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6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市财政局送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向市财政局提出了5条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形成了《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调整。
受上级增加下达我市转移支付、市级增加下达县级转移支付、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决算清理新增结转等因素影响,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77.2亿元调整为110.9亿元、调增33.7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3亿元调整为29.6亿元、调增9.3亿元。
受上级增加下达我市转移支付、新增专项债券、新增收入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后债务还本预算结余等因素影响,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41.1亿元调整为62亿元、调增20.9亿元。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无调整。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变动调整情况
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提标、选择高档次缴费人数增多等因素影响,根据社保政策规定,并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定,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5.2亿元调整为28.5亿元、调增3.3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13.5亿元调整为15.5亿元、调增2亿元。
二、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建议
(一)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预算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
一是强化收支预算管理。紧扣全年财政目标任务,依法有力组织收入,抓好收入挖潜增量,实现应收尽收。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对于确实无法有效执行的资金和各类沉淀闲置资金要及时统筹重新安排,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避免铺张浪费。
二是加强债务风险防范。要抢抓政策机遇,持续加强向上争取,高质量储备债券项目,全力争取和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要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流程,牢固树立使用债券资金的绩效意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强化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新增隐性债务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合理编制2025年度预算。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明确支出顺序、突出重点保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科学编制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把坚持过“紧日子”贯穿于预算编制始终,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