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仪对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5-01-15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暨2014年度机关工作总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仪代表常委会班子述职述廉并作讲话。
会上,余仪对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认真履责。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要担负好主体责任,纪检部门要担负好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专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要如实报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填写个人重要信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要由责任人审核把关、签字上报,以确保真实。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要严守底线。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就是底线。公职人员要学习刑法,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侵权。党员干部要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八项规定”及其系列配套规定,清楚什么行为是违纪违规。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纪严于国法。人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端正心态,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加强学习,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纪党规。
四要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机关纪检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对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做到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要崇法向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主动融入教育管理新常态、作风建设新常态、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吴习伦 张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