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于6月2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书面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对此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期间,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市级决算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1.95亿元,为预算的105.69%,增长35.2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36.4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35亿元,增长2.0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量为131.4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市级结转结余资金5.07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28.57亿元,为预算的54.52%,增长2.7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量为78.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86亿元,增长4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量为77.6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市级结转资金5252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 8098万元,为预算的120.22%,下降10.61%;加上上年结余1万元,收入总量为809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5万元,下降53.01%;加上调出资金2102万元,支出总量为5067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后,市级结转资金3032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实现44.14亿元,为预算的100.14%,增长2.96%;加上上年结余,收入总量为95.8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出37.99亿元,为预算的105.85%,增长1.74%。收支总量相抵后,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余57.84亿元。
二、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要求。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民生支出保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2020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部门预算下达不够细化、部分资金分配下达不够及时、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收益管理不够规范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决算工作,预算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树牢预算法定意识,严格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经批准的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下达到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对延缓实施、暂停实施或实施内容减少的项目要及时收回相应资金,经法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重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草案编制。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加强对市级各预算单位和三个园区的业务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完整编制预决算,特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下达,避免一般性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打捆预算和列支。
(三)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既要督促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债券资金长期闲置沉淀,也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债券资金,严禁超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避免出现债券资金支付风险。要建立债券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