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作为全市目前唯一一部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生动地体现了全市人民对保护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的殷切期盼和自觉责任。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实行分类分级分区保护,分别制定保护标准、建立保护制度。
此前,条例以附件形式,将39处首批保护名录已划分为文物、遗址和纪念地三个类别,并根据保护对象的特征和价值,在条例第十九至二十条分别明确了二级、一级和特级保护措施。同时,条例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邓小平故里纪念园、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的分区保护范围予以了明确。
其他保护名录,包括万春桥古道、广安县城东门渠江码头等8处遗址,及协兴老街、道台院子等13处纪念地的分区保护范围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分布。
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下,市人民政府积极作为,4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8处邓小平故里遗存保护名录和13处邓小平故里纪念地保护名录分区保护范围的通知》,自此,条例开列的39处首批保护名录分区保护范围全部划定!
分区保护范围的划定,细化了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以及执法监督的范围,将进一步推动《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落地见效,并以更加强劲的法治力量守护广安历史文化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