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关于批准广安市2019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广安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2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安市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本级直管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个单位的专题报告、关于制定广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对评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依法责成报告机关在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易铭珅、席世洪、文建平、张文东,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江陵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志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军,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25名市内中学以上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