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6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为加强代表小组活动,促进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行权和积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市人大代表小组,市级单位下派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和驻区市县市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各代表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在本届内保持相对稳定。每个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小组活动的通知、联络、简报等服务工作。
二、代表小组在市、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广安军分区政治部指导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联系选举单位、密切联系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要根据市、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工作安排制定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并征求本小组代表意见。小组活动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具体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或联络员应将小组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前三天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代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一年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五、代表小组要督促市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每名市人大代表至少重点联系1个乡镇,重点联系100户群众,每年至少深入所联系乡镇调研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1次,走访所联系群众20户以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六、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组织研究处理。
七、代表小组要建立《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情况记录簿》,由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并将手册于每年12月底交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广安军分区政治部,作为评价代表履职行权情况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评选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联络员应及时汇总小组活动情况,并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