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国家宪法日”全市人大系统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4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座谈会;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办法出台后,适时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在广安人大网开辟专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学习宣传活动,号召全市各级人大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4日召开。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市低保工作调研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出席会议。(张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