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4
第二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2)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余仪(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7)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8)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段方智(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1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余仪(11)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起草情况的说明…………………………………………邓林(2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的决定…………………………………(23)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议案………………………(2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决定……………(25)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26)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决定…………………………(27)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28)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30)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31)
《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张建华(32)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3)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张建华(3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35)
关于提请补充任命刘丹云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的报告……(36)
关于提请补充任命刘丹云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的说明…………………………………………………………张建华(37)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38)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小兵等人任职的报告………………(39)
关于提请王小兵等人任职的说明……………………………陈捷(40)
关于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41)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结果………………(50)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5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月18日上午,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会议决定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决定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决定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应邀到会,市政协副主席刘兴汉应邀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政府办,市人大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的议案;
三、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议案(书面);
五、审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
六、审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
七、审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九、人事任职事项。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仪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月18—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成都胜利召开。市委书记侯晓春、市长罗增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副市长刘和斌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一、会议概况
本次会议共召开1次预备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9次代表团会议、3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主持大会开、闭幕式。
省长魏宏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四个部分:2013年工作回顾;2014年主要目标任务;2014年重点工作;政府自身建设。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是我省发展历程上特殊而又极不平凡的一年。省政府认真履行职能,紧紧依靠全省各族人民,沉着应对多重困难挑战,努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方面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预计去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万亿元,增长10%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781.1亿元,增长1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50元,增长1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7780元以上,增长11%以上,增速连续4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魏宏说,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部署,以改革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不动摇,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释放改革动力,挖掘经济增长潜力,保持转型发展定力,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3‰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会议补选黄润秋、李向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会英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事项。
二、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在闭幕大会上发表讲话。
王东明说,2013年是四川发展进程中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责任使命很重,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深化省情认识的基础上,确立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作出了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总体部署,描绘了四川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蓝图。这一年发展难题很多,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叠加交织的严峻形势,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始终扭住中心、突出主题不动摇,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这一年考验压力很大,在自然灾害频发、多种矛盾凸显、多条战线作战的情况下,我们用“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始终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果敢应对,科学组织,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我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严峻的考验和抗灾的实践中展示了好的作风,践行了党的宗旨,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形成了全省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拼搏进取的生动局面。
王东明指出,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决克服盲目追求高增长的错误倾向,真正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专注发展定力,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斗志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大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王东明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最近,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明确了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实施进程和主要任务。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纲要》,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王东明强调,推进依法治省,一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依法依章有效履行职能,真正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四川建设全过程。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作用,加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地方立法从侧重经济向经济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进一步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三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关键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及政府各层级间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置于法治框架之内,让人民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部署,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序参与,加快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援助,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真正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共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王东明强调,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健全立法机制和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三、广安团的主要活动
(一)省领导在广安代表团讲话主要精神
会议期间,省领导魏宏、范锐平、甘霖在广安团参加审查有关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作出重要指示。
魏宏指出,过去的一年,广安着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推动民生改善;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邓小平理论在广安全面实践,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魏宏强调,要认真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牢固树立抓发展就是抓项目、抓投资,抓大项目促进加快发展、抓好项目促进科学发展、抓项目集群促进跨越发展的工作理念,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把投资作为稳增长的关键,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各界积极投资,鼓励在外的广安籍企业家、农民工回乡投资创业,充分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范锐平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广安各级党政班子和广安人要珍惜好、把握好、运用好这个机遇,实现发展的良好开局。加快改革进程,是对小平同志最好的纪念。广安是四川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为跨越发展作贡献。有经济责任,更重要的是政治责任。广安要高举改革大旗,义无反顾加快改革进程。通过改革,提振广大干部群众士气、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跨越发展。广安抓不好这轮改革,将会丧失广安特色。
甘霖指出,过去的一年,在重大自然灾害冲击和经济进入“换挡期”双重影响的形势下,全省经济增速预计达到10%,成绩确实来之不易。今年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实事求是,符合四川实际。广安的发展,一要正确把握产业格局,二要着力激活市场主体,三要抓项目抓好项目,四要优化投资环境。
(二)广安代表团的主要成效
会议期间,广安团的35名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代表团会议和全体会议,认真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履职尽责。代表们提出《关于将广安纳入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的建议》等建议共27件,多家媒体对广安团活动进行了深入采访报道。编送简报7期,为广安代表团在历次省人代会最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 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广安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经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1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1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广安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段方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市委同意,建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全市人民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开展工作,为迈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广安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的决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仪
各位代表:
我受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
一年来,我们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转,为着大局干,始终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及时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在2013年1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率先执行,不搞迎送宴请、不搞交通管制等一系列改进会风、节俭办会的新举措得到媒体和社会的好评。按照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若干制度和措施。一年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中,坚持做到不预设线路,不准备现场点,不要求陪同,不接受迎送,轻车简从,深入一线,朴实务实开展工作。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做到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工作评议等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事前向市委请示报告,及时反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
圆满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格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内完成任免63人次,接受辞职2人,决定代理1人,圆满实现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
积极投入市委中心工作。响应市委“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主题活动,倡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在招商引资、创业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大展身手、建功立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主题教育活动,常委会领导分赴联系单位、联系点开展中国梦宣讲辅导。围绕经济增长迈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大目标,开展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和破解企业融资、建设用地等要素瓶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为加速发展献计出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考察百色、韶山的做法,为我市开展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提出建议意见。常委会领导参与督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坚持走基层,联系18个贫困村,帮助当地群众扶弱济困,增收致富,改变落后面貌,把“三联五帮”、“挂包帮”等工作做到了实处。
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推动经济增长。听取和审议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合作示范影响力、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扶持、深度拓展比较优势、突出示范区建设重点、建立双边协调机制等工作建议,推动了广渝合作的深化拓展。视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项目、投资促进工作,提出打造产业集群、狠抓配套建设等意见建议。针对我市银行业“存贷差”过度悬殊、信贷投放不足、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开展金融工作调研,听取和审议广安银监分局关于执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的情况报告,督促金融机构加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24.68亿元,比年初增加83.29亿元。听取和审议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提出注重规划引领、突出产业支撑、夯实基础建设、强化公共服务等意见建议,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督促创建4A、5A级景区,市政府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推动了旅游经济加快发展。审查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3年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决定调整财政支出预算。审议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查出的45个单位、6个方面45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相关专门委员会调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等情况,推进了相关工作。
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遂广高速、巴广渝高速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广安港开港试运行,全市交通、水利建设总体呈现项目多、投资大、进展快的良好局面,常委会组织专项视察后予以了充分肯定,提出进一步加快项目进度、破解要素制约、强化协作配合等意见建议。围绕建设川东渝北中心城市目标,听取“双百”组团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做大做优主城区、辐射带动辅城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建议,推动组团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充分认识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对教育局工作评议重要内容,推动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督促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促使食品安全领域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政府积极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安排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模式和经费投入机制。有关专门委员会连续三年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了解到新农合基金运行出现异常、各区市县间报销政策差距持续扩大、层级管理存在空白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经市政府研究转化为决策,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监督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调研计划生育后进乡镇、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药店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推进了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着力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水是生命之源,常委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二、三、四届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持续接力监督。去年,常委会组织市县乡人大代表联动视察,相关专门委员会实地暗访,针对多数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听取和审议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报告,提出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进度目标、配套管网与城镇建设“三同时”、更新改造老旧城区排水排污管网,科学合理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处理模式,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强化运行监管机制、保障已建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关于市树的议案,就候选品种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先后两次审议,决定香樟为广安市树,支持和推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线,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助力建设美丽广安。
着力督促行政效能建设。组织部分代表深入市、县、乡、村政务服务“窗口”实地视察行政效能情况,多方听取企业、基层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呼声,提出注重并联审批提速、彻底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整改工作建议,为提高行政效能、改善便民服务、构建良好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推进民主法治为己任,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跟踪督促“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专题研究,制定加强普法工作方案和措施,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推动了“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常委会把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融入人大各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依法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广泛宣传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开展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业主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具有重大意义,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执法检查。采取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群众代表55人参与,分赴全市主城区和各区市县城镇的53个社区、72个住宅小区、8个散居楼院、48家物业服务企业,走访群众1000多人,召开座谈会12次,发放调查问卷850份,对法规学习宣传、行政监管、物业服务招投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等8个方面重点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听取市政府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市住建、城管、公安、财政、电力等14个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履行法定职能的责任报告,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点对点反馈群众反映较大的31个问题,并要求限时整改。通过执法检查,提出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物业管理组织建设、引导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着力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5项整改工作建议,对于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法治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针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提出强化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强力征收地质环境保证金、认真研究落实群众对环境治理的合理要求、科学规划开发矿产资源等意见,为保护绿水青山积极献计出力。开展电力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稳步实施“同网同价”电力政策。目前,地方电网已全部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同网同价,正逐步缩小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各类用电价格,督促惠农用电政策落实到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履职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义务教育法、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
规范开展工作评议。按照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民生政务、机关作风等五个重点方面工作开展了评议。52名省市人大代表、10名群众代表参与了走基层、察实情、访群众的评议调研。被评议单位认真办理常委会的评议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切实做到评议监督与业务工作两不误,起到了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评出了好作风、正能量。
监督推动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大办案力度、既查处贪污受贿又惩处行贿犯罪、健全预防机制等建议,着力推动反贪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督促专门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矫正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广安模式”。为推动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服务、校园医院社区园区农村警务等工作调研。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36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
依法指导区划调整中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前锋区分设之际,新、老区人大与“一府两院”涉及政权建设的若干法律关系和重要程序需要明确。常委会及时组织深入研究,提出一系列法律适用意见和工作建议向上汇报,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从而为我市区划调整中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明确指导,并为人大体制内解决其他地方类似问题提供了范例。
加强立法修法调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与委托,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调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研究形成立法修法建议,其中40余条建议获得采纳。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的30余条建议获得采纳。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把办信接访作为联系群众、贴近民生的重要途径,建立完善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一年来,接待来访群众1300多人次,办理来信来电660件,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196件,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四、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我们坚持将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完善机制,提供保障,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倡导的“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为载体,全市118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观念,联系群众的义务责任意识,增强了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纷纷以各种方式亲民服务、为民代言、助民解困。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走访群众14.5万户,反映群众意见560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4900余起,办实事做好事12000余件,涌现出贺建华、赵国锋等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典型,我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成绩和典型,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好评和推广。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举办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培训班,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建设。34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共开展专题活动95次,提出意见建议157条。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实现制度化,去年共邀请19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督办议案建议成效明显。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保障失独老人合法权益的议案”,经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0元,心理抚慰、维权保障、关爱帮扶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失独老人得到更多尊重和关怀。首次开展代表建议案重点督办,对“农村山坪塘整治”、“规模养殖小家禽纳入保险”等6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案,通过组织承办单位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现场督办、会议促办以及邀请提议代表参与办理过程等方式加强办理工作,市政府就重点建议案的办理制定了实施意见,加大了办理建议的落实力度,提高了建议办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65件建议、批评、意见,全部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155件,占93.94%;基本满意的8件,占4.85%;不满意的2件,占1.21%。对不满意的办理件,督促承办单位作出了说明,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定期寄送文件资料,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开通“广安人大网•代表直通车”专栏,提供代表交流并与常委会互动的平台。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增加至2000元,完善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了代表活动有效开展。年内集中培训了全市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常委会领导分别讲授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提高了基层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权,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和谐型团队。
坚持学习提升素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常委会机关先后6次组织集中学习,分4个阶段学原文、谈体会、领会精神实质。去年,机关集中学习会共32次,学习法律、文件86件。建成规范化机关阅文室、图书室,开展读书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执法检查前学法制度,学习法律法规原文,常委会领导、有关专家作专题讲座。坚持开展调查研究,2013年形成调研报告17份,每份报告都经过了深入调研、集体研讨、主任会议讨论把关,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情况和参考,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了依据。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主任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统筹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订立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会议事制度。修订完善机关办文办会、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践行节俭简约,防止奢侈浪费,机关运行更加规范。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强化人大制度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唱响主旋律,大力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代表工作。一年来,中、省、市媒体刊发我市人大新闻宣传作品共3200余篇(件)。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先后5次赴我市进行专题采访,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在广安召开,“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改版升级,年内点击率已有9万多人次,我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在全省评选获奖领先。
沟通协调推进工作。坚持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完成受委托和配合开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积极探索纵向联动,在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治理、物业管理等共同关注的议题上开展了联动监督。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协同配合的结果,是驻广部队、社会各界、驻市中省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调研质量有待提高;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不够,监督实效有待增强;专项报告审议质量有待提高,审议意见表达机制有待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有待探索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4年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文明和谐,建设法治广安,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按照上级部署和改革要求,探索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全口径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
组织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专题询问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工作情况。
健全对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表达方式和研究处理机制,依照监督法及其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议程审议。
二、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师德师风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对司法工作的社会关切,听取和审议法院立案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报告。
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适时作出计划、预算调整决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持续监督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有损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检查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听取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认真完成上级人大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立法修法调研等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及客运网络发展等届内跟踪监督事项开展视察,督促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得到重视解决。组织视察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及官盛新区、前锋工业园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情况,推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视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移民情况,促进相关工作。
跟踪监督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办理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对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开展工作评议。
专题调研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城乡“低保”等工作情况,强化调研成果运用。
三、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推动“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办法,推动建立“代表活动室”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先进县、先进代表小组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分批次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态化,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扩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及各项活动的参与面,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
制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办法,加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问效。
四、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知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按法定时限公告人代会、常委会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增进人大系统横向工作交流和纵向工作互动。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各位代表,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已迈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广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光荣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为迈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为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献礼!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邓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
主任会议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2013年11月初就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就报告起草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等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为组长的报告起草组。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组织有关办事机构的同志组成起草组。11月下旬,各委室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了2014年工作的初步打算。初稿起草过程中,报告起草小组认真研读各委室工作总结,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归纳,反复酝酿,于12月初完成初稿。尔后,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30日,我们将报告征求意见稿印送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起草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以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报请市委审定。2月17日,市委常委会第68次会议原则通过报告送审稿,同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报告草案的主要内容
报告共16页、 8500余字,是近年来篇幅最短、字数最少的一次。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结2013年的主要工作,第二部分是2014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关于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归纳: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要总结了及时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圆满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格局、积极投入市委中心工作等方面工作。
二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分“五个着力”进行阐述,即:着力推动经济增长、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督促行政效能建设,总结了一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开展工作监督和取得的成效。
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主要总结了常委会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监督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指导区划调整中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立法修法调研、信访工作等8方面工作情况。
四是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总结了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督办议案建议成效明显、强化代表履职保障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主要总结了坚持学习提升素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人大制度宣传、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等情况。
(二)关于2014年的主要任务
报告提出了常委会2014年重点要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探索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全口径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专题询问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工作情况。
二是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个,其中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7个,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固定资产投资、师德师风、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示范市建设、医德医风等;市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各1个,分别为立案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专题视察6项,分别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及客运网络发展,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及官盛新区、前锋工业园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建设情况,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移民情况。对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4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城乡“低保”等2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三是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召开“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经验交流会,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办法,推动建立“代表活动室”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先进县、先进代表小组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扩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及各项活动的参与面,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制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办法,加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问效。
四是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持公开行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增进人大系统横向工作交流和纵向工作互动。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议程(草案)》的决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经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1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1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一、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广安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决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经2014年2月11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主任会议审议,现将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8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主席团37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浩 王立祥 毛加庆 文建平 尹黎明
邓治君 甘用德 冉启华(女)刘凤成 刘明开
李永平 李隆席 杨利民(女)肖 雷 何玉平
余 仪 汪世福 张 山 张志权 张建华(女)
武立国 欧太元 欧宪章 易铭珅 周其平
郑 莉(女)钟 兰(女)侯晓春 袁险峰 唐雄兴
黄 波(回)黄 褐 黄秀川 康永恒 敬世波
蒋英胜 蒋维君
秘书长
敬世波(兼)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的决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经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经2014年2月11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主任会议审议,现将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8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141人)
一、法定列席人员(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8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外侨台办主任、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二、决定列席人员(123人)
1.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工作机构各一名负责人(20人)
市直机关工委、政研室、编办、老干部局、人才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群工局、文明办、外宣办、督查办、绩效办、惠民办、防邪办、综治办、保密局、机要局。
2.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44人)
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规划局、国资委、扶贫移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委、农机局、供销社、政务服务中心、以工代赈办、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运管处、公路处、海事局、老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保局、就业局、养老保险局、社保局、招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管局、设计院、疾控中心、血站、市人民医院、驻京办、驻蓉办、驻渝办、驻浙办、电视台、友谊中学。
3.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2人)
4.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6人)
5.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群团组织各一名负责人(10人)
市总工会、团委、科协、工商联、残联、贸促会、社科联、侨联、红十字会、法学会。
6.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中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16人)
国税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盐业公司、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人寿公司、联通公司、华西证券、川东公司、石油公司。
7.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7人)
8.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市县各3人,共18人)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的决定
根据蒋维君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蒋维君本人的请求,经2014年2月1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8日
《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维君本人于1月2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时,省委同意蒋维君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市委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蒋维君本人的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4年2月1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蒋维君的辞职申请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常委会接受蒋维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接受蒋晓辉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蒋晓辉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前锋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曾继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岳池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补选刘丹云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确认,曾继强、刘丹云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8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接受蒋晓辉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蒋晓辉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前锋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补选曾继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岳池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补选刘丹云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曾继强、刘丹云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补充任命:
刘丹云为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关于提请补充任命刘丹云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
职务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经2014年2月1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补充任命:
刘丹云为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2月18日
关于提请补充任命刘丹云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
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2014年2月1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补充任命刘丹云为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现就刘丹云任职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刘丹云,男,汉族,1962年2月生(52岁),四川邻水人,中共党员,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市四届人大代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任命:
王小兵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 峰为广安市粮食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小兵等人任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王小兵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 峰任广安市粮食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4年1月25日
关于提请王小兵等人任职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王小兵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王小兵等人任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王小兵,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46岁),四川前锋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小兵的工作情况请见《王小兵同志考察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任 峰,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48岁),四川射洪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粮食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粮食局局长。
任峰的工作情况请见《任峰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粮食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关于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7个机关均报送了备案审查文件。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36件,其中市人民政府25件,广安区人大常委会33件、前锋区人大常委会10件、华蓥市人大常委会20件、岳池县人大常委会13件、武胜县人大常委会22件、邻水县人大常委会13件。
从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人民政府继续重视“十二五”规划建设,先后制发了《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8个方面的“十二五”规划。二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先后制定了《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BT、BOT建设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注林业工作,制定了《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广安市林地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四是市人民政府重视征地补偿和城市管网规划,印发了《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市主城区道路管网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管理办法》。五是市人民政府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办理代表建议,出台了《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六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重视相关规则的制定,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前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册》《前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前锋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了《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七是区市县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和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都作出了关于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5件。主要有广安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市花的决定、关于召开广安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接受侯晓春辞去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关于罗增斌为广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关于广安市市树的决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汤晓红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广安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二、备案审查情况
对于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法制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初审。二是对部分重要和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审查。三是个别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前的调研。2013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了做好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派出人员于11月赴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的县级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部分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私立医院,调查了解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等情况,并在广安区召开座谈会,就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和基金管理等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全面地掌握了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做好《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备案审查和提出工作建议奠定了基础。2013年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初审、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没有发现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形。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其他少量问题,已通过不同方式与文件制发机关进行沟通,提请在文件执行中予以注意或在以后文件制发中予以注意。
2013年没有收到市内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附:1.市人民政府201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人民政府201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2.12.17 |
2012.12.21 |
广安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
2 |
2012.12.19 |
2013.01.05 |
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 |
|
3 |
2012.12.19 |
2013.01.05 |
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
4 |
2012.12.31 |
2013.01.08 |
广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
5 |
2012.12.31 |
2013.01.08 |
广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
|
6 |
2012.12.31 |
2013.01.08 |
广安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
|
7 |
2013.01.17 |
2013.01.29 |
广安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
|
8 |
2013.01.16 |
2013.01.29 |
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
|
9 |
2013.01.27 |
2013.02.01 |
广安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
10 |
2013.02.05 |
2013.02.19 |
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
|
11 |
2013.2.16 |
2013.02.25 |
广安主城区道路管网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管理办法 |
|
12 |
2013.01.09 |
2013.03.01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
|
13 |
2013.02.06 |
2013.03.01 |
广安市关于秦巴山区(四川广安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
|
14 |
2013.04.24 |
2013.05.06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
|
15 |
2013.04.25 |
2013.05.08 |
广安市政策性农村保险承办机构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
|
16 |
2013.04.28 |
2013.05.08 |
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
|
17 |
2013.05.20 |
2013.05.27 |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
18 |
2013.05.31 |
2013.06.05 |
广安市林地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
|
19 |
2013.05.31 |
2013.06.05 |
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
20 |
2013.05.22 |
2013.06.17 |
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
21 |
2013.06.13 |
2013.06.25 |
广安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
|
22 |
2013.06.25 |
2013.07.01 |
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BT、BOT建设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23 |
2013.10.10 |
2013.10.17 |
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
|
24 |
2013.10.22 |
2013.11.05 |
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 |
|
25 |
2013.12.19 |
2013.12.27 |
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
|
附件2
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3.01.04 |
2013.01.05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
|
2 |
2013.01.04 |
2013.01.05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广安市广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
3 |
2013.01.04 |
2013.01.05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广安市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
|
4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5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
|
6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7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8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9 |
2013.01.14 |
2013.01.16 |
广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10 |
2013.07.15 |
2013.07.17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广安市广安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
11 |
2013.07.15 |
2013.07.17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广安市前锋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
12 |
2013.07.15 |
2013.07.17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广安区第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
|
13 |
2013.07.15 |
2013.07.17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前锋区第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
|
14 |
2013.07.18 |
2013.07.19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文建平辞去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
|
15 |
2013.07.18 |
2013.07.19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吴荣胜代理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
|
16 |
2013.08.13 |
2013.08.13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蒋成文等同志辞去广安区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
|
17 |
2013.08.13 |
2013.08.13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余云等同志辞去前锋区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
|
18 |
2013.08.13 |
2013.08.13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广安市广安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
|
19 |
2013.08.13 |
2013.08.13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广安市前锋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
|
20 |
2013.08.22 |
2013.09.02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广安区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
|
21 |
2013.08.22 |
2013.09.02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广安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
|
22 |
2013.08.22 |
2013.09.02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
|
23 |
2013.08.22 |
2013.09.02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
|
24 |
2013.08.30 |
2013.09.02 |
广安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5 |
2013.08.30 |
2013.09.02 |
广安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6 |
2013.08.30 |
2013.09.02 |
广安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7 |
2013.08.30 |
2013.09.02 |
广安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8 |
2013.09.27 |
2013.09.29 |
广安区人大常委关于批准广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
29 |
2013.09.27 |
2013.09.29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
30 |
2013.09.27 |
2013.09.29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安区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
|
31 |
2013.11.28 |
2013.12.04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付高飞、王长城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32 |
2013.12.24 |
2013.12.24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安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
|
33 |
2013.12.24 |
2013.12.24 |
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蒋晓辉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前锋区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
3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4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5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6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7 |
2013.08.31 |
2013.08.31 |
前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
|
8 |
2013.08.31 |
2013.08.31 |
前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
9 |
2013.08.31 |
2013.08.31 |
前锋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
|
10 |
2013.08.30 |
2013.08.30 |
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2.12.28 |
2013.01.08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
|
2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3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4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5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6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
|
7 |
2013.01.23 |
2013.02.01 |
华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华蓥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8 |
2013.02.27 |
2013.03.06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
|
9 |
2013.04.27 |
2013.05.03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
10 |
2013.04.27 |
2013.05.03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
|
11 |
2013.06.24 |
2013.06.26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
|
12 |
2013.06.24 |
2013.06.26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华蓥市2013年部门预算的决议 |
|
13 |
2013.08.29 |
2013.08.31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
|
14 |
2013.08.29 |
2013.08.31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华蓥市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
15 |
2013.08.29 |
2013.08.31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办法 |
|
16 |
2013.10.31 |
2013.11.04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华蓥市2013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草案的决议 |
|
17 |
2013.10.31 |
2013.11.04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华蓥市2013年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草案的决议 |
|
18 |
2013.12.20 |
2013.12.23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华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
19 |
2013.12.20 |
2013.12.23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华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
|
20 |
2013.12.20 |
2013.12.23 |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洪等同志辞去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3.01.08 |
2013.01.10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岳池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 |
|
2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3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4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岳池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5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6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岳池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
|
7 |
2013.01.23 |
2013.01.28 |
岳池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岳池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8 |
2013.03.28 |
2013.03.31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岳池县2013年部门预算的决议 |
|
9 |
2013.07.25 |
2013.07.26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岳池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
10 |
2013.09.25 |
2013.09.29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学谦、王山等人职务任免的决定 |
|
11 |
2013.11.27 |
2013.12.01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岳池县政府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决议 |
|
12 |
2013.12.25 |
2013.12.26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汪勇、付松柏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
|
13 |
2013.12.25 |
2013.12.26 |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调整岳池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 |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送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
|
2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胜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
|
3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远华辞职的决定 |
|
4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勇辞职的决定 |
|
5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小兵辞职的决定 |
|
6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树雄辞职的决定 |
|
7 |
2012.12.28 |
2013.01.04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一海辞职的决定 |
|
8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9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武胜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
|
10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武胜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11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12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13 |
2013.01.22 |
2013.01.22 |
武胜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14 |
2013.07.25 |
2013.07.26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胜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
15 |
2013.09.27 |
2013.09.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蔡新军辞职的决定 |
|
16 |
2013.09.27 |
2013.09.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劲松辞职的决定 |
|
17 |
2013.09.27 |
2013.09.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军辞职的决定 |
|
18 |
2013.09.27 |
2013.09.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小兰辞职的决定 |
|
19 |
2013.11.27 |
2013.11.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胜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
20 |
2013.11.27 |
2013.11.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匡波辞去武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
21 |
2013.11.27 |
2013.11.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 |
|
22 |
2013.12.27 |
2013.12.27 |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胜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
序号 |
制定时间 |
报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3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4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邻水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
|
5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邻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6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7 |
2013.02.22 |
2012.02.27 |
邻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
|
8 |
2013.07.31 |
2013.07.31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邻水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
9 |
2013.09.09 |
2013.09.10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良政、甘德清辞职的决定 |
|
10 |
2013.09.09 |
2013.09.10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邻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邻水县人民医院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资金及偿债资金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
|
11 |
2013.11.28 |
2013.12.02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秦燕、骆小平辞职的决定 |
|
12 |
2013.11.28 |
2013.12.02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邻水县2013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决议 |
|
13 |
2013.11.28 |
2013.12.02 |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邻水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
|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
结果 |
1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37 |
0 |
0 |
0 |
通过 |
2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0 |
通过 |
3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0 |
通过 |
4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0 |
通过 |
5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0 |
通过 |
6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0 |
通过 |
7 |
刘丹云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
37 |
0 |
0 |
0 |
通过 |
8 |
王小兵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34 |
2 |
1 |
0 |
通过 |
9 |
任峰任广安市粮食局局长 |
33 |
4 |
0 |
0 |
通过 |
10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维君辞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表决稿) |
36 |
0 |
1 |
0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7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40人)
出席人员(37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何玉平 易铭珅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胡彦军 段方智 侯国永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3人)
蒋维君(事假) 刘习飞(病假) 王廷锐(事假)