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广安市2021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安市2021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安市2020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广安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表决了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席世洪、文建平、张文东、王建玲,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唐剑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旭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2名省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25名初中以上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旁听会议。(龙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