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1-26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2012年11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6—27日在广安召开,会期2天。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易铭珅
2012年11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2]12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比例和提名问题的通知》(川人办[2012]64号)及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召开,要求各市州和驻川部队于2012年12月底前选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市委同意,建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6—27日在广安召开,会期2天。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统筹分配代表名额,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选举广安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事项。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