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立新规
发布时间:2009-07-1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日前,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执法检查规定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后,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对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责成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者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其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整改措施乏力、效果较差,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质询,必要时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出撤职或罢免案。 (谭 明 刘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