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27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制度规定,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在接到常委会的决议、决定7个工作日内,须向常委会报送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征求意见,3个月内须将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接到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后,将在当月召开情况通报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票达到20%以上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常委会将启用质询、罢免等监督手段,确保审议意见的办理取得实效。
(文建军 刘 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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