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旭东,男,汉族,1980年10月生(40岁),四川仪陇人,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9.09--2003.07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习(其间:2002.06跨校修读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第二专业)
2003.07--2003.09 本科毕业待攻读硕士研究生
2003.09--2006.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6.07--2007.0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工作人员
2007.08--2008.0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主任科员
2008.07--2010.0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助理审判员
2010.08--2012.0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助理审判员
2012.01--2012.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9.09--2012.0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学专业学
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2.10--2013.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督办科科长(联络办主任)、助理
审判员
2013.12--2016.0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
2016.04--2016.0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6.06--2017.0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审判员
2017.08--2020.0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审判员(其间:
2019.03--2020.05挂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
员;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四班第二期培训)
2020.09--2020.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20.12--2021.01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人选
2021.01--2021.02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人选
2021.02--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