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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8-03作者:来源:点击:
6月下旬日至7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深入花桥、龙台、大安、石笋等地10余家涉药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药品管理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喊醒”区政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全区人民用药安全。
一是要立即开展四项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批发公司、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室)关于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购进渠道、储存、销售管理台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进行整治。二是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对全区各类涉及疫苗接种的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购进、销售渠道、冷链管理、票据管理、问题疫苗以及近效期和过期失效疫苗的处置情况,最大限度防范不安全疫苗危害群众。三是开展保健品虚假宣传销售专项整治。打击以药品名义宣传销售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限制使用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限制或禁止使用的药品,是否按要求限制使用或及时下架。
二是必须建立飞行检查制度。整合药品监管力量,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机构,不定期开展现场突击检查,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要通过媒体发布飞行检查结果通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严肃问责。
三是必须建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坚持“曝光是常态、不曝光是例外”的原则,对群众举报属实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排除一切干扰,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借助曝光,增大药品违法成本,发挥震慑作用,增强药品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
执法检查组还特别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四项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制度和违法案件曝光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督促区政府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全力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毕翠兰、赵俊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