目赶工图快,更不要铺下“摊子”、背上“包袱”;要更加注重治理实效,确保建成一处,正常运行一处。
关于配套管网的建设,多数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形势严峻,正是由于城镇规划建设不科学,导致排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形成的历史欠账,政府应高度重视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新建区域要严格按照“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不产生新的欠账。要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区域配套管网的填空补缺、更新改造,大力改善城镇老旧区域污水散排滥放,排泄不畅等困难状况。与此同时,对那些一时无法实施改造的老旧区域,要抓紧制定截污纳管等过渡性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及查漏补缺、维护维修工作。
关于技术工艺和处理模式,部分组成人员认为,不同的地域因自然环境、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居住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应选择适用的技术工艺和处理模式,切忌盲目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和模式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为区市县和乡镇提供多种科学合理、定型可靠、安全适用、费省效宏、可持续运行的技术工艺和处理模式,包括生物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大中小型等多套方案,供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运用。
关于资金投入,一些组成人员指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运行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财政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广安府发〔2012〕2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城维费中足额提取到位。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各级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的投入保障力度。要广泛动员和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事业。研究制定污水治理用电、用水、用地、排污费收取等政策措施,并给予优惠扶持。
关于管理与运行机制,部分组成人员建议,要切实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的长效机制,靠科学管用的体制机制来保证污水治理的有效性、可持续性。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排放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加强业务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流程,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将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民生工程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治污目标及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让广大群众来感受治污成效、评判工作得失、监督治污进展,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污水治理,形成群责群治的良好氛围。
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污水治理现状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2012年2月,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议案的通知》(广安人办〔2012〕18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先后出台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调整表>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2号)(以下简称《调整表》),明确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覆盖。各区市县政府也多次组织召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生活污水治理先进经验,基本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场镇、后小场镇”的原则,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12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调研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好、配套好、使用好,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积极争取,多方筹资。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各区市县财政也向人口多、财力弱、治理难、工作好的乡镇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二是实施专户管理。各区市县建立了城镇污水治理资金管理专户,专项管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城维费中提取的污水治理费用和中、省国债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三是严格提取相关费用。2012年全市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城维费中已提取1783万元,专项用于乡镇污水治理项目;2013年各区市县继续按《实施意见》要求提取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城维费,武胜县1—6月已提取200万元用于乡镇污水治理项目。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全市紧紧围绕环保、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包装一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难题。广安区龙台镇争取到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央专项资金1800万元;华蓥市成功争取到天池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资金1300万元,整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资金590万元;武胜县将白坪、礼安、华封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纳入中省环保专项资金盘子,争取建设资金1000万元;邻水县已争取到丰禾镇污水处理站项目资金2200万元;岳池县已争取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专项资金、出川断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1895万元。
(三)快速行动,有序推进。按照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区域统筹的原则,各区市县快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2年底,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29座,覆盖45个乡镇,其中,广安主城区1座、协兴园区1座、广安经开区1座、广安区4座、华蓥市4座、邻水县5座、武胜县7座、岳池县6座。2013年,全市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站)35座,前锋区观塘镇污水处理站已纳入前锋主城区总体规划中,年内无法启动建设,已作调减,实际开工建设34座,其中:有4座已建成正在调试运行,26座正在安装调试设备,其余4座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同时,区市县政府还自我加压,在今年目标任务之外,启动了8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分别是:广安区石笋镇,邻水县两河乡、牟家镇、高滩镇,武胜县华封镇,岳池县朝阳乡,华蓥市庆华镇和禄市镇。预计今年12月底全市将新建成污水处理站40座,其中,广安区5座、前锋区1座、华蓥市4座、武胜县9座、岳池县9座、邻水县12座,完成投资约1.2亿元。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一是建立规章制度。各地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了各种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基本做到以制度管理、按制度运行。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站则采取乡镇管理、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日常运行。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今年6月和9月,市政府督查室先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区市县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督办事项,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根据考核结果,2012年市政府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将市财政提取的500万资金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部兑现到相关区市县,其中:广安区200万元、武胜县和岳池县各90万元、华蓥市和邻水县各60万元。今年年底将继续由市绩效办牵头,会同住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进度表,对各区市县进行专项督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继续在市本级提取的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同时,今年市委、市政府已把城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建设,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行效果不佳。经初步统计,全市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率为52%,部分污水处理厂(站)未能正常运转。岳池县乔家镇、华蓥市溪口镇、协兴园区浓溪镇、邻水县柳塘乡、武胜县街子镇等污水处理站因管网建设滞后至今未运行;广安区大安镇污水处理站由于设计、工艺等问题,现已停止运行;邻水县复盛乡场镇规模较小,污水收集量小,导致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部分乡镇财力薄弱,污水处理站检查时才运行,平时成为摆设,未能有效发挥治污作用。
(二)技术人才匮乏。各区市县配备的工作人员多数未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缺乏污水处理方面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致使污水处理厂(站)难以达到设计运行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继续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场镇功能分区,加快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修编,详细编制市政管网等专项规划,做到新区建设中污水管网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进一步摸清乡镇人口、排污等具体情况,继续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场镇、后小场镇”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情况下,适度调整建设计划,率先在人口密集、排污量大的乡镇建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14年计划新建32座污水处理厂(站),加快已建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率达80%。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抢抓国家有关部委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机遇,努力向中、省争取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整合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住建等项目资金,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不足问题。二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按《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土地出让金、城建维护等经费中提取资金,列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户,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T、BOT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厂(站)、管网建设和运行,建立“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科学选择处理工艺。组织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技术人员,对乡镇污水处理站选址、规模和工艺等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场镇规模、乡镇财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效果佳、基建和运行费用低的成熟工艺,既节约资金,又高效处理。
(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一是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二加强运行监管。组织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及排放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各种操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确保污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四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
(五)争取群众广泛支持。组织市内新闻媒体、网站,多渠道、广范围、深层次宣传城镇污水治理重大意义。要求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和生态意识。同时,抓好典型,搞好经验交流,推动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惠民工程,对构建生态广安、绿色广安、文明广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市政府非常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的真诚关心和监督支持,我们一定强力推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力争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这项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民生工程。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调整方案的决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调整方案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报告全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克难攻坚、追赶跨越”工作基调,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创新构建“6+3+1”发展新格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点迸发、竞相跨越的良好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由于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指标小幅回落,欠年度计划目标。经12月4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拟对全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进行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2013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抢抓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大契机,狠抓项目投资不放手,做好招商引资大文章,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化工、医药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潜力产业,陆续引进了以正威集团、中宝集团、富盈集团、金山科技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骨干项目,实现了投资较快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较好,全市经济增长继续保持快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5.3亿元,增长(同比增长,下同)11 %,增速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增速比全国高1.9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5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7.2亿元,增长31.9%,增速比全国高11.7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4.7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8亿元,增长11%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0亿元,增长3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1亿元,增长14.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7.7亿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8490元,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增长10.7%。
但是,受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和自身经济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比年初计划低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速低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速低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速低1.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比年初计划低6.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比年初计划低0.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比年初计划低1.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年初计划低3.3个百分点,以上指标无法实现年初计划目标。
二、年度计划目标欠进度的原因
(一)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主动调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经济发展方略出现重大调整,经济工作重心从以往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宏观经济政策重点是促改革、调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13年国内经济发展目标主动下调到7.5%,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中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经济增长将较长一段时期处于7%—8%的水平。受此影响,前三季度全国经济增长7.7%,与去年同期持平,符合中央主动调控预期。但全省经济增长同比回落2.8个百分点,全市经济增长同比回落3.1个百分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已经对前几年增速较快的西部地区产生深刻影响,据了解,今年全省及多数市州GDP难以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二)全省煤炭行业政策性调整影响。根据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已基本关闭第一批9个矿井,第二批准备关闭的18个矿井名单已上报省政府。小煤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导致煤矿兼并重组和复产复建工作总体推进迟缓,煤炭产量和产值均出现持续大幅下滑,1-9月,全市煤炭产值同比下降40%,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7.9个百分点,电力产值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前三季度煤炭、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生产下滑导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
(三)水泥行业增速放缓影响。近年来,随着重庆北碚、合川两地水泥企业对南充、遂宁消费市场的挤压,广安水泥外销市场逐步缩小,加之市内水泥需求有限,水泥价格持续低位徘徊,导致全市水泥产能相对过剩,产量产值增长乏力。1-9月,全市水泥产量同比增长4.2%,增速同比回落48.9个百分点。预计全年水泥产量1100万吨,同比下降3.3%,水泥行业对全市经济增长形成了下拉力。
(四)服务业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今年以来,国内家电下乡等刺激消费政策相继退出,政府“三公”消费进一步压缩,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兴零售业对传统门店冲击加大,同时,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居民消费信心不足,消费预期普遍下降,加之我市商贸、餐饮、娱乐、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仍以传统低端业态为主,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较慢,高端服务业集中区和现代服务业商圈缺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仅占全部商贸企业的10%,导致前三季度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回落1.8个百分点,全市服务业经济增速明显放缓。
(五)经济下行对城乡居民增收影响。受经济增速放缓、煤炭、水泥等停产企业较多等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同比分别回落5.4、3.3个百分点。尤其是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明显,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同比回落2.1个百分点,经测算拉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同比回落5.6个百分点,经测算拉低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2.7个百分点。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根据年度预测情况,按照合理、稳妥原则,建议调整目标如下。
(一)地区生产总值。由年初计划完成875亿元、增长14%,调整为826亿元、增长10.5%。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年初计划增长18%,调整为增长11%。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年初计划完成293亿元、增长15%,调整为290亿元、增长14%。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初计划完成22770元、增长14%,调整为22070元、增长10.5%。
(五)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初计划完成8600元、增长15%,调整为8482元、增长13.5%。
其它指标不作调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虽然今年部分经济指标难以完成年初的计划目标,但在全国、全省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改革创新、追赶跨越,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调整建议表
附件
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主要综合指标调整建议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2年 | 2013年 | |||||
实际完成 | 增长速度(%) | 计划目标 | 增长速度(%) | 建议调整目标 | 建议调整增长速度(%) | |||
一、经济发展指标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752.2 | 14 | 875 | 14 | 826 | 10.5 | |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17.3 | - | 18 | - | 11 | |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524.1 | 23.3 | 618 | 18 | - | - |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254.8 | 16.2 | 293 | 15 | 290 | 14 | |
(五)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7.54 | 68.9 | 8.1 | 7.4 | - | - | |
(六)城镇化率 | % | 32.91 | 1.98个 百分点 |
35.91 | 3个百分点 | - | - | |
(七)保障性住房和棚户 区改造开工量 |
套 | 8391 | -19 | 2510 | - | - | - | |
二、质量效益指标 | ||||||||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 亿元 | 32.8 | 18.1 | 37.4 | 14 | - | - | |
(二)规上工业净利润 | 亿元 | 52.2 | 19.7 | 57.4 | 10 | - | - | |
(三)每万元地区生产总 值能耗 |
吨标准煤 | - | -6 | - | -3.5 | - | - | |
三、民生民本指标 |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 |
元 | 19973 | 16.1 | 22770 | 14 | 22070 | 10.5 |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7474 | 14.8 | 8600 | 15 | 8482 | 13.5 | |
(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3.8 | - | 3.2 | - | - | -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7 | - | 4以内 | - | - | - | |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
% | 102.5 | - | 103.5左右 | - | - | - | |
(四)年末总人口 | 万人 | 464.5 | - | 467 | - | - | - |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 | 3.7 | - | 3以内 | - | - |
注:1.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为同口径增长。3.年末总人口由市人口计生委提供。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
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6609万元,为年初预算99669万元的86.9%,同比增加16049万元,增长22.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9841万元,增长22.2%;非税收入完成26768万元,增长24%。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1%、30.9%。
税收收入中,国税收入完成8980万元,为年初预算14794万元的60.7%,其中:增值税完成5815万元,为年初预算8989万元的64.7%;地税收入完成50861万元,为年初预算51872万元的98.1%。
公共财政支出实现153051万元,为年初预算142558万元的107.4%。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29475万元,为年初预算77115万元的297.6%。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177361万元,为年初预算84768万元的209.2%。
二、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市本级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动支预备费等因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需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供安排财力为142558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列入预算170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050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108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8199万元,合计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199116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11727万元后,预计市本级列支187389万元,比批准数142558万元增加44831万元。遵照量入为出、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相应调整为187389万元。分类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调整为32110万元,比批准数24790万元增加7320万元(主要是补发2011年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津贴补贴职级标准、建立志愿服务基金、上级专款等);
国防调整为160万元,比批准数11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征兵经费等);
公共安全调整为17039万元,比批准数21467万元减少4428万元(主要是根据1-11月执行情况来看,无法完成年初预计收入,相应减少预算支出);
教育14677万元,与批准数一致(主要是补助区市县1370万元,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品迭后,基本持平);
科学技术962万元,与批准数一致(主要是补助区市县247万元,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加上上级专款增加,品迭后,基本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调整为8815万元,比批准数6177万元增加2638万元(主要是邓小平文献资料研究中心、邓小平专题网站建设、上级专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调整为10541万元,比批准数9579万元增加9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2011年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津贴补贴职级标准、雅安市地震救灾、上级专款等);
医疗卫生调整为9139万元,比批准数8650万元增加48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节能环保调整为8578万元,比批准数1343万元增加7235万元(主要是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垃圾处理费、上级专款等);
城乡社区事务调整为4778万元,比批准数5094万元减少316万元;
农林水事务调整为11245万元,比批准数10323万元增加922万元;
交通运输调整为26795万元,比批准数14665万元增加12130万元(主要是201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款等);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调整为15727万元,比批准数7389万元增加8338万元(主要是整顿关停煤矿、上级专款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调整为3870万元,比批准数2090万元增加1780万元(主要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兑现2012年外贸出口奖励、上级专款等);
金融监管等事务564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调整为1879万元,比批准数3274万元减少1395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土地储备中心部分职能转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房保障支出调整为14804万元,比批准数3622万元增加11182万元(主要是201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专款等);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调整为354万元,比批准数846万元减少49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减少);
国债还本付息100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其他支出调整为4352万元,比批准数5936万元减少1584万元(主要是动支预备费减少)。
按以上方案,2013年市本级财政将实现收支平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是根据1-11月市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如果省上在年终结算时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以及12月实际执行与预测有差距等,实际执行结果还会出现增减变化,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再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调整原因
一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5000万元(不含扩权试点县),其中市本级使用17000万元,按照规定,要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二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得到了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上级下达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大幅增长,增长部分需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274119万元,比批准数77115万元增加19700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整为260785万元,比批准数70000万元增加19078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50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6641万元,比批准数1800万元增加4841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整为1290万元,比批准数400万元增加890万元;其余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3903万元,比批准数3415万元增加488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363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259万元)、调入资金755万元、上级补助1011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210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1217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286446万元。
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277879万元,比批准数84768万元增加19311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0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66万元,比批准数100万元减少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调整为143万元,比批准数1488万元减少1345万元(主要是补助区市县135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调整为271078万元,比批准数73981万元增加19709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调整为262708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77662万元、土地开发支出4941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5680万元等);农林水事务调整为1400万元,比批准数1823万元减少423万元;交通运输调整为442万元,比批准数100万元增加342万元(车辆通行费及上级专款);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调整为232万元,比批准数490万元减少258万元;其他基金支出调整为3018万元,比批准数5286减少2268万元;年终结余8567万元。
以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尽管今年财政收入面临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较大,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增收节支措施,确保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实施“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广安市本级2013年预算调整表
编制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调整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 ||||
税收小计 | 66,666 | 65,666 | -1,000 | -1.5 |
专项收入 | 4,604 | 4,017 | -587 | -12.7 |
行政性收费收入 | 9,151 | 6,924 | -2,227 | -24.3 |
罚没收入 | 4,501 | 10,692 | 6,191 | 137.5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580 | -58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4,085 | 1,503 | -2,582 | -63.2 |
其他收入 | 10,082 | 10,867 | 785 | 7.8 |
非税收入小计 | 33,003 | 34,003 | 1,000 | 3.0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 | 99,669 | 99,669 | ||
一般公共服务 | 24,790 | 32,110 | 7,320 | 29.5 |
外交 | ||||
国防 | 110 | 160 | 50 | |
公共安全 | 21,467 | 17,039 | -4,428 | -20.6 |
教育 | 14,677 | 14,677 | ||
科学技术 | 962 | 962 |
项目 | 预算数 | 调整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6,177 | 8,815 | 2,638 | 42.7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579 | 10,541 | 962 | 10.0 |
医疗卫生 | 8,650 | 9,139 | 489 | 5.7 |
节能环保 | 1,343 | 8,578 | 7,235 | 538.7 |
城乡社区事务 | 5,094 | 4,778 | -316 | -6.2 |
农林水事务 | 10,323 | 11,245 | 922 | 8.9 |
交通运输 | 14,665 | 26,795 | 12,130 | 82.7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7,389 | 15,727 | 8,338 | 112.8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2,090 | 3,870 | 1,780 | 85.2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564 | 564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3,274 | 1,879 | -1,395 | -42.6 |
住房保障支出 | 3,622 | 14,804 | 11,182 | 308.7 |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846 | 354 | -492 | -58.2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1,000 | 1,000 | ||
其他支出 | 5,936 | 4,352 | -1,584 | -26.7 |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 | 142,558 | 187,389 | 44,831 | 31.4 |
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 ||||
船舶港务费 | 100 | 127 | 27 | 27.0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40 | 56 | 16 | 40.0 |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400 | 1,290 | 890 | 222.5 |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1,500 | 1,500 | ||
育林基金收入 | 5 | 2 | -3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200 | 208 | 8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120 | 100 | -20 | -16.7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600 | 500 | -100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1,800 | 6,641 | 4,841 | 268.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含收益金、土地开发资金) | 70,000 | 260,785 | 190,785 | 272.6 |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300 | -300 | -100.0 | |
车辆通行费 | 82 | 82 |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50 | -50 | -100.0 | |
其他基金收入 | 2,000 | 2,828 | 828 | |
基金预算收入合计 | 77,115 | 274,119 | 197,004 | 255.5 |
教育 | 1,500 | 1,500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00 | 66 | -34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88 | 143 | -1,345 | -90.4 |
城乡社区事务 | 73,981 | 271,078 | 197,097 | 266.4 |
农林水事务 | 1,823 | 1,400 | -423 | -23.2 |
交通运输 | 100 | 442 | 342 | 342.0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90 | 232 | -258 | -52.7 |
其他基金支出 | 5,286 | 3,018 | -2,268 | |
基金预算支出合计 | 84,768 | 277,879 | 193,111 | 227.8 |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政府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把审议意见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面镜子、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把研究办理审议意见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大力改进政府工作、推进广安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对每一项审议意见,市政府都责成分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改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审议意见得到全面办理落实。对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府都按要求形成专项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具体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研究处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对照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市政府在丰富宣传载体、健全学法制度、创新工作理念、充实普法队伍等4个方面狠下功夫,推进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拓展阵地,丰富载体,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体系。一是巩固和发展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每个乡村、学校、社区、单位,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律图书角,切实满足了群众学法需求。二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在广安日报开辟“法制新闻”专栏,在市、县两级电视台开播《法治视界》、《生活与法》等法制栏目,定期刊播法治信息,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三是改版“广安普法网”,新建县级专门普法网站5个,开通普法微博1个、手机普法短信平台2个,及时、高效为群众提供法制信息。四是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以“民主”、“法治”为题,将邻水县复盛乡龙腾新村建成示范性“法治文化大院”;武胜县将法律元素融入城市小区建筑之中,在该县山水绿城小区建成全市首个法治文化小区,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二)健全制度,拓宽渠道,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方案》,明确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梦•中国梦”讲堂、县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专题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细节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体系,突出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的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量化责任追究,确保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五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三)创新理念,问需于民,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突出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在教育群众中让群众得到实惠。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通过在行政执法、法庭审判、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活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从亲身经历和身边经历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三是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开展“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活动,争创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向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献礼。
(四)整合资源,强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职普法队伍。一是组建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为主体的“六五”普法讲师团,具体承担法律宣讲、法制教育研究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六五”普法讲师团6个,成员300余人。二是各单位确定了1名以上法律专业或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法骨干,负责本单位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鼓励引导法律专业大学生和离退休干部、教师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全市现有普法志愿者队伍50支),积极广泛参与普法志愿活动。四是成立了以大学生“村官”、村(居)“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为主体的农村普法队伍,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宣传、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关于研究处理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对照《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市政府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整改落实工作。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8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层层落实责任,制定过硬举措,逐项抓好整改,做到发现问题全面解决、整改落实不折不扣、督促检查坚决到位,确保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审计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专门出台刚性文件。为切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123号),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刚性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财政、税务、发改、国土、住建、国资等相关部门的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按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要求组织、人社、绩效等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切实加强约谈督导。市长罗增斌和常务副市长肖友才先后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有效促进了审计整改落实。市审计、督查、监察、财政、绩效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力促审计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定期回访,有力地推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各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整改和纠正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所涉及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市级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5个方面存在的23类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对个别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计划,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政府着力建章立制,建立完善了系列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报告;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将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以公开促整改。
三、关于研究处理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对照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抓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紧抓住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把旅游业作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战略的主战场之一,进一步强化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职责,设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旅游工作,深入现场解决影响和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邓小平故里创5A、华蓥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乡村旅游和文旅融合五大重点工作。一是邓小平故里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将邓小平故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列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献礼工程,投资近4亿元进行改造提升,今年10月11日正式授牌,实现了广安5A级旅游景区零的突破。宝箴塞、神龙山、天意谷创4A和黄桷树公园创3A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华蓥山旅游整体开发工作全面启动。成立华蓥山旅游开发协调小组,牵头编制华蓥山旅游区开发创意策划、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规划,力争2014年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华蓥山旅游区已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华蓥山旅游区创意策划》已经提交初步成果。三是旅游交通加快推进。开通广安——石林、武胜——宝箴塞等5条主要景区班线客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或参股发展旅游客运公司;完善旅游公路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完成华蓥山天石旅游公路黑化工程,对公路、城区设置的106块旅游交通导向标识牌进行了更新完善。四是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产村相融,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按照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对广安区悦来镇马坝村等全市首批6个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规划建设。邓小平故里周边及渠江沿线乡村旅游带、华蓥山乡村旅游廊道、岳池农家文化旅游带等总面积220平方公里的乡村旅游产业带初具雏形。五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度挖掘邓小平主题文化和广安历史民俗文化,提升广安城市文化品位。指导各旅游景区明确主题定位,突出景区特色,丰富景区文化内涵。邓小平故里管理局与邓氏伟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排练多媒体舞台剧《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旅游文化独具特色。
(三)创新体制机制。一是以邓小平故里旅游景区为基础,将协兴镇、浓溪镇及广福、北辰办事处部分村和神龙山巴人石头城景区约72平方公里成建制划出,成立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整合园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高水平创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二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和措施等,并在用地、信贷、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扶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在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研究探索符合旅游经济发展规律的体制和办法,解决旅游业长远发展的动力机制,旅游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1—11月,全市实现旅游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26%;签约项目10个,协议资金187亿元,已开工5个,总投资65亿元,全市27个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24亿元。
(四)提升旅游形象。一是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在广安市、华蓥市成功创建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市的基础上,广安区、邓小平故里旅游景区、华蓥山旅游区、岷山世纪大饭店、金鼎旅行社通过全省第二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检查验收。二是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把旅游作为智慧广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乐游广安作为智慧广安综合信息门户栏目之一,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努力提升广安旅游知名度。目前,邓小平故里旅游区正在申创四川省智慧景区示范单位。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新增编制2名,率先在全省旅游系统设立安全监督管理科;以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努力营造优质、安全的旅游环境,游客满意度持续提升。
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刘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18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和质量,事关广大业主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业主生活与工作的安全、舒适、文明、和谐。执法检查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务求实效。
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在广安日报、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深入实地走访群众1000多人次,召开座谈会10余次,现场发放调查问卷850份,走访调查对象涉及业主、居民群众、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等各方代表,保证调查的广泛性。
市县人大联动检查。常委会领导全部参加并分别带队,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均派员参与,并邀请了来自社区、农村等方面的55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分别组成执法检查组,随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中,综合运用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询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题听取市政府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召开工作会,听取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住建、卫生、城管、房管以及工商、质监、电力、爱众等14个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责任报告,并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
深入一线掌握实情。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没有预设检查线路,没有要求政府部门陪同,没有接受迎送,分3个大组6个小组,深入广安主城区、6个区市县及部分乡镇街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实地察看了53个社区、72个住宅小区、8个散居楼院以及48家物业服务企业,对条例学习宣传、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对贯彻条例的指导和监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经营概况和问题、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的管理情况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我市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管理工作成效。
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方面。我市居民住宅小内的水电气、路灯照明等基础设施设备基本健全,能保证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一些新建住宅小区设施设备较为齐全,有线电视、电梯等专业经营设施的进入,提高了业主生活质量。多数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能按照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的维修、养护、管理较好。普遍未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区,也有部分通过业主协商集资进行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
环境卫生方面。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推进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广大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提高,居民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观。检查发现区内环境普遍较好,绿化好、保洁好,垃圾回收、处理及时,除“四害”工作经常开展,业主群众对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普遍感到满意。
维护秩序方面。我市居民住宅区域秩序维护整体较好,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物防技防设施较为健全,小区防范能力有所增强,有效遏制了治安案件的发生;建设装修较为有序,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违章搭建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多数业主识大体、顾大局,文明秩序不断好转,邻里关系和睦,纠纷反映较少;物业管理机制运转秩序正在逐步规范,业主自治作用开始发挥。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学习宣传条例方面。一是行政主管部门邀请物业管理专家分批对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通过在居民住宅区办专栏、挂横幅,设置宣传点,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形式普及条例内容。三是利用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广安公共信息网等媒体平台宣传条例。四是借助日常服务、纠纷调解等时机,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从调查情况看,群众对条例的总体知晓率为68%。
2.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履职情况。住建、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强化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推动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等重要环节的依法监管有所加强。发改、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在行政和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3.前期物业管理方面。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必备要件。2012年7月1日后市本级共发放预售许可证31件,涉及25个项目,全部都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方面。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社区依法指导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目前全市已经成立了157个业主委员会。具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具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件的住宅楼区,由社区组织开展以治安、保洁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物业管理;对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建设“美好家园”的标准,正逐步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5.物业服务方面。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指导和监管,物业服务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共118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79家,暂定三级资质35家),从业人员3500余人,管理各类物业项目150多个。服务对象从单一的新建住宅小区发展到办公楼,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安全维护、绿化管养、生活服务的配套服务。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今年5月成立了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吸纳会员单位46个。
6.公共服务方面。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一方面组织业务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另一方面通过加快户表改造,主城区水电气分户计量分别达到98.5%、95.2%、98.5%,不断规范小区水电气管网的建设,及时处理用户对水电气的投诉和反映,消除安全隐患。
7.政府投入情况。市财政将城管、住建等主管部门将街道社区考核经费120万元(含物业管理考核)纳入城管部门年初切块经费预算,并严格考核兑现。市政府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改造一定规模的社区绿地、健身设施、路灯、消防及市政便民设施等,一大批老住宅区“旧貌换新颜”,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三、检查发现的差距和问题
当前,我市城镇化水平不高,城市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行业发展较为滞后,物业管理工作距离条例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条例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一些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条例的重视不够,学习不深入,对法规条文领会不透,对物业管理的理解有偏差,对自身的职能职责认识不足。物业管理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成型小区群众宣传较好,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居民知晓率不高。宣传手段单一,宣传实效不好。检查发现,不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只知道有这样一个条例,但对条例的具体内容不甚了解,全文看过条例的仅占36%,居民群众对责权利的认识不充分,参与管理、配合管理和自治管理的主动性不强。
(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还较低。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成形住宅小区共780个,仅20%的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按法规规定的程序产生的更少。二是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困难。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对居民民主自治组织的引导不够,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不强,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很难过半,合理的决议无法表决生效。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不高,履职行为存在偏差,工作开展不够规范。三是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住宅区缺乏依法组建业主自治组织的思考和指导,几乎全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住宅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基本没有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服务,主要依靠街道、社区或者居民的简单物业服务管理。
(三)物业服务市场还不成熟。一是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低。目前,全市成形住宅小区共780个(市本级248个),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仅200个(市本级112个),专业物业市场服务覆盖率仅为25.64%(市本级为45.16%)。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突出。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小、资质低、效益差,市场化程度不高,有效竞争不足。118家物业服务企业中,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只有4家。同时,118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各类物业项目只有150多个,1家企业平均管理1.27个物业项目。三是物业服务收费缺乏指导。现在广安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为2003年制定,与当前的法制规定和市场行情极不相符,无法分类指导不同层次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四是前期物业招投标落实不到位。我市住宅项目普遍存在“谁开发,谁管理”的情况,多数住宅小区前期物管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而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广安主城区今年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共20件,没有一件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前期物管是否招投标各有利弊,存在争议。五是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聘用人员普遍未取得物业管理上岗证,截至2012年底,全市仅有31人取得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业主与服务企业的矛盾时有发生。
(四)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责任不到位。一是相关部门对法规实施中的职责缺乏应有认识,有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项责任报告显得较为勉强和敷衍。二是职能划分不明晰。目前广安主城区物业行政管理权已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移交到市城管执法局,但行政处罚权、前期物业管理及承接查验职能,审批权与管理权、管理权与惩罚权分离,不利于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三是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好。政府牵头及各部门有效配合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同步建设,管理用房、绿化未达标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落实不好。街道、社区居委会没有依法担负基层组织的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基层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也没有很好形成。五是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建立,物业纠纷处置不够及时有效。2012年7月以来,据市公安局统计,住宅小区及楼幢共发生纠纷112起,治安案件216件;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则更多,据市中级法院统计,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各类纠纷共646件进入了诉讼程序,其中16件通过法院判决处理。
(五)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不统一、申请难、使用难。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市共归集专项维修资金1.63亿元(其中市本级0.7亿元),涉及楼盘共180个(其中市本级70个)、户数6万余户(其中市本级2.12万户),而支取专项维修资金仅148万元(其中市本级93万元)、26个小区(其中市本级12个)。二是安置房和一些小区“两证”办理难问题突出。尽管这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但它严重影响居民情绪,存在不稳定因素。三是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等配套设施挪作经营使用,引发业主的不满,处置不力。四是小区居民公用设施水、电费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反映不合理。如小区内电梯、二次供水、路灯的用电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目前都是按照商业用电用水的价格收取费用。五是停车位、绿化、监控等配套设施在规划上缺乏超前意识,造成公共停车位不足、绿化品质较低、垃圾归贮设备少等诸多后遗症。六是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管理缺失严重。规划落后、配套设施不全以及零散不成规模等先天不足的问题,难以划清物业管理与城市管理、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的责任,是物业管理中一个薄弱环节。
四、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水平有多高,人居环境质量就有多高,业主群众的幸福指数就有多高,社会和谐稳定程度就有多高。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础和平台,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平台,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一)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如发放条例单行本、明白纸、设置宣传橱窗等形式,提高条例的普及度、知晓率,增强居民的法制意识和责权意识。二是要强化培训力度。加强对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担责、履职行政、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培训,使他们基本素质有保证,明确自身的责权,切实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总之,通过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学法用法的常态,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物业管理组织建设。一是积极主动指导业主大会召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二是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民主管理体系,帮助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信誉、依法行使职责的业主委员会队伍。三是推动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立。通过街道、社区的指导,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楼院自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引导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一是引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入口关。全面引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好、实力强、资质高、服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实行物业管理前移,将前期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在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中趋利避害。三是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年审、奖惩等制度,完善企业信誉档案管理,依法及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四)着力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一是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行政监管。尽快理顺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与行政处罚、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等职能职责,增强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借鉴“网格化”管理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相结合,探索将业主物业自治管理纳入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管理范畴的思路。四是建立物业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明确责任,量化考核,严格奖惩,保证条例实施落到实处。
(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支取、使用维修资金,解决公共公用设施维修的后顾之忧。二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管制度,确保业主及时办理住房“两证”;对已建成小区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设施设备等问题,要依法监督开发商限期整改。三是严格项目规划、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关口。完善水、电、气、闭路、网络等基础设施,严格按条例规定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等服务设施,杜绝新建小区“带病”交付使用。四是尽快协调公用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973号文件)规定,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执行。五是积极探索对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具体分析,因地置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相关硬件设施改造,促进老旧小区、散居楼院和保障房物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城镇物业管理工作整体上台阶。
为进一步反映情况,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做法,经主任会议同意,印发了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4个文件,作为执法检查的附件。以上报告,请结合报告的4个附件进行审议。对附件4所列群众反映较大的具体问题,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一研究处理,督促解决,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附件:1.满意度测评情况;
2.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分析;
3.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
附件1:
一、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11 | 22 | 14 | 1 |
备注:发出测评表48张,收回测评表48张,有效测评表48张。
二、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责任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报告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市发展改革委 | 21 | 18 | 4 | 1 |
市公安局 | 19 | 23 | 1 | 1 |
市民政局 | 20 | 22 | 2 | |
市司法局 | 21 | 23 | ||
市财政局 | 26 | 18 | ||
市环保局 | 16 | 19 | 8 | 1 |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 | 16 | 6 | 2 |
市卫生局 | 20 | 23 | 1 | |
市城管执法局 | 28 | 13 | 2 | 1 |
市房产管理局 | 10 | 17 | 10 | 7 |
市工商局 | 19 | 24 | 1 | |
市质监局 | 19 | 22 | 3 | |
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 12 | 20 | 8 | 4 |
爱众集团公司 | 11 | 24 | 8 | 1 |
备注:发出测评表44张,收回测评表44张,有效测评表44张。
附件2: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问卷调查
统计结果分析
制发卷本主体: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调查问卷时间:2013年11月19日、21日、22日。
调查问卷区域:广安主城区,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城区及部分乡镇。
调查问卷内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次共发放问卷850份,收回846份,有效卷811份,无效卷35份。有效卷中,业主答卷415份、业主委员会成员答卷46份、社区干部答卷62份、物业服务企业答卷28份、公用事业单位人员答卷19份、政府相关人员答卷24份、居民群众答卷146份、其他人员答卷71份。
从调查问卷整体情况看,大部分被调查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认真填写,尤其是业主、群众填写的情况更为真实,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参考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涉及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共2题,从答题情况看,知道条例553人、占68%,全文或粗略看过条例557人、占69%,大部分被调查者知道或看过条例,表明学习宣传条例的范围较为广泛;不知道条例172人、占21%,没看过条例197人、占24%,仍有小部分被调查者不知道或没看过条例,且知道或看过条例的多集中在政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业主及群众知晓率甚低,表明学习宣传条例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二、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对条例的指导和监管情况
涉及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对条例的指导和监管情况共4题。
(一)政府相关部门。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有力或较为到位495人、占61%,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及时475人、占59%,半数以上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到位、处理纠纷及时,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和指导效果较为明显,社会认同度较高;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监督不力156人、占19%,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不及时171人、占21%,1/5左右被调查者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不予认可,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还存在死角,监管力度及效果还有差距。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认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经常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工作353人、占44%,近半数被调查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物业管理工作予以肯定,表明这部分街道办事处(乡镇)比较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履行职责较好;认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从未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工作72人、占9%,小部分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物业管理工作缺乏组织指导,表明仍有一些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履职缺位的现象。
(三)社区。认为所在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履职尽责374人、占46%,四成以上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能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表明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总体情况较好;认为所在社区对物业管理问题不作为、选择性地管或根本不管307人、占38%,1/3以上的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社会不予认可,表明相当一部分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三、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情况
涉及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情况共3题。
(一)知晓度。了解或听说过业主委员会职责639人、占79%,绝大部分被调查者对业主委员会职责有所了解,表明业主委员会的概念比较深入人心,业主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不了解业主委员会职责99人、占12%,仍有小部分被调查者不了解业主委员会职责,表明对业主委员会职责、作用等方面的宣传还不够。
(二)成立情况。已经成立或正在成立业主委员会445人、占55%,一半以上小区已经成立或正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表明业主委员会成立比较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86人、占35%,仍有1/3以上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表明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的认知度和接纳度不够,基层组织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引导力度还需加大。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及经营情况
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及经营情况共5题。
(一)管理方式。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中选择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318人、占39%,前期物业聘请经过招投标248人、占31%,选择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191人、占24%,选择业主自治管理93人、占11%,可见,物业服务企业中属于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所占比例最大,前期物业中三成经过招投标程序(据政府报告应是全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范围较小,表明物业服务企业的聘请程序还不够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二)服务不到位之处。认为在现有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最不到位之处选择安全保卫140人、占17%,房屋及设备的维修189人、占23%,绿化126人、占16%,卫生清扫70人、占9%,交通管理129人、占16%,从答题情况看,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卫生清扫、维修、绿化等这几方面均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表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够高,尤其是对服务细节的处理不够重视。
(三)矛盾纠纷的解决主体。在遇到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时,首先选择找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的有376人、占46%,找业主委员会解决的有163人、占20%,大部分被调查者遇到此类矛盾纠纷时,均选择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明大部分被调查者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维权;选择怎样解决问题就怎样做9人、占1%,表明仍有极个别被调查者法治意识淡漠,不知晓或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四)满意度。对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满意或比较满意537人、占66%,2/3的被调查者对物业管理服务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表明社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总体上较为认可;不满意或很不满意156人、占19%,近二成被调查者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表明物业管理服务中还存在较多问题,管理服务水平与业主群众的期望值之间还有差距。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
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共2题、分4小题。
(一)规范性。认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范或比较规范568人、占70%,没有乱收费现象416人、占51%,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较为规范、没有乱收费现象,表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总体良好;认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规范124人、占15%,有乱收费现象83人、占10%,仍有小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现象,表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自律意识不强,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合理性。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合理386人、占48%,近半数被调查者对收费标准表示认可,认为值价相符,表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体上是合理的;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价格不合理107人、占13%,仍有部分被调查者不认可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其中绝大多数认为收费偏高,表明收费标准的制定缺乏弹性,未能充分考虑弱势群体或低收入者的实际。
(三)公开性。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公示414人、占51%,半数以上被调查者认为有公示,表明社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关注度较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公示力度较大;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公示173人、占21%,仍有1/5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公示,表明公示面还不够宽。
(四)票据形式。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票据形式为发票225人、占28%,收据355人、占44%,采用发票的范围不大,表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票据形式不够正规;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票据形式为白条40人、占5%,极小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票据形式极不规范,反映出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票据上的监管缺失。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涉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共2题。
(一)缴纳资金。缴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22人、占52%,五成以上被调查者缴纳过该项资金,表明业主较为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缴纳意识较强;没有缴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66人、占20%,1/5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明对该项资金作用的宣传不够,业主缴纳积极性有待激发。
(二)了解用途。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413人、占51%,过半数被调查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比较了解,表明业主普遍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强烈;不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327人、占40%,仍有四成被调查者不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表明该项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不够,业主知情权保障不够。
七、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的管理情况
涉及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的管理情况共2题。
(一)维修、养护主体。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经营单位公用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供气)的维修、养护197人、占24%,1/5的被调查者选择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表明对物业管理各方权责利比较清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专业经营单位公用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供气)的维修、养护379人、占47%,近半数被调查者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表明很多业主将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经营单位的职能职责混淆,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有待加强。
(二)乱搭乱建、擅自变更用途现象。小区的公共区域没有乱搭乱建、擅自变更用途的现象392人、占48%,近半数小区不存在这种情况,表明大部分业主能遵守相关规定,自律意识较强;小区的公共区域有乱搭乱建、擅自变更用途的现象242人、占30%,三成被调查者认为有这类现象存在,表明这部分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和公共观念,相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够。
附件3: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
小区名称 | 反映的问题 | |
广安区 | 广安中学 教师宿舍 |
住宅区共15个门市,其中11个门市搞餐饮,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楼上住户反映强烈。 |
安得格莱美 | 1.消防通道被开发商改作门市销售;2.消防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安装不符合消防规定。 | |
上甲山水 | 1.业主乱搭乱建;2.业主乱堆乱放,占用消防通道;3.车辆乱停乱放。 | |
运管处散居楼 | 1.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网管维护不到位;2.下水道堵塞没有及时排除。 | |
国博大厦 | 1.业主乱搭乱建;2.楼下门市为方便经营,破坏承重墙。 | |
鹭岛国际 | 主排污管道未接通。 | |
颐园郦都 | 1.未规划垃圾倾倒点;2.房屋沉降。 | |
阳光天骄 | 1.小区公共区域环卫设施不足;2.部分一楼住户违规在墙上开窗,改变建筑结构。 | |
中城社区散居楼 | 存在治安问题。 | |
大寨安置楼小区 | 1.“两证”长期未办;2.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等问题时有发生;3.业主乱搭乱建;4.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5.无消防设施;6.无照明路灯。 | |
世博花园 | 小区无路灯等公共设施。 | |
正元星辰 | 小区未按“一户一表”改造,物业公司长期无偿代收电费。 | |
协兴生态园区 | 协兴福兴锦苑 | “两证”长期未办理。 |
广安经开区 | 奎阁安置房 | “两证”长期未办理。 |
华蓥市 | 荟景时代 | 广场坝坝舞噪音大。 |
星星国际 | 车辆乱停乱放。 | |
蓥城首座 | 小区公共设施的能耗按商业标准收费。 | |
圣之佳天下 | 业主乱搭乱建。 | |
邻水县 | 龙腾书香苑 | 开发商将建筑废旧材料放置消防通道内,并将消防通道大门长期封闭。 |
世纪豪园 |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撤离,广安联众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共12万元,未按约定退还业主,物业纠纷长期未处置化解。 | |
上甲御城 | 开发商将地下车库改建成为娱乐场所,业主反映强烈。 | |
古邻佳园 | 1.配套设施未按规划同步建设,管理用房、绿化未达标;2.开发商前期物管未招标。 | |
万兴小区 | 存在治安问题。 | |
学府雅园 | 小区内地下排水管道漏水。 | |
岳池县 | 外滩花园 | 业主委员会自2007年成立至今没有换届。 |
津典时代 | 1026户居民仅有200多个车位。 | |
东城御景 | 1.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管不到位;2.社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矛盾化解不力。 | |
武胜县 | 龙景山水绿城 | 1.入户盗窃,电瓶车丢失等治安问题发生后,公安、物管推诿相关责任;2.公用设施用水价格按商业用水收费。 |
凯旋城 | 公用设施用水价格按商业用水收费。 | |
瑞都小区 | 1、2楼临街门市的餐馆、歌城很多,存在噪音、油烟污染。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接受王长城、付高飞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骆小平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王长城、付高飞、骆小平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号)
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接受王长城、付高飞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骆小平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王长城、付高飞、骆小平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7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的提名,
免去:
卿兵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苟海清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建成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卿兵等人免职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特提请免去:
卿兵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苟海清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建成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
2013年11月7日
关于提请卿兵等人免职的说明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提请卿兵等人免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1.卿兵,男,汉族,1970年9月生(43岁),四川华蓥人,中共党员,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法律硕士。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2.苟海清,男,汉族,1953年3月生(60岁),四川南充人,中共党员,196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3.苏建成,男,汉族,1953年7月生(6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的提名,
免去:
肖代松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策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冯绍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甘文超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梅竹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成代林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向东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卢逢春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提请任免冯绍伟等人职务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冯绍伟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甘文超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梅竹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成代林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向东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卢逢春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肖代松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策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
2013年12月3日
关于提请任免冯绍伟等人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提请任免冯绍伟等人职务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1.冯绍伟,男,汉族,1968年3月生(45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冯绍伟的工作情况请见《冯绍伟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2.甘文超,男,汉族,1972年3月生(41岁),四川邻水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甘文超的工作情况请见《甘文超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3.梅竹,男,汉族,1966年8月生(47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梅竹的工作情况请见《梅竹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4.成代林,男,汉族,1964年8月生(49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干部、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成代林的工作情况请见《成代林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5.胡向东,男,汉族,1970年9月生(43岁),四川邻水人,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向东的工作情况请见《胡向东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6.卢逢春,男,汉族,1963年7月生(50岁),四川武胜人,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卢逢春的工作情况请见《卢逢春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二、提请免职人员基本情况
1.肖代松,男,汉族,1953年10月生(6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1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2.罗策,男,汉族,1982年2月生(31岁),四川广安人,200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法学学士。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关于视察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
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广安市人大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我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带领市人大农委、城环资委委员和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对我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视察。11月11—15日,易铭珅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城环资委委员对各区市县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从视察和暗访的情况看,市人民政府重视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强化监管,水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加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有序。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一、关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全市共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其中7个为现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5个为城市备用水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保障有力。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检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细化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出台《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发出《关于加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均出台具体管理办法。饮用水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饮用水源保护治理资金达1.9亿元。
2.规划建设有序。完成全市饮用水源水质现状调查评估,制定了《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方案》,目前已完成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1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纳入了全市“十二五”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统筹考虑,编制完成《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照中省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了公告牌、保护区界标,在保护区道路出入点设置了交通警示牌,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了隔离网等。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2.1万处,解决农村99.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3.依法管理有为。严格建设项目的产业结构、选址定点和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着力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水污染源产生。将重点污染源治理纳入政府挂牌督办事项,重点整治造纸、酿酒和淀粉制造等高污染企业。对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重点污染企业,强制予以关停。强力整治全民水库、西溪河流域污染源,关停西溪河小水电项目,依法取缔库区网箱养鱼和违法排污企业,截止目前,全市共投入水库养殖污染治理资金4873万元,取缔水库施肥养鱼6.2万亩。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设施设备。
4.应急防范到位。全市共有40多家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信息平台联网,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渠江、嘉陵江等国控、省控断面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实地监测,对城市饮用水源、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定期开展监测,并在广安电视台、《广安日报》等媒体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市、县两级政府均制定了《公共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购置了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了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着力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集中式供水问题突出。我市大部分乡镇饮用水源来自中小型水库和小河流,水量小且自净能力差,加之沿途受到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水体出现不同程度污染,少数地方曾经取缔的网箱养殖呈反弹趋势,部分乡镇的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质达不到国家标准。
2.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虽然我市所有城区均规划了备用水源地,但由于规划建设推进迟缓,一些备用水源地的取水、净化、输水管网等硬件设施尚未建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会造成无法及时供水的被动局面。备用水源保护还需加强。
3.水污染治理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只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仅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一段或一项水污染治理,形成局部治理和单项治理的局面,县域之间、乡镇之间以及部门之间未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4.执法力度还需加大。市县两级环保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环境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同时,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仪器数量不足、档次偏低、设备老化等问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几点工作建议
1.进一步筹集防治资金。认真研究中省在环保、水务、农业、畜牧、扶贫等有关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政策,科学编制水资源保护治理项目,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切实用好项目资金。加大把饮用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落实力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投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
2.进一步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全市备用水源规划建设的论证、编制、建设工作,深入实施规划建设任务,加快备用水源管网建设,使备用水源工程与配套输水管网等相关设施工程实现同设计、同施工,建成较为完整的备用水源地工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备用水源作用。完善城市饮用备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备用水源保护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治周边环境,加强水质监测,强化监督管理。
3.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健全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职能职责,督促履职尽责,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水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域,尽可能将其建在远离城镇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并加强畜禽排泄物污染的监测管理与控制工作,努力做到成片养殖,污水统一处理。积极研究和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清洁养殖技术等先进技术,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乡镇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城镇企业、单位、住宿餐饮、娱乐经营等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管理,严格禁止污水直排。
5.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隐患排查,加大对重点污染水源企业的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数量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提高水污染监测和监察执法能力。狠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对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二、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规划建设思路明晰。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要求县乡政府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制订并实施好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计划,力争于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全覆盖。各区市县多次组织召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基本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场镇、后小场镇”的原则,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目前,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正常,确保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2.多方筹集治理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建立了城镇污水治理资金管理专户,专项管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城维费中提取的污水治理费用和中、省国债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围绕环保、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包装一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费,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难题。目前,华蓥市、武胜县、邻水县、岳池县均成功争取到项目资金,其中邻水县已争取到丰禾镇污水处理站项目资金2200万元,岳池县已争取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专项资金、出川断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1895万元。
3.加快建设,有序推进。广安区、岳池县、邻水县等地加大投入,在新城区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逐步完善城市雨污分流设施,对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污水收集处置率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市181个乡镇中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29座,覆盖45个乡镇,2013年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站)35座,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站)主体工程已完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运行情况差。暗访发现,各区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正常,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差。广安区大安镇、白市镇、恒升镇,华蓥市红岩乡、高兴镇,邻水县九龙镇,武胜县飞龙镇、街子镇、真静乡、中心镇、清平镇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尚未运行。岳池县双鄢乡污水处理站处于试运行阶段,仅有广安区龙溪乡、武胜县万善镇、岳池县赛龙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良好。主要原因是部分污水处理站管网等基础设施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运行经费得不到保证,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治理资金紧缺。尽管我市已投入相当部分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等目前投入不足,资金需求量大。
3.监管职责不清。尽管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水处理职责有明确界定,但在具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中,一些地方和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仍存在着职能混淆、多头负责、监管失控等现象,未能建立起协调联络、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
4.技术人才匮乏。目前在岗的管理人员多数缺乏正确操作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或维护运转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站)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影响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效果。
(三)几点工作建议
1.进一步发挥污水处理厂(站)作用。要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已建成但未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要督促其正常运行,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站)要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管网,力争早日投入运行。市人民政府在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要把运行情况一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其科学规划,加快建设,高比例回收污水,实现满负荷运转,发挥设施设备应有功效。
2.进一步筹措治理资金。要抢抓国家有关部委关注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机遇,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力度,努力向中、省争取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从土地出让金、城建维护等经费中提取资金存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户,专项用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存入资金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引导各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BT、BOT等多种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投资和经营,真正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多元化投入机制。
3.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正常运转,提高污水处理率;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和产业化运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对未按规划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和新建城镇住宅“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按规划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排水规划管理和污水治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防洪功能的要求。
4.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训。要树立“人才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采用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艺流程和污水处理基本原理,掌握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对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业务技能保障。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存目)
(广安府﹝2013﹞138号)
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初审意见(书面)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广安市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形成了四条审议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印发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政府于12月1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对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法制委认为,市政府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列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高度重视。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项抓好整改,以确保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责任落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审计整改责任,并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纳入对领导干部和部门的评价考核。三是积极整改。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计中发现的5个方面存在的23类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以及审计做出的决定,逐项整改,限期纠正。从整改落实情况看,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整改和落实。四是健全机制。市政府着力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查找薄弱环节,建立完善了系列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制委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在认真纠正问题的同时,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总体上看,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
法制委建议:(一)市人大法制委继续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促进全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印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
关于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的审查意见(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良好,但由于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指标出现了增幅小幅回落的趋势,预计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市政府提出了对全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的方案,财经委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市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良好态势,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45.3亿元,增长11%,增速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个百分点。尽管市政府及全市上下作出了艰苦努力,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还是难以全面完成。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比年初计划低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比年初计划目标低6.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比年初计划低0.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比年初计划低1.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年初计划低3.3个百分点。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市政府根据对目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对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适当调减。
(一)地区生产总值。由年初计划完成875亿元、增长14%,调整为826亿元、增长10.5%。
(二)第一产业增加值。由年初计划完成149亿元、增长4%,调整为150亿元、增长3%。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今年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平均物价指数高于年初预计水平,虽然增速由4%下调到3%,但总量出现了相反的上调。
(三)第二产业增加值。由年初计划完成478亿元、增长18%,调整为431亿元、增长13.5%。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由年初计划完成248亿元、增长11%,调整为245亿元、增长9.5%。
(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年初计划增长18%,调整为增长11%。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年初计划完成293亿元、增长15%,调整为290亿元、增长14%。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初计划完成22770元、增长14%,调整为22070元、增长10.5%。
(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初计划完成8600元、增长15%,调整为8482元、增长13.5%。
三、调整原因
1.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中央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控,经济发展重在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受此影响,我市经济增长同比出现回落趋势。1—9月全国、全省GDP增长幅度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全省多数市州难以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2.传统产业明显下滑。今年以来,我市煤炭、电力、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产值和效益都明显下滑。受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影响,我市大多数煤炭企业生产不正常,一些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水泥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竞争加剧,水泥企业普遍处于亏损边缘。宏观经济政策也使我市电力企业产能不足,发电量同比下滑7.9个百分点。传统支柱产业下滑导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逐步回落。
3.服务业增速回落。今年以来,由于国家刺激消费的政策相继退出,生活型服务业整体疲软。宏观经济不景气对我市消费市场的影响明显,居民消费信心不足,消费预期普遍下降,市场消费增速出现回落,加之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新兴零售业发展迅速,使传统商业受到较大冲击,前三季度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回落1.8个百分点。
四、审查意见
财经委组织对市政府提出的计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审查中我们对当前全国、全省和广安面临的经济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我们认为,年初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现了广安快速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经过积极努力确实难以实现,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是有必要的,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市政府提出对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理由成立,所提出的调整方案符合广安实际,建议常委会批准这个调整方案。
关于广安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此,财经委组织对市政府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审查中,我们总结了前11个月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对影响全年预算执行的重点因素进行了分析,按照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调整方案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6609万元,为年初预算99669万元的86.9%,同比增加16049万元,增长22.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9841万元,增长22.2%;非税收入完成26768万元,增长24%。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1%、30.9%。
公共财政支出实现153051万元,为年初预算142558万元的107.4%。
基金收入完成229475万元,为年初预算77115万元的297.6%。基金支出实现177361万元,为年初预算84768万元的209.2%。
1-11月市本级预算执行的特点:收入持续增加,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支出进度完成较好,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支出需要。基金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土地拍卖成交量上升,从而有力地支撑了财政支出。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
年初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可供安排财力142558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列入预算170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0500万元、转移支付增量108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8199万元,合计市本级2013年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199116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11727万元后,预计市本级列支187389万元。
遵照量入为出、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相应调整为187389万元,比批准数142558万元增加44831万元。在市政府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将详细列出分类安排情况。
以上调整方案是根据1-11月市本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12月的实际执行会有一定差距,实际执行结果待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由市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来年再将决算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274119万元,比批准数77115万元增加197004万元。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方案,加上上年结转13638万元、调入资金755万元、上级补助10113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12179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286446万元。
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277879万元,比批准数84768万元增加193111万元。通过对口安排使用支出后,年终结余8567万元。
三、公共预算调整原因
一是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5000万元(不含扩权试点县),其中市本级使用17000万元,按照规定,这17000万元收支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二是继续加大了向上争取的力度,各项补助在上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仍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争取到财政部、省财政厅今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中给予了特别支持,增量较大,增长部分需按规定进行调整。
四、初步审查意见
从审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较好地执行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年初不可预计的地方债券收入和省上专项补助也应该纳入预算列收列支。我们的审查意见是:
通过调整后的市本级总的可用财力1873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4831万元,主要增加了省上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70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0500万元,转移支付增量10859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8199万元等(其中扣除预计安排给区市县资金11727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年终结算时省上还可能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等,执行结果会有增减。
经初审,财经委认为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较科学合理,收入有依据,支出符合原则,建议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57号
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岳池县代表团陈露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山坪塘整治力度的建议》(建议[2013] 9号)(以下简称第9号建议)、刘小琴代表提出的《关于规模化小家禽纳入保险的建议》(建议[2013]57号)(以下简称第57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交市政府主办,其中,第9号建议交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承办,第57号建议交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承办,此两件建议交我委督办。交办后,我委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考察,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办理。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惠及民生、有利于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和夯实农业基础的“广府办发[2013]9号、57号”文件,有效推动了我市山坪塘整治和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代表建议案督办工作
(一)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9号、第57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之后,我委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市政府、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召开专题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办理建议的具体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要求相关单位深化对开展山坪塘整治和家禽产业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深入调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办理好代表建议案,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发展。
(二)加强督办,形成办理合力
我委在依法督办的同时,注重了办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求其明确各自的办理责任,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形成办理合力。一是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了解其真实要求和愿望,同时,要求办理部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处理好政府责任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责任,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向主办单位汇报,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以利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代表建议案的办理。三是处理好承办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求承办的各部门之间加强够联系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办理好代表建议案。
(三)克服困难,加强跟踪督办
针对办理建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推动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
在督办第9号建议工作中,敬世波副主任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我市有8000多座山坪塘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面宽量大,资金投入大,需要花大力气整治的状况,我委扭住整治山坪塘涉及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通过调研起草的《关于我市山坪塘存在安全隐患的调研报告》(草案)认真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最后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强化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筹集整治资金、健全管理机制”等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山平塘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在督办第57号建议工作中,针对中省目前尚未将家禽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省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状况,敬世波副主任要求承办单位要克服困难,按照制定的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后再答复代表。我委协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认为开展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可以降低家禽养殖风险,促进家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很有必要,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大胆开展工作、不等不靠,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借鉴外地经验,搞好测算,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由市上统一出台文件政策,先试点、再推开。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文件。
(四)注重面商,提升办理实效
为提升办理效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第9号、第57号建议办理落实时,我委又专门组织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于2013年11月5日举行了座谈,反馈了督办过程和结果,再次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认真答复和解释,增进了办理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为全面推进山坪塘整治和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我委将继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督促此两件代表建议案办理的后续工作。
二、督办代表建议案成效明显
通过我委督办,在办理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第9号、第57号建议办理成效明显。
市政府于2013年9月27日制发了《关于全市山坪塘整治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3] 59号),对总体要求、建设机制、资金投入、运行管理、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市山坪塘现有安全隐患,从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山坪塘整治,确保其正常发挥防洪灌溉效益。目前,全市山坪塘整治正在全面推进。此文件的出台,开创了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整治小型水利设施的先例。
市政府于7月29日制发了《关于开展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3] 50号),对试点区域品种和内容、保费分担、保险机构的确定、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家禽产业政策性保险费由县级财政补助70%,养殖业主负担30%,各试点县政府要精心组织,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2013年第3季度启动实施。目前,我市岳池县等地正积极推行保险试点工作。
三、督办代表建议案的主要体会
(一)督办代表建议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将人大代表提出的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方面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尤为重要,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督办代表建议案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因此,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方式,加强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和意志的体现,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被列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案涉及发展大局、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的监督工作,督促其办理落实,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督办代表建议案是激发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热情的有效举措
人大代表分布在城乡和各个领域,他们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各种社会矛盾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人大代表满意度,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人大常委会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事关全局,影响较大,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应扎实有效开展督办工作,推动其办理落实。只有通过对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才能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督办代表建议案是落实民生政务的重要途径
通过督办第9号、第57号建议所反映的情况来分析,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好,他们反映的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恰恰是人民政府致力要做的工作,这两者是有机的统一。督促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不仅有利于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而且还有利于人民政府了解民意,关注民生,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作出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还为构筑和谐社会开辟了又一条重要途径。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23号
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岳池县代表团王太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网吧管理的建议》(建议〔2013〕2号,以下简称第2号建议)及华蓥市代表团杨柯、周勇、欧宪章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建议〔2013〕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建议)列为2013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予以督办。我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专委会议研究督办工作方案,并与相关承办部门多次交流,确保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主要内容
第2号建议提出,国家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商业网吧的营业时间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商业网吧,但仍有商业网吧通宵营业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建议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商业网吧经营活动管理,加大对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不按规定时间营业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第23号建议提出,村卫生室担负着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卫生协管等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议市卫生局积极向上争取村卫生室项目,确保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标。
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市政府确定第2号建议由市文广新局办理,第23号建议由市卫生局办理,我委加强了与两部门的交流沟通,提出了对办理工作的具体建议,建议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主动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承办部门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和我委建议,对2号和23号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职责,加大了办理工作力度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所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办理过程中,我委与承办部门保持了密切联系,随时跟踪办理进度。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专门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同志对建议所涉及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及商业网吧管理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华蓥、岳池、武胜等地乡镇,实地查看了村卫生室、网吧等现场点,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当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三、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第2号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市文化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商业网吧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不符条件、不达规模的不予审批,有序发展网吧文化市场。二是加强法规教育,定期组织召开网吧经营业主培训,教育和警示经营业主依法守法经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加强巡查,严格日常巡查制度,充分发挥智能监控平台作用,加大视频监控力度,完善义务监督和五老志愿者监督队伍建设,严防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发生。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网吧违规经营、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每月集中开展1—2次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对8家违规经营网吧进行了停业整顿。6月25日,市文广新局就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向王太益代表作了答复(广市文函〔2013〕19号),王太益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二)第23号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关于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共有行政村2773个,目前共设置村卫生室2782所,村卫生室从业人员4202人,其中执业医师355人,执业助理医师281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3536人,其他人员30人,基本上达到了“一村一室一医”的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向上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80个,总建筑规模16800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为全市2747个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等信息化设备,未纳入规划的将由各县级卫生部门根据采购余款进行补配到位,总投资834万元。同时加强了对工作的督导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市卫生部门还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和资金落实及建设情况进行检查。7月24日,市卫生局就第23号建议办理情况向杨柯、周勇、欧宪章代表作了答复(广市卫函〔2013〕41号),杨柯、周勇、欧宪章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商业网吧管理两项建议办理工作做好跟踪监督,促进办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131号
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岳池代表团王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工建设广安双百组团城市通道的建议》(建议〔2013〕130号,以下简称第130号建议)、武胜代表团张洋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转的建议》(建议〔2013〕131号,以下简称第131号建议)列为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牵头督办,市人大城环资委具体承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的要求,市人大城环资委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狠抓督办工作的落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督办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高度重视,要求专委会落实责任,强化沟通,认真督办。专委会明确两位联系副主任负责两个代表建议的督办,并注重了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络工作。专委会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暗访、电话催办等多种方式了解办理进度,掌握办理情况。
二、多形式督促办理
王山等代表在130号代表建议中提出:为大力推进广安城市化进程,建设川东渝北地区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规划建设广安“双百”组团城市,但是目前连接组团城市间的重要枢纽——城市快速干道广岳大道、广华大道尚未开工建设,严重延迟了组团城市步伐,建议落实责任,强化资金筹集,尽快打通快速通道。为了办理好这个建议,市人大城环资委进行了专题调研。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带领市人大城环资委深入岳池等地,就广安“双百”组团城市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专门就岳池—广安、华蓥—广安快速通道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转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张洋华等代表在131号代表建议中提出: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对于建设生态广安,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建议市政府要制订措施,建立保证已建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的机制。为办理这个建议,市人大城环资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督促办理。一是进行专题视察。10月17日,市人大城环资委会同市人大农委,开展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门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重点视察,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千方百计保证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建立运行经费和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二是进行专题督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参与部分县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市人大城环资委应邀参加了部分县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视察活动,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督办成效较好
经市人大城环资委的督促办理和具体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两个代表建议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第130号建议案办理成效。广安“双百”组团城市通道,即岳池至广安至华蓥之间的快速通道,是广安市构建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中的重要通道,也是S203线升国道后路线调整方案的一部分。目前,S203线已经纳入全国国道路网规划方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升为国道(G244线)。同时,也纳入全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名称为“岳池(九龙)至华蓥(阳和)干线公路工程”,要求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通车。为解决组团城市通道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经过争取,组团城市通道规划中环城公路、广岳大道、广华大道、港前大道已经包装纳入全省干线联网通畅工程建设规划,可享受300万元/公里的省上级财政补助,并可争取“十三五”期间国家取消一级公路收费政策后的中、省两级财政补助,预计可达总债务的83%。同时,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全力争取下,已经纳入2013年前100个省重点项目,省上可解决30%的用地指标。截至11月初,已完成广岳大道所有前期工作,分别于7月23日、8月15日将前期成果移交岳池县政府和枣山物流园区。全线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可望开工建设。广华大道施工许可编制已完成,并顺利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目前正报省发改委立项,2014年1月底前可完成两阶段设计工作,并移交广安区、华蓥市政府,2014年3月底前可开工建设。
(二)131号建议案的办理成效。为准确掌握全市已建污水处理站运行的真实情况,保证建议督办效果,11月11日—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珅带领市人大城环资委对全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新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不够好,大多数处于闲置状态。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承办部门。提出了进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据初步统计,全市已建污水处理厂(站)29座,其中市污水处理厂,广安区大龙乡、大安镇、恒升镇、白市镇、经开区护安镇,岳池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普安镇、双鄢乡、赛龙镇(2座),武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飞龙镇、万善镇、街子镇、真静乡、中心镇、清平镇,华蓥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高兴镇、红岩乡,邻水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九龙镇等23座污水处理厂(站)已投入使用。暗访发现,正常运行的有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武胜县万善镇、岳池县赛龙镇污水处理站,处于试运行的有岳池县双鄢乡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的有邻水县九龙镇、华蓥市红岩乡、高兴镇;武胜县飞龙镇,广安区白市镇、恒升镇、石笋镇等污水处理站。不具备运行条件的有广安区浓溪镇、岳池县乔家镇、华蓥市溪口镇、邻水县石滓乡、柳塘乡、复盛乡等污水处理站,主要原因是规划不尽合理,工艺选择不够科学,管网不配套;乡镇未履行运行主体责任,经费投入不到位,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区、市、县住建部门未履行好管理责任,管理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失察缺位。
为了保证已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市政府表示:一是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二是加强运行监管。组织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及排放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各种操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确保污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四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报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广安人委〔2013〕9号)文件的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进行评议。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易铭珅带领相关同志进行了评议调研。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评议组的《调研报告》,并对我委2012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整个评议工作自始自终坚持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及评议组各位领导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视。9月30日,市人大办以《关于印发〈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评议意见〉的通知》(广安人办〔2013〕67号)文件,向我委下发了评议意见。评议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委的工作成绩,又全面、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富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建议。
接到评议意见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了党组会、委务会和职工会,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深刻剖析原因,逐项查找差距,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并就强化综合协调、提高参谋水平、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现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呈报于后,请予审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开展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大办《关于印发〈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评议意见〉的通知》(广安人办〔2013〕6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跨越升位,次级突破”战略部署,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为契机,坚持“思全局、谋大事、抓改革、促发展”,在超前谋划中抢占机遇,在把握形势中顺势而为,在务实打拼中奋勇创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的重要贡献。
整改目标: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凝聚更大的发展合力;把握政策趋势,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向上衔接,在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务求取得更多实效;统筹做好发展与改革两篇文章,在重点和关键领域的改革取得更大突破,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全力向上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建设一支理念新、能力强、作风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整改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剖析原因,查找差距,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一)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
整改措施:
1.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分解、专项规划编制、向上争取支持、招投标和项目稽察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市级各部门的专项联系会议制度,注重沟通衔接,健全完善发展改革系统内部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的长效机制和办公软件平台。
责任领导:赵胜强、各相关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规划国民经济综合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2.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用好用活市工业发展基金,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责任领导:罗津泷
责任部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科
3.汇聚重大项目推进合力。一是主动加强同市重点办、市铁建办的统筹协调,扎实做好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项目储备,督促重大项目计划执行。二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前期工作经费;对列省、列市重点项目,尽快建立完善用地指标等要素保障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三是争取实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单项考核。
责任领导:杨先国
责任部门:项目管理协调科
4.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实做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重点支持广发集团、广安经开区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快速推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积极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支持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做大做强;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多层次金融服务;积极培育上市企业。
责任领导:罗津泷
责任部门:财贸外经科
5.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职能作用。一是探索涉及民生方面的水、电、气的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办法,增强价格调控透明度;二是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强化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三是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责任领导:陈浩
责任部门:价格调控与成本监审科
(二)参谋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
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符合“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要求的规划体系,积极参与编制完善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和各区市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经济运行形势、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调研,精心组织撰写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责任领导:赵胜强、邓洪英、杨先国、各相关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管理协调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体制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整改措施:
1.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争取成立广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用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争取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蒋宇峰
责任部门:经济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2.稳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一是继续下放价格管理和审批权。市发展改革委只保留价格制定和调整事前备案的审核权,不干预各区市县和园区的价格管理和审批权。二是推进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改革。三是大力争取华蓥市和岳池县地方电网居民电价,以及全市地方电网商业电价和工业集中区以外的工业电价与四川电网同价。四是认真做好价格改革与困难群体补贴机制联动工作,加大补贴兑现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共享更多改革成果。
责任领导:陈浩
责任部门:资源与工交价格科
(四)推动工作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
整改措施:
1.协调推进两个“示范区”等重点工作建设任务落实。一是对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方案中所给予的支持性政策进行密切跟踪、协调落实,确保政策落地到位。二是全面落实与重庆商定的2013年度渝广合作计划,积极争取重庆在生产要素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给予示范区更多更大支持。三是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每月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挂牌通报,年终严格考核,高效务实推进工作。
责任领导:赵胜强
责任部门:区域发展与合作科
2.积极谋划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依据全市“十二五”规划、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等,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包装,优化软硬环境。加强与国家部委、央企和国内500强企业的衔接协调,积极争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大项目的布局。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责任领导:罗津泷
责任部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科
3.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一是吃透用活中省政策,准确捕捉信息,仔细研读,寻找可申报的对路项目。二是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四是积极主动汇报衔接,全力跟踪拟向上争取的项目,力争尽早挤入中省盘子。五是切实加强到位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责任领导:邓洪英、各相关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五)机关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整改措施:
1.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梳理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无超期件。
责任领导:邓洪英
责任部门: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2.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发挥投资效益。在牵头工作中,注意解决好有关反映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实施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问题。
责任领导:赵胜强
责任部门:农村经济发展科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途径发现和遴选后备干部,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民主推荐较为集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建立梯次合理的后备干部人才库。二是注重教育培养。积极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参加学历教育,合理安排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分管领导结对帮带机制,帮助干部尽快成长。三是开展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多岗锻炼。四是合理调整内部科室人员配备,从生活上、工作上多方面关心照顾,尽力解决职工具体困难。
责任领导:邓洪英
责任部门:办公室
4.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通过机关办公自动化平台、电子考勤设备,对上下班情况、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月底时,委纪检组、办公室将根据软件记录情况严格考勤,因出差、开会、加班等未按时签到签退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二是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外出时,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分管领导外出时,应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将去向告知委办公室。三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请假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责任领导:邓洪英、欧海龙
责任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5.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是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计划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向上争取等重要工作情况。三是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确保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四是按时向人大报送相关工作资料,杜绝拖延和贻误。五是主动邀请人大参加相关重大会议、活动。
责任领导:赵胜强、各相关领导
责任部门: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改工作由熊祥俭同志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分工落实,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改进。对每一项整改工作均倒排时限,督促尽快解决,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完善机制,逐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督查。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通报各项整改工作的进度及成效,及时发现不足,制定对策措施,将整改工作纳入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年终逗硬奖惩。
广安市教育局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
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对我局进行了工作评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教育局工作的评议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广安市教育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呈报于后,请审示。
特此报告。
广安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4日
广安市教育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教育局工作的评议意见〉的通知》(广安人办〔2013〕66号)要求及评议组反馈的意见,结合我局自行剖析查找到的问题和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抓住整改这一关键环节,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加快推进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教育科学发展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模式和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中西部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功之路。
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抓好依法治校
整改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教育发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
1.加强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在全系统全面建立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干部职工有计划地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法治意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上好法制课程,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会同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广安市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评估命名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牵头领导:刘中平;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2.突出抓好廉政建设。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市教育局“三个八条禁令”等规定和市内外、系统内外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学校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牵头领导:伍平;牵头科室:监察室;协助科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人事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3.切实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指导各区市县和学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重点督促各中小学校依法制定和落实教育教学、总务后勤、教职工、学生、安全等有关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教育发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领导:伍平;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二)促进教育全面发展
整改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制约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深入推行素质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把教育资金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转变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全面落实民办教育的平等待遇政策。
整改措施:
1.认真调研科学谋划全市教育工作。完善下基层调研制度,明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学校校长调研、听课的时间要求等,提高调研水平和调研实效。组织市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各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就“教育应该怎么办”、“学校应该怎么建”、“教师队伍应该怎么抓”、“学生德育工作应该怎么做”、“课堂教学应该怎么改”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进行广泛研讨,找准制约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深入思考谋划今后几年全市教育工作。(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基教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2.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争取年内下发。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各区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办法措施、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在华蓥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工作。(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基教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德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伟人风范,做合格小平故里人”系列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体育艺术“2+1”、“每天1小时校园阳光体育运动”要求,广泛开展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以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因地因校制宜开发和落实校本课程,着力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探索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牵头领导:刘俊;牵头科室:德育艺体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4.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对各区市县执行《广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广安市主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教育发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用科学的规划引领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区市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教师周转房建设、城镇学校大班额化解等244个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各区市县做好2014年项目申报,大力争取各类建设项目资金,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在申报项目和安排项目资金时,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保证农村学校发展需要。(牵头领导:申江;牵头科室:计财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5.推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学前教育。对各区市县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本年度新(改、扩)建公办中心幼儿园任务全面完成(牵头领导:申江;牵头科室:计财科,协助科室:基教科;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出台《广安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实施标准》,对幼儿园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幼儿园按幼儿园办园标准配置保教设备和生活设备;梳理现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并推动各级各单位全面认真落实,重点推动政府投入建园、小区开发配套建园、民间资金投入建园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所列目标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情况检查,促进公、民办幼儿园科学保育和教育。(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基教科,协助科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2)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院校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强化专业建设,淘汰劣势专业和落后专业,设置新兴专业,打造优势专业,培育与广安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相适应的优质专业集群。促成职业教育学校与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结合,树立开放的办学思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牵头领导:谢文锦;牵头科室:职成教科;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3)民办教育。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拟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建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牵头领导:刘中平;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协助科室:计财科、人事科、职成教科、基教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中旬)。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整改内容:加强师德宣传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教训,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肃处理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在《广安日报》、《广安教育网》等媒体集中对2013年省级优秀教师、市级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人事科,协助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3年11月中旬)
2.推动教师招录工作进一步完善。开展教师招聘录用工作专项调研,收集整理各地各学校对现行教师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3.出台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参照《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建立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专项津贴补贴制等制度。(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4.认真落实有关师德建设的规定措施。开展《广安市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广安市教育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暂行)》、《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暂行)》和《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八条禁令(暂行)》等制度实施情况集中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牵头领导:伍平;牵头科室:监察室,协助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四)推动教育改革创新
整改内容:紧紧抓住部省共建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机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大胆改革创新,突破发展障碍,激活内部潜能。充分发挥现有优势教育资源作用,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知名学校和学术团体的相互学习交流。
整改措施:
1.努力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利用国家、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和中省制订2014年教育资金投向政策的有利契机,积极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汇报试验区建设工作,结合《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012-2015年)》,科学编制急需增加项目和2014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教师周转房建设、学生食堂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城镇学校大班额化解等建设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实现纳入2014年中、省建设项目和资金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牵头领导:申江;牵头科室:计财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充分激发系统内部潜能。调整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学校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全系统人才、资金等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进一步树立教育工作的正面形象,激发系统正能量,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典型为榜样,照镜子,找差距,尽力挖掘自身潜能,尽心竭力干好本职工作。(牵头领导:徐祖廷;牵头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全面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健全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主导、学校积极参与的对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知名学校和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在拓展交流合作领域、提升交流合作质量、增强交流合作实效上取得突破。深化广安与韩国龟尾、北京海淀、上海徐汇和重庆等地的教育交流合作,督促指导在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会上签订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细化交流合作方案,扎实开展以提升办学思想、队伍素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互访、活动互动为主要内容的交流合作活动。(牵头领导:刘中平;牵头科室:试验办,协助科室: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
(五)加强行业指导监管
整改内容:加强对全市教育的统筹和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发展政策。加强对教育教学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升内涵档次。
整改措施:
1.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各单位认真落实,形成“全市统筹、分类指导、分县(市、区)推进”的教育宏观统筹和管理机制(牵头领导:刘中平,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切实履行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督政督学的功能,实行挂牌督学、责任督学等制度,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职责和义务,凝聚教育工作合力(牵头领导:赵昌帆;牵头科室:督导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工作考核,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牵头领导:伍平;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积极宣传推广教育教学先进典型。发挥中省媒体特别是《广安日报·教育》专版和广安市教育网等媒体的优势,围绕试验区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以武胜县“四课同创”、华蓥市“自学互帮导学法”、邻水县“先学后教”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开展主题鲜明、内容翔实、形式活泼的集中宣传,推广一批成功做法和经验。(牵头领导:伍平;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3.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学校开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习,明确以学校校长、教职工为重点的各类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配合公安、综治部门开展“护校安园”活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奖惩。(牵头领导:刘中平;牵头科室:安监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4.积极开展特色学校创建。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试验区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充分考虑本地本校历史、地理、人文等因素,选择切合实际、能深层次拓展和整体带动学校发展的优势项目,积极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评估命名一批特色学校。(牵头领导:刘俊;牵头科室:德育艺体科;协助科室:试验办、基教科、职成教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线负责、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格局,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解落实责任。整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改重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整改难度确定完成时限,条件成熟的立即着手解决;需要长期整改的单独制定计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局办公室、监察室切实加强督查,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及时督查通报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果的社会公众满意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完善现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机制、贯彻执行机制和监察督促机制,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
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的评议意见》(广安人办〔2013〕65号)精神,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四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化互动”、“三区联动”和“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增强环境软实力,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强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贤俊、谭敏,纪检组长周长奎,机关党委书记何智勇为副组长,副调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评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智勇任办公室主任,陈兴春、李江、沈孝斌、王欢、罗小飞为成员,主要负责人大评议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等。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坚持环境兴市,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牢固树立“环境兴市”、“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理念,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精细水平,深入推进各项城市名片创建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1、充分履行职责。服从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6+3+1”和两化互动战略,切实做到管理辖区和管理领域应管尽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做好重点工作。当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争作创建工作的排头兵,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等各项城市名片创建工作,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的城市环境,不折不扣地完成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任务。
3、严格管理标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力度从严管理,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4、加强业务指导。机关业务科室加大指导力度,加强战略战术研究,制定全局性的指导意见。针对“8+1”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制定管理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全城一把尺子,避免宽严不一,维护公平公正。对城市管理中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加强调研,整合全局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治理,保持高压震慑。对规划、噪音、油烟、绿化等个别领域的管理执法,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管理执法效果。
5、逗硬督查考核。坚持“定人、定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五定措施,严格落实包街责任制,确保将每一条街道、每一个问题都落实到人,不留空档盲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各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每月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科、政策法规科、举报中心、监察室、警察中队,各执法大队。
(二)立足服务民生,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保障服务民生。
1、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理念,大力研究解决影响市民学习、生活、生产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执法的方式方法,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追求矛盾处理的最佳效果。
2、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承载能力。对城区车辆停放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增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做到“能划尽划、应划尽划”,努力推动大型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积极协调配合集贸市场、货运场、洗车修车场建设,增强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为有效解决“三场一部”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3、提升科技含量,完善数字城管。进一步升级完善数字城管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流程,高效优质办理举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4、集中治理顽疾,改善城市环境。针对噪音污染、扬尘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顽疾”,集中开展禁噪、除尘、畅通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市民生产、生活、学习实际困难和问题。
5、坚持疏堵结合,化解管理矛盾。一方面,为了城市的面子,要合理疏导,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为了摊贩的肚子,要以人为本,为其提供合理的生存空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规划特色街区,适当设立钟点市场,有效疏导流摊入市、入区经营,妥善解决城市面子与群众肚子的矛盾。
6、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强化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引导其参与小区管理,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执法科、政策法规科、举报中心、物管科、警察中队,各执法大队。
(三)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清理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清理执法权限,做到有法可依。对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让每一名执法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在管理执法中能够充分使用法律武器,做到敢作为、能作为、会作为。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执法必严。针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出台处罚实施细则,限制自由裁量权,统一处罚标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维护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调查取证、案件核审、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在程序和内容上不出现瑕疵。
3、强化监督检查,做到违法必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采取执法检查、交叉检查、个案抽查、卷宗评析以及网上办案综合分析等方式,增强执法质量考评实效,彰显执法权威,提升管理效果。针对城管执法行为,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12319举报投诉热线和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开,将城管执法的全过程中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市民群众反映的城管执法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介入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各执法大队。
(四)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整顿“四风”,纯洁干部队伍,提升整体素质,树立城管形象,大兴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政风。
1、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制度管人。全面清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使各项管理都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向制度要执行力,向考核要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以“三懂三会”(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执法办案、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为要求,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分期分批培训方式,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轮训,全面提升队伍的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管理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
3、狠抓作风养成,建设正规队伍。以“四统一四规范”(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勤务装备、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晋职晋级、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为要求,以提升队容风纪为抓手,开展干部职工的行为养成和内在修养教育,要求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培养执法人员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4、整肃队伍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整肃城管执法队伍,突出治理“懒、软、散、拖”等作风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各执法大队。
(五)凝聚执法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城管办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月或每季定期及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交叉任职,加强工作协作,凝聚执法合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1、建立两级政府协同机制。加强与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2、健全市级部门协作机制。在“大城管”的组织框架内,以城管办为平台,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为杠杆,加强与城市管理8+1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由我局牵头,住建、国土、水务、工商、环保、交警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整合管理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共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3、完善街道社区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街道社区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流程,重点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调配合,以交叉任职机制为推动,以门前五包、文明劝导、小额处罚为手段,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夯实基层城市管理基础。
4、强化公安警力保障机制。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局的管辖范围大幅拓宽,但目前仅有广安区公安分局派驻城管警察中队。我局将积极协调前锋区、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公安部门,建立完善警力保障机制,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为城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责任部门:举报中心、执法科、警察中队,各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开展人大评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等工作再上台阶。人大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是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此,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人大评议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责任到位。局人大评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进行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将每一项整改事项都落实到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所在部门承担的整改事项。
(三)硬化举措,整改到位。各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良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出有力举措,突破管理瓶颈,破解执法难题,保证每一项整改事项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查,保障到位。局人大评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要对人大评议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效果。对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0月23日
广安市粮食局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
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人大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分类,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剖析原因,查找差距,增添对策,制订了整改措施。现将《广安市粮食局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报送你们,请予审定。
广安市粮食局
2013年10月26日
广安市粮食局关于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方案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代表对我局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期间,既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所涉问题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众认知形象为目标,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整改好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所涉问题,努力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针对在市人大工作评议调查阶段所收集到涉及我局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领导、科室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粮食流通工作发展中的问题,使人大监督评议在我局得以贯彻落实,取得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行政执法还需加强的问题,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化“执法有为”的思想认识,把深化粮食行政执法作为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转变机关职能的重要抓手,强化领导、充实力量、奋发有为。二是强化行政法规的宣传与学习,准确把握行政法规的精神实质,多途径、多形式宣讲粮食行政法律法规,努力构建“依法行政、执法有力、守法有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协调与配合,注重执法效果,针对粮食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粮食联合检查机制,确保检查实效。四是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在一般性粮油执法工作中,做到事前公开,明确检查内容、时段、要求等,坚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按程序,处罚有依据,查毕有总结。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加强收购许可证制度落实专项检查、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执法行为,以托市收购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粮食行政执法知晓度和影响力。(责任领导:杜玫;责任科室:执法科;责任人:李志刚)
(二)针对行政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着力提高县市粮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整体推进。一是强化对县市的目标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加大对县市的指导力度,特别是要在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争取、粮食储备安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多给予县市支持与帮助。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问题与不足的整改力度,经常深入县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了解各区市县在发展粮油产业、推进行政执法、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意见,并强化督察,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规范管理办法,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粮食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责任领导:屠明春、张光平、刘波、杜玫;责任科室:财审科、调控科、仓储科、执法科;责任人:周忠学、刘永红、邹志樯、李志刚)
(三)针对行业指导还需深入的问题,着力引领示范与深化改革,努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一是坚持示范引领,坚持以示范引领带动行业发展,对武胜天禾粮油有限公司参与优质粮油生产以及岳池县主动增加县级储备的先进经验等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标杆,引领推广优质粮油种植和充实粮食储备。二是加强结对帮助,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专合组织和粮农之间沟通联系,通过建立互信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对社会粮油经销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引导粮食产业发展。三是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坚定不移地推动集团组建,推进国营及民营企业合作,减少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鼓励区市县经营企业走市场化道路。四是突出全面发展,着眼社会粮油企业,努力推进将粮油加工企业、社会粮油经销点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和放心粮油工程,通过集中全社会力量推进粮食产业发展,确实将“粮安工程”落到实处。(责任领导:张光平、刘波;责任科室:财审科、调控科、仓储科;责任人:周忠学、刘永红、邹志樯)
(四)针对机关作风有待改进的问题,着力加强粮食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坚持和完善学习教育机制,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上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深化干部职工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认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二是严格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年初工作计划以及中省市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查,按时间节点及时核对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启动效能督查,确实保障工作实效。三是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广安市粮食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全面落实,细化工作细则,不断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入开展。(责任领导:张光平、刘波、杜玫;责任科室:机关支部、办公室、执法科;责任人:唐军、李志刚)
(五)针对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要求,着力推进粮食流通工作的全面落实。一是保障粮油安全,继续加强粮油购销力度,通过推广优质粮油规模种植和“引粮入川”等方式,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继续加强仓储设施改造,强化质量监管,确实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粮油产品质量、经营台帐、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不断深化各类专项检查,通过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不法行为。三是促进产业发展,抓住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国家启动实施“粮安工程”以及邓小平同志110周年诞辰等有利契机,加快粮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搭建服务发展平台,推进粮食产业全面发展。(责任领导:张光平、刘波、杜玫;责任科室:财审科、调控科、仓储科、执法科;责任人:周忠学、刘永红、邹志樯、李志刚)
四、实施步骤
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坚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交办整改意见所列的各项具体工作;坚持边评边改,边查边改,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坚持严格督查,不断完善,把执行各项制度与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坚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到整改与抓好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一)制定整改方案 。结合自身实际,就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做到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整改落实措施。
(二)开展整改工作。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安排布置整改工作。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问题,统一部署、统一时限,统一要求,全力整改,通过整改措施的实施达到预定目标。
(三)认真总结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向评议工作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对人大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整改阶段在评议工作中的关键性、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紧迫性、对提升粮食流通部门形象的重要性,全局上下一定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大事来抓,积极参与、主动融入,自觉整改,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整改落实总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做好整改各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科室整改落实的解决措施、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建立等环节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整改走过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明确时限,注重实效。评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成效才是目的。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防止和克服松懈情绪,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周密细致的作风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正确处理好时间与进度的关系,既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又要保证工作质量;既要严格遵循程序,又要保证不走过场,达到让人大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群众受益的最终目标。严格督办检查,坚决杜绝整改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重新整改,直至改出成效为止。
(四)立足长远,建章立制。要认真总结评议、整改工作的做法,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完整可行的长效机制,努力使人大工作评议既解决当前问题,又促进今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16 | 13 | 9 | 0 | 基本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 25 | 12 | 1 | 0 |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 24 | 12 | 2 | 0 | 满意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旅游产业发展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 24 | 10 | 4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38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稿) | 29 | 5 | 3 | 1 | 通过 |
2 |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稿) | 31 | 4 | 3 | 0 | 通过 |
3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30 | 6 | 2 | 0 | 通过 |
4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38 | 0 | 0 | 0 | 通过 |
5 | 免去卿兵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37 | 1 | 0 | 0 | 通过 |
6 | 免去苟海清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37 | 1 | 0 | 0 | 通过 |
7 | 免去苏建成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38 | 0 | 0 | 0 | 通过 |
8 | 免去肖代松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 38 | 0 | 0 | 0 | 通过 |
9 | 免去罗策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38 | 0 | 0 | 0 | 通过 |
10 | 冯绍伟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8 | 0 | 0 | 0 | 通过 |
11 | 甘文超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7 | 0 | 1 | 0 | 通过 |
12 | 梅竹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6 | 1 | 0 | 1 | 通过 |
13 | 成代林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7 | 1 | 0 | 0 | 通过 |
14 | 胡向东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7 | 1 | 0 | 0 | 通过 |
15 | 卢逢春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37 | 1 | 0 | 0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38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40人)
出席人员(39人)
余仪蒋维君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
易铭珅王廷锐甘惠英龙汉洲冯昌安刘俊
刘卫东刘有德刘光文刘明川李元祥李世建
李学渊杨宁杨仕太杨全能杨润生邱秋
张超张永辉张洋华张锦林陈绪凯胡彦军
段方智侯国永秦小平夏克梦唐伦轩梅可明
蒋成文谢光忠廖劲松
缺席人员(1人)
刘习飞(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