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农村耕地撂荒情况
发布时间:2014-07-04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华蓥市农村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该市庆华镇、明月镇、观音溪镇等农业重点乡镇和村社实地察看了农村土地撂荒的实际情况,听取了部分乡镇和部门工作汇报,提出了探索破解当前农村耕地撂荒,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重要性的认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撂荒耕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让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晓爱惜土地、种好土地,防止耕地撂荒是每位土地承包者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争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制度。要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乡镇为单位,逐村逐组逐户逐地块摸清撂荒现状,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耕方案,把土地复耕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对解决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做到应耕必耕,应种尽种,推动撂荒地复耕。
三是增加涉农投入,改善耕作条件。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对道路不畅、地块狭小分散、立地条件差等农业生产条件差的重点区域的投入,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完善生产道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减少耕作劳动强度,引导农户恢复耕种。并逐步完善种地补助政策,有效提升农民耕种热情,让种地农民有“想头”。
四是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撂荒复耕。建议制定出台抑制土地撂荒问题的政策,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取消撂荒农户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土地撂荒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承包户应负的责任,制定适当的经济处罚,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白文科 何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