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传达市委第64次常委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8-08-01作者:来源:点击:
7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列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第五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安市2018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并决定同意广安市2017年市级决算报告,批准了市级决算。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并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询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任免案,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余仪及时传达了市委第64次常委会精神,并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人大代表要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全力支持市委主要领导的工作,坚持并自觉接受市委领导,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易铭珅、席世洪、蔡学勤、文建平,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32人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唐剑应邀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志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民宗外侨委组成人员,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1名负责人,1名省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4名公民旁听会议。(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