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人大劝辞2名人大代表
发布时间:2014-01-06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今年以来,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新机制。近日,对该市二名履职不力的“挂名代表”劝其辞职。
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现实中,该市一些代表履职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满足于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没有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职能,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影响了代表和人大的自身形象。
在华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劝辞曾云川、刘良林等华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作了审查报告。报告指出,由天池镇选举的曾云川代表缺乏代表意识,由于公司在外地,他长期缺位,长期不履行代表职责和不出席人代会,只当“荣誉代表”和“挂名代表”;由高兴镇选举的刘良林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注重代表形象,2013年2月因民间借贷纠纷,经人大许可被华蓥市人民法院采取了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2013年3月在重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2013年4月在重庆驾驶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人大许可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刑事处罚。对此,选区群众对上述二名人大代表意见较大,建议不宜再担任人大代表职务,华蓥市人大依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劝辞,二名代表也按要求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了请求辞去华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华蓥人大对履职不力,当“挂名代表”退出机制,是促进代表履职的大胆创新和实践,对那些满足于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来说,无疑是敲响了警钟,有助于激发代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使他们看到只有认认真真履行代表职责,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该市首次向“挂名代表”亮红牌,引起代表们强烈反响,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为华蓥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据悉,在当天的常委会会议上,还对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跨区域等原因接受代表辞职13人,有效杜绝了“荣誉代表、挂名代表”的存在,拟补选一批能为民代言,为民行权,履职能力好,群众信任的人大代表。(白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