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2-11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7个机关均报送了备案审查文件。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36件,其中市人民政府25件,广安区人大常委会33件、前锋区人大常委会10件、华蓥市人大常委会20件、岳池县人大常委会13件、武胜县人大常委会22件、邻水县人大常委会13件。
从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人民政府继续重视“十二五”规划建设,先后制发了《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8个方面的“十二五”规划。二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先后制定了《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BT、BOT建设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注林业工作,制定了《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广安市林地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四是市人民政府重视征地补偿和城市管网规划,印发了《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市主城区道路管网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管理办法》。五是市人民政府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办理代表建议,出台了《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六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重视相关规则的制定,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前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册》《前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前锋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了《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七是区市县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和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都作出了关于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5件。主要有广安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市花的决定、关于召开广安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侯晓春辞去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关于罗增斌为广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关于广安市市树的决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汤晓红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二、备案审查情况
对于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法制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初审。二是对部分重要和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审查。三是个别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前的调研。2013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了做好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派出人员于11月赴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的县级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部分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私立医院,调查了解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等情况,并在广安区召开座谈会,就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和基金管理等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全面地掌握了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做好《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备案审查和提出工作建议奠定了基础。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初审、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没有发现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形。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其他少量问题,已通过不同方式与文件制发机关进行沟通,提请在文件执行中予以注意或在以后文件制发中予以注意。
2013年没有收到市内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