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
——在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234”工作思路和“全面落实年”工作要求,抓重点、攻难点、创特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80人、提起公诉3455人,同比分别上升4.68%、11.76%;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214件次,同比上升28.47%;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5件,同比增长2.8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123项;在全省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中排名第2位,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绩效考核中排名第6位,连续3年保持在全省一流方阵。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3次、视频调度会1次,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举措。立足职能职责依法战“疫”,对7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4件4人、快诉2件2人,均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收到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抓落实”活动,联合市工商联会签《引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调研方案》,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座谈、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帮助19家重点民营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营商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助力全市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全市检察人员6388人次在联系乡镇、村(社区)和共建小区等疫情防控一线,参与疫情排查、防控知识宣传和卡点值守等工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广安建设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打击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对公安部督办涉及15省的利用卫星网络电视传播有害信息专案,依法批捕52人,办案做法经验获最高检肯定。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犯罪,批捕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7人、起诉33人,批捕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51人、起诉228人,批捕制造、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398人、起诉432人。
保障民生和民利。联合公安、法院开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批捕734人、起诉1005人。华蓥市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盗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严惩利用“伪基站”、微信、短信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223人、起诉211人。邻水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使用“中移电渠”APP办理的电话卡,存在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隐患,向中国移动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案件涉及的2600余个号码被注销,整顿规范营业网点42个。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44人。办理支持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0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90余万元。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728件2580人,适用率65.68%,居全省第3位。对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上从简处理,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占79.96%。在类案量刑标准上与法院达成共识,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达83.72%。对133件刑事案件开展和解工作,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联合市司法局、中级法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会签实施《关于广安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共享的意见》,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1887人次。作为全省检察创新工作,邻水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27人、起诉154人,同比分别上升1.6%、下降16.31%;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90人、不起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等7个工作机制。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对209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在邻水县建成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与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推动全市890所学校实行学生食堂校领导集中陪餐制度。全市18位检察长、副检察长和37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宣讲法治课75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前锋区检察院建成的广安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评为“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2000余名学生走进基地,接受法治宣传教育。1名干警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有明确联系方式的427件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对3个月内办结的339件来信,均进行结果答复;对已满3个月未办结的5件来信,及时做好办理进展答复,群众来信回复率100%。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7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85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华蓥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信访40余年的案件,实现了检察环节息诉罢访,获省检察院肯定。
二、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高位统筹,坚持法定标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18人、起诉282人。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指挥,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案专班专办,成功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双挂牌督办的江强等30人涉黑案、曾辉斌等16人涉黑案。着力“破网打伞”,批捕并起诉参与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2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司法办案研判涉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交通运输、旅馆住宿、娱乐服务等行业的乱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长效常治。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97人、起诉186人。武胜县检察院出庭指控的“汇丰公司”非法集资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2019年度全省十佳优秀公诉庭案件”。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为4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4.7万元;全市30名检察人员驻村帮扶脱贫攻坚,15个帮扶贫困村成功“摘帽”。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人,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200余亩,促成整治和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20家。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企刑事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性措施的规定(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防范风险三措并举,依法办理和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人、起诉17人,不批捕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9人、不起诉12人,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托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开展送法进百企、进商会活动7次,召开座谈会听取20余家规上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实行检察官联络企业制度,为20家重点民营企业配备联络检察官,为7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开展“民营企业检察保护”策略研究,形成的《检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机制研究》等21项成果,在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共14项。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与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退回补充调查等程序。受理全市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件45人,起诉42件53人。依法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王万锟(正厅级)受贿案,枣山园区原党工委书记李代芹受贿案,侵吞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的“小官巨贪”李位荣贪污案提起公诉。
三、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3件、撤案27件,同比分别上升165%、68.75%。聚焦刑事“另案处理”案件,追捕漏犯26人;追诉漏犯48人,同比上升84.62%;追诉遗漏罪行53件113人,同比分别上升32.5%、34.52%。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73件次,同比增加23.73%。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0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问题32件,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3件。依法对76件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9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岳池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永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成为全省入选《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精品案例汇编》唯一案例。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前锋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探索制定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暂行办法》,获省检察院肯定并全省转发。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共办理申请监督案件15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7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分别提出检察建议15件和21件。开展国有银行债权案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向法院提出的7件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执行到位标的额565万余元。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智慧民行”平台,通过大数据智能研判筛选的200余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被省检察院交各市级检察院办理,办案时间同比缩短70%,该平台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2019年度优秀软件产品”。
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受理并办结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17件。聚焦国土领域非法占地执行不到位突出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利用广安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便利条件,立案监督15件,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为100%。
四、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守护公共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42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6件、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90件、国有土地出让案件5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被侵占的国有住房、门市面积4000余平方米;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365万元;入驻“饿了么”“美团”网络餐饮平台的73家不合格店铺得到整改。在全省率先开展公租房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收回住房80套和欠缴租金26.9万元。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工作成效获省人大肯定。
着力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侵害公益问题。对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前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4件,督促依法履职,更多问题在诉前程序环节得到解决。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检察院针对公租房领域乱象,向同级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全市住建部门积极作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539名,查处违规转租案件68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纵向一体、横向协作的公益保护模式,及时共同保护受损公益。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教育惩戒作用。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6件,法院已判决14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通过诉讼,促使违法行为人投放各类鱼苗120余万尾、补栽补植树苗4000余株,向个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近88万元。武胜县检察院针对嘉陵江非法电捕鱼行为,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修复活动,现场促使违法行为人向嘉陵江投放鱼苗102万余尾,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五、深化监督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检察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和人员编制情况重组业务机构。市检察院组建第一至第八检察部,4个基层检察院组建第一至第五检察部,2个基层检察院组建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全市内设机构精简17.39%。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把员额进出标准,全市遴选9名员额检察官,8人退出检察官员额。
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市检察院共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2次,机关支部集中学习80余次;对班子检视出的1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坚持“自选动作”有特色,重点抓好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为民服务有差距问题整改。扎实开展“两转一提一抓”活动,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单位。
抓好人才培养。制定《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大培训、大练兵计划》,把党性党规党纪、理想信念、意识形态纳入政治业务培训重要课程,把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综合素能培育列入岗位练兵内容,对全市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分类培训500余人次。大力推进专家人才库建设,对照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标准,重点培养6名业务骨干。2019年以来,全市14名优秀年轻检察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从严管理队伍。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三条措施》。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对违反“三个规定”、插手干预司法案件、滥用职权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行月报告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12个,制定防控措施64条。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到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把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对14名代表提出的21项意见建议认真办理,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日内全部回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专题报告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情况,评议满意率为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观摩案件庭审、出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11条,法律文书1926份,重要案件信息65条。
各位代表,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亲切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职能还需加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与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今后的工作打算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年,也是广安的“巩固提升年”“攻坚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市委“1234”工作思路,以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一体化运行、协同化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市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设,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确保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对涉金融安全、房地产等涉众型案件的依法办理,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持续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以公益诉讼为重点,支持打好广安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普法基地和联络检察官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梳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职责,建立内部纵向一体化监督、外部横向协同化合作的监督体系,让检察监督形成合力,让被监督机关感受到监督就是支持。按照信息互通、案件共商、赔偿共诉、生态共治、成果共享的思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建立常态性联合执法机制和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持续打造公益诉讼品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惩治、监督、预防、教育贯穿始终,推进办案团队专业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帮教体系社会化、法治教育特色化,着力打造广安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制毒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常态,通过司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将办案职能向城乡基层治理领域延伸,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乱象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把犯罪预防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调对接”,把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贯穿于办信、接访、办案全过程,持续推进律师、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转一提一抓”活动成果,将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锤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切实扛起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用力正风肃纪。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与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环节,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探索监督权与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新作为推动新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贡献新的更大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该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 值班律师:指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现场值班或电话、网络预约值班,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程序适用、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帮助、引导申请法律援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3.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 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课程,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掌握抚养教育技能,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受害阴影营造良好的家庭支持环境。
5. 国家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6.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7. 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8.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典型案例
1. 胡某盗窃案。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胡某在朋友处得知陈某因故身亡消息,通过非法途径利用互联网获取陈某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户等有效信息,然后用微信、支付宝、平安壹钱包、51信用卡管家、快钱等第三方渠道将陈某银行卡内的101.7万元转移归本人占有。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该案意义在于提醒人民群众在亲友离世后,应当及时将逝者的户口、电话、银行卡等予以注销,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 邻水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使用“中移电渠”APP办理的电话卡,存在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隐患,向中国移动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案件涉及的2600余个号码被注销,整顿规范营业网点42个。2019年4月,袁某等人用“看看社保”APP为邻水县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群众办理社保认证时,借机窃取群众居民身份证信息,并通过“中移电渠”手机APP办理深圳移动大王电话卡,进而获取非法利益。邻水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使用“中移电渠”APP办理的电话卡存在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隐患,业务活动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遂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邻水县检察院复函,对该院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指令广东移动公司对案件涉及的2600余个号码进行注销,对42家网点进行了处罚。
3. 江强等30人涉黑案。指以江强、祝玉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华蓥天宝典当行,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追收债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目前该案由岳池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 曾辉斌等16人涉黑案。指曾辉斌入股并实际控制岳池县鑫福弃土场后,纠集代永军等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对岳池县弃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9月,曾辉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代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4名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
5. 李位荣贪污案。2012年2月至2018年5月,武胜县交通运输公司原财务科副科长李位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国有公司售票款共计21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借贷、投资、赌博、购买房产等。2019年12月,李位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位荣作为一名基层国企管理人员,持续侵吞公款长达6年,累计贪污2100多万元,是典型的“小官巨贪”。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市国企完善管理制度,杜绝类案发生。
6. 张永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张永福作为非主要成员参与一起持械聚众斗殴,对方1人受轻微伤,张永福被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岳池县检察院在对张永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认为其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鉴于该案是一起犯罪情节较轻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岳池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公开审查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第三方代表一致赞成对张永福变更强制措施。岳池县检察院向办案单位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