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的提名,
免去:
冯剑辉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 成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方斌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 钧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爱华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方 龙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冯剑辉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胡 成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绍刚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政伟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爱华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