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作为我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2019年3月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适应污水处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共六章46条,改“传统管理”为“系统治理”,将全域全类别污水处理活动纳入调整范围,科学设置职能职责,细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规定,强化经费保障和宣传教育。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建设美丽广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