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7期
发布时间:2014-12-08作者: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总第388期)
2014年12月5日
按:2014年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仪在座谈会结束时作了讲话,现印发于后,供学习参考。
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
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余仪
12月3日,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习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全市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刚才,大家再次学习了宪法,畅谈了对国家宪法日的认识和学习宪法的体会。大家的发言都很好,给人以启发,必将对进一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强化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依法治市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确立,是一次意义非凡的重大进步,有人说“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这些评价一点也不为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步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源头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宪法和法律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推动公权运行的规范化。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能够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级公职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崇高的宪法敬畏感,把依宪作为放在最高处。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依靠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三)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全民法治观念的牢固树立。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法治精神来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只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法治意识逐步融入到每一个公民的基因之中,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才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
(四)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唤醒广大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的意识。法治不会从天而降,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时时拿起宪法公器,监督政府机关,督促司法机关,公权力才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宪法日的设立,就是把法治宣传推进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打造最为广泛坚实的宪法意识基础,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施行。
二、宣传普及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地方人大责无旁贷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全市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一)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公民宪法意识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形成,是一个宪法权威不断树立的过程,也是法治信仰不断深化的过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宣传宪法法律,提高全社会宪法和法律意识的责任。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宪法意识真正铭刻在公民的心中。要紧扣工作实际,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监督、任免、代表等人大工作的过程都成为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灵活宣传形式,将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结合起来,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执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选择一批事关改革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整合审查资源,提升审查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三)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把法治精神体现在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工作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为常用的监督手段,也是弘扬宪法精神最普遍的渠道和途径。要紧扣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积极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探索,加强对政府决策监督,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决策实施的实效性。要针对司法不公难题,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更为刚性监督,对于渎职法官和检察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可以通过免职、撤职等方式予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逐步实现。
(四)努力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代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法律意识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大小,对于推进依法治市有着直接的影响。全市各级人大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角色定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代表行使各项职权创造良好条件。要增强代表学习的频度和力度,将学习法律法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代表法律素养,提高代表依法行权水平。要为代表履职行权搭建更多更便捷的平台,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让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宪法和法律精神带下去,把群众诉求反映上来。要做好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建设,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保障工作活动经费,提供履职时间便利。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让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办理型”转变,保护和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三、加强宪法学习,弘扬宪法精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要弘扬宪法精神,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要让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的行家里手,不说外行话,不干外行事,才能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增强学习自觉。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力量,经常审议相关工作报告,表决相关议案,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责任十分重大,应当在学习宪法和法律上作出表率,争当学习宪法和法律的楷模。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负有监督责任,只有自身具备了过硬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才能更好地为民代言为民行权。人大工作者承担着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具体工作,担负着为人大常委会参谋、为代表履职行权服务的重要职责。人大工作者对宪法和法律只有学习在前、掌握在前、运用在前,才能做到不乱参谋、不乱建议、不乱办事,才能让人大机关依法、有序、高效运行,从而促进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要突出学习重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要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千方百计提高理论素养、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要加强对宪法和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政治属性和重要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来源和组织架构,使人大工作的各项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了然于胸。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各部门法的学习,解决好技能不专、能力不足、问政乏术等问题。
(三)要灵活学习方法。学习没有成规,学习没有定法,开卷总会有益。要切实加强自学,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丰富法律知识储备。要利用会议学,把握好组成人员学习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考察会等机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监督奠定良好基础。要在实践中学,社会实践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形成理论。要带着问题学,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中找差距、找依据、找方法。总之,学习不必拘泥于时间、地点、形式,日积月累,积沙成塔,就会由量变到质变,就会产生明显的效果。
(四)要提升学习实效。人大工作讲究法律性、程序性,但也要坚持与时俱进,不能墨守成规。要深刻领会法律精髓,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决议决定、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等,要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超前、不滞后。人大发出的各种文件材料,代表的是人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表述,做到准确严谨,不能有歧义、有瑕疵、有错误。要紧跟时代步伐,随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与修改,该禁止的及时禁止,该开展的及时开展,该完善的及时完善,将学习成果有效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之中。
同志们,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今天举行的座谈会,只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中的一项,在近段时间还要开展多项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高宣传效果。我们要以此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